二是引入競爭機制,進行市場化的公共決策改革。政府對公共產品的壟斷是經濟職能被濫用的最重要原因,應盡可能引入競爭機制打破壟斷局面。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質量,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特別是在金融、電信、電網、交通、醫療等具有社會壟斷性的行業,引入競爭機制,允許和鼓勵私營部門在壹定範圍內進入,提高公共決策的服務效率和水平。
三是加強政府法治和監督體系建設。重視法律法規和規章建設,特別是公共決策規則改革。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和運行必須得到法律的保障,政治和社會生活也必須受到法律的規範。在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要把政府行為納入法制化軌道,特別是公共政策決策的法制化和公共政策決策的法制化,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行為的隨意性帶來的不公正和腐敗,提高公共政策制定和執行的質量。同時,加強人大、政協、紀檢等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和人民群眾、實體、媒體輿論等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快制定監督政府行為的法律法規,防止政府腐敗和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