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官為師講的是秦朝的教育制度,源於法家的教育主張。它產生於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它采納了宰相李斯的建議,壹邊焚書壹邊取締私塾,規定“欲學法度,以官為師”,實行“以法施教,以官為師”的教育制度。以官為師,就是說整個社會除了文學官員之外,沒有任何有寫作能力的人。人們要想學習寫作,只能向政府官員學習。政府官員承擔教育行政官員和教師的職責。學習的內容是朝廷的法令。見本文《依法教學》。
早在西周時期,古代文物就全部掌握在政府手中。禮、樂、射、舞都藏在祠堂裏。民間無書無器,學術專為官。教育不是別人,正是官員。那時候我也在政府讀書,官和師是壹體的。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學術繁榮,官學衰落,私學興起,教育突破了“以官為師”的局限。到了秦朝,為了控制輿論,遏制思想,在全國建立了“以官為師”的制度。
所以政教合壹和以官為師是完全不同的,不能混為壹談。
書上說是奴隸社會提出的?妳不自己想想有沒有可能嗎?如果不知道什麽是奴隸社會,就去查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