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二個問題,我覺得談合法性沒有意義。因為權威來源於實力,而實力產生的權利即使妳有懷疑也是完全沒有意義的。雖然說這樣或那樣的巨人煞費苦心地論證某種形式的國家存在的合理性,但那些多少有點自欺欺人的嫌疑。所謂的國家,和它的權威,單純靠實力,在某個階段可能和“合法性”壹致,但不能保證,因為“合法性”本身是否合法,誰的法律適用,都是壹堆問題,“合法性”本身還有待商榷。到目前為止,哪個國家真正靠的是“人民的判斷”而不是實力?權威性的問題和合法性的問題完全沒有關系,但也可能是為了掩飾,稍微修飾壹下。就像屌絲的好惡和府的行為之間的關系。他們只是需要實力,有些人會捍衛這種實力的合法性。但本質上,它們仍然是兩個不相關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