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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的概念和定義

文學是以語言為工具,反映客觀現實,更生動地表現作家精神世界的藝術。

文學是運用語言和文字直觀地反映客觀現實、表達作家內心世界的藝術,包括詩歌、散文、小說、劇本、寓言、童話等體裁。它是壹種重要的文學形式,以不同的形式表達內心感受,再現壹定時期和地區的社會生活。

文學作為壹個學科門類,包括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和新聞傳播學。

文學屬於人文學科之壹,在社會架構的上層與哲學、宗教、法律、政治並駕齊驅。它起源於人類的思維活動。

最先出現的是口頭文學,通常與音樂相結合,形成可以傳唱的抒情詩歌。

最早的書面文獻是中國的《詩經》、印度的《羅摩衍那》和古希臘的《伊利昂》。中國先秦時期用文字寫成的作品統稱為文學,魏晉以後才把文學作品單獨列出來。

歐洲傳統文學理論分類將文學分為詩歌、散文、戲劇三類。現代文學通常分為四類:詩歌、小說、散文和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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