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代表性的劇目、劇本、唱段、語言、音樂、樂譜、傳統表演藝術、舞臺藝術等。潮劇的;
(2)與潮劇密切相關的化妝技藝和樂器、服飾、道具、布景、頭盔、頭飾的制作技藝;
(三)與潮劇密切相關的歷史檔案、文獻、實物、場所和設施;
(4)潮劇特有的傳統習俗;
(五)與潮劇密切相關的其他保護傳承對象。第四條潮劇保護與傳承應當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保護、傳承、傳播、發展並重的原則。第五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潮劇保護和傳承工作的組織領導,並將其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
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潮劇的保護和傳承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潮劇保護和傳承專項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潮劇保護與傳承專項規劃應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發展改革、教育、財政、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版權、外事、僑務、檔案等有關部門和宣傳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潮劇的保護和傳承工作。第六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在潮劇創作、表演、研究、推廣、傳播等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七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潮劇資源進行調查,並建立潮劇檔案數據庫和資料庫。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潮劇檔案數據庫、資料庫應當公開。
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開展潮劇資源調查,向市、區(縣)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供潮劇資源信息。第八條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加強潮劇劇團(演出團體)、藝術教育院校、潮劇博物館的潮劇保護傳承責任認定和能力建設,明確各相關責任單位的權利和義務,發揮廣東潮劇在潮劇保護傳承和潮劇對外文化交流中的引領和示範作用,提升其社會影響力和品牌價值。
區(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潮劇劇團(演出團體)、傳承研究機構等單位的潮劇保護傳承認定和能力建設,明確各相關責任單位的權利和義務。第九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潮劇保護與傳承的財政投入,在文化遺產保護、文化產業、文化惠民、藝術發展等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潮劇保護與傳承經費。
潮劇保護與傳承資金使用辦法由市、區(縣)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潮劇保護傳承相關設施建設,改善潮劇創作生產條件,做好潮劇保護傳承相關傳統村落古建築和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活化工作。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侵占與潮劇保護和傳承有關的設施。第十壹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認定潮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建立傳承人檔案,並向社會公布名單。第十二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為潮劇非物質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包括優秀潮劇表演者、作曲家、表演藝術家、舞臺藝術專家等)創造條件、提供支持。)開展學習活動,挖掘、整理、保存其代表作品、藝術經驗和歷史記憶,組織實施相關學習培訓,促進潮劇保護與傳承的可持續發展。第十三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文化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引導和支持潮劇保護傳承單位和潮劇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依法申報著作權、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第十四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學校將潮劇基礎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學校可聘請校外潮劇專家、潮劇非物質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擔任兼職藝術教師。學校可與潮劇團(表演團體)合作開展校園潮劇普及活動,鼓勵普通高校開設潮劇選修課。第十五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國有潮劇團按照規定引進潮劇專業人才,或者通過專家評審和專業技能考核聘用潮劇專項人才;對高層次人才、關鍵崗位、業務骨幹或急需人才,可實行協議薪酬、項目薪酬、年薪制等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