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裏舉行婚禮的前夕,媒人陪同他的女婿去了張越的家。他們中的壹些人坐在轎子裏,拿著壹副照片,張越的家人設宴招待他們。女婿首先向他的祖先鞠躬,然後向他的長輩如張越和叔叔鞠躬。拜堂者要給女婿紅包,這叫“拜堂禮”。在選定的婚禮當天,男家張燈結彩,貼紅對聯,辦喜宴,親朋好友前來拜訪。婚禮前壹天,男方送“新娘包”到女方家,由媒人護送,由她來取。中午女方家舉行“出家宴”,下午男方準備“鳳冠鳳冠”,擡著轎子,舉著高照,舉著燈籠和兩個宋明燈,音樂班吹嗩吶,到女方家接新娘。新娘離家,城市在白天,農村壹般在半夜。音樂班大吵大鬧,催著新娘盛裝打扮,穿上紅衣服紅褲子,戴上頭飾和有冠飾,頭上蓋壹條紅絲巾,胸前掛壹串桂圓,壹面護心銅鏡,壹張紅毯席。舅舅或媒人把新娘擡出閨房,站在紅地毯上祭拜祖先和父母,舅舅和舅舅,告別登上轎子。新娘上轎子前,媒人要試著坐上去,稱之為“鎮轎”,然後把新娘擡上轎子。轎子到了男方家,新娘壹般要等到臨近中午才開始。新娘要舉行介紹儀式,音樂課要吹號放鞭炮,轎子入堂。新娘會站在左邊,新郎站在右邊表示敬意。儀式結束後,新郎先進入洞房,新娘由準新娘迎接,由新娘帶領,召集男孩女孩,和新娘壹起擡著“七星”進入洞房。新娘進屋後,男女老少都可以進屋逗新娘,請她唱歌、講故事、敬茶敬煙,稱為“擾新房”。在舊社會,嫁妝壹般是壹個花盒子、壹床被子、壹頂蚊帳、壹個手提箱、壹副梳妝盒、壹個馬桶、壹個火籠等。除了豐厚的嫁妝,富裕家庭還擁有田地、女仆和棺材。婚禮後六菜十碗,壹般是四菜八碗。主菜有墨魚、章魚幹、銀魚、魚皮、海參、雞鴨、魚、蛋、豬肉。城關、朱口的小腸填蛋“鼓菜”和糯米、紅棗、蓮子拌白糖蒸的“鍋雪”比較有特色,宴席很豐盛。晚上,夫妻二人舉杯暢飲。民國時期,依然沿用舊的婚俗。也有少數人持“文明結婚”的態度。婚禮簡單,婚禮在公共場所或者機關學校的禮堂舉行。雙方結婚證由主持人、見證人和介紹人、新郎新娘三方合法簽字蓋章。婚禮後舉行宴會慶祝。民國以前,同姓男女不結婚,表兄弟結婚。民國時期,法律禁止近親結婚,所以同姓男女遠嫁或異地結婚,但仍受父母限制。
解放後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從法律上實行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不規定訂婚。此後,舊的風俗習慣逐漸得到改革,朝著文明、樸素的方向發展。大多數男女是通過相互了解、接觸和探親而結婚的。征得雙方父母同意後,到法律部門登記,領結婚證。雙方約定結婚日期,從女方到男方家(也有從男方到女方家)舉行婚禮。轎子不再用於婚禮儀式。城市用汽車和摩托車,農村用拖拉機和自行車,還有人走路。拜堂的儀式已經廢棄,但在婚禮前,男方要給女方壹定的現金和禮物,女方還要購買必要的家具和衣服作為嫁妝。婚禮後辦酒席,邀請親朋好友,十幾桌,少則五六桌。也有開明的年輕人,不因循守舊,只舉辦簡單、隆重、有紀念意義的婚禮。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舉行集體婚禮、婚禮茶話會和旅行結婚的人數也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