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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29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省行業協會辦公室)

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信訪、保密、督查、政務信息、會議組織和綜合文稿的起草和審核;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監督任務完成情況;

負責政務公開;

建立健全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CPPCC提案;

負責經濟和信息系統信息網絡建設;承擔辦公自動化和局域網的建設和運行;

承擔機關行政後勤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協會的工作。

(2)綜合計劃辦公室(研究室)

編制全省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草案,組織協調制定專項規劃和行業規劃,承擔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布局中的重大問題和促進兩化融合的政策措施;建立統計工作體系,承擔全系統綜合統計工作;會同委內相關處室對專項資金的安排和使用提出初步意見;組織對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重點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監督考核。

研究分析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提出全省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起草或參與起草重要文件和綜合性、理論性文稿;起草全省工業經濟形勢季度和年度研究分析報告;組織和協調委員會內的綜合研究活動;

指導和協調全系統的研究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聯系和指導委內研究機構的工作。

(3)法律部

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地方性法規的調研和起草工作,組織對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協調制定行業管理規定;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

負責法制宣傳教育;

指導企業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咨詢;

負責依法行政;

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4)產業政策處(省汽車工業辦公室)

擬定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的意見,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實施,協調解決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意見;

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優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

組織協調特殊產業政策的制定;承擔車輛生產準入管理和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工作;

牽頭承擔行業淘汰落後產能相關工作;參與太湖流域工業汙染整治相關工作。

(5)經濟運行局

擬定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全省工業和通信業經濟運行形勢,開展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重要原材料生產、運輸、儲存和應急調度的銜接;承擔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培育和監測;

協調和緩解企業生產流動資金的矛盾;

承擔緊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調度和協調工作;管理省級藥品儲備,組織實施重大災害、疫情等特殊情況下的醫療設備調度;

承擔生產性服務業相關工作,促進服務業和制造業融合發展;引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工業設計、會展和售後服務,引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

組織和指導企業開拓市場,制定鼓勵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引導企業建立營銷體系;

承擔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工業安全、國防動員、反恐等相關工作。

(六)工業投資處(省機電設備招標管理辦公室)

承擔全省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定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計劃和年度計劃;

根據授權和分工,申報、審批、核準和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並按規定申報、實施和監督有關國家專項計劃項目;

會同有關部門在省財政中安排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按規定承擔內外資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進口和國產設備減免稅的審核確認工作;

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審核上市公司融資項目,監督募集資金投向;

引導銀企溝通合作和直接融資;監督管理技術改造項目的招標活動,聯系和指導相關投資中介機構;

承擔省機電設備招標管理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7)科技與質量處

研究制定促進工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技術產業發展和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分工,負責起草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的實施工作;組織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評價,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指導工業技術創新機構建設;

編制並實施重點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開發與國產化、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重點新產品新技術開發與推廣應用等項目計劃,管理相關專項資金;

組織省級重點新產品、新技術的認定和項目驗收,參與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

組織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負責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的實施;

組織企業技術進步獎的評審;指導和促進國內外產學研結合和產業技術合作交流,推動企業知識產權工作;

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研究和培訓,開展技術標準制定,推進名牌戰略實施。

(八)企業發展服務辦公室(省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

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加強對蘇聯中央企業的服務工作;

宏觀指導企業改革、重組、改組和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和發展大企業、大集團和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

負責推進百億元企業培育工程;監測分析大型企業和集團的運行情況,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引導企業加強管理,推動企業管理創新,促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

引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按規定承擔擬上市企業的審核,促進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

承辦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審計;

承擔省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9)經濟合作辦公室

指導工業和信息技術領域利用外資;負責制成品進出口的動態監控;根據分工,承擔全省重要商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的編制並監督執行;

指導生產企業的進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生產企業出口的相關政策措施;

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境外投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加工貿易的產品目錄,參與相關項目的審批;

承辦外商投資企業的產品合作,引導企業加強與跨國零售集團的合作;

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編制出版《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合作指南》;

參與開發區的宏觀管理和指導;按規定負責有關團組和人員出國(境)的預審工作。

(10)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綜合分析全省經濟、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

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推進清潔生產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組織開展全國節能減排行動;

承擔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申報、審核、批準工業和通信業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項目;

承擔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電廠)的產品鑒定;推動落實工業和通信領域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組織和指導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實施重點節能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組織節能和循環經濟的宣傳和國際交流與合作;

指導和推動全省墻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

承擔省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11)電力和能源部

參與編制全省能源規劃,跟蹤重大建設項目進展;監控電能運行情況,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承擔電力統計工作;制定電力相關標準;推進熱電聯產的轉化應用,承擔熱電聯產的生產運行管理和熱電聯產企業(單位)的年度驗證;平衡全省用電量,編制電力生產計劃並組織實施;

劃分和管理全省供電營業區域,指導農村電氣化;進行電力需求側管理;承擔煤、電、油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和應急調度;承擔成品油應急儲備管理;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

參與電、熱價格的制定和管理;負責電力保護工作,承擔省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聯系和指導相關協會和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12)煤炭部

參與制定煤炭工業發展的專項規劃、政策和法規,統籌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依法批準開辦煤礦;監測分析煤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維護煤炭生產經營秩序,承擔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經營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按規定承擔煤礦礦長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參與煤炭產需協調和應急保障;推進全省煤炭生產、安全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應用,管理煤炭安全生產;推進礦井質量標準化和現代化礦井建設;承擔煤炭統計、市場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煤炭行業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三)交通物流處(省道口管理辦公室)

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組織調度全省重點物資運輸;協調解決綜合運輸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綜合交通發展規劃的編制、重點交通項目的論證和審查以及綜合交通的管理;參與道路檢查站、收費站和檢查站的審核和設置;承擔全省鐵路監控道口的改造、管理和安全工作;

承擔全省春運組織工作,承擔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物流業發展規劃,制定相關政策,推動全省物流業發展,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省重點物流項目的支持工作。

(十四)原料工業廳(省履行化學武器公約辦公室)

組織制定和實施鋼鐵、有色、黃金、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基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業發展規劃,提出行業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並推動實施;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承擔小化工行業整頓的有關工作;

承擔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稀土辦的具體工作,負責稀土行業管理;依法承擔農藥生產企業的審批、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書的審核管理和農用化學品的行政保護。

(15)裝備工業司

組織制定和實施機械、汽車、民用飛機、軌道交通機械制造業產業發展規劃,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並推動實施;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

發布行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合規性審查、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承擔本行業淘汰落後產能相關工作;承擔汽車工業的規劃和管理工作。

(16)消費品工業司

組織制定和實施輕工、紡織、醫藥行業發展規劃;依法承擔相關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預審工作;對本行業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項目投資和財政用於本行業的相關專項資金進行初審,並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協助管理;

制定並組織實施傳統工藝美術產業發展規劃,組織相關大師、名人的評審和推薦;根據需要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的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聯系相關行業協會的業務工作;承擔鹽業行政、煙草行業和專賣管理的聯絡協調工作。

(十七)電子信息產業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的行業管理;研究制定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設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研制和生產;組織協調國家重大工程所需配套設備、部件、儀器、材料的國產化工作;推動電子信息技術的普及應用,促進信息技術成果產業化,引導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引導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和利用外資;

參與國家電子發展基金和重大科技項目中電子信息產品項目的組織實施,跟蹤和推進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引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促進產業集聚發展;承擔相關資質認證工作;承擔電子信息產品汙染控制的監督管理。

(十八)軟件和信息服務司

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軟件、系統集成和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推進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推進軟件產品研發和產業化,推廣軟件應用,參與國家和省有關專項中軟件項目的組織實施和跟蹤管理;

承擔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運行分析,指導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按規定對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進行認定、軟件產品註冊、系統集成資質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等相關資質認證管理;推動軟件和信息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推進軟件知識產權保護和法制化。

(十九)信息安全處(省網絡與信息安全辦公室)

組織制定和實施信息安全中長期和年度規劃,制定相關政策和技術規範,協調推進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組織開展風險評估等基礎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和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工作;承擔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的應急管理,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統籌規劃、協調和推進信息安全基礎設施項目,促進信息安全產業發展;承擔信息安全相關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和管理電子商務認證工作;協調信息安全知識和技能的社會宣傳和培訓;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技術的發展;指導和協調本地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承擔省網絡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20)信息推廣辦公室

制定並組織實施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和協調全省電子政務發展,推進部門間網絡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提出本省信息化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對口部門和信息化金融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

承擔部門預算內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計、監督和績效評價,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指導和推進社會公共事業、社區管理服務、城市建設和交通管理、農村等領域的信息化建設和應用;承擔省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壹)企業信息部

制定並組織實施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應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指導和協調電子商務發展,協調和推動信息技術跨行業、跨部門的推廣應用;

組織、協調和推動智能卡和銀行卡產業發展,推進重大智能卡應用工程實施,推廣基於銀行卡的各類應用;推進射頻識別技術產業化和應用推廣。

(二十二)信息資源和基礎設施司

指導和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承擔社會公共信息資源的協調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和年度規劃,參與制定相關扶持政策;組織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發展,跟蹤推進重大信息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組織和指導有關部門對通信管道、公用通信網(有線和無線)和專用信息網進行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中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問題;促進跨行業、跨部門的社會服務信息網絡互聯互通;負責制定信息技術規範和標準。

(二十三)中小企業綜合協調(省民營經濟投訴中心)

負責整體業務協調;貫徹國家和省有關中小企業的法律、方針和政策;制定促進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承辦中小企業系統的行政復議工作;組織中小企業發展和改革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資金的預算、管理和監督;受理對私營經濟的投訴。

(二十四)中小企業改革發展部(融資擔保部)

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和制度創新,提高管理水平,組織企業家培訓;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中小企業融資和擔保的政策措施;承擔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和變更的審批、關閉和日常監管工作;開展中小企業創業輔導,指導創業基地建設。

(二十五)中小企業科技創新部。

承擔中小企業經濟信息的統計、匯總、分析和發布,監測中小企業發展趨勢;指導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推進信息技術在中小企業中的應用;指導中小企業的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指導中小企業的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十六)中小企業產業與合作處(省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協調中心)

引導中小企業調整產業、產品和布局結構;指導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的規劃建設,促進產業集聚;引導中小企業和大企業的配套發展;促進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和指導中小企業勞動、衛生、環保和節能工作。

(二十七)財務審計辦公室

負責行政和業務經費的管理及各種預算的綜合平衡;承擔機關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負責指導委員會直屬單位財務制度和財務業務監督的制定和實施;

負責委直屬單位的資產監管,辦理國有資產購置、變更、轉讓和處置的審批,對國有資產管理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海外機構的財務審計;負責機關各類專項資金使用的跟蹤調度。

(二十八)教育和培訓部

研究制定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企業操作人員的培訓;指導企業人力資源開發,推動企業建立自主培訓機制;

承擔企業管理人員資質的相關管理工作,推進全省企業管理人員職業化進程;規範和監督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開展國際合作培訓和交流;引導企業智能的引入;負責指導全系統公務員的專業培訓;聯系直屬機構;承擔省經濟管理幹部培訓考核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九)人事司(職稱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調配、任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等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經濟系列、工藝美術系列和相關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鑒定工作;

負責系統的人才工作;承擔機關幹部職工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培訓工作;統籌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人員。

政府機關黨委負責政府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辦公室貫徹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律法規;制定全省信用體系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標準和政策措施;制定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省企業和個人的征信工作;

承擔信貸產品的市場培育和應用推廣;承辦對外聯絡、合作和交流信貸工作;指導信貸知識的教育、宣傳和考核;承擔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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