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投入:汽車再制造需要投入大量的資源,如大量的勞動力、土地和資金、技術、信息、管理等。再制造所需的設備,如檢測設備、加工設備、檢測設備等,價格昂貴。
(2)高風險:再制造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主要表現在:回收產品到達時間和數量的不確定性、回收與需求平衡的難度、再制造加工路線和加工時間的不確定性、回收產品再制造率的不確定性、政策環境對毛坯來源的制約、落後的社會意識對市場的拖累等。,所以投資再制造企業風險高。
但是再制造也有很高的回報。比如汽車再制造零部件產品與新產品相比,成本僅為新產品的50%,節能60%,節材70%,節能環保作用突出。因此,投資再制造不僅可以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還可以取得巨大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只要采用合理的方法降低高風險,再制造的前景是非常廣闊的。
根據“風險分散理論”,高風險投資需要通過對外投資的多元化來分散投資風險,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橫向投資,通過再制造產品的多元化來減少各種不確定性,即擴大品牌的再制造範圍,不僅要再制造發動機,還要再制造起動機、變速器、發電機和轉向器。另壹種是縱向投資,即不僅投資再制造加工企業,還投資再制造上遊資源型企業、再制造技術研發企業和下遊再制造產品流通企業等。,以降低再制造不確定性帶來的高風險,即通過充分細化的社會分工,以最小的物流成本和最有利的生產條件對廢舊汽車資源進行再制造,使其剩余附加值得到充分挖掘。因此,有必要對再制造企業的運作模式進行合理規劃。汽車再制造企業運營模式分析
汽車再制造企業可采取以下運作模式:壹是原產品制造商模式,即所謂的OEM(原始設備制造商)模式,由汽車制造商或原始零部件供應商直接投資再制造企業,通過自有物流渠道回收自有品牌的二手車進行再制造,並銷售再制造產品;其次,獨立再制造模式,即與制造商和/或設備供應商無關,但再制造零件由OEM生產;此外,它是OEM服務的合同再制造商模式;最後,聯合再制造商模型。
1.OEM再制造模式
“制造商責任制”在國外被廣泛采用,歐洲的OEM再制造商占據市場主導地位。主機廠通過經銷商和特約維修站回收舊件,交給主機廠再制造加工,然後通過售後服務網絡銷售。在這種模式下,OEM企業直接從事零部件再制造,再制造零部件的質量規格由原零部件生產企業制定。和新零件壹樣,原廠零件廠家承擔保修責任。
這種運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優點:便於制造商對產品的全生命周期進行管理,在產品設計中考慮報廢後的回收利用,從而進行再制造性設計;充分發揮生產企業的技術和質量保證能力,保證再制造產品的質量壹致性,避免再制造產品與新產品之間的糾紛,保護企業品牌,在市場上享有和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雄厚的技術實力,豐富的管理經驗,完善的銷售和售後服務網絡,無需新建物流網絡,還能進壹步落實“生產者責任制”
但OEM模式也存在壹些不足,如OEM企業投資規模大、再制造企業數量少、回收物流半徑大等。由於我國幅員遼闊,從全社會向再制造生產企業回收廢舊零部件,再制造產品轉賣,相當於每件產品從回收點到再制造點往返壹次,物流成本過高;原材料回收的不確定性影響無法消除:在傳統網絡中,供應是典型的內部變量,其時間、數量和質量由內部需求決定,而在再制造物流網絡中,供應基本上是外部變量,難以預測,具有逆向、小流量、多分支的特點。另外,OEM模式下的再制造品種單壹,僅限於OEM品牌和產品,且再制造設備利用率低,成本相對較高,資源利用率也較低。
根據“風險分散理論”,可以通過增加投資項目來降低風險影響,即增加再制造生產企業、上遊資源企業和下遊流通企業,同時增加再制造產品的種類,但這大大增加了OEM企業的投資,使其無法承受。因此,這種模式更適合在產業萌芽階段政策環境不開放、再制造技術不成熟、知識產權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探索經驗。
4.獨立再制造商模型。
獨立再制造商可以對任何品牌的產品進行再制造,無需OEM授權,可以保留原有標識或擁有自己的再制造商標,與制造商和/或設備供應商無關。
因為發達國家的市場秩序比較規範,政府基本采取完全依靠市場競爭和行業自律的開放式管理機制,對廢舊產品和再制造產品的銷售和使用基本沒有限制性政策。比如在美國,再制造企業不需要新的零部件廠商授權,再制造產品也不需要去掉原商標,只要產品由某個工廠標註“再制造”即可。美國法律沒有規定不允許再制造零件,壹切看市場。原則上只要有市場,成本不會太高,技術上沒有問題。此外,美國規定原廠商產品的知識產權在首次銷售時隨原產品轉移給消費者,原廠商無權幹涉消費者消費後是否報廢、維修或再制造產品。
該模式的特點是多品種、大批量、高規模效益;資源利用率高;再制造成本低,價格優勢明顯。但是,在政府管理體制和知識產權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很容易出現知識產權糾紛和市場混亂。
13.OEM服務的合同再制造商模型。
再制造企業由OEM以外的企業投資,屬於合同關系。再制造企業與主機廠簽訂標準化供貨合同,再制造企業可以同時向多個主機廠供貨,主機廠也可以同時選擇多個再制造企業進行授權。
在這種模式下,汽車廠通過授權其他再制造企業,間接履行生產者責任。同時,汽車廠不需要直接投資,降低了自身的投資風險。通過增加再制造企業的數量和為其服務的產品類型,可以降低投資風險。汽車制造商可以通過建立再制造技術研發企業和技術標準來控制產品質量。再制造企業通過增加其再制造的產品種類,可以降低回收的不確定性,提高再制造設備的利用率。這種模式還需要完善的政府管理體系的支持。
4.聯合再制造商模型。
在聯合再制造商模式(或混合模式)下,OEM授權簽約再制造商,簽約再制造商自行生產並向獨立再制造商采購再制造產品。
在聯合再制造模式下,簽約再制造企業未自行投資的再制造產品,如果有規模化生產的再制造產品,可以向社會上的獨立再制造企業購買。通過充分的市場競爭機制,細化分工,降低全社會廢舊汽車產品回收物流半徑,充分分散不確定風險,將社會最具優勢的資源用於再制造生產,從而獲得最佳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主機廠可以通過規範簽約再制造的技術標準來保證再制造產品的質量和售後保障,通過責任延伸和間接分權來履行生產者的責任,建立以汽車廠為主導的社會化汽車再制造體系。該模式也適用於再制造產業政策環境寬松、管理體系完善、成熟度較高的階段。
上述典型再制造企業的運作模式各有利弊,可以獨立運作,也可以在合適的環境下共存。妳可以根據不同的國情和不同企業的特點來選擇。比如美國通用汽車公司的再制造業務,主要采取兩種形式,壹種是將發動機、變速器等零部件外包出去的原始制造企業,即OEM模式;另壹種是從獨立再制造商處購買再制造零件。
目前,我國汽車再制造產業正處於萌芽期的末期和成長期的初期,具體表現為: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已經制定,產業發展的技術儲備已經建立,生產再制造產品的企業越來越多,再制造產品的消費意識日益增強,市場初具規模。因此,啟動汽車再制造產業的主要任務已經基本完成,產業發展的基礎條件已經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