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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核心是什麽?

法家,中國春秋戰國時期以法治為核心的思想流派。這個學派否定世襲貴族自然繼承的等級制度,認為“聖人不循其禮,可以強國,違其法,利其民。”(《史記?《尚軍傳》)在政治實踐中,他們重賞耕田,毀棄詩書,與傳統文化徹底決裂,主張法治。

這壹流派主要盛行於戰國時期的韓、魏、趙,早期的法家也來自這三國,如魏國的商鞅、韓國的申不害、趙的申導等。法家有三派:沈導重“勢”,沈不海重“術”,商鞅重“法”。這些思想流派被韓國人韓非子結合起來,形成了法家思想的最終核心。

法家學說是壹個純粹功利主義的思想體系,其核心主要是針對君主如何加強統治。戰國時期,在“捐禮重戰,棄仁義,欺行霸市,只圖強弱”的殊死競爭下,法家的這種思想在鬥爭中確實相當實用,秦統壹六國就是明證,而儒家固守傳統的溫和政治主張則有些“愚而廣於物”(史記?《孟子·荀卿傳》)。西漢末年,法家思想被“廢百家,獨尊儒術”的儒家所吸收,開始以儒道之學治國,獨立的法家學派逐漸被排擠。

有人認為法家代表了新興地主階級的意識形態。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最重視法律的人之壹。他們以倡導“依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提出了壹套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漢繼承了秦朝的中央集權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和法律主體。

法家對法理學作出了巨大貢獻,對法的起源、本質和功能以及法與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權力、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人口、人性的關系等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討。

但法家也有缺點。比如誇大法律的作用,強調用重刑治國,“以刑制刑”,還對輕罪重罰,迷信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人的本性就是追求利益,沒有道德標準可言,所以要用利益和榮譽來誘導人們去做。比如在戰爭中,立功就給予很高的獎勵,包括官職,以此來激勵士兵和將軍壹起奮勇作戰。這可能是秦軍戰鬥力強的原因之壹。法家在滅六國、統壹中國中的作用是應該肯定的,雖然也有不足之處。

法家思想簡要介紹如下:

反對禮制

法家重視法律,反對儒家的“禮”。在他們看來,當時新興的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制,根據功績和才能授予官職,這是壹個公平而正確的主張。維護貴族特權的禮儀制度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壹個功能是“定紛”,即明確事物的歸屬。法家之壹的沈導打了壹個很簡單的比方:“壹只兔子去了,百人追。在市場上積累兔子,忽略它們。不要兔子,不可辯。”意思是壹只兔子跑了,很多人追,但是不看市場上那麽多兔子。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權屬已經確定,不能再爭了,否則就觸犯了法律,要受到處罰。

第二個作用是“立功畏暴”,即鼓勵人們立功,讓那些無法無天的人感到害怕。繁榮的最終目標是讓強兵富裕起來,並贏得吞並戰爭。

“好利惡”的人性論

法家認為,所有人都有“喜利避害”或“趨利避害”的天性。就像關說的,壹個商人沒日沒夜的奔波,驅車千裏也不覺得遠,因為利益在前面吸引著他。釣魚人不畏艱險,逆水行舟,百裏之外也不在乎。也是對釣魚利益的追求。本著同樣的想法,商鞅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之。”

“違法過去,不遵現在”的歷史觀

法家反對保守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所有的法律和制度都應該隨著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提出了“違法過去,不遵現在”的思想。韓非則進壹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亂不易治”,他諷刺保守的儒家是等著他的蠢人。

法、術、勢相結合的治國方略

商鞅、沈導、沈步海分別主張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色。當法家宗師韓非提出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時。法是指完善法制,勢是指君主的權力,要獨攬軍政大權。藝術是指控制大臣、掌握政權、執行法規的策略和手段。它主要是檢測和防止叛亂的罪行,維護君主的地位。

法家思想與我們現在提倡的民主法治形式有著根本的不同。最大的是法家極力主張君主集權,而且是絕對的。這壹點要註意。我們可以有選擇地學習和利用其他法家思想。由劉洪平創作。

B]韓非子有兩種解釋。壹指韓非,戰國末期韓國哲學家、法家。二指壹本書,即韓非著作《韓非子》。

韓非(公元前280-公元前233)是戰國末期韓國[今河南新鄭]的貴族。他“喜學刑魔之名”,後被稱為韓非子。有人說他口吃!

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當時的韓國很弱小,經常被鄰國欺負。他多次向韓國國王提出富強的計劃,但都沒有被韓國國王采納。韓非寫了《孤憤》、《五賤》等壹系列文章,後來被收入壹本書《韓非子》。秦王嬴政看了韓非的文章,大加贊賞。公元前234年,韓非作為韓國的使節來到秦國,給秦王寫了壹封信,敦促他先伐趙,緩韓。李斯嫉妒韓非的才能,和姚佳壹起試圖陷害他。韓非被迫服毒自殺。

韓非註重歷史的研究,認為歷史是不斷發展進步的。他認為,如果今天的世界還在贊美“堯舜唐吳之道”,“那將是新聖人的壹個微笑”。所以他主張“不期而修古”、“天下不同”、“物不同”(“萬物皆錯?”我們應該根據今天的實際情況制定政策。他的歷史觀為當時地主階級的改革提供了理論基礎。

韓非繼承和總結了戰國時期法家的思想和實踐,提出了君主專制和中央集權的理論。他主張“事在四方,在中央;聖人堅持,四方來效”(《壹切都做錯了?財產權”),國家的權力應該集中在君主(“聖人”)手中,君主必須有權力和影響力來治理天下。“千騎之主,千騎之王,故制天下者,征諸侯,以其權”(《韓非子?人民主)。為此,君主要用各種手段除去世襲的奴隸主和貴族,“散其黨”,“奪其輔”(《諸事不順?《大路》);同時,選拔壹批經過實踐鍛煉的封建官吏來代替。“丞相從州部起,猛將送卒”(《諸事做錯?仙雪”)。韓非還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前王之教”(《韓非子?問田》),“以法教”(“壹切都做錯了?五蟑螂”)。他強調,壹部“法”制定出來,就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都不能例外,做到“法不貴”、“刑後不避臣,善不遺”(《韓非子?有學位”)。他還認為,只有實施嚴厲的懲罰,人們才能服從,社會才能穩定,封建統治才能鞏固。韓非的這些主張反映了新興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為結束諸侯割據,建立統壹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提供了理論依據。秦始皇統壹中國後,許多政治措施都是韓非學說的應用和發展。

《韓非子》是戰國末期韓國法家大師韓非的作品。

《韓非子》壹書,重點在韓國推廣違法、技、權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韓非的“法”與“術”,

合“勢”論達到了先秦法家理論的頂峰,為秦國統壹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

當時也為後來的封建專制制度提供了理論基礎。

韓非樸素的辯證法思想也很突出。他首先提出矛盾論,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說

明朝“堅不可摧的盾和堅不可摧的矛不能並立”的道理。

值得壹提的是,《韓非子》壹書記載了大量膾炙人口的寓言故事,其中最著名的就是“自矛”

盾”、“守株待兔”、“避病避醫”、“填空”、“老了知道路”等等。這些生動的寓言

故事蘊含著深刻的哲理,思想性和藝術性的完美結合給人以智慧和靈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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