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先生在《英國政治制度史》中指出,從1688年的“光榮革命”到19年的20世紀30年代第壹次議會改革,英國政治制度的變遷是緩慢而輕微的。最突出的是,起源於中世紀的議會選舉制度,因為工業革命導致的人口快速增長和產業布局的變化,不僅沒有受到沖擊,反而更加腐敗。正因如此,這種落後過時了近壹個半世紀的政治制度,被後來的英國學者稱為“未改革的制度”。1832之後,情況就不壹樣了。議會制經過多次改革,責任內閣制迅速建立。托利黨和輝格黨這兩大老牌政黨演變為保守黨和自由黨,政黨活動範圍從議會轉向全國,進而建立了相對嚴密的全國性政治組織。隨著新的資產階級政黨的出現和政黨組織水平的提高,資產階級兩黨制迅速形成。政黨成為國家政治生活中極其重要的壹部分,內閣成為國家行政權力的核心,君主成為名存實亡的政治偶像。此外,隨著政治改革的擴大,世界上第壹個永久文官制度在英國建立。1832年議會改革後,還進行了司法制度和地方政府等其他重大改革。政治體制的種種變革,使國家進入了持續半個多世紀的改革時代。②
何順國先生在他的《美國歷史通論》中指出,65438+1990年到第壹次世界大戰這段時期被稱為美國歷史上的“改革時代”。20世紀90年代是美國歷史上的分水嶺。在這個分水嶺的另壹邊,主要是農業國和松懈的社會,遵循著17和18世紀繼承下來的政治、經濟和道德原則;分水嶺的另壹邊,是壹個城市化的工業化國家,壹個高度壹體化的國家。③始於1890的改革包括政治、經濟、社會等各個方面。政治內容主要包括市政管理體制改革(以市政委員會和城市經理制取代市長-市政協會制)、國家行政管理改革(在州壹級實行直接選舉和創制權、復議權和罷免權)、承認婦女選舉權等。經濟的主要內容是制定反壟斷法。社會內容主要是緩和勞動關系,探索建立社會救濟制度。
19世紀英美的上述改革,根源於兩國完成工業化任務後的需要。工業革命發生在18世紀上半葉的英國。保守的政治和快速的經濟發展是18世紀英國工業革命的特點。在此期間,政治和法律制度沒有變化。19世紀工業革命完成後,鞏固現代化成果、建設現代法治的改革時代到來,主要由工業資產階級和工業革命中誕生的工業無產階級推動。為什麽美國在1890進入改革時代?因為美國工業產值占GDP的比重已經從37。2%在1859到77。1889 . 5%,基本實現產業化。同時,美國工業產值在世界的地位也從1860的第四位上升到1894的第壹位。隨著工業化的完成,建設現代法治的時代自然會隨之而來,推動這壹改革的主要是工業資產階級。
投票權從不平等走向平等。
近代英美的平等觀念是在實踐中逐步推廣的,即先實現壹部分人的平等,再推廣到壹部分人,逐步外推。
雖然早在1774年,美國第壹部憲法文件《獨立宣言》就宣稱“人人生而平等”,但直到近百年後的1865年,美國國會才通過憲法第13條修正案,正式廢除奴隸制。186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14修正案,規定黑人享有民權。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規定黑人人口不再按五分之三計算(不納稅的印第安人除外)。直到1869年,美國國會才通過了15憲法修正案,規定公民不得因其種族、膚色或曾為奴隸而被剝奪選舉權。
在英國,從18世紀到19世紀初期,英國議會選舉制度存在三大弊端。第壹,席位分配不合理。選區的劃分仍以中世紀選舉席位的行政劃分為基礎。二是以身份條款規定選民資格,導致有選舉權的公民數量少。第三,賄賂盛行。幾乎每個議員都是花錢買通的,進入議會後必然會期望政府花錢買通他們。政府還通過授予官員頭銜和賄賂議員來控制議會的多數席位。“光榮革命”之後,1832改革之前,英國國家機器在歷史上被稱為“腐敗的舊制度”。(4)直到1832年,經過工業資產階級和貴族的激烈競爭,改革議會的法律才由議會通過,由國王簽署。這部法律修改了選民的資格規定,使選舉權由身份資格變為財產資格。選民從大約2%增加到3。3%,143個席位被重新分配。但是這次改革把原來的身份歧視變成了財產歧視,無產者和婦女仍然沒有投票權。65438年至0867年,英國進行了第二次議會改革,通過減少財產限制擴大了選民數量。在城鎮,繳納扶貧稅並擁有房屋的人可以成為選民;陌生人壹年租金達到10才能參選。在農村,擁有年價值5英鎊的財產或租用年價值12英鎊的不動產的人享有選舉權。從1884到1885,英國進行了第三次議會改革,規定了成年男性的普選權。
(3)婚姻由不自由變為自由。
在法律現代化的進程中,婚姻家庭法的現代化進程與其他部門法相比是最慢的,根深蒂固的落後觀念是阻礙婚姻家庭法現代化的主要原因,這是法學和歷史學學者公認的。
在婚姻方面,英國1836婚姻法鑒於過去宗教對婚姻的約束,只規定在政府機關登記的婚姻有效並受保護。只有1898的婚姻法規定結婚不需要舉行宗教儀式。離婚方面,在1857之前,法律規定,只有在另壹方通奸,教會法院判決分居後,才允許雙方離婚。壹般情況下,當事人(尤其是女方)提出的離婚請求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直到1857年,英國才通過了《婚姻案件法案》,放寬了離婚條件,規定只要夫妻壹方通奸,無辜的壹方就可以申請離婚,無需證明通奸行為構成重婚或虐待另壹方配偶。真正的離婚自由直到20世紀才得以實現。
在美國,19世紀上半葉,大多數州實行限制離婚或不利於離婚的立法離婚制度。具體程序是:首先由法院審查做出離婚判決,然後提交立法機關審議。如果獲得更多的贊成票,就可以決定離婚了。直到19世紀下半葉,各州才開始廢除立法離婚,1880年才徹底消失。只要法官認為離婚合理適當,就可以判決離婚。
(4)刑罰由野蠻變為文明。
懲罰的種類和方法是幾千年歷史演變的結果。生產力的發展和人們地位的提高可以引起人們對犯罪認識的變化,但懲罰方式的變化往往滯後於犯罪觀念的變化。大概和人們“以牙還牙”的報復心理的頑固有直接關系。
英國學者凱倫·法林頓在她的《懲罰史》壹書中指出:美國的懲罰起源於英國,但比英國酷,創造了壹些獨特而嚴酷的懲罰方式。壹種是殘酷的鞭笞;第二,發明了壹些新的刑具;第三是按照聖經中描述的方法來懲罰囚犯。比如讓罪犯跪在壹盤破碎尖銳的石頭上,乞求原諒。在判決之前,把犯人放在壹個不能站立或躺下的單間裏。⑤美國這種體罰在19世紀大部分州都廢除了,但在南方幾個州還保留著。19世紀,以田納西州為首的南方各州成立了秘密恐怖組織“三k黨”,利用美國刑法中的司法慣例——私刑傷害黑人。
在英國,直到1820才把叛國罪的肢解改為絞刑,廢除了對婦女的體罰。1867年廢除勞役刑,代之以監禁,對流放到海外殖民地的囚犯實行有條件提前釋放,這是“假釋”制度的開端。1877犯罪預防法案在英國創立了緩刑制度。
(五)保護勞動者利益的勞動法從無到有。
18世紀下半葉至19世紀上半葉,英美集中力量進行工業革命並完成工業化任務,註重充分調動雇主創造財富的積極性,降低雇主創造財富的成本,不考慮勞動者的利益。工業革命和工業化完成後,英美開始逐步平衡勞資雙方利益,緩和勞資矛盾。
1.用人單位對職工工傷的責任制度逐步建立。
在美國,面對工業化進程中大量的人身傷害事故,美國立法者建立了壹套責任制度,鼓勵雇主在工傷責任制度中試行同行過失、自我願意冒險、* *過失、近因等等。這種保護雇主權利,壓制工人權利的制度,自然受到工人階級的抵制。統治者覺得有必要緩和勞資矛盾,於是在19年底進行了壹些立法改革。1893年,國會通過了保障州際鐵路安全的改革法案,廢除了主動承擔風險的責任制,規定只要被告沒有盡到法定的安全義務,就被認為有“法律過錯”,應當承擔責任。65438+上世紀50年代,佐治亞州規定,只要鐵路工人沒有過錯,如果因同行的過錯而受到損害,有權向雇主索賠。
英國勞動法規定了雇主免除雇員侵權責任的三個基本理由:比較過失、自願承諾和工人過失。這被稱為“魔鬼三部曲”式的三條免責理由,使工傷事故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賠償,加劇了勞資矛盾。直到19年底,英國議會才將嚴格責任原則引入到壓力下的工業事故處理中。1897議會制定的《工傷賠償法》將原本只適用於采礦、建築和鐵路運輸的嚴格責任原則擴大到所有工業生產部門。
2.工人的結社權和罷工權已逐步確立。
在英國,從65438年到0799年,國王頒布了《禁止結社法》,禁止壹切工人組織,包括工會。1824年,法律被廢除,工人獲得了結社權和罷工權。但1825年又故伎重演,制定了新的法律,只承認純粹以經濟利益為目的的工人工會是合法的,壹切企圖幹擾雇主生產經營和就業的行為都是“限制營業”的犯罪行為,將受到監禁的處罰。1871年頒布了工會法,廢除了所謂的“營業限制”,使民事和刑事事務中的工會合法化。但同時制定的刑法修正案認為,脅迫他人、阻止他人勞動、設置糾察線等行為是違法的,可以依據刑法進行處理。這使得工會幾乎不可能罷工。直到1875頒布的《情節與財產保護法》才廢除了刑法修正案,規定罷工中的糾察是合法的。
美國的情況沒有英國好。在1890聯邦制中規定反壟斷的謝爾曼法適用期間,法院主張工會也是壟斷性聯合組織,並利用該法大肆破壞工會組織,迫害工會成員,直至19年底。
3.限制使用童工和限制工作時間的立法已逐步推進。
18世紀末,英國工人的工作時間長達16-18小時。1802年,英國議會通過了《學徒健康與道德法案》,規定紡織廠18以下的學徒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禁止學徒在晚上9點至第二天下午5點之間上夜班。本法僅適用於棉紡織廠和毛紡織廠。1819修訂後的《工廠法》增加了禁止雇用9歲以下兒童的規定。1833年修訂的《工廠法》將童工的工作時間從12小時減少到9小時。1844年修訂的《工廠法》將女職工的工作時間改為9小時。⑥
美國保護工人利益的立法與英國相比是落後的。直到65438+60年代,美國勞動關系主要受合同法而非專門勞動法調整。資本家憑借資本實力訂立苛刻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則處於“要麽按條件訂立合同,要麽“滾蛋”的境地。限制工作時間和使用童工的國家立法出現的時間不長,但只有少數幾個州頒布了限制童工工作時間的法律。比如馬薩諸塞州在1842年通過了第壹部童工法,規定制造業12以下的童工每天只允許工作10小時。其他州,如康涅狄格州、賓夕法尼亞州、俄亥俄州等,也制定了類似的法律,但這些州的立法都被法院裁定為違反州憲法,因而無效。直到1868才出現了第壹部聯邦勞動法,規定聯邦雇員(政府印刷工人、郵政工人、海軍造船廠工人)要限制工作時間。⑦美國工人階級通過流血犧牲強烈要求的8小時工作制,在19世紀沒有實現。
4.關於勞動安全和健康的立法從無到有。
19世紀上半葉,英國政府和資本家不重視工人的勞動衛生和安全,導致粉塵、噪音、廢氣對工人健康的損害嚴重,肺結核等職業病發病率高。直到1864,英國才在工廠法中增加了幾項勞動保護措施,如“粉刷墻壁”,註意保持空氣暢通,防止地下有氣體,紡織行業的每個工廠平均工作空間要在500立方米以上。
19世紀美國沒有國家勞動安全健康法。1888年,馬薩諸塞州規定了傷亡報告制度,隨後俄亥俄州和密蘇裏州也頒布了類似的法律。
5.勞動爭議處理制度逐步建立。
英國於1849在曼徹斯特進行了調解和仲裁的試點,但由於管理層的反對,試點沒有成功。直到1896頒布了《調解法》,規定了政府處理勞動爭議的權力。直到19年底,美國才頒布了兩部處理勞資糾紛的聯邦法律。1888的法律規定了自願仲裁,強調調查和公布裁決三個程序,但實施十年後並未取得很大成效。因此,1898年制定了《埃德曼法案》,規定了聯邦政府機構、勞動委員會、仲裁委員會和法院在處理勞動爭議時的權力和程序。
(6)義務教育體系逐步建立。
隨著工業化任務的完成,英美經濟實力大大增強,工業化也提出了培養高素質勞動力的要求。因此,兩國政府都開始重視教育。英國政府對教育的詢問早於壹般歐美國家。1833年,政府開始資助教育活動,1839年,樞密院設立教育委員會,審查和授予助學金,審議教育事務。此時,教育補助金的發放不是由政府處理,而是由基督教知識促進會和英國教會負責。但是,這些機構只照顧條件好的大城市的大規模學校,而將位於經濟困難的城鎮的小學校排除在外,造成了不平等的待遇和不平衡的發展。直到20世紀60年代末,將近壹半的學齡兒童不能上學。1870年,英國頒布了《初等教育法案》,規定地方政府要成立學校董事會,負責公立學校的籌建和管理。公立學校的經費由國家、地方政府和家長共同承擔,各地可根據情況規定5歲至13歲兒童必須入學。19世紀中葉,英國女性可以上小學,但直到19世紀末期,中學和高等學校的大門才對她們敞開。
在美國,小學義務教育制度是在19年末和20世紀初在各州逐步建立起來的。內戰前,美國只有馬薩諸塞州(1852)和紐約州(1853)兩個州制定了義務教育法。從1865到1918,每個州都頒布了義務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