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是海南島的土著民族之壹。現有人口6萬余人,居海南少數民族總人口第二位。苗族有自己的民族語言,但沒有自己的語言。海南苗語屬於漢藏語系瑤渺語系的瑤語支。全島苗語統壹,沒有方言差異。海南苗族人自稱“金門”或“金門”,“苗”是他的名字。
苗族人在明代嘉靖至萬歷間遷居海南島,被朝廷從廣西等地招募到海南當兵。撤防後,有的苗兵定居海南,有的遷居海南島謀生,至今已有400多年歷史。
海南苗族主要分布在海南島中南部的山區,主要從事農耕和種植,但也有去趕集和經商的苗族同胞。建國前,海南苗族沒有固定的聚居地。他們在深山密林中過著“壹年砍壹次山,隔幾年搬壹次地”的遊牧生活。他們居住分散,沒有耕地,砍山建園,刀耕火種,狩獵采集,生活十分貧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黨和政府幫助苗族同胞上山定居,分配田地,調撥耕牛和農具,修建房屋,鼓勵他們飼養家禽家畜,從事副業生產,增加他們的經濟收入,改善他們的生活,使他們安居樂業,生活條件逐年改善。20世紀50年代以前,苗族人的房子都是茅草屋。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苗族人民的生活條件逐漸改善,大多數人都住在寬敞明亮的磚房、平頂房或樓房中。
海南苗族婦女將頭發紮在頭上,裹壹條繡有花紋的方巾,穿壹件無領、右翻領及膝的長衫,腰間系壹條布帶,身穿蠟染裙。男人穿無領的右排扣襯衫和褲子。苗族男女服飾以藍色為主,服飾具有濃郁的民族特色。織繡技藝精湛,圖案豐富,色彩艷麗。蠟染是海南苗族織繡的壹項獨特技藝。傳統婚姻多以男性收養的形式出現,時間從1-5年不等。
海南苗族的宗教信仰以祖先崇拜為主,崇拜盤古大帝為祖先。每年的二月初二和六月初六,我們都要祭祀宗巴,同時信仰墓主人龔賢和墓主人仙婆。自然崇拜也占有重要地位,信仰山鬼、龍公爵、土地公爵、廚房公爵等。每次砍山或打獵,都要向山鬼獻祭以求保佑。從1909開始,基督教開始影響海南苗族社會。1910後,瓊中部分苗族逐漸信仰基督教,以神代替壹切鬼神,在壹切不順心的時候祈求神的保佑。不信仰基督教的苗族人仍然信仰祖先崇拜。
建國前,苗族村寨實行“村長老”和“山甲”制度。“村長老”,苗語稱為“秧歌”,是苗寨的核心人物、天然首領、領袖,深受人們的尊敬。不管每個苗寨有多少姓氏和家族,大家都要推薦村裏最有威望的長輩做“村長老”。其職責是調解糾紛,處理村內外事務,維護社會秩序。當選“村長老”的條件是認識漢字,會說黎巴嫩語和漢語,有豐富的生產經驗,家庭經濟寬裕,辦事公正,有號召力,有官職。選村長老的時間壹般在農歷六月初六(即神農節),由村裏公開選拔。公開選拔的程序是,先把合格的名字寫在兩塊木板上,最後壹個“村長老”會把兩塊寫有名字的木板扔在地上。誰的名字多,誰就當選“村長老”。
“山甲”是清末封建王朝為加強對苗族人民的統治而任命的官職。20世紀30年代以後,國民黨政府在苗族地區實行保甲制,任命“村長老”為鄉長,即保長和甲長。就這樣,“山甲”逐漸從最初的社會領袖演變為壹個地方政治人物,具有雙重身份。壹些“山甲”與統治階級相勾結,憑借手中的權力霸占山川土地,無端懲罰苗族,成為苗族的統治者和剝削者。
建國前,鮮有文獻記載海南苗族的經濟生活。據清光緒《崖州誌》記載:“又有壹種苗栗,有數百種。經常搬到黎巴嫩東部和西部.....出城交易的時候.....仍然擅長使用十字弓。辮發、衣服和鞋子,與人民同在。只有黎明打扮的婦孺可以爬樹,不交稅,不耕田,只砍山當花園種山稻。壹年壹次,靈貓歸來。死了就火化,或者吊死壹棵樹風化。好藥是強弩之末,射東西,就算不見血,也會死。..... "《感恩縣誌》記載:“(苗人)不耕田,只削山為園,種山稻,年年移,靈貓歸。”可見,“刀耕火種”是海南苗族的傳統生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