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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招商新政有哪些新亮點?

壹.吸引投資的創新措施

1.確定招商引資的主導產業。根據產業發展優勢和功能定位,省級以上(含省級,下同)開發園區招商引資主導產業統壹界定和發布,每兩年更新壹次。各市州和國家級開發園區確定了1-2主導產業,將列入全省重點招商引資產業給予重點支持。支持各類資本投資《湖南省招商引資重點產業指導目錄》確定的相關重點產業,促進我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引導和鼓勵發展工程機械、軌道交通、汽車及零部件、食品、商貿物流、醫藥衛生、森林健康、旅遊、種業等優勢產業和新材料、新能源、文化創意、生物、信息、節能環保、智能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外商投資企業同樣適用於“湖南建設制造業強省”的相關政策措施。(由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牽頭,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農委、省林業廳、省旅遊委、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放寬投資準入。鼓勵和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我省推進的能源、交通、農業、水利、環保、林業、旅遊、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務領域PPP項目建設,參與我省各級政府發起的PPP項目融資支持基金。參與我省PPP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同等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有序吸引金融、保險、證券、融資租賃、商業保理、醫療、會計審計、建築設計和評級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外資,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各級國有企業參與各種形式的國際資本和技術合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重在吸引大而強。按照“十三五”我省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布局要求,積極對接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和戰略龍頭企業,圍繞重點產業的關鍵鏈、關鍵技術和關鍵環節,重點引進產業鏈和價值鏈高端項目,不斷實現產業鏈“鏈補、鏈增、強鏈”,提高產業關聯度,加快形成產業集群。(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信委、各市縣人民政府、各省級以上開發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大力推動湘商回歸。大力實施湘商回歸總部、產業、資本、社會公益、市場渠道、人才、科技等七大行動計劃,鼓勵、引導和促進廣大湘商在湘投資創業,增強湘商回歸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鼓勵各市州依托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建立湘商產業園,研究出臺相應政策措施。(由省工商聯、省商務廳牽頭,省有關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5.準確務實地辦好重大招商活動。深度參與國家部委主辦的相關重大經貿活動,每年組織1-2次省級大型綜合性招商引資經貿活動,務實辦好“滬洽會”、“港洽會”、湘商大會、湘臺經貿合作會等重大招商活動,提高精準性和實效性。支持市縣、園區圍繞主導產業精心組織特色特色產業鏈招商活動。(由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農委、省外事僑務辦、省臺辦、省工商聯、省貿促會、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6.充分發揮開發區作為招商引資載體的作用。各類開發區要把招商引資作為促進經濟發展和轉型升級的重要抓手,加大園區基礎設施、生活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增強招商引資承載能力。復制推廣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大膽創新體制機制,著力優化服務,推進投資便利化,營造國際化營商環境。完善開發區財政管理體制,市、縣、市區可根據同級權限,合理確定開發區地方財政收入(含地方稅收)的劃分辦法,支持開發區建設和產業發展。支持園區發揮本地資源優勢,圍繞主導產業開展產業鏈精準招商,建設特色園區、國際合作園區、飛地園區。培育壹批具有招商引資核心競爭力的開放示範園區,在調整擴區、國家公園升級等方面給予支持。(由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牽頭,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7.促進招商引資與科技、智慧的有機結合。大力實施“蓮花計劃”,在平臺建設、人才管理、待遇分配、風險投資、服務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試。,把湖南建設成為中部地區重要的人才聚集區和人才高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為外來投資者和高層次人才來湘提供出入境便利措施。重大外資項目外方代表、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18周歲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請有效期不超過5年、停留時間不超過180天的R形多次簽證或停留時間不超過5年的居留證件;對符合條件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不受60周歲限制,可簽發有效期為3-5年的外國人工作許可和工作相關居留許可。實施永久居留身份證便利化制度,方便外國投資者、創新創業者和外國高層次人才申請永久居留資格和使用永久居留身份證。(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集中優勢資源和力量引進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吸引外商在湘設立R&D、科技、財務管理、采購、大數據等職能機構。大力推進和實施產學研合作工程,建設院士工作站、技術研究院、科技產業園等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制定特殊政策吸引各類高端人才來湘進行技術研究、產品研發和成果轉化。鼓勵外資投資科技中介機構、創新孵化器、生產中心、技術交易市場等公共科技服務平臺建設。積極推進省校院合作,爭取國家科技項目、創新平臺和重大科技項目支持,建設壹批科研實驗基地和科研成果轉化項目,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發展創新型經濟。對年營業收入或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前50名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按規定對其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獎勵。(由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各市縣人民政府、各省級以上開發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8.創新招商方式。各市縣和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要結合本地實際,有針對性、高密度、高頻率、全方位地開展專項招商引資和項目對接活動。鼓勵各地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委托招商,大力開展定點招商和以商招商。借助互聯網和大數據平臺,搭建QQ群、微信群、APP等立體化招商信息平臺,實現網絡化、高效招商。加強項目前期工作,建立嚴格、科學、規範的省級重點投資項目開發程序。從產業政策、法律法規、市場前景、財務分析等專業角度提升項目開發質量。建立健全省級重點招商項目開發質量評價體系,著力提高招商項目年度簽約率,有效推進項目落地。(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第二,完善投資政策

9.支持各地制定和完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支持地方各級政府和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在法定權限範圍內制定創新的、可操作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根據實際情況,對重大投資項目實行“壹事壹議”,在雙方簽訂的投資協議中明確擬享受的具體政策;支持其獎勵成功引進重大項目的中介機構和個人(不含國家官員)。(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強化財政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逐步擴大開放型經濟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招商引資。支持各級政府統籌各類專項資金,建立、完善並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平臺作用,以投資入股、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研發補助、設備補助、物流補助、培訓補助、社保補助、房租補助、廠房建設、貢獻獎勵、人才獎勵等方式支持引進的重大產業項目(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1.落實稅收支持政策。國家鼓勵的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在符合範圍內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積極落實國家對服務貿易創新試點城市和服務外包示範城市中技術先進的外商投資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外資R&D中心,對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研、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購買的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省財政廳牽頭,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長沙海關、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強土地保障。對《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鼓勵類項目、《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屬於我省優勢產業的項目和《湖南省投資促進重點產業目錄》中的工業項目,優先提供投資用地。對符合條件的工業項目,最低土地出讓價格可按不低於當地土地對應的國家最低土地出讓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的70%確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以外的國有未利用土地,且土地開發前期工業項目用地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於當地土地相應標準的15%執行;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土地,可按不低於當地相應《標準》的50%執行。省級重大簽約投資項目所需土地計劃由省級優先安排。對符合產業規劃的重大產業項目,以“壹事壹議”的方式充分保障項目合理用地需求。鼓勵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後租、租租結合等方式,降低外商投資企業土地成本。工業用地可以先以“招拍掛”方式通過租賃方式取得,明確規定建設用地正式投產後的出讓條件。土地出租人可按基本建設申請程序辦理項目建設手續,辦理租賃合同等國土資源部門批準用地手續。達到約定的受讓條件後,可以簽訂出讓合同,出讓建設用地。通過在法定最長出讓年限內縮短工業用地出讓年限,鼓勵各地實行彈性出讓。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企業利用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容積率的,不提高土地出讓價格。允許項目所在市縣和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為企業建設標準廠房和配套基礎設施,並在壹定期限內免費提供給企業使用。(省國土資源廳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3,降低企業運營成本。規範企業收費行為,推行收費清單制度。支持各地對引進的重大產業項目、創新項目涉及的城市建設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給予獎勵和補助,法律法規規定專款專用的除外。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園區,經審批後,可實施養老保險費率過渡試點政策。優先保障重大工業項目對水、電、氣等生產要素的需求,積極爭取更多園區進入國家增量配電試點;支持園區用戶積極參與電力市場直接交易。支持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對重大、重點產業項目給予適當的物流補貼。(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人防辦、省電力公司、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擴大財政政策和金融工具的聯動範圍,解決企業融資難、貴、慢的問題。加大金融機構對外商投資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創新融資模式,在風險可控範圍內適當延長信貸期限,設置更加靈活的還款方式和符合法律要求的多種擔保方式。對通過深滬交易所和“新三板”湖南證券交易所發行私募債券的企業,省財政按規定給予貼息補助。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境外上市,省財政對首次上市融資按規定給予壹次性補助。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合規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境外上市,在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市場上市,享受與內資企業同等的上市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資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和可轉換債券,運用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保障境內外企業融資需求。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引入私募股權投資機構,通過股權融資緩解融資需求。(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證監局、湖南銀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分局、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第三,不斷改善投資環境

15.創造壹個公平的競爭環境。推動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清理取消妨礙公平競爭和開放的政策法規,促進內外資企業、大中型企業、國有民營資本公平競爭。各類投資者將依法平等進入,在資質許可、標準制定、政府采購、融資渠道、政策支持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轉入湖南的企業,原省級認定有效期內的相關資質無需在我省重新申報,報相關部門備案後直接認定。積極推動外地醫院和民營醫院進入省內醫保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深化投資領域“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嚴格依法行政,推動外商投資全面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深入推廣復制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加快申報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投資領域改革創新和先行先試,加快實施“多證合壹”,進壹步推進投資便利化。搭建網上“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平臺,完善信用聯合獎懲機制,加強事後監督檢查,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服務和監管體系,優化服務效率,加強後續服務,鼓勵各地探索建立跨部門聯合執法監管模式。對重大項目,實行全程代理制和專員負責制,全程協助企業辦理項目建設中的各項手續。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服務機制,充分發揮省開放型經濟投訴受理服務中心的作用,積極妥善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由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打造誠信政府。制定實施《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完善政府守信用機制。對在招商引資、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更換領導人員為由毀約。合同侵犯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大力開展招商引資違約失信問題專項整治,及時糾正政府招商引資違約失信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商務廳、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督查室、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8,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加快完善產權保護制度,開展打擊侵權假冒專項行動,依法有效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公民的財產權和知識產權。加強與相關國際組織合作,引進國際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我省開展知識產權服務,支持我省仲裁機構和國內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建立知識產權仲裁調解分中心,構建知識產權仲裁調解機制。(省科技廳牽頭,省政府法制辦、省工商局、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在全省各級法院開展規範執行行為專項整治,重點解決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無序執行、執行不公等突出問題,著力解決企業“執行難”問題。(省高級人民法院牽頭)

19,規範各類涉企檢查。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減少對企業的雙重抽查,分類列出企業的檢查清單,力爭用壹年時間,在2016年將企業的雙重抽查項目減少到1/2。規範審批環節的中介服務整改。(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編辦、省商務廳、各市縣人民政府等參與。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第四,切實加強組織保障

20、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推進。充分發揮省發展開放型經濟領導小組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各級政府要把招商引資作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第壹菜單”,高層對接,高層推動。省級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切實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實行省市縣政府領導定點聯系重大投資項目、省領導定點聯系壹批重大投資項目制度。將項目所在市縣主要領導列為第壹責任人,實行“壹個項目、壹個領導、壹個團隊”全程跟蹤服務。(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和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加強工作保障。積極引進和培養高素質的投資人才,建立健全培養機制,建設專業化的投資團隊。提高招商活動出國的便利性,在工作經費上予以保障。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招商引資氛圍。(由省商務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外事僑務辦公室、省發展改革委、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完善評價機制。加大開放型經濟指標在各級政府政績考核中的考核權重,重點評價招商引資在優化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方面取得的實際成效。對招商引資不力的市、縣、市,由省開放型經濟發展領導小組領導分別約談其負責人和商務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在招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表現突出、工作業績突出的個人進行通報表彰。探索建立招商引資容錯機制,鼓勵支持幹部敢於創新、勇於擔當。把招商引資作為培養選拔幹部的重要崗位,把招商引資的成績作為提拔使用幹部的重要參考。加大招商幹部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任用力度,加大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的招商幹部使用力度。(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級各部門和省級以上開發區管委會要進壹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出臺差別化配套政策,主動作為,創造性地抓好落實,並將落實情況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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