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價局、交通局:
為進壹步加強我省道路旅客運輸管理,規範價格行為,維護旅客和道路運輸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道路旅客運輸健康發展,根據《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汽車運價規則和道路運輸價格管理規定的通知》(焦雲發〔2009〕275號) 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我們對湖南省汽車客運價格進行了調查。
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交通廳
2014年3月17日
湖南省道路客運價格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我省道路旅客運輸價格(以下簡稱“道路客運運價”)秩序,維護旅客、托運人和道路運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旅客運輸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
和
通知》(國發〔2009〕27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省境內參與道路客運經營活動和發生的價格行為。
第三條道路客運運價以政府指導價為主,充分競爭的線路可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由縣級以上政府價格、交通運輸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管理權限根據市場供求情況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國防戰備、搶險救災、應急運輸等政府指令性客運運價實行政府定價。
第四條道路客運運價按公交線路實行分級管理,省際、市(州)公交客運運價(含機場專線)實行政府指導價,由省級價格、交通主管部門制定;跨縣(市)公共汽車客運運價由市(州)政府價格和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縣內班車客運運價由縣政府物價、交通部門制定。
道路客運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具體票價由縣級以上政府價格和交通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核定並公布執行。農村客運(指縣內或相鄰縣內至少有壹端在農村的客運)和市(州)政府所在地至其郊區村莊的客運,同壹線路原則上只核定壹個車型等級票價。道路客運經營者可以在政府公布的票價範圍內根據市場情況確定折扣幅度(折扣幅度不得低於運輸成本),並報當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後實施。春運和節假日期間,道路客運班車票價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導價之外實行特殊加價政策。
道路客運運價應當明碼標價,政府定價、交通部門核定的具體票價和實際優惠票價應當在客運站和營運車廂的顯著位置向乘客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要積極鼓勵道路客運市場競爭,防止壟斷經營,保持合理穩定的運價水平。
第二章估值標準
第五條計費裏程
(1)裏程單位
客運計費裏程以公裏為單位,最小計費裏程為1公裏。超過1公裏,尾數小於1公裏,四舍五入。
(2)裏程的確定
運營裏程根據交通運輸部發布的《中國公路運營裏程圖集》確定。我國公路運營裏程圖集中未標明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實際裏程確定。
(3)裏程計算
1,班車客運的收費裏程按照客運站到到達站的區間裏程計算。乘客在兩站之間上下車,在上車站算作後站(點),在到站算作前站(點)。農村客運線路,市(州)、縣(市)政府交通和價格主管部門應根據客流情況核定。
2.計量包車客運計費裏程,包括運輸裏程和調車裏程。運輸裏程按從載客地點到卸貨地點的實際載客裏程計算;調車裏程按汽車站(車輛段)至客運點的空閑裏程加上客運點返回站(車輛段)的50%計算。出租汽車每日用車時間在8小時以上(承運人延誤時間和途中用餐半小時除外),計費裏程不足240公裏的,按240公裏計算;超過240公裏的,按實際裏程計算。
3、因自然災害、疫情、道路等原因,車輛繞行或者改道的,應當向縣級以上政府交通運輸和價格主管部門報告,並按照實際繞行或者繞行的裏程計算計費裏程。
第六條定期包車的計費時間
定期包車客運的計費時間為車輛到達約定地點至完成用車的實際時間(應扣除承運人的延誤時間)。時間是以小時計算的。最短計費時間為2小時;服務時間超過2小時的,按實際包裹時間計算。全天包車,每天8小時;服務時間超過8小時的,時間尾數不足半小時按實際服務時間計算,達到半小時四舍五入為1小時。
第七條箱包按重量計費
行李的計費重量以千克為單位,最小計費重量為10千克;計費重量超過10公斤,尾數不足10公斤的,四舍五入。輕泡行李(每立方分米小於0.333kg)按3立方分米折合1kg稱重。單件行李按件換算稱重(見表1)。
第八條運價單位
(1)出租車費:人民幣/人/公裏。
(2)時間運價:人民幣/座小時。
(3)行李包裹運費:人民幣/公斤公裏。
第三章估值條款
第九條道路客運運價應當按照車型、等級和經營方式分別計算。
(壹)載客汽車的類型和等級按照《營運載客汽車分類分級規定》(JT/T325)進行分類,並以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定的車型和等級為準。
(二)客車按乘坐方式分為座位客車和臥鋪客車兩類。
(3)客車按其設施和舒適性分為高級車、中級車、普通車和小型商用車或7座以下汽車。
第十條經營方式
客運車輛按運營方式分為班車客運、包車客運和旅遊客運。
第四章運價
第十壹條跨省、市(州)公共汽車客運運價。
(壹)客車基本運價,是指客車在公路上運送旅客的每人每公裏運價。高級客車基本運價為每人每公裏0.29元;中級客車基本運價為每公裏0.21元;普通客車基本運價為每公裏0.16元;
相鄰省或市的省際、市(州)間客運班線(非農村客運),運距在30公裏及以下的,普通、中巴車運價可在規定的基本運價基礎上上浮不超過20%。
(二)臥鋪客車運價是指臥鋪客車在公路上運送旅客的每公裏運價,在相應座位客車運價的基礎上增加不超過20%的運價。
(三)小型商務車或7座以下轎車的運價,每人每公裏運價在高級客車基本運價的基礎上不得超過50%。
第十二條固定線路旅遊和加班公共汽車客運費率按照公共汽車客運費率執行。
第十三條省際貨運費率
省際運價原則上按照啟運地規定的運價計算,也可以按照等分原則定價。采用等分段計價的,省內運輸裏程票價按照我省規定的運價和有關規定計算,省外運輸裏程票價按照運輸經營者提供的到達地(含途經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運價和有關規定計算。
第十四條非固定線路旅遊客運和包車客運運價
(1)非固定線路旅遊客運和客運包車運價分為計程包車運價和定期包車運價。運價參照同類車型的客運運價,由承托雙方協商確定。
(2)出租汽車參考運價為包車核定的載客量乘以包車客運運價。
(3)定期包車參考運價是包車車型核定的載客量乘以包車車型的車座小時運價。汽車座小時運價以包車車型班車客運運價為基礎,每個汽車座折算成30公裏每小時。
第十五條在特殊時期,搶險救災、應急運輸、國防戰備等政府委托客運,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管理權限,由縣級以上政府價格、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跨省、市(州)政府指令性客運運價按班車運價執行。
第五章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包機取消和包機空駛損失。
(1)取消包車掛失費。
包車用戶註銷包車,在用車前壹天註銷包車。承運人將向用戶收取10%的壹天包車運費來取消掛失。當天取消包車的,取消包車30%的損失費。
承運人未經用戶同意單方面取消包車,並在用車前壹天通知用戶的,承運人應按壹天運費的10%賠償用戶取消包車的損失;如果當天取消車,取消車賠付30%的損失。
(二)空包機的損失。
包車因用戶原因空車行駛的,按照實際往返裏程,參照運價標準的50%按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收取包車費。
第十七條汽車停駛延誤費和汽車供應延誤費。
(1)因用戶責任造成出租車延誤的,承運人可向用戶收取延誤費。出租汽車日計費裏程在240公裏以上時,累計日停駛時間不足兩小時的,免收車輛停駛延誤費;充電裏程不足240公裏,累計日停駛時間不足1小時的,免收車輛停駛費。超過免費停機時間的部分按半小時計算,不足半小時的部分四舍五入為半小時。
(二)承運人未按期供應車輛的,應當向用戶支付供應車輛的遲延費。延誤費以半小時為增量計算。
(三)包車停駛延誤費和供車延誤費,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定期包車運費標準的50%計算。
第十八條車輛通行費
(壹)客運車輛通過收費公路、渡口、橋梁、隧道的通行費由乘客承擔,由承運人代收代繳。
(二)車輛通行費的征收標準
1,通過高速公路收費站(含封閉式收費,即按車輛行駛裏程收費),承運人收取的通行費按載客座位數(車輛出廠時核定的載客人數)的60%計算,向乘客平均收取。
2、通過開放式收費公路、渡口、橋梁、隧道收費站,承運人向乘客收取的車輛通行費按每人每站0.60元的標準收取,通過不收費方向的單向收費站或實行壹站兩點收費的免費站點不得向乘客收取通行費。
第十九條我省實行運價與油價聯動機制,采取以柴油價格為基礎分段聯動的方式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費。具體收取方式見《湖南省道路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標準》(表2)。享受國家財政燃油補貼的農村客運燃油附加費辦法,由各市(州)政府價格、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補貼政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第六章旅客票價的計算
第二十條機場班車票價由省物價局、省交通廳核定。跨省、市(州)、縣(市)公共汽車票價由市(州)政府價格、交通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核定(縣際公共汽車客運以市、州政府價格、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運價為準)。縣(市)公共汽車票價,由縣(市)政府價格、交通部門核定。
第二十壹條客運票價構成
客運票價=客運車輛運價(含2%乘客身體傷害賠償責任保障基金)×客運計費裏程(營運路線公路裏程+市區裏程)+車輛通行費+客運站服務費+燃油附加費+其他法定費用。
第二十二條客運包車貨運。
客運包車運費計算公式:
客運計量(計時)包車運費=客運計量(計時)包車運費×包車收費裏程(包車收費時間)+其他費用。
第二十三條兒童票和優惠票
(壹)成人和身高1.50米以上兒童乘車購買全票。身高在1.20m以下且不單獨占座位的兒童免費,身高在1.20至1.50m之間的兒童購買兒童票。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民警察證》購買優待票。
(二)兒童票和優惠票按當日同壹班車總票價的50%計算。購買兒童票和優惠票的旅客享受全票旅客同等待遇。
第二十四條貨運單位
(1)客運票價單位
每張票每位旅客最低票價1元。票價超過1元不足10元的,尾數為0.01-0.24元,尾數為0.25-0.74元的,為0.5元,尾數為0.75-0.99元的,四舍五入為1元。票價超過10元,尾數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
(二)本單位的旅客行李和包裹運費
旅客行李包裹運費以元為單位。每張運費單的總尾數小於1元的四舍五入。
第二十五條行李運費率
旅客隨身行李每100kg/km的運價,按普通客車基本運價的2倍計算。
不隨車出行的旅客(含道路旅客小型快件)運費由運輸企業根據市場情況確定,收費標準在汽車客運站小型貨物受理處公示,並報當地政府物價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行李座位費
旅客攜帶的行李超過規定免費重量的,按行李收費。占座時,按實際占座數購票。
旅客隨身攜帶行李,每張全票(含優惠票)免費攜帶10公斤。兒童票免費攜帶5公斤。
第八章運價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政府價格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對道路客運運價進行監控。發現客運票價異常波動的,應當依法及時幹預,確保客運價格的基本穩定。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道路客運運價進行監督檢查,政府交通運輸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和支持。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進行查處:
(壹)不執行政府指導價的;
(二)在政府規定的範圍外,實行票價浮動或附加的;
(三)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
(四)低於成本價折扣票價;
(五)不執行政府規定的客運票價優惠政策的;
(六)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
(七)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省物價局、交通廳關於印發
通知》(湘價商〔2009〕33號)同時廢止。地方政府價格和交通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壹條出租汽車、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價格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湖南省物價局和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