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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學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壹般規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順利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和招生省份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適用於濰坊學院2020年本科、專科招生。

第壹章學校概況

第壹條學校全稱:濰坊學院學校代碼:11067。

第二主校區校址:山東省濰坊市東風東街5147號,郵編261061;安順校區地址: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臥龍西街2829號,郵編261021。

第三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辦學類型:公立高等學校。

第五條主管部門:山東省教育廳。

第六條學校概況

濰坊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山東省全日制綜合性本科院校,位於世界著名的風箏都、全國文明城市山東省濰坊市。學校是省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項目建設單位,省碩士學位授予A類單位,省文明校園。

學校現占地面積1543畝(103萬平方米),建築面積84.3萬平方米,藏書298萬冊,數字資源38.5TB。學校建有高標準的大型體育場館和40000平方米的現代化多功能體育館。它建立了壹個在中國同類大學中領先的校園網絡。是中國教育科研計算機網(CERNET)濰坊節點單位,國家教育信息化委員會常務理事單位,全省首批教育信息化示範單位。

學校現擁有22個教學單位,70個本科專業,涉及理、工、文、經、管、農、法、史、教、藝等學科10個,擁有教育部國家級特色專業和綜合改革試點專業3個,省級壹流專業建設點10個,省級特色專業30個,高層次應用型項目建設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與發展支撐計劃專業,卓越工程師培養專業,成人教育品牌專業。擁有82門省級壹流課程、精品課程、雙語教學示範課程和成人教育特色課程,5個省級教學團隊,4個國家級校外實踐教育基地,省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基地,317個校外教學實踐基地。實施教育部國培計劃特殊教育骨幹教師培訓項目,承擔國家教育體制改革實驗區6個試點項目。

學校有光學、區域經濟學兩個省級重點學科,民俗文化、文化藝術學兩個省級重點學科。省級科研創新平臺13個,市級科研創新平臺15個,包括多光子糾纏與操控、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省級重點實驗室、光纖傳感與光電信息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智能蔬菜種植裝備省級工程實驗室、省現代蔬菜種業協同創新中心、省工業設計中心、省民俗文化產業發展研究基地、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有量子信息技術研究院、北海文化研究院、濰坊財政金融研究院、節能研究院、文博研究院、新型電磁材料研究院等61科研院所,學術期刊《濰坊大學學報》公開出版。近年來承擔國家項目110多項,省部級項目1150多項。

學校現有教職工1985人,其中高級職稱689人。入選國家高層次人才特別支持計劃、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教育部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全國優秀教師、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省內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50余人。聘請多名知名專家學者擔任校特聘(兼職)教授或專業委員會負責人。

學校面向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4600余人。近年來,學生們先後獲得世界大學生超算大賽“最高計算性能獎”和中國青少年科技創新獎勵基金支持的“小平科技創新團隊”等榮譽稱號,在國際國內學科專業競賽、科技創新大賽、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中多次獲得成功。學生獲得授權專利179項,應屆畢業生考研率保持在20%以上。學校人才培養質量得到了用人單位和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以服務社會為己任,積極對接“藍黃”國家發展戰略和山東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緊緊圍繞地方需求,深入推進服務,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廣泛合作辦學,與國內多所高校開展交流合作,與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澳大利亞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70多所高校開展友好交流合作,接待30多個國家的留學生。

近年來,學校各項事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已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審核,被確定為省級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國家教育改革實驗區試點的省級教師教育基地、國家特殊教育教師培訓基地、省級應用型人才培養名校項目建設單位、省級教育信息化示範單位、省級碩士學位授予項目建設單位(A類),獲得多項國家級、省級、市級榮譽稱號。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七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指導和協調。

第八條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學校的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組織實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九條普通高考招生宣傳、咨詢、錄取、信息公開等工作全部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對於以學校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錄取結果的公布

第十條學校招生計劃和錄取結果由省級招生部門公布,並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發布。各專業招生計劃在主管部門審批時會根據申請進行調整,具體錄取結果以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為準。學校根據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發送錄取通知書。

說明1: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初等教育、教育技術、應用心理學5個本科專業,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舞蹈表演3個專科專業安排在安順校區。

註2:特殊教育專業培養從事特殊教育的專業人才,招生對象為健康學生。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壹條學校認真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關於招生的有關規定,根據考生高考成績、高考排名、藝術體育專業成績、專業誌願和體檢情況,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情況,確定是否錄取或錄取某壹專業。

第十二條提檔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普通(文、理)專業錄取辦法。

按照“分數第壹,遵循自願”的原則。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檔分數(含政策分,以下簡稱“文化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專業按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依次確定。當考生文化投入分數線不能滿足專業誌願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按考生文化投入分數線從高分轉入低分投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文化投入分數相同的考生,生源規定排名確定原則的,從其規定;未規定排名確定原則的,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排名,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名,最高分排名第壹。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按照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錄取。在內蒙古實行“1:1招生計劃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原則。

公費師範生的錄取原則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

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擇優錄取。

(1)山東省內

1.美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四個本科專業使用統考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舞蹈(舞蹈)、舞蹈(體育舞蹈)、舞蹈(模特)6個本科專業(方向)使用山東省音樂、舞蹈、服裝表演(模特)聯考成績,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入檔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播音與主持本科專業使用山東省播音與主持專業聯考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4.專業為舞蹈(民間舞、古典舞等)的考生。)且已取得本科專業證書者可填報。錄取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5.體育類本科專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山東省外

1.藝術類本科專業,我校采用省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他們的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選拔。

2.體育類本科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選擇入檔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選拔。

第十五條身體條件: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新生入學後要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資格。凡隱瞞病史或有其他欺詐行為者,壹經查出,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按有關規定上報省教育廳。

第十六條我校英語、翻譯、商務英語(中外合作辦學)統考外語僅限英語;其他專業的外語沒有限制,但我校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原則上是英語。

第十七條加分、加分和優先錄取辦法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我校單科成績不限。

第十九條普通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為便於組織教學,舞蹈(體育舞蹈)專業男女生招生比例為1:1。

第二十條凡不符合國家有關錄取規定和我校上述錄取原則的考生,壹律予以辭退。

第五章費用返還和補貼政策

第二十壹條學費標準:按山東省教育廳、發改委、財政廳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根據住宿條件不同,住宿費每學年每生500-1200元。

第二十三條學校按教育物價部門批準的統壹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和其他費用;招生當年收費標準發生變化的,按新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獎貸措施:學校建立獎學金制度,包括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個人獎學金,以及社會組織和個人在校內臨時設立的各種獎學金。專門成立了資助服務中心,完善了勤工儉學制度,幫助學生勤工儉學,並在學校設立了多個崗位;根據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以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在生源地辦理助學貸款手續。

第二十五條休學學費按照號文件關於退費的有關規定執行。魯政辦[2018]98。

第六章資格審查和證書頒發

第二十六條新生復試:新生入學後,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復試。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者,將根據其具體情況和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或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條在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教學環節,並經考核合格,授予濰坊學院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優秀的本科生可以選修輔修課程。學生修完輔修專業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並取得全部學分,取得專業畢業資格的,可以取得輔修專業畢業資格。在取得專業學位證書和輔修畢業資格的基礎上,符合輔修學位條件的,可以取得輔修學位證書。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濰坊學院負責解釋。

本招生章程已經省教育廳審核,並在教育部備案。具體可參考教育部、教育部陽光高考網站。

學校地址:

主校區:山東省濰坊市東風東街5147號,郵編261061。

安順校區: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臥龍西街2829號郵政編碼:261021

學校網站:

招生信息網網址:

招生電話:0536-8785670傳真:0536-8785671

招生監督電話:0536-878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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