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傳統節日 - 犯罪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犯罪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法律主觀性:

壹、自然人犯罪主體是什麽意思?

根據我國刑法第17、30、31條的規定,犯罪主體分為兩類,即自然人犯罪主體和單位犯罪主體。

根據我國刑法總則的規定,只有達到法定年齡並具有刑法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為犯罪主體,責任年齡和責任能力是構成犯罪主體的必要條件。

(1)刑事責任年齡

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行為人必須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刑法》第17條將刑事責任年齡分為四個階段: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是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

3.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是從寬處罰的年齡階段。此外,《刑法》第17條第四款也規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由政府收容教育。”

(2)刑事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意義、性質、作用和後果的能力。

確認壹個人無責任能力有兩個標準:壹是實施危害社會行為時處於精神狀態;第二,因為這個病,他不能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行為。前者是醫學標準,後者是心理學標準。兩者結合才能形成不負責任的能力。這裏的精神疾病應該廣義理解,不僅包括精神分裂癥和癲癇,還包括癡呆、夜間夢遊、病理性醉酒和暫時性精神錯亂。

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壹個人缺乏對自己行為的識別和控制能力,就意味著對自己的行為缺乏意識和意誌。所有精神正常的人都有識別和控制自己殺人、傷害等行為的能力。但對精神病人來說不是,他們缺乏這種能力。但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精神狀態下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除了完全無刑事責任和完全有刑事責任之外,兩者之間還有壹個中間狀態,就是限制刑事責任,也就是減輕刑事責任或者部分刑事責任。《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這裏指的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條第4款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19條規定“聾啞人或者盲人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特殊地位

刑法規定,只要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就能構成犯罪的自然人主體稱為壹般主體,構成犯罪需要特殊身份。這裏的特殊身份是指與犯罪行為有關的身份,如性別、國家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司法人員、證人、辯護人、代理人、中間人等。在特殊身份被視為刑法構成要件的情況下,特殊身份是主體的必要要件。

其他刑法條文規定,特殊身份是從重或者從輕處罰的條件,也是身份犯。

第二,孩子是自然人嗎?

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七條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民法上的自然人首先是具有自然生物屬性的人,從出生起就取得了民事主體資格。通過輔助生殖技術出生的人(如“試管嬰兒”)也屬於自然人。

同時,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也需要法律的認可。比如在古羅馬,斯巴達人通過征服拉戈尼亞,把原住民變成了奴隸。雖然這些奴隸是生物人,但法律不承認他們是自然人。在統治階級看來,他們的法律屬性是財產而不是自然人。現代民法中,自然人被認定為自然民事主體,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因此可以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自然人包括國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第三,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

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時。按以下順序確定出生時間:

(1)戶籍證明;

(2)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

(3)其他相關證明(如助產士證詞)。

2、自然人的特殊民事權利能力

是指自然人作為特定民事主體的資格,法律只賦予符合壹定條件的自然人,而非所有自然人。

授予特殊權利的標準是:

(1)國籍。比如外國人不允許在中國律師執業;

(2)年齡。比如,男性年滿22歲才有權結婚,女性年滿20歲才有權結婚。

(3)性別。比如在我們國家,同性之間是不允許結婚的。

3.胎兒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1)胎兒父親死亡,遺產分割時,由繼承人為胎兒保留。此時胎兒相當於第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2)為胎兒保留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後死亡的,由胎兒的繼承人繼承;胎兒出生時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犯罪主體是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主體類型之壹。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 上一篇:我可以在燉鍋裏燉什麽?
  • 下一篇:班會上玩的遊戲有哪些?快過年了!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