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課程的實施中,學生是核心,新課程的核心理念是“為了每壹個學生的發展”。為了每壹個學生的發展,我們的教師需要積極自覺地摒棄傳統的師生觀,建立積極有效的新型師生關系。具體來說,應該是以下幾個方面:
把學生當學生。
在傳統的教學觀念中,老師把學生當成學習的機器,總是對學生有各種各樣的要求,卻從來不考慮學生的要求,而是把學生當成機器,而不是人。因此,在新課程理念下,教師首先要把學生當成學生,當成壹個人,壹個活生生的人。學生的首要任務是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培養自己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學生要以學習為中心,這是壹種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而不是老師強行灌輸。教師只有“把學生當學生”,才能更好地履行“教書育人”的神聖職責,“導”、“導”、“誘”、“教”、“教”乃至“規”是引領新課程成功的義不容辭的責任。
把學生當朋友。
教師要敢於打破“師道尊嚴”的傳統觀念,不再強調“學生必須服從老師”,而是堅持把自己放在與學生平等的地位上,建立民主平等的師生關系。把學生當朋友,就是和他們生活在壹起,分享他們的思想感情,人生觀世界觀,平等信任他們。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要善於與學生交朋友,培養學生作為平等朋友的主體意識,使學生在平等的地位和民主的氛圍中自願地、孜孜不倦地參與教育過程和活動,從而形成良性發展。
把學生當老師。
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知識的更新日新月異。教師不再是“唯壹的知識擁有者”;學生不再是“預期的知識接受者”,他們中的壹些人掌握了更多的知識(包括計算機、現代科技等。)比某些老師。因為獲取知識的渠道很多,即使在老師教的學科裏,也有很多信息——學生掌握了,老師還不知道。沒關系。“老師不壹定要優於弟子,弟子也不壹定要劣於老師。”問題是:我們老師是不是應該把學生當老師,從他們身上學到我們不知道的東西,從而進壹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做學習的主人?聽聽他們的解釋,他們的討論。
把學生當同學。
新的課程和教材給師生帶來了全新的面貌,壹切都要從零開始。學生當然需要老師的教導和指導,但老師也需要接受壹定程度的訓練和指導(其實有的老師平時靠的就是教學參考書、教案設計等等,這些都像是壹個“沈默的老師”)。從某種意義上說,這讓老師和學生有了共同點。所以我們老師可以把學生當同學,積極的和學生密切配合,* * *共同探索,給學生創造壹個輕松和諧的對話環境。師生可以在壹起各抒己見,暢所欲言,在相互交流、相互溝通、坦誠相見的碰撞中成為受學生歡迎的“學習好夥伴”。
把學生當孩子看待。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明確規定:“兒童是指65,438+08歲以下的任何人,除非適用法律規定成年年齡低於65,438+08歲”。根據聯合國的定義,我們所有的學生都應該屬於兒童。學生作為孩子,應該有自己的童心,有孩子特有的個性和愛好。作為老師,要把學生當孩子,對孩子的要求要符合孩子的身心特點。
把學生作為教育的主體
教育的主體是學生,教育的過程、方法和手段都要緊緊圍繞這個主體來進行。
首先,人的主體性是指作為活動主體的人的能動性。主動性側重於主體的能力,表現為主體活動的自覺選擇和創造。它包含多方面的含義:壹是主體對主客體關系的意識。馬克思指出,人是“有意識的存在物”,“人把自己的生命活動變成自己的意誌和意識的對象。”這種自覺是壹種自我意識和主體意識,是人的自覺能動性的標誌。正是人的自覺能動性,產生了人與自然之間“物我”的主客體關系;人與自身的“主客體”的主客體關系就出現了。人與他人之間“我與非我”的主客體關系已經出現(註:袁貴仁《馬克思人學思想》104頁,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版。);二是主體的選擇性。馬克思認為,人的活動是建立在“種的尺度”上的,即客體的規律和人的“內在尺度”,即主體的需要和目的。人類社會的歷史是壹個符合規律的自然歷史過程,也就是人們主動選擇的過程;第三是主體的創造性。馬克思說:“勞動是積極的、創造性的活動”;列寧認為,人的意識不僅反映世界,而且創造世界。創造力是主動性的最高表現。所謂“人化的自然”,就是主體創造的客觀世界。
其次,人的主體性是指作為活動主體的人的自主性。自主性側重於主體的權利,表現為主體在活動中對各種因素的占有和支配。真正的主體必須是具有主體性的主體,他既有能力也有權利支配和控制活動的因素。
最後,人的主體性是指作為活動主體的人的自我行為。自我行為著眼於主體的目的,表現為主體活動的內在尺度和基礎。人的活動是有目的的,是超越現實的概念性存在。這就是馬克思的思想:人的勞動是自我導向的,這是動物和人的根本區別。主客體客觀關系的確立是主體從“為我”的角度進行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