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學,以其最基本的形式,試圖為主觀觀點的客觀研究創造條件和約束:關註和經驗的概念,如判斷、理解和情感。現象學雖然力求科學,但並沒有試圖從臨床心理學或神經學的角度來研究註意力。相反,它尋求通過系統直覺來確定註意和註意經驗的基本屬性和結構。
胡塞爾在他的哲學家和心理學家弗朗茨·布倫塔諾和卡爾·斯圖姆夫的講座和著作中產生了許多重要的現象學概念。胡塞爾現象學借用布倫塔諾的壹個重要元素是意向性,也就是常說的關於性,指出關註總是關於某件事。關註的對象本身被稱為意向對象,它常常以不同的方式代替註意,如理解、記憶、聯想和延伸、直覺等。通過這些不同的意向性,盡管它們在這個對象的意向中都有不同的結構和不同的存在方式,但壹個對象仍然成為同壹個個體;在直覺中,具有相同意向的對象的意向性是對該對象的立即生成的依戀和對它的最終記憶。
雖然許多現象學方法引入了幾種簡化,但現象學基本上反對反還原論;簡化只是為了更好地理解和描述意向性的機制的工具,而不是為了降低作為陳述的任何表現。換句話說,當壹個參照物指向壹個事物的技術或概念時,或者當壹個人用壹個完全相同的連貫的事物描述同壹個組織時,通過描述壹個人“真正”看到的東西,只有這些不同的側面和角度是表面的,不能得出事物是唯壹符合這些描述的結論:簡化的最終目的是理解這些不同的角度構成了人們通過經驗實際經歷的東西。現象學是胡塞爾心理學和物理學的直接反應。
雖然它被格奧爾格·威廉·弗裏德裏希·黑格爾更早地使用,胡塞爾對這個術語的采用促使它成為哲學課程中的壹個命題。從哲學的角度來看,現象學是它的方法,盡管這個詞的具體含義自從被以前的哲學家采用以來壹直在變化。胡塞爾的《設計與現象學》是壹種哲學探究方法,摒棄了理性壹方的選擇傾向。自柏拉圖帶著感性關懷引入個體的生活經驗概念以來,這種理性傾向壹直是西方思想的主體。胡塞爾的方法不需要判斷,不需要依賴知覺的知識,不需要預設,不需要理性思考,它來自壹種以懷疑論為基礎的認識論裝置,被稱為epoché。現象學方法,有時被稱為“經驗的科學”,根源於意向性,胡塞爾的意向性理論(起源於布倫塔諾)。意向性代表了另壹種表象理論,這意味著它不能被直接把握,因為它只能通過理解現實並在頭腦中表達出來而獲得。胡塞爾的不同觀點是關註不在頭腦中的事物(意向對象),無論是物理實體還是想象的思維片段(例如思維片段的附屬或實際過程)。因此,現象學的方法存在於現象的表達中,即當下的意識關註中。
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詮釋學與其他西方哲學流派和人文學科的相關研究相結合,形成了壹些新的詮釋學流派。其中,裏科爾的現象學解釋學和德國的批判解釋學比較重要。裏科爾的解釋學是存在主義、結構主義、弗洛伊德主義(見s .弗洛伊德)和日常語言哲學的綜合,其研究內容和風格與德國解釋學哲學有很大不同。裏科爾認為,詮釋學不應該被視為壹種認識論的研究,而是壹種方法論。它首先需要研究多重意義的結構,然後從表面意義揭示隱藏的意義。他強調本體論只能存在於解釋的方法論中,只有通過各種解釋之間的“沖突”才能知道解釋的存在。
伊則“解釋學”、“詮釋學”和“詮釋學”廣義地說,它是指理解和解釋文本意義的理論或哲學。涉及哲學、語言學、文學、文字學、歷史學、宗教學、藝術學、神話學、人類學、文化學、社會學、法學等問題,反映了當代人文研究領域各學科之間相互交流、滲透、融合的趨勢。它不僅是壹門前沿學科和新的研究方法,也是壹種哲學思潮。狹義上是指局部解釋學、壹般解釋學、哲學解釋學等分支和流派。地方解釋學壹般指本文所闡釋的任何規則和方法的理論體系(包括律法、聖經、文學、夢等形式)。自從古希臘人解釋荷馬史詩和其他詩歌以來,歐洲古典學者就有註釋古代文獻的傳統。中世紀後期,形成了關於《聖經》文本和法律條文解釋的“經典詮釋學”和古籍文獻考證的文字學。壹般解釋學是對本文的理解和解釋的壹般方法論研究。它不同於各種地方性的解釋學,其目的是建立壹種普遍的、普適的方法論,其基礎是連貫目的理解的哲學。代表人物有施萊爾馬赫、狄爾泰和意大利哲學家埃米利奧·貝蒂。作為對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的回應,埃米利奧·貝蒂出版了《作為精神科學普遍方法的詮釋學》和《作為人文科學方法的普遍解釋》(1967)兩本書,試圖在考察多學科解釋模式的基礎上建立壹種普遍的“理解”方法,並設定壹套解釋標準。哲學解釋學壹般是指對理解和解釋現象的各種層次和情境的研究。它不是壹種方法論,而是對方法論、意識形態在理解中的作用以及不同解釋形式的範圍和假設的哲學“反思”。哲學詮釋學有兩種形式;
(1)分析的詮釋學。它涉及理解和解釋,思維機器和日常語言。雖然也涉及方法論,但主要屬於哲學性質。
(2)人文主義的哲學詮釋學。其代表人物有海德格爾、伽達默爾、利科和德裏達。根據現象學的傳統及其對客觀知識的批判,他們對本文所解釋的條件進行了反思。
伽達默爾和德裏達基於海德格爾對存在-神學傳統的批判性研究,試圖在形而上學問題的具體情境中進行理解和解釋。與前兩者不同,利科試圖將德國解釋學傳統與語言分析、精神分析和結構主義的哲學相調和,認為身體理論只存在於解釋的方法論中,只有通過各種解釋之間的“沖突”才能知道被解釋者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