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作為壹個國家實現職能和獲得主要財政收入的基本形式,也受到了電子商務的深刻影響。
首先,電子商務加劇了避稅問題。
(壹)避稅問題產生的原因
避稅與反避稅壹直是稅務工作的重要課題。避稅是指納稅人采取不違法的手段。在稅法允許的範圍內,通過經營和財務活動的安排,達到避免或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避稅的原因可分為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
1主觀原因:對於納稅人來說,無論納稅多麽公平合理,都意味著納稅人直接經濟利益的損失。在這種物質利益的刺激下,納稅人會利用各種手段避稅,降低稅負,以實現利潤最大化。
客觀原因:國家和地區之間存在稅收差異,如各國行使稅收管轄權的差異、各國稅收結構和稅收負擔的差異、各國稅收減免和稅收優惠措施的差異等。由於這些差異,納稅人可以利用住所轉移、收入和財產轉移以及國際避稅地來達到避稅的目的。
(二)電子商務使稅收轉移。
目前,各國之間,甚至同壹國家不同地區之間的稅制差異很大。在傳統貿易模式下,跨地區、跨國的產品買賣在整個貿易中所占的比重和份額仍然有限,而網上交易則打破了所有地區、所有國家畫地為牢的局面。
對於企業來說,他們會湧向稅負較低的國家和地區,在那裏建立網站進行經營,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對於高稅率國家或地區的消費者來說,會通過互聯網提示他們購買低稅率國家或地區的商品,這必然會帶來稅收轉移。
雖然中國征收什麽稅,什麽稅率,完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地方政府沒有稅收立法權,但目前稅收任務仍是自上而下分配。此外,各地財政優惠政策不同,互聯網貿易很可能帶來新的稅收轉移問題。
(三)電子商務加劇了國際稅收管轄權的沖突
在國際稅收領域。稅收管轄權是主權國家政治權力的體現。大多數國家在稅收管理上實行居民管轄和收入來源管轄原則,對本國居民來自世界的收入征稅,對非居民來自本國的收入征稅。
電子商務的出現打破了傳統的地域分隔,商業交易沒有地域界限,但稅收也必須由特定的國家主體來征收,這些主體在各自特定的領域自然有著不同的應納哪些稅的利益。在沒有國界的自由網絡空間,網民流動性和隱秘性極強,稅務機關很難追蹤和確定服務的位置和產品的使用情況,導致無法啟動征稅。
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和電子商務的成熟,企業將更容易根據自身需求選擇交易發生地,這將導致交易活動普遍向稅收管轄權較弱的地區轉移。
(四)互聯網為納稅人提供了高科技的避稅手段。
互聯網的全球性、無國界性和高科技性,不僅為企業提供了利潤最大化的手段,也增加了避稅的可能性。在避稅天堂建立基地和公司也將很容易,任何公司都可以利用其在避稅天堂的網站與外國企業進行商務談判和貿易。形成稅法規定的經營場所,只把中國當成庫存倉庫。隨著銀行聯網和電子支付系統的發展。壹些公司開始利用電子貨幣在避稅地的“網上銀行”開設資金賬戶,開展海外投資業務,稅收管轄權的“選擇”越來越靈活。加密技術的發展大大加劇了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身份和交易信息的難度,不掌握納稅人或交易數字,很難保證其遵守稅法。由此,避稅與反避稅的鬥爭將越來越激烈。
電子商務增加了稅務檢查的難度。
1稅務機關必須掌握大量關於納稅人應稅事實的信息和準確的證據,才能進行有效的稅收征管和稽查。因此,各國稅法壹般都規定納稅人必須如實記賬,並將賬簿、會計憑證等涉稅資料保存若幹年。以便稅務機關檢查。這就通過對賬目和憑證的跟蹤審計,為稅收征管奠定了法律基礎。但是,在互聯網這種獨特的環境下,由於各種票據都是以電子形式存在的,而電子憑證可以很容易地被修改而不留任何痕跡,傳統的憑證跟蹤審計已經失去了基礎。電子商務的發展刺激了電子支付體系的完善,網上銀行和數字現金的出現使跨國交易的成本降低到與國內相同的水平,壹些銀行開通了網上銀行。目前,國內銀行壹直是稅務機關的重要信息來源,而如果信息來源是境外銀行,稅務機關很難監控到付款人的交易,從而對逃稅者失去了重要的威懾力。數字現金可以隨時通過網絡進行轉賬結算,免去了大量現金的存儲和運輸麻煩。此外,數字現金的使用者可以使用匿名方式,這種方式難以追蹤,在征管上比現金貨幣更難控制,流通速度更快,交易量更大。
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納稅人可以利用加密、授權等保護手段隱藏交易信息。稅務機關既要嚴格執行保護納稅人知識產權和隱私權的法律規定,又要廣泛收集納稅人的交易信息,做好稅收管理工作的難度越來越大。
二、基於網絡的反避稅應建立新的征管模式。
這種模式主要是建立壹個專門機構,對電子商務中的避稅問題做出快速反應,並提出對策,在跨地區稅務機關或跨境稅務機關之間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聯系制度,以應對可能日益增多的跨地區或跨境逃稅行為。特別要密切關註跨國集團內部轉讓定價做法的更新,及時采取措施堵塞漏洞,結算機構代扣代繳流轉稅。具體實施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壹)完善《稅收征管法》,為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提供法律依據。
1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系統。從事電子商務交易的納稅人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專門的電子商務登記,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填寫相關電子商務稅務登記表,並提交企業網站、電子郵箱、計算機加密密鑰備份等相關網絡資料。
2.嚴格執行財務軟件備案制度。稅務機關必須對開展電子商務的企業實行嚴格的財務軟件備案制度。財務軟件備案制要求企業在使用財務軟件時,向主管部門提供財務軟件的名稱、版本號、密碼等信息,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方可使用。
3啟用電子商務交易專用發票。所謂電子發票,是指紙質發票的電子圖像。是壹串電子記錄。每次通過電子商務達成交易。必須開具專用發票,並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送給銀行,然後才能結算電子賬戶的付款。同時,納稅人在銀行設立的電子賬戶必須在稅務機關進行登記,使用真實的居民身份證,方便稅收征管。
4.采用電子報稅。納稅人在線訪問稅務機關的網站。登錄用戶,填寫申報表,電子簽名後將申報數據發送到稅務局數據交換中心。稅務局數據交換中心進行審核。並將驗收結果返回給納稅人。如果驗收成功,數據信息會傳輸到銀行數據交換系統和國庫,由銀行進行轉賬。並向納稅人發送銀行回單,完成電子申報。
5.確立電子賬簿和電子票據的法律地位。6月1999+10月1日生效的新合同法確立了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顯然,通過電子郵件和電子數據交換形成的數據電文也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應盡快在稅收征管法、會計法等法律文件中予以明確,從而建立起具有法律效力的、“可追溯”的、全球統壹的交易軌道。
6.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經授權並履行必要程序後,稅務機關有權查閱、復制納稅人的電子數據信息,納稅人不得以涉及商業秘密為由拒絕。同時。稅務機關有義務為納稅人保密,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B)培訓精通電子商務的稅務專業人員。
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需要大量精通電子商務業務操作、具有紮實稅務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稅務部門必須高度重視這類人才的培養。如果稅務人員本身不能掌握現代信息技術,不知道運行機制,那麽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將無所適從,即使當局制定非常完善的稅收征管條款,也只會是壹紙空文。可以說,目前電商稅收征管最大的難點是技術問題。因此,只有加大科技投入。只有改進征管手段,培養高素質復合型人才,才能充分利用現代化征管手段。真正提高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水平。
(3)稅務機關參與電子商務相關法律的制定。
電子商務的深遠影響已經滲透到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制定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時。離不開稅務部門的參與。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涉及面很廣。作為稅務部門,應主要關註電子合同的效力、電子貨幣的使用和管理、電子數據證據的合法性、電子商務交易的控制、知識產權的保護等法律的制定。同時。我們還應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交流與合作,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
總之。這種新的征管模式實施的關鍵是稅務機關必須與銀行、海關等部門建立壹定程度的信息溝通和共享。銀、稅、關壹體化,建立社會化、規範化的稅收保障體系,是未來稅收征管的必由之路。只有通過法律的不斷完善,稅務人員專業素質的不斷提高,才能對偷稅漏稅等壹切涉稅違法情況進行及時的網上核查,有效避免國家稅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