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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衣的三衣詳解及由來

佛制稱為衣者,袈裟也。後世別袈裟與衣。稱三衣為袈裟。

種種僧衣。鹹有別名。三衣者:壹、僧伽梨Sanghati,譯言眾聚時衣。大眾集會為授戒說戒等嚴議時著之。二、郁多羅僧Uttara san ga,譯言上衣。在安陀會上著之。三、安陀會Antarva saka,譯言中著衣。襯體而著之。三衣皆為方形。縫綴數多之小片者,故隨其條數而分三衣。五條為安陀會。七條為郁多羅僧。九條已上為僧伽梨,特稱僧伽梨為大衣。

〔壹、僧伽梨〕,梵語僧伽梨,華言合,又雲重;謂割之而合成也。義凈法師雲:梵語僧伽胝,華言重復衣。宣律師雲:此三衣名,皆無正翻。今以義譯之:大衣名雜碎衣,以條數多故也。若從用為名,則曰入王宮衣,又曰入聚落衣;謂於王宮說法時著,及聚落乞食時著也。薩婆多論雲:大衣分三品,九條、十壹條、十三條名下品;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名中品;二十壹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名上品。

〔二、郁多羅僧〕,梵語郁多羅僧,華言上著衣。即七條也。宣律師雲:七條名中等衣;若從用為名,則曰入眾時衣,禮誦齋講時著也。

〔三、安陀會〕,梵語安陀會,華言中宿衣。謂宿睡時常近身衣也。宣律師雲:五條,名下衣;若從用為名,則曰院內行道雜作衣也。

比丘應具三衣,即袈裟也。袈裟者,以布切細長條橫縫合成,由其所切之條數而分種種。

壹、安陀會衣 為五條之袈裟,名下衣,平常著之。 二、郁多羅僧衣 為七條之袈裟,名中衣,在寺內之眾中為禮誦齋講著之。 三、僧伽梨衣 為九條乃至二十五條之袈裟,名上衣,為出外時及其他嚴儀之時著之。

僧衣的形成與發展是佛教文化的重要壹環,所以有必要對此加以壹些闡述。

壹、三衣的由來、形狀及其用途

在印度,由於天氣較為炎熱,再加上當時風俗習慣的影響,出家人的衣服十分簡單,但是出家人究竟應該有幾種衣?這就必須考察衣制的來源。佛在成道以後的最初五、六年中,根本沒有制訂戒律的條文,只有壹些原則性的規範,所以也談不上衣的制度與規定。除了披著的方法及其式樣,跟俗人和外道不同以外,並沒有限制比丘應該有多少件衣服。後來,在壹年的冬季裏,佛與弟子們在人間遊行乞化,佛陀看見弟子們得到很多布料,有的戴在頭上,有的掛在肩上,有的纏在腰際,看起來既失威儀,而且十分累贅,於是佛陀便計劃衣的限制了。那時,正是印度的隆冬,當天晚上佛陀親自試驗:初夜披壹件就夠了;中夜覺得冷,於是加上壹件;後夜時,還覺得冷,於是再加壹件,也就足夠禦寒了。因此,佛陀制定比丘不得超過三衣,這就是所謂“三衣”的來源。

其實所謂衣,只是壹塊長方形的布,最初的三衣並沒有規定條數與塊數,也不是割截以後再拼湊而成的,所以也沒有五條、七條、九條衣的名稱。佛陀僅僅規定有三種衣,三種衣的區別,並不在條數的多少,而在其層數的厚薄。如果是做新衣,“安陀會”與“郁多羅僧”都是壹重,“僧伽黎”則為二重;如用舊衣拼湊,“安陀會”與“郁多羅僧”都是二重,“僧伽黎”則為四重;如果用糞掃衣做衣,重數多少,則可隨意。

至於割截而成的“福田衣”,是在阿難隨佛出家以後的事了。當時印度社會的治安不是很好,比丘們披了新衣,在人間遊化,往往會遭到土匪與小偷。因為三衣是整塊的布料,比丘固然可以制衣披著,俗人稍微加以修改,照樣可以披著。因此,僧衣被搶劫壹空,只剩下光條條的人放回僧團的事,時常發生。即使住在僧團之中,或住阿蘭若處,衣服失竊的事,也屢見不鮮。佛陀為此,頗為擔心。

有壹天,佛往南方遊行,在路上看到道旁的耕地,壹方方,壹塊塊,溝畦分明,田畝齊整,心裏很高興,便指著田野,對阿難說:“妳能教比丘僧制作這樣形式的衣服嗎?”阿難很聰明,他壹口答應了。“福田衣”於是便這樣作成了。後來,佛陀告訴大家,過去壹切如來及弟子都是這樣做的。第壹,其形如田,比丘披著可由信徒來供養種福;第二,割截分裂,盜賊竊之無用,可以減少比丘的損失。

所以,安陀會,譯為“作務衣”,是用五條布料縫制而成的,又稱為“五條衣”,每條壹長壹短做成,***計十隔。安陀會是在勞作、行路乃至就寢時穿用的,因此又稱為“內衣”、“中宿衣”、“中衣”。安陀會的長度是佛的四肘(約為常人的三倍),寬度是佛的二肘,所以較為短小,而且行動靈活。

郁多羅僧,譯為“入眾衣”,凡是誦戒聽法,隨眾之時,都在安陀會外,加披郁多羅僧。郁多羅僧是用七條布料縫制而成,每條兩長壹短,***計二十壹隔,所以稱為“七條衣”;在三衣中它居中位,所以稱為“中價衣”,又稱為“上衣”。

僧伽黎,譯為“重衣”或“雜碎衣”,唯有行化乞食、進入聚落王宮、說法教化時披它。僧伽黎***分為九品:下下品九條、下中品十壹條、下上品十三條,這三品衣全是每條兩長壹短;中下品十五條、中中品十七條、中上品十九條,這三品衣全是每條三長壹短;上下品二十壹條、上中品二十三條、上上品二十五條,這三品衣全是每條四長壹短。這九品大衣,下下品九條,每條三隔,***計二十七隔;乃至上上品二十五條,每條四長壹短,***計壹百二十五隔。所以,僧伽黎又稱為“大衣”。

僧伽黎在中國佛教,是最為嚴正而又神聖的衣,尤其將二十五條的鑲金的大衣,稱為“祖衣”,以為只有傳祖接法的人,才夠資格披它。其實,僧伽黎的本義的確有其神聖性,但是與中國的觀念,稍微有出入。在佛陀時代,比丘行化人間,往往露宿野外,或在臨時的旅舍借宿,夜間氣候較涼,必須有禦寒的東西,這就是僧伽黎的主要用途了。正因為僧伽黎要當做被褥來用,所以其制作的重數,要比其他兩種衣厚些。所以,戒律規定比丘外出行化,不得無故離衣而宿。

二、三衣布料的來源

關於三衣布料的來源,有兩種可能:壹是“檀越施衣”,二是“糞掃衣”。所謂“檀越施衣”又有兩種方式:壹是“襯施”,二是“單施”。在佛陀時代,齋主請僧供養,齋供完畢之後,並且請僧說法。有錢的齋主,除了以飲食供養齋僧,並且在供齋的同時,壹人供獻壹塊布,這便是“襯”了。布的質料和布的大小多少,只能看齋主財力及其發心的程度而言。所以出家人得到襯施之後,不壹定能夠做成壹件衣服,有時積聚了好多家齋主的襯施,才能湊成壹件衣服。至於“單施”是壹次便能布施做成衣服的布料,這樣的機會當然也有,但是並不常有。

糞掃衣,是普通俗人的棄物,常常散落在垃圾場及墓地等處,比丘揀來這些破衣碎布片後,經過洗滌縫制而成的僧衣。糞掃衣是早期佛教比丘真實生活的寫照,是四依止之壹,即常乞食、糞掃衣、樹下坐、陳棄藥。

《四分律》卷三十九舉出十種糞掃衣:壹、牛嚼衣,二、鼠齒衣,三、燒衣,四、月水衣(月經布),五、產婦衣(血汙布),六、神廟中衣,七、冢間衣,八、求願衣,九、受王職衣,十、往還衣。《十誦律》卷二十七列舉了四種糞掃衣:壹、冢間衣,指用來纏裹死屍而丟棄在墳間的衣料;二、出來衣,指纏裹死屍的衣料而又用來布施比丘;三、土衣,指被丟棄在墳間、巷陌及垃圾場所的衣料;四、無主衣,指散落在村落或空地的無主衣料。但是,糞掃衣的最重要來源,應該是冢間衣,因為在印度,人死後不必埋葬,死人的身體爛掉後,衣服還可以撿起來給出家人派上用場。但是,冢間衣更多的是指死人的家屬為死人留下或拋棄的生前衣物,就有壹些依止糞掃衣的比丘,前去拾取死人及送葬者的衣服,比丘拾回去洗染香熏之後,就可以改制使用了。

比丘穿糞掃衣的根本目的在於斷除貪欲,遠離對物質生活的執著。《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六說,穿糞掃衣有十種利益:(1)慚愧;(2)障寒熱毒蟲;(3)表示沙門儀法;(4)壹切天人見法衣,尊敬如塔;(5)非貪好;(6)隨順寂滅,非為熾然煩惱;(7)有惡易見;(8)更不須余物,莊嚴故;(9)隨順八聖道;(10)精進行道,無染汙心。

佛陀常常贊嘆糞掃衣的功德,固然有很多比丘是終身披著糞掃衣,但也有很多弟子們是不披糞掃衣的。尤其是比丘尼弟子們,佛陀並不鼓勵她們披著糞掃衣。特別到了我們中國,根本不可能有糞掃衣讓出家人穿,最多是老修行穿得破爛壹些的衲衣罷了。

三、三衣以外的衣服

佛陀制定三衣以後,關於衣的問題,並沒有因此而全部解決。年紀大的老比丘睡覺時需要墊的,於是佛聽許有臥褥;坐時要軟些,佛許有坐褥;睡時要枕頭,佛陀也允許了。即使在日常生活中,洗臉要面巾,洗澡要用拭身巾,洗腳要用揩腳布,頭上怕冷的可以戴帽子,腳上不習慣赤腳的可以穿鞋;比丘雨天在露地脫光了身子洗澡,有礙觀瞻,於是準許有雨浴衣;比丘身上生了膿瘡,把衣服弄臟了,因此佛陀準許有覆瘡衣。

另外,如阿難出家了,因為阿難是佛弟子中的美男子,阿難穿起比丘的三衣,偏袒右肩,露出右邊的胸脯,使得婦女們看了,往往為阿難招來許多“愛”的煩惱,因此佛陀允許阿難著覆肩衣。有的比丘因為沒有內衣,到聚落乞食時,被風吹起外衣,暴露了下體(當時的印度民族皆不穿褲子),於是佛陀又允許比丘們入聚落乞食時穿著內衣(或叫下裙)。

後來,有女人出家,比丘尼只穿三衣,蓋不住肩部和胸部,有時被人調戲恥笑,佛陀便幹脆在三衣之外,規定為她們加上覆肩衣和內衣。但是,女性的出家人,僅此五衣還是不夠。她們不得在雨天於外面露浴,於河池之中,也有許多不便,所以允許有浴衣;另外,為免月經來潮,將衣服弄汙,佛陀又準許她們蓄有病(月水)衣。所以,《根本說壹切有部律》中,規定有十三種衣:僧伽胝(僧伽黎)、溫怛羅僧伽(郁多羅僧)、安怛婆娑(安陀會)、尼師但那、裙(內衣)、副裙、僧腳欹(覆肩衣)、副僧腳欹、拭面巾、拭身巾、覆瘡衣、剃發衣、藥直衣(備為病時換取醫藥)。

還有壹種“縵衣”,是用大塊整幅布料制成,是給出家還未受具足戒的沙彌(尼)和受用“在家戒”的男女居士們著用的。因為他們都沒有受過出家大戒,不堪為世福田,所以他們著用的“縵衣”,不能裁縫田相。沙彌與在家弟子所不同的是,沙彌壹經出家,終年披著縵條衣,在家弟子則限於佛事堂中披著縵條衣。

另外,最為重要的壹種服具是“尼師壇”,在有關的典籍中,義譯為“坐具”或“臥具”,也有譯作“敷具”或“隨坐衣”,簡稱為“具”。原意凡是敷設的東西,都可以稱為“尼師壇”,所以床褥、床單、坐墊、坐褥等都可以稱為尼師壇了,所以譯為“敷具”較為恰當。

在戒律中記載,佛陀的時代,壹些年輕初出家的比丘,因為未證四果阿羅漢位,所以未能斷欲(初果斷邪淫,三果斷淫欲),所以在睡眠之中,尚有遺精的現象,因此把臥具弄汙了。佛陀發現此壹事實之後,首先將比丘們呵責了壹頓,隨即開示離欲之道,並且準許比丘們作尼師壇,用來“障身、障衣、障臥具”。由此可見,尼師壇既非坐具,亦非臥具,而是敷設在坐具或臥具之上的襯單。同時,戒律規定尼師壇的長度約佛的兩磔手半,寬度約佛的壹磔手半(佛陀壹磔手,約為兩尺長),所以尼師壇是壹塊四五尺長、兩三尺寬的襯身布。尼師壇是比丘們所必須隨身攜帶的用具,使用時應該自己敷設、自己收起,不應假手於人。

按照律制規定,尼師壇固然可以用兩重新布料復疊壹起,但須將舊具撕裂,貼於新具的四緣四角,壹則廢物利用,第二使之堅牢,第三表示壞色。後來,中國佛教的出家人作新具,也在四緣四角貼四塊顏色不同的新布。中國佛教的出家人後來便用尼師壇作為禮佛拜僧時的用具,稱為“展具”,這是中國佛教自己的發展。

所以,衣總***可以分為三類:壹、制衣,即安陀會、郁多羅僧、僧伽黎;二、非衣,亦名小小衣,梵語稱為波利伽羅衣,便是除去制衣之外的種種小衣;三、聽衣,由於地理環境及其氣候與風俗的關系,隨緣增加的衣服。中國出家人平常所穿的衣服即是聽衣,三件制衣成為了莊嚴用品,而壹般的比丘,僧伽黎與安陀會則很少用。

四、僧衣的顏色

佛教的僧衣,特別是三衣,在使用顏色方面有兩項主要規定:壹則不許用上色或純色,如純青、黃、赤、白、黑和黃藍、郁金、落沙、青黛等顏色;二則在衣服上,尤其在新制的衣服上,必須點上壹塊別的顏色,稱為“壞色”。

真正的壞色衣,佛陀教導弟子們用樹皮煮汁,或用汙泥漬汙;且在新衣之上,必定另加舊衣的“貼凈”,就是用舊衣的舊布,在新衣上加貼壹塊,以示壞“式”。所以,後來中國佛教的比丘制衣,在新衣搭肩處,用壹小塊同色同質的新布貼上,就是象征貼凈與用作障汙。

還有壹種壞色的方法,叫做“點凈”,就是在新衣的任壹已染的顏色之上,另外用其他顏色將純壹染色的新衣,點上壹塊色漬。戒律中規定,比丘的衣服,允許有青、黑、木蘭(近似熟桑椹色或咖啡色)的三種顏色,仍非舊色,必須以本色之外的兩種顏色點凈之後,方始算是壞色,如果是青色衣,須以黑與木蘭色點凈;如果是木蘭色衣,須以青與黑色點凈。

壞色在梵文中稱為ka2qyq,音譯為“袈裟”,譯成“不正、壞、濁、染、雜”等等,所以凡是不正的、染壞的,都可以稱為袈裟。袈裟本義是壹種草,引申為由這種草取汁染色而成的“赤褐色”,再進壹步才引申出“不正色”。佛陀規定弟子們應該穿壞色衣,不得穿正色或顯色衣,所以僧衣名為“袈裟”。其實,袈裟不但可以稱呼僧衣,也可以稱呼其他東西,如食物的五味之外的雜味或壞味,便可稱為“袈裟”。可見,袈裟壹詞,不僅是佛教的僧衣所專用,也不壹定即是衣。

後來,不同部派便開始穿不同顏色的衣服,如《舍利弗問經》說,薩婆多部著皂色衣,摩訶僧祇僧著黃色衣,彌沙塞部著青色衣,曇無德部著赤衣,迦葉維部著木蘭衣。這是通過三衣的顏色不同,來表示自己的宗派。雖然五部的衣色不同,但原來的赤色袈裟,卻在五部中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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