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關於塑料袋回收的“限塑令”
2.1中國塑料袋回收利用概況及存在的問題
“限塑令”針對的塑料袋主要是指PE塑料袋,回收後大多被加工成再生塑料顆粒和再生塑料制品。然而,目前國內的生產和消費仍處於“從資源到產品再到廢棄物”的傳統模式,使得包括塑料袋在內的大量可重復利用的資源直接作為垃圾扔掉。據中國塑料協會塑料回收利用委員會統計,我國每天塑料袋使用量高達30億個,其中6543.8+0億個塑料袋僅用於買菜。目前,北京每年僅廢棄塑料袋就達23億個,產生廢塑料包裝廢棄物654.38+0.4萬噸,占生活垃圾總量的3%;上海每年產生廢塑料包裝廢棄物654.38+0.9萬噸,占生活垃圾總量的7%。
因此,我國廢舊塑料袋的回收利用具有很強的資源優勢。在正常運行情況下,能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既能減少資源浪費,又有助於遏制垃圾蔓延,減少“白色”汙染。
然而,我國廢塑料袋回收行業仍存在諸多問題。主要包括:
(1)由於初級塑料袋生產企業大多規模小、不正規,其生產的塑料袋往往質量參差不齊,回收難度大,回收價值有限,收購價格低。因此,在垃圾收集、清運、處理的各個環節都沒有相關的回收和分類程序,只有少數廢品收購者能夠回收到質量較好的塑料袋。因此,初級塑料袋的質量是限制其回收價格和阻礙回收的重要因素。
(2)目前中國的塑料袋回收行業屬於夾縫中生存的行業。雖然對資源、環境乃至國家長遠發展意義重大,但也有其特殊性:企業規模普遍較小,有相當壹部分是作坊式的回收加工點。由於這些加工場所大多先天不足,工藝設備簡單,處於自發落後狀態,容易對環境造成嚴重汙染。
2.2塑料袋回收的“限塑令”。
針對我國塑料袋回收存在的問題,“限塑令”的有效實施將對塑料袋回收起到積極作用。
(1)關於塑料袋質量問題,“限塑令”明確規定“全國範圍內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這對塑料袋質量的提高會起到非常顯著的作用,厚度的增加也會導致塑料袋成本和價格的增加,從而刺激塑料袋回收的經濟效益。塑料購物袋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出臺,對塑料袋制品行業影響很大。以前塑料袋上沒有產地、生產廠家等標簽,但新標準要求在塑料購物袋表面明確標註生產廠家名稱、地址、所用原料等生產信息,便於執法部門監管。根據“限塑令”的要求,很多不達標的企業將被淘汰,這促進了塑料袋質量的提高,有利於塑料袋的回收利用。
(2)對於塑料袋的使用,“限塑令”要求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經濟杠桿的作用非常明顯:有償使用不僅可以有效減少塑料袋的使用量,還可以使塑料袋所附帶的經濟價值顯性化,同時對提高塑料袋的回收價格,促進其回收利用起到壹定的作用。
(3)“限塑令”對塑料袋的回收利用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也對環衛部門、環保部門、科技部門、財稅部門提出了具體的要求。隨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的實施,塑料袋相關回收網點的建立和完善,回收企業的發展,相關規範、標準和政策的出臺和實施,以及全過程管理體系的完善,塑料袋回收將得到鼓勵和推動。
綜上所述,可以預見,隨著“限塑令”實施盲區的縮小和掃除,當不合格塑料袋逐漸退出市場,原有塑料袋的質量障礙也將隨之消失;同時,隨著塑料袋負外部性的內部化和價格杠桿下塑料袋價值的增加,廢棄塑料袋的回收價值也會增加;再加上塑料袋回收行業的發展,塑料袋的回收率會大大提高。
3“限塑令”實施後塑料袋回收現狀
雖然從長遠來看,“限塑令”會對塑料袋回收起到很好的引導和促進作用,但根據筆者目前所做的調研結果,情況並不樂觀。本文選取了上海市楊浦區的東方家園(國順路128弄)、仁和苑(政通路240號)、權國路25弄(依次被A區、B區、C區取代)三個小區,分別對2008年3月和6月“限塑令”實施前後的居民進行了處理。結果顯示,“限塑令”短期實施對塑料袋回收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3.1塑料袋質量還是參差不齊,很多質量很差,不利於回收。
(1)“限塑令”實施後,居民生活垃圾中超市購物用塑料袋大幅減少,C區減少量最小,達到10.24%;相比之下,無標識塑料袋消費不降反增,且多為“限塑令”禁止的超薄塑料袋,B區增幅最大,達到20.15%。“限塑令”實施前後三個小區丟棄塑料袋的情況如圖1所示。
圖1限塑令實施前後廢棄塑料袋構成。
(2)對於“限塑令”中規定的厚度超過0.025mm的塑料袋,三個社區的消費量在實施前後均有所增加,但總體增加並不顯著,尤其是A、b兩個社區,相比之下,C社區的影響較大。“限塑令”實施後,厚度超過0.025mm的塑料袋消費量大幅增加,但厚塑料袋占全部塑料袋的比例仍然很低,僅為8.54%。“限塑令”實施前後,三個小區生活垃圾中丟棄重塑料袋的情況如圖2所示。
圖2“限塑令”前後廢棄厚塑料袋對比
調查結果顯示,“限塑令”的短期實施並沒有達到提高塑料袋質量的預期效果,因此塑料袋回收的促進作用也是有限的。
3.2無標識塑料袋用作垃圾袋的比例大幅上升。基於我國城市居民逐漸形成的垃圾袋習慣,廢舊塑料袋用作垃圾袋也可以認為是壹種再利用的形式。調查顯示,“限塑令”實施後,小而質量差的無標識塑料袋用作垃圾袋的比例大幅上升(如圖3)。“限塑令”實施前,A區用作垃圾袋的廢棄無標識塑料袋平均利用率僅為7.95%,“限塑令”後提高到16.60%。與其他兩個社區相比,C區的增長略顯平緩,但變化也很明顯。主要原因是“限塑令”實施後,超市、商場大部分塑料袋已被有償使用,居民對此類塑料袋的消費量銳減,大大減少了居民免費垃圾袋的來源,從而在生活垃圾裝袋習慣的影響下,原本直接丟棄的無標識塑料袋也被納入垃圾袋範疇。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限塑令”可以促進更小更差的塑料袋的重復使用率。
圖3用作垃圾袋的無標記塑料袋比例
3.3超市塑料袋的重復使用率提高
調查數據顯示,“限塑令”實施後,三個社區居民超市塑料袋廢品率明顯下降(如圖4),尤其是B區,降幅達23.65%。分析原因,壹方面在經濟杠桿下,超市塑料購物袋的使用量大大減少;另壹方面與“限塑令”後超市塑料購物袋重復使用率提高有關。
圖4超市廢棄塑料購物袋。
在“限塑令”實施時間不長的情況下,居民對塑料袋的需求仍然很大。“限塑令”實施前,免費塑料袋更好地滿足了居民的需求;“限塑令”實施後,分為三種方式:各種可重復使用的購物袋、重復使用原有塑料袋和購買新塑料袋。雖然可重復使用的購物袋的使用增加了,但壹般來說非常有限;購買新的塑料袋也大大減少了。據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統計,“限塑令”實施壹個月後,全國超市塑料購物袋消費量下降了70% ~ 80%。因此,對現有的質量好的超市塑料購物袋進行再利用,成為居民解決塑料袋需求的非常重要的途徑之壹。從這個角度來說,“限塑令”促進了超市塑料袋的再利用。3.4垃圾體積的增加會對塑料袋的回收產生壹定的影響。
目前,我國城市居民生活垃圾處理的主要形式是裝袋。“限塑令”實施後,生活垃圾散裝處理程度較實施前有所提高。調查顯示,“限塑令”實施前C區幾乎沒有散裝垃圾,之後每桶散裝垃圾達到20%左右;“限塑令”實施前後,A區散裝垃圾量從15% ~ 20%增加到20% ~ 30%。考慮到垃圾對塑料袋的汙染,以及回收過程中受汙染塑料袋“去汙”過程成本和負擔的上升,可以認為“限塑令”的實施導致的垃圾散落上升會對塑料袋回收產生壹定影響,但具體影響需要進壹步調查研究。
4結論
“限塑令”觸及塑料袋生產、銷售、使用、回收的全過程。如果有效實施,將對塑料袋的回收利用起到較好的促進作用,但短期內影響有限,主要是廢棄塑料袋的質量短期內沒有得到明顯改善;但“限塑令”短期實施後,無標識塑料袋用作垃圾袋的比例明顯增加,超市塑料購物袋的重復使用率也有所提高。
為達到“限塑令”的預期效果,促進我國塑料袋回收利用,從根本上解決塑料袋汙染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1)繼續深入推進“限塑令”,特別是要突破菜市場、小商店、商店、攤販的執行瓶頸,全面落實“限塑令”,普遍提高塑料袋質量。
(2)建立和完善居民塑料袋回收體系。在此基礎上建立社區機制和塑料袋回收系統;把塑料袋的回收做前端,在進入混合垃圾之前,考慮物流鏈各個環節的塑料袋回收,包括源頭管理、銷售流通、回收等。,並盡可能將過程中的負外部性內部化,以提高回收的水平和效率。
(3)建立塑料袋回收保障機制。可以建立社區參與機制,降低塑料袋的回收成本和廢物汙染,促進塑料袋的再利用。對於生產銷售環節,可以建立許可管理制度,落實禁止生產超薄塑料袋的內容。此外,為了激發各種社會主體的環保責任,可以建立產品責任制度,征收塑料袋專項費用,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定生產者、銷售者和消費者的回收義務。同時,還需要相應的政府支持的經濟激勵機制,通過“獎、補、還、讓”的方式,鼓勵社會各界加強塑料袋的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