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力救濟又稱自我救濟,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依靠自己的力量保護自己。廣義的私力救濟包括自力請求、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和自主行為,狹義的私力救濟僅指自助行為。自助屬於民法理論中保護制度的範疇。
2.從消極的角度看,私力救濟是侵權責任的抗辯事由之壹,從積極的角度看,私力救濟是壹種直觀的、對抗性的自我保護方式。
3.可見,我國現行法律中的私力救濟是比較簡單和不完善的,因為私力救濟方式往往容易失去法律的控制,不可預測,容易導致社會秩序的不穩定。而且合法與非法的界限難以界定,導致法律適用的不統壹。
4.但是,私力救濟對我國社會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義。
5.法律規範具有原則性和抽象性,法律條文不可能涵蓋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時,法律滯後,無法充分預見社會生活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6、法律的作用往往是事後和補救性的,及時預防和制止當前的利益沖突不太實際。因此,法律本身的局限性使得自助制度在彌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7.在國家的公力救濟之外,也就是法院之外,自助行為普遍存在,大多數糾紛都是通過自助解決的。
8.自助在現實生活中被市民廣泛使用。第三,通過自助私下解決糾紛是中國幾千年的歷史傳統和生活習慣。“好人不打官司”“打贏官司贏不了錢”是老百姓的普遍心理。因此,人民內部的糾紛,通過民間的努力來解決,是人民普遍認可的,是符合社會道德的。
9、?可以說,自助行為在某種意義上是民眾的“習慣法”。第四,公平和效率是當今世界各國追求的目標。
10然而,當今世界是壹個“訴訟爆炸”的時代。大量的糾紛湧入法院,使得有限的司法資源無法承受沈重的訴訟負擔,直接影響了公正和效率的實現。為此,各國進行了壹系列司法改革,如審前調解、訴訟外調解、行政裁決、仲裁、自助等制度。目前,我國法院案件負擔不容樂觀。因此,自助制度是節約司法資源、緩解司法壓力的有效途徑。
二、公力救濟的利弊
1.當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如果通過私力救濟不能獲得應有的保護效果,權利人可以尋求公力救濟。所謂民事權利的公力救濟,即國家對民事權利的保護,當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通過訴訟程序以國家強制力保護民事權利。
2.武力救濟以國家為後盾,以公正和效率為目標,有利於給予公民權利最強有力的保護。
3.民事權利的保護通過民事訴訟、強制執行和行政訴訟三種保護方式納入法律法規。
4.但由於公力救濟是由國家強制力和法律保障實施的,容易造成司法壟斷和司法腐敗,公力救濟只是由各種法律條文構成和保障,缺乏民眾的認同和普及,容易顯得空洞。
第三,私力救濟與公力救濟的利弊比較
1.對比私力救濟和公力救濟的利弊,私力救濟不如公力救濟具有強制性和統壹性,更傾向於蠻荒。但私力救濟可以彌補法律本身的局限性,節約司法資源,緩解司法壓力,私力救濟具有較深的公眾認同。
2.私力救濟在法律上不如技能救濟,但私力救濟在社會認可度和實用性上優於公力救濟。
3.在社會生活和公民權利保護的實踐中,兩者密切相關,相輔相成。沒有公力約束的私力救濟必然會走火入魔,沒有私力支持的公力救濟必然會顯得空洞。
4.私力救濟是指當事人不訴諸法律程序以私人力量解決糾紛,但在這個過程中,私人個體會有意無意地訴諸法律的力量。其次,公力救濟是私力的強制替代,但“力本身並沒有完全遊離於裁決之外。”
5、公力救濟不是純粹的“無私”,司法運作受到各種因素的制約或幹擾,司法獨立受到限制,甚至司法過程本身也不排斥私人個體的作用。在現代司法體系中,流淌著私人權力的“血液”。6?
6.私力救濟的優勢正好可以彌補公力救濟的不足,公力救濟的優勢也可以更好地促進私力救濟的實施。因此,私力救濟和公力救濟應該緊密結合,使公民權利的保護更加完善。
擴展數據
1.“私力救濟”是指權利主體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靠自己的力量,通過正當防衛或自助,對自己受到侵害的民事權利進行救濟。
第二,私力救濟處於公力救濟的邊緣,是人類社會權利救濟的最初方式。在現代社會,私力救濟仍然保持著自己的領地,與公力救濟相輔相成,維護著社會的和諧穩定。
第三,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生活困難的公民給予物質幫助和救助,以保證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國家和社會向窮人提供物質援助,以確保每個公民享有基本的生命權。
第四,社會救助主要包括自然災害救助、失業救助、孤寡傷殘救助、城鄉貧困戶救助等。社會救濟起源於中世紀的世俗和宗教慈善機構。
5.建國初期,人民政府承擔了大量的社會救濟工作,如派遣國民黨軍隊四處流浪,接受和改造舊社會的慈善組織,收容和改造吸煙者、流浪者和妓女,幫助失業工人和城市中的窮人,安置老人、殘疾兒童和派遣外出的農民。
6.經濟欠發達地區從單純維持貧困人口的最低生活水平轉變為重點扶優濟困,解決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開始由救濟向福利轉變;在經濟發達地區,社會救濟原有的社會功能逐漸被社會保險取代,如建立合作養老保險、合作醫療保險等。
七、公力救濟(public remedy),是保護民事權利的主要手段,是指當權利人的權利受到侵害或者已經受到侵害時,權利人行使訴權,依照民事訴訟和執行程序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公力救濟可以分為公力救濟和公力救濟。
擴展來源:百度百科-公共救濟
百度百科-社會救助
百度百科-私力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