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建築最重要的外觀特征也是以梁、柱為代表的木結構體系,建築內部結構與外觀形象的邏輯關系統壹而鮮明。這個特征在外貌和形象上有著明顯的認知和識別感。中國傳統建築是以木構架為基礎的建築體系,以土、木、磚、瓦、石為主要建築材料。施工中的專業分工主要有:大木工、小木作、瓦工、磚工、石工、土工、油工、彩畫工、建材工、裱糊工等。其中,大木是所有“作品”之首,在施工中起主導作用。中國工匠在幾千年的建造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技術經驗。它們在材料的合理選擇、結構模式的確定、模數和尺寸的平衡與計算、構件的加工制作、節點和細部的處理、施工安裝等方面都有獨特而系統的方法或技巧,並有相關的禁忌和操作儀式。這種建築技藝以師徒“言傳身教”的方式代代相傳,傳承至今。
中國傳統木結構建築
中國傳統的木結構建築由柱、梁、檁條、桁架和鬥拱組成,承受來自屋頂和地板的荷載,以及風力和地震力。最遲在公元前2世紀的漢代,形成了兩種主要的木結構體系,即擡梁式和穿鬥式。這種木結構體系的關鍵技術是榫卯結構,即木質構件之間的連接不需要其他材料制成的輔助連接構件,而主要依靠兩個木質構件之間的插入。這種構件之間的連接方式使木結構具有結構靈活的特點,抗震能力強,具有預制、現場組裝、工期短的明顯優勢。榫卯結構早在七千年前的河姆渡文化遺址建築中就已經出現。
擡梁木結構的特點
擡梁木結構的特點是,梁頭插入柱頭,在梁頭上安裝檁條,在梁中插入短柱支撐較短的梁。這樣,每個屋架的梁總數可以達到5根。當在柱上使用桶形拱時,將梁頭插入桶形拱中。這種木結構建築的特點是室內很容易劃分空間,但是需要大量的材料。廣泛應用於華北、東北地區的住宅建築以及我國大部分地區的宮殿、寺廟等大型建築。
貫穿式木結構的特點
鬥通木結構的特點是柱子縱向用檁條串聯起來,形成迷人的屋架,檁條直接插在柱頭上;沿著檁條方向,柱子用壹個鬥串聯起來,這樣就形成了壹個整體框架。這種木結構建築形式的特點是室內分割空間有限,但用料較少。廣泛應用於安徽、江蘇、浙江、湖北、湖南、江西、四川等地區的住宅建築。
還有壹種是提梁和穿鬥相結合的混合結構,多用於南方地區的壹些大型廳堂或寺廟。漢代戰爭時期,重要建築的檐口深度都比較大,最大可達4米。采用鬥拱作為懸臂梁支撐檐口重量的結構技術。鬥拱在隨後的應用中,采用“鋪(鬥拱)層”的梁柱結合技術,支撐大開間、大進深的宮殿建築屋頂。除單層建築外,東漢時期純木結構的多層樓閣和多層木塔也采用了同樣的結構技術。這說明這種木結構技術具有很大的適用性。
發展歷史
中國傳統木結構建築在隋唐兩宋時期逐漸風格化、標準化、模塊化。以宋代“築法”的出現為標誌,總結出包括設計原則、類型等級、加工標準、施工規範在內的壹整套建築體系,並以八個等級的“材”作為模數標準。這是中國傳統木結構建築技術的壹個裏程碑。但在這壹點上,木結構技術的發展並沒有停止。到了元代,出現了“降柱法”,大膽地把壹批柱子去掉,用彎曲的木頭做梁架。或者取消室內鬥拱,使梁柱直接相連;不用梭柱和月亮梁,用直柱和直梁等等。這些措施節省了木材,並進壹步加強了木結構的完整性和穩定性。即使在建築中使用鬥拱,使用的材料也相應減少。明清時期,為了進壹步節約木材,木結構的建造技術有了壹些明顯的變化。自宋元以來,上升至四根競柱形成“上升”和檐柱柱頭向內傾斜形成“側腳”的慣例逐漸取消。鬥拱結構功能逐漸退化或弱化,充分利用梁頭支撐已經減輕的檐重;大型建築的內檐框架基本擺脫了鬥拱的束縛,可以直接插梁插柱;提梁樓轉角處的梁架結構采用對梁、拆梁、抹角的方法;采用水濕彎曲法,將木材彎曲成弧形檁條,用於小型穹頂建築(宋代);木構件的截面尺寸變小,小尺寸的短木材對接或鑲嵌形成亭子建築用的高大木柱。蘇州等江南地區以原木為梁架,多層亭臺樓閣等;各地的民居建築也普遍發展起來,建築水平也相應提高。它還以明代魯班的建築形式和清代工部的工程實踐的出現為標誌。後者以十壹級“鬥口”為模數,形成了今天影響深遠,不同於宋元以前木結構的傳統建築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