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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中國傳統哲學的特點。

論中國傳統哲學的特點,前提是承認中國古代有“哲學”,與西方哲學相似,或者說中西哲學有其普遍性,但中國哲學有其不同於西方哲學的特殊性。

“哲學”是壹個譯名,來源於日本近代思想家西周對哲學的翻譯。在西周時期,哲學最早被翻譯為“向聖賢學習”或“向哲學學習”,取宋儒周敦頤所說的“崇天、崇聖、崇賢”之意,也就是說,哲學被理解為“向聖賢、哲人學習”。在1874出版的《十壹新論》中,哲學在西周時期被翻譯為“哲學”。他說,“哲學,是人性論,是教學方法,翻譯過來就是哲學。”應該說,《哲學》的翻譯從壹開始就具有“貫通中西”的特點。如果中西之間沒有交流,那麽就只有哲學,沒有“哲學”。

中國古代並沒有“哲學”這個名詞,但很久以來就有“知人者,成也”和“哲人”的表述。“哲”的意思是“智慧”或“大智慧”(臯陶休謨正義之書),而“哲人”指的是壹個“有智慧”的人(易迅正義之書)。孔子臨終前哀嘆道:“泰山壞!梁柱都毀了!哲學家快死了!”(《史記·孔子世家》)可見哲學中的“者”字在中國文化中有著深厚的根基。

中國古代的學術分類或圖書分類中沒有哲學這個“學科”。因為沒有這樣的“學科”,中國哲學缺乏“系統的記載”。這樣,如果我們要對中國哲學進行“系統的研究”,正如蔡元培在為胡適的《中國哲學史大綱(卷)》所寫的序言中所說,“古代著作無所憑借,只好依靠西方人的哲學史”。

馮友蘭先生出版的《中國哲學史》1931。他指出,中國哲學雖然沒有“形式體系”,但有“實體體系”。“哲學史的要義之壹是在沒有形式體系的哲學中找到它的實體體系。”這種所謂的“弄清”,仍然免不了要“借助西方人的哲學史”,即弄清“中國的某些知識或其中的某壹部分可以在西方被命名為哲學”。他還認為中國古代所說的“天人合壹”、“學之道”的內容與西方哲學所說的宇宙觀、生命論、方法論“大致相當”。

胡適和馮友蘭都強調“中國哲學史”這壹名稱的現代意義,並著重強調中國哲學與西方哲學的相似性(當然,馮先生所謂“大致相當”也包含“不同”的意思)。因此,在為朱楓寫的“檢討報告”中,金嶽霖先生指出“中國哲學史”這個名稱仍有“困難”。“所謂中國哲學史就是中國哲學史嗎?還是在中國哲學史上?”他還說:“現在的趨勢是把歐洲的哲學問題當作普通的哲學問題來對待。”雖然這是“武斷的,但這種趨勢不容易停止。”

《朱楓》第壹卷出版於1931,全書出版於1934。這本書對張岱年的《中國哲學大綱》(完成於1937)有重要影響。金嶽霖先生向朱楓提出的問題正是張著在《序》中要解決的問題。因此,與胡適的《中國哲學史大綱》和馮友蘭的《中國哲學史大綱》不同,張岱年的《中國哲學大綱》序言首先包含了“哲學與中國哲學”壹節,指出對哲學壹詞有兩種看法。第壹個是基於西方哲學。二是“以哲學為通稱”,而西方哲學只是這壹類的“特例”。“這樣,凡是與西方哲學有相似之處,並能被歸入此類的,都可以稱為哲學”。按照後壹種觀點,“中國舊的關於宇宙生命的思想和理論,必須稱為哲學”,即它也是哲學“類名”的“特例”。

顯然,張先生對“類名”和“特例”的區分,是為了解決哲學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問題。只有解決了這個問題,才能避免武斷地把西方哲學當作“普遍哲學”,從而避免以“中國哲學史”的名義出現“困難”。《中國哲學大綱》又稱《中國哲學問題史》,不是關於“把歐洲哲學問題當作普通哲學問題來對待”,而是關於“中國哲學問題”。關於中國哲學的“連貫體系”,張先生也指出:“我們分析中國哲學,是因為它的性質,是按照它本來的隱含的劃分來分析的,而不是強加的劃分。”“尋求中國的哲學體系,最忌諱用西方哲學的模式,但要時刻仔細審視中國哲學的內在脈絡。”顯然,這裏並沒有片面強調“依靠西方人的哲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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