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規則
1.1本規範適用於石油化工鋼制設備、管道及其附屬鋼結構的外表面塗層防腐工程。
本規範不適用於表面溫度超過500℃的設備和管道的外表面塗層防腐。
本規範不包括設備和管道的表面顏色以及長輸管道的塗層防腐。
1.2執行本規範時,仍應符合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和規範的規定。
2名詞和術語
2.1塗層
塗在物體表面形成具有保護、裝飾或特殊性能(如絕緣、防腐等)的固體塗層的壹類液體或固體材料。).“漆”字可用於具體油漆品種的名稱,如防銹漆、耐酸漆等。
2.2漆膜或漆膜
將塗料均勻地塗在物體表面形成的連續膜,可由壹層或幾層塗料組成。
2.3清漆
壹種不含色素的塗料,常用作面漆,能形成透明的漆膜,具有保護、裝飾或特殊性能。
2.4搪瓷搪瓷
塗裝後形成的漆膜堅硬、平整、光滑,外觀通常與搪瓷相似。
2.5底漆或底漆
在多層塗層過程中直接應用於鋼材表面的塗層。
2.6兩道二道底漆
壹種塗層,用於在多層塗層過程中校正不均勻的底漆表面。
2.7中間漆或中間塗層
底層和頂層之間的塗層主要作用是增加防腐塗層的厚度,能很好的附著在底漆和面漆上。
2.8面漆或面漆
在多層塗層中,最上面的塗層通常是1-2層。
2.9附著被粘物
主要包括焊渣、焊接飛濺物、可溶性鹽類、油脂、汙垢、氧化皮、鐵銹和舊油漆塗層。
2.10覆蓋能力
在物體表面均勻塗上壹層油漆,使物體表面完全被覆蓋,不再呈現原來的狀態。此時,每平方米使用的塗料克數稱為遮蓋力。單位:克/平方米。
2.11附著力
附著力是指通過物理力和化學力的作用,漆膜與被塗物體表面的牢固程度。壹般用“水平”來表示。
2.1.2微溶介質
20℃時在水中溶解度小於2g/L的堿和鹽介質。
2.13可溶性培養基
20℃時在水中溶解度等於或大於2g/L的堿和鹽介質。
2.14微吸濕介質,不易吸潮
當溫度為20℃時,相對平衡濕度等於或大於60%。
2.15吸濕介質
當溫度為20℃時,相對平衡濕度小於60%。
3設計
3.1-壹般規定
3.1.1塗料的選擇,應遵守以下原則:
1適用於被塗物的使用環境;
2.與被塗覆物體表面的材料相適應;
3各層塗層匹配正確;
4.安全可靠、經濟合理;
5具備施工條件。
3.1.2碳鋼和低合金鋼設備、管道及其附屬鋼結構的表面應塗漆。
3.1.3塗裝在鋼鐵表面的底漆應選用現行國家標準《漆膜附著力的測定》GB/ T1720中確定的附著力為1級的底漆。
3.1.4除非設計中另有規定,下列情況不應塗漆:
1奧氏體不銹鋼的表面;
2.鍍鋅表面;:
3完工表面:
4表面塗有塑料或變色塗料:
5銘牌、標誌牌或標簽。
3.1.5在工廠制造的靜態設備、管道及其附屬鋼結構應按設計要求塗底漆。
3.1.6施工現場應噴塗以下條件:
1施工現場組裝的設備、管道及其附屬鋼結構:
2.在工廠已塗底漆的設備、管道及其附屬鋼結構,需要在施工現場修整和塗面漆;
3.在工廠已塗面漆,需要在施工現場受損部位塗面漆的設備、管道及其附屬鋼結構。
3.1.7埋地設備和管道應進行防腐塗層。
3.1.8大氣中的腐蝕性物質對鋼鐵表面的腐蝕按其腐蝕程度可分為三類:強腐蝕、中等腐蝕和弱腐蝕,見表3.1.8。
表3.1.8
腐蝕性物質和作用條件
腐蝕程度
種類
行動數量
空氣相對濕度(%)
強腐蝕
中度腐蝕
弱腐蝕
腐蝕性氣體①
Ⅰ
—
<60
—
—
√③
Ⅱ
—
—
—
√
Ⅲ
—
—
√
—
Ⅳ
—
√
—
—
Ⅰ
—
60~75
—
—
√
Ⅱ
—
—
√
—
Ⅲ
—
—
√
—
Ⅳ
—
√
—
—
Ⅰ
—
>75
—
√
—
Ⅱ
—
—
√
—
Ⅲ
—
√
—
—
Ⅳ
—
√
√
—
酸霧
無機酸
許多
>75
√
√
—
壹點
>75
√
—
—
≤75
—
—
—
有機酸
許多
>75
√
—
—
壹點
>75
√
—
—
≤75
—
√
—
粒子②
不能解決的
許多
<60
—
—
√
易溶,不易吸潮。
—
—
√
易於溶解和吸收水分。
—
√
—
不能解決的
許多
60~75
—
—
√
易溶,不易吸潮。
—
√
—
易於溶解和吸收水分。
—
√
—
不能解決的
許多
>75
—
—
√
易溶,不易吸潮。
√
—
—
易於溶解和吸收水分。
√
—
—
滴液
工業用水
PH值> 3
—
—
√
—
PH≤3
—
√
—
—
鹽水
—
—
√
—
—
無機酸
—
—
√
—
—
有機酸
—
—
√
—
—
堿水溶液
—
—
√
—
—
普通有機液體
—
—
—
—
√
註:①腐蝕性氣體分類見表a . 0.1;
②顆粒類型見表A.0.2。
③表中“√”表示備件下的腐蝕程度。
3.1.9設備和管道常用塗料的性能、用途和配套方案見附錄B。
3.1.10塗料用量的估算見附錄C。
3.2表面處理
3.2.1鋼材表面腐蝕等級和除銹等級應對照國家標準《塗裝前鋼材表面腐蝕等級和除銹等級》GB8923中的典型樣品照片確定。
3.2.2鋼材表面的腐蝕等級分為以下四級:
1 A級——鋼表面完全被氧化皮覆蓋,幾乎沒有銹跡;
2 B級鋼表面已生銹,部分氧化皮已剝落;
3 c級-鋼材表面因腐蝕而有氧化皮剝落或刮傷,並有少量點蝕;
4 D級——由於腐蝕,氧化皮已完全剝落,並已發生點蝕的鋼表面。
3.2.3鋼材表面的除銹等級分為以下四級:
1st 2-用手動和電動工具徹底除銹
鋼材表面無可見的油脂和汙垢,無氧化皮、鐵銹、油漆塗層等附著不牢的附著物。
2 St3-用手動和電動工具非常徹底地除銹
鋼材表面無可見的油脂和汙垢,無氧化皮、鐵銹、油漆塗層等附著不牢的附著物。除銹要比St2更徹底,底材外露表面要有金屬光澤。
3 Sa2-徹底噴塗或拋射除銹
鋼材表面無可見的油脂和汙垢,氧化皮、鐵銹、油漆塗層等附著物已基本去除,殘留物應附著牢固。
4 Sa2.5-非常徹底的噴射或拋射除銹
鋼材表面不得有油脂、汙垢、氧化皮、鐵銹和重復油漆塗層等可見的附著物,任何殘留痕跡應只是斑點或條紋中的輕微斑點。
3.3地上設備和管道的防腐
3.3.1地面設備和管道防腐層I可按表3.3.1選用。
表3.3.1防腐塗層的性能和用途
塗料的類型、性能和用途
酚醛樹脂塗料
瀝青漆
醇酸樹脂塗料
全氯乙烯塗層
烯烴樹脂塗料
環氧樹脂塗層
聚氨酯敷層
元素矽塗層材料
橡膠塗層
無機富鋅塗料
壹般防腐
√
√
√
△
△
△
△
△
△
△
耐化學性大氣
零
√
零
√
√
√
√
零
√
√
無機酸抗性
零
零
零
√
√
√
零
零
√
零
╳
零
╳
√
√
零
零
╳
√
零
耐酸霧和有機酸液滴
╳
√
╳
╳
零
零
零
╳
零
零
抗堿
╳
零
╳
√
√
√
零
√
√
╳
耐鹽性
√
零
零
√
√
√
√
零
√
√
耐油
汽油、煤油等。
√
╳
零
√
√
√
√
╳
零
√
機械油
√
╳
零
√
╳
√
√
零
╳
√
耐溶劑性
烴類溶劑
√
╳
零
╳
╳
√
√
零
╳
零
脂類和酮類溶劑
╳
╳
╳
╳
╳
零
╳
╳
╳
零
氯化了的溶劑
╳
╳
╳
╳
╳
零
零
╳
╳
╳
防潮性能
√
√
零
√
√
√
√
√
√
√
防水的
√
√
╳
√
√
√
√
√
√
√
耐溫性(℃)
常溫
√
√
√
√
√
√
√
△
√
√
≤100
√
╳
√
╳
╳
√
√
△
╳
√
101~200
╳
╳
╳
╳
╳
√
╳
△
╳
√
201~350
╳
╳
╳
╳
╳
√
╳
√
╳
√
351~500
╳
╳
╳
╳
╳
╳
╳
√
╳
零
天氣能力
零
╳
√
√
√
╳
√
√
√
√
支持
√
零
√
╳
零
√
√
零
√
√
註:表中“√”表示性能良好,推薦使用;“○”表示性能壹般,不選;“╳”表示表現不佳,不應入選;“△”表示由於價格、施工等原因不適合選擇。
3.3.2除下列情況外,保溫設備和管道應塗l~2酚醛或醇酸防銹漆。
1沿海和濕熱地區保溫的重要設備和管道,應根據使用條件塗耐高溫底漆;
2保冷設備及管道可選擇冷底子油、石油瀝青或瀝青滾底,1 ~ 2遍可塗漆。
3.3.3地面設備和管道的防腐層總厚度應符合表3.3.3的規定。
表3.3.3地面設備和管道防腐塗層的總幹膜厚度(微米)
腐蝕程度
塗層幹膜的總厚度
重要零件或難以維護的零件
內部
在外面
強腐蝕
≥200
≥250
增加1~2畫程數。
中度腐蝕
≥150
≥200
弱腐蝕
≥100
≥120
註:耐高溫塗層的漆膜總厚度為40~60 μm .
3.3.4地上設備和管道防腐層的使用壽命應與裝置的維護周期相適應,不得少於兩年。
3.3.5底漆對鋼材表面除銹等級的要求應符合表3.3.5的規定。對於腐蝕等級為D的鋼材表面,應采用噴霧或拋射除銹。
3.3.5底漆對鋼材表面除銹等級的要求
底漆塗層的類型
除銹等級
強腐蝕
中度腐蝕
弱腐蝕
醇酸底漆
Sa2.5
St3
St3
瀝青冷底子油
Sa2或St3
St3
St3
醇酸底漆
Sa2.5
St3
St3
全氯乙烯底漆
Sa2.5
St2.5
—
乙烯磷化底漆
Sa2.5
St2.5
—
環氧瀝青底漆
Sa2.5
St3
St3
環氧底漆
Sa2.5
St2.5
—
聚氨酯防腐底漆
Sa2.5
St2.5
—
有機矽耐熱底漆
—
St2.5
St2.5
氯磺化聚乙烯底漆
Sa2.5
St2.5
—
氯化橡膠底漆
Sa2.5
St2.5
—
無機富鋅底漆
Sa2.5
St2.5
—
3.4埋地設備和管道的防腐
3.4.1埋地設備和管道表面處理的除銹等級應為St3。
3.4.2埋地設備和管道的防腐等級應按表3.4.2中的土壤腐蝕性等級確定。
3.4.3埋地管道穿越鐵路、公路、溝渠,以及埋深變化時彎管時,防腐層應特別堅固。
3.4.4防腐層可以是石油瀝青或環氧煤瀝青防腐漆。防腐層的結構應符合表3.4.4-1和表3.4.4-2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