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願。不允許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也不允許任何第三方幹涉。這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體現,是男女雙方形成婚姻關系的首要條件。
2.男女都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法定結婚年齡是壹歲,不是名義年齡。女方不得早於20周歲,男方不得早於22周歲。國家鼓勵晚婚。
3.男女雙方都必須結婚,沒有配偶。我國實行壹夫壹妻制,要求每個人只能有壹個配偶,不能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配偶。任何壹方有配偶再婚都是違背壹夫壹妻制的法律原則的,都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男女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男女雙方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的家庭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的家庭成員。
5、不得違反禁止結婚的規定。為了保證人類的健康發展,《婚姻法》第六條明確禁止直系血親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麻風病未治愈的人或者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結婚的其他疾病的人。直系血親是指有直接血緣關系的人,即自己生的人和自己生的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除祖父母以外的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來自同壹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不包括沒有血緣關系的同父異母兄弟姐妹)、叔侄、姨甥、叔侄、堂兄妹、表兄弟姐妹。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不允許結婚的,這不僅有中國傳統倫理道德的問題,而且已經被科學證明近親結婚不利於後代的成長。所以法律禁止結婚。麻風病是壹種惡性傳染病,嚴重危害人們的生命健康,且具有遺傳特性,容易將病毒傳染給下壹代。所以法律不允許這種人結婚。其他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比如有嚴重精神疾病的人,是不能結婚的。
結婚的程序是履行登記手續,登記是男女婚姻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男女雙方要求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領取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當事人結婚的,必須親自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也就是說,男女雙方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但不能到未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而且必須本人親自辦理報名手續,不能讓別人代替。就已婚者而言,登記結婚是壹項重要的法律行為。壹旦登記,確立的夫妻關系就離不開人身權。所以為了保證男女雙方的合法權益,法律要求必須是本人親自登記,由他人代替領取結婚證是無效的。
問題2:結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麽?結婚必備條件: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備條件有三個,即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願,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必須符合壹夫壹妻制。
(1)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願。我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任何壹方不得強迫對方,任何第三者不得幹涉。這壹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在婚姻制度中的具體體現,充分體現了婚姻當事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完全自主地締結婚姻,這是建立在愛情基礎上的婚姻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男女雙方都是完全自願的,這意味著:
(1)要求雙方自願,不是單方;是我自己的意願,不是別人的意願;這是完全自願的,而不是半自願或勉強同意。
(2)作出完全自願的意思表示的人必須具有結婚能力,並且沒有其他妨礙結婚的障礙,否則按無效婚姻處理。當事人因脅迫、欺詐而作出的虛假同意,或者因認錯結婚對象等重大誤解而作出的虛假同意,沒有法律效力。美國判例法也認為婚姻不能成立,因為同意的表示是開玩笑的或不真實的。雙方不以永久生活在壹起為目的表達他們的婚姻。
(二)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1,法定婚齡的概念,也稱適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從古今中外的立法例來看,法律並沒有限制結婚的最高年齡。但極少數法律,如俄羅斯民法,規定80歲以上男女不得結婚。
2.結婚年齡的立法基礎和歷史演變。結婚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強制性規定結婚年齡下限幾乎是世界各國立法的通行做法。禁止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對於保護當事人的人身利益,有效維護國家和社會利益具有重要意義。法定結婚年齡的確定取決於兩個因素:壹是自然因素;即人的生理和心理發展的成熟度,以及地理、氣候等自然環境條件。另壹個是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文化和人口發展的要求。任何國家和階級的立法者在確定結婚年齡時都不能忽視婚姻家庭的作用。這兩個因素中,社會因素的作用更大。由於不同地區的制度、社會因素、自然因素不同,對婚齡的規定也不同。目前各國的法定結婚年齡,如以18歲為基準線,大致可分為三段:
壹是法定結婚年齡高,即男20歲,女18歲左右。
二、普通法定結婚年齡男女約18歲。或者壹方必須是18歲。
三是法定結婚年齡低,即男女雙方都在16歲以下,受教會法影響較深。近年來,隨著婚姻觀念的改變,各國的實際結婚年齡越來越高。英國的法定結婚年齡曾經是男性14歲,女性12歲,男性16歲,女性和男性18歲。根據法國統計局最近公布的統計數據,1992有27個法國* * *的人。654.38+0.4萬人結婚,平均年齡27歲。五歲。此外,許多國家都有專門的結婚年齡制度,即當事人有重大理由、正當理由或特殊情況的,可以向地方當局、行政機關或國王、總統、法官、檢察官、父母、祖父母等提出申請。申請批準或特許在法定結婚年齡以下結婚。如果女方在法定結婚年齡前懷孕,經當事人申請,可以批準結婚。為了革除中國封建社會早婚的陋習,1931中華蘇維埃婚姻條例和1934中華蘇維埃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為男20歲,女18歲。1950婚姻法第四條規定:男20周歲,女18周歲可以結婚。
3.我國現行法定結婚年齡1980第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周歲,女性不得早於20周歲。應該鼓勵晚婚晚育。在適用這壹規定時,我們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中國地大物博,地域廣闊,各地區青年男女的發展是...> & gt
問題三: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是什麽?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必備和禁止條件有五個: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2)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3)、符合壹夫壹妻制的原則。
(4)禁止因血緣結婚。
(五)禁止結婚的疾病
問題4:中國結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麽?1不是親屬關系。
男的22歲以上,女的30歲以上。
沒有法律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
壹男壹女。
雙方均無配偶。
問題5:結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麽?1.結婚的必要條件是: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允許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也不允許任何第三者幹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婚姻問題上的具體表現。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要求意味著:男女雙方都是自願的,不是壹廂情願的;男女自願,不壹定征得父母或第三者的同意;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是勉強同意。
(2)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與當代國外立法相比,我國法定結婚年齡較高,這是由我國目前的國情決定的。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後,男女雙方都有權決定是否結婚以及何時結婚。可見,與中國古代強迫早婚的強制婚姻制度相比,我國現行婚姻法實行的是提倡晚婚的婚姻許可制度。
(三)符合壹夫壹妻制原則的。根據壹夫壹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都需要原配偶,只能是未婚、喪偶或離婚。壹男壹女違反壹夫壹妻制的結合,沒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禁止結婚的條件。新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問題6:婚姻法是如何規定結婚的法定條件的?5分《婚姻法》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任何壹方不得強迫對方,任何第三者不得幹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應該鼓勵晚婚晚育。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禁止結婚:
(壹)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結婚的疾病。
問題7: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是什麽?先決條件:
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允許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或任何第三方幹涉;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和男女平等;
禁止條件:
未滿法定結婚年齡;
被脅迫而非自願結婚的;有配偶的;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的;
問題8: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是什麽?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雙方可以自願成為夫妻。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到當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就可以了。
問題9: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合法結婚的必要條件是什麽: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任何壹方不得強迫對方,也不得由任何第三者幹涉;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和男女平等;
禁止條件:未到法定結婚年齡;被脅迫而非自願結婚的;有配偶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