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國的交通規則
1、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壹次記12分:
(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飲酒後或者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2、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壹次記6分:
(1)、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4)、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停車的; (5)、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6)、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7)、連續駕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8)、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9)、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3、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壹次記3分:
(1)、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2)、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3)、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的; (5)、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6)、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7)、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8)、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9)、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10)、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的; (1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4、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壹次記2分:
(1)、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2)、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3)、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4)、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5)、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6)、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7)、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8)、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5、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壹次記1分:
(1)、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2)、不按規定會車的; (3)、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4)、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第九十壹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