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違法,要看抄襲他人作品的目的。如果用於自己的學習、欣賞,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壹款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只要不是針對丁英或者惡意篡改別人的文章,就不會有問題。
當然妳自己收藏也沒關系,但是我建議妳不要把他的文章公開,因為他可能會因為他的知識產權而不高興。
網上轉載是否侵權,網上轉載是否侵權。
技術入股協議甲方:乙方:XX有限公司(非技術股東),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資遵守和履行:第壹條:甲方將其持有的XX技術作為無形資產入股XX有限公司, 且雙方同意乙方公司現有股東確定公司壹期項目技術價值為人民幣200萬元,乙方XX的三名股東按其股份比例認購該技術價值,並交由甲方壹次性登記。 甲方承諾對後期項目的技術入股比例不再有其他要求;乙方承諾,在後期項目中,甲方的技術股份仍占公司資本的20%。第二條:甲方應及時提供有關技術信息,進行技術指導,傳授技術訣竅,使該技術能順利轉移到XX公司,並被該公司消化和掌握。第三條:甲乙雙方協議各方承諾對因本次技術入股而提供和披露的任何技術秘密和專有信息嚴格保密,不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也不用於與XX公司生產經營無關的其他經營活動。第四條:技術成果入股後,甲方取得股東身份,上述技術由XX公司享有。第五條:甲方不享有公司固定資產的所有權,但享有乙方收回註冊資本投資前公司收益的分紅權;乙方收回註冊資本投資時,甲方享有該資產的永久所有權,此後產生的技術問題屬於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第六條: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壹切爭議,雙方應根據XX公司章程協商解決。第七條:違約責任:非技術原因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技術責任;因技術原因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承擔相應的有限責任。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以其在公司的股份承擔相應的有限責任。第八條:由於甲方掌握的技術來源的歷史原因和特殊性,發生侵權時,雙方共同處理,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處理侵權行為;因侵權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承擔相應的有限責任。第九條:本合同經協議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註:甲方技術未經工商認證。公司註冊時,甲方以200萬現金註冊。
文章被網站轉載是否構成侵權?
最近我寫的壹篇文章在網上發表了。後來發現我的文章被其他十幾個網站陸續轉載,那些網站既不同意我,也不付給我稿酬。請問那些網站轉載我文章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想起訴怎麽辦?河南律師事務所羅解答: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信息在互聯網上的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在自己選擇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根據該條規定,著作權人有權使用其網絡作品。法律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付費而未付費”是侵權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已經在報紙上發表或者在互聯網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或者報紙、期刊社、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委托不得轉載、摘編外,不構成侵權。但轉載或摘抄的作品超出相關報刊轉載作品範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所以,如果妳在網上發表文章時聲明不允許轉載,在其他網站轉載就是侵權;或者說,雖然妳沒有做出不允許轉載的聲明,但是轉載的時候其他網站沒有付錢給妳,也應該是侵權。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司法解釋還規定,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地點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侵權地和被告住所地難以確定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和其他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地。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民事糾紛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網站轉載資訊文章侵權嗎?50分
所有作品都享有著作權,著作權的擁有者是作品的作者。那麽,什麽是“作品”呢?網站轉載的文章是“作品”嗎?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作品,包括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以下列形式創作: (壹)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四)美術、攝影作品;(五)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說明;(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法院解釋)第二條的規定,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種作品的數字形式。
因此,結論是明確的。作為紙質媒體文字作品的數字化形式,網站轉載的文章是有版權的,著作權人仍然是文字作品的作者。
二、網站是否可以轉載在報紙、雜誌等傳統媒體或其他網站上發表的文章。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包括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等。最高法院的解釋還規定,“通過網絡向公眾傳播作品,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使用方式,著作權人有權以這種方式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並從中獲得報酬。”
根據最高法院的解釋,已經在報紙上發表或者在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非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傳該作品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委托聲明不得轉載、摘抄,網站轉載、摘抄並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報酬並註明出處,否則不構成侵權。
也就是說,在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情況下,在網站上轉載他人作品是合法的:
1.著作權人或者著作權人委托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未作出不得轉載、摘抄文章的聲明的;
2.支付報酬並註明出處。
否則就是侵權。
另外,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將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用於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不需要支付作者報酬,但需要註明作者、來源等信息。現在的問題是:有多少網站是“供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的?網站轉載的目的永遠是借助其他網站的文章來豐富自己網站的內容,從而吸引更多的人來訪問,或多或少都是出於商業目的。
三、網站轉載文章及付費標準
關於稿酬的標準,請參考國家版權局4月發布的《關於發表作品付酬的規定》,1999。在報紙上發表作品,未與著作權人約定稿酬標準的,應當按照每千字不低於50元的稿酬標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至於稿費的支付,網站壹般要聯系著作權人匯稿費;無法聯系著作權人或者著作權人地址不明的,可以根據《已發表文學作品付酬規定》的規定,在壹個月內將稿酬送交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代收轉付。到期未按規定交付的,每逾期壹個月加收應付報酬5%的滯納金。
4.網站可以禁止其他網站轉載自己網站發表的作品嗎?
看到很多網站首頁都有版權聲明:“版權所有,未經允許不得轉載”。這種說法是否成立?網站可以禁止其他網站轉載自己網站發表的作品嗎?
根據最高法院的解釋,網站之間有互相轉載、摘抄的權利,網站內文章的轉載權仍屬於原作者。轉載、摘抄文章的網站只要註明文章來源,並支付作者稿費,就合法獲得了轉載權。
禁止網站轉載自己作品的權利屬於著作權人。所以“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的通知壹般無效,除非網站獲得作者授權。...& gt& gt
請問轉載網站內容是否構成侵權?
構成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而使用作品,但是應當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不可避免地復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有關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文章,但作者聲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轉載網站也算轉載內容嗎?是否侵權?
根據我國法律,轉載網站鏈接不屬於侵權行為。我可以承擔法律責任。當然,不能讓淫穢網站、賭博詐騙網站、釣魚網站違法。
網頁轉載小說是否侵權?
如果小說通過了版權認證,就是盜版。
網站轉載虛假信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承擔連帶責任。法律依據如下: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互聯網用戶、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利用互聯網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方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收到通知後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就損害的擴大部分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站轉載央視節目是否侵權?
如為非盈利目的轉載,轉載供網友觀看不侵權。
在貼吧上轉載網絡小說是否侵權?
無論在哪裏轉載,只要沒有經過著作權人同意,都屬於侵權,法律依據是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