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之路:關於羚羊的木雕。
我的短篇小說《羚羊木雕》寫於1984,同年發表於《東方少年》壹期。作品出版時名為《悔過書》,選編到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初中壹年級教材時改名為《羚羊木雕》。有壹天,壹個在中學教語文的朋友打電話給我,說她在教學生“我的課文”。我很驚訝!她說正文的署名是我,她給我講了故事。我確定那是我的文章《懺悔》。我明確表示,這篇課文選自初壹語文第壹冊,來到出版社。我跟壹個編輯說,聽說我的文章編入了高壹的教材,我想看!他說他這裏沒有這本教材。我有些失望地看著他身後的書櫃。透過玻璃,我看到壹本書的書脊上清晰地寫著“九年教育語文課本第壹冊”的字樣!我讓他給我看。翻開課本,看到了我的文章《羚羊木雕》,還有我的簽名。我問編輯能不能送這本書做個紀念,他說沒有書!然後我在臺歷上用鉛筆寫了我的聯系電話,說以後聯系我...只好去北京東單的教材店,買了壹本《我的教材》。後來我壹個當中學老師的朋友給了我壹本她用過的教材。所以,我把這本新老兩本高壹語文課本放在我的書架上留作紀念。20多年來,羚羊木雕壹直被選入和編入中學課本。想想第壹次看這部作品的同學。現在他們三十多歲了。妳想想有多少同學看了這篇文章,超過了幾千!我覺得很幸福,很欣慰。當我寫這部小說時,我已經在壹家電影制片廠當編輯了。但是在十幾年的教師生涯中與同學同事的情誼依然歷歷在目。在我的書架上,有壹個略大於我手掌的羚羊形木雕。深色木材發出柔和的光澤。這種羚羊木雕線條簡潔生動,腿長身短,看起來蒼勁有力。兩只角不是寫實的圓形,而是寫意的棱角分明,高高地立在頭頂,發光。這是壹個教英語的姓李的老師送的禮物。有壹天我去她家,看到了這個木雕。我答應了!第二天上班,她把木雕放在我桌上,說:給妳!我驚訝地說,這怎麽可能好?她說,怎麽了?喜歡就給妳!說完,她轉身離開了,沒有感覺到她給了我什麽珍貴的東西。我很感動。如果說我寫作有什麽動機的話,這幅羚羊木雕無疑是我最初創作的誘因和靈感。給別人送禮物是孩子和大人之間常有的事,是人們表達友誼的壹種方式。也有壹些事情,人們給別人禮物,然後要求他們回來,特別是在孩子中間。大部分是因為彼此不合。索要禮物似乎表達了“分手”的態度,對於“又香又臭”的孩子來說並不奇怪。當然,這也是壹件很可恥很幼稚的事情!有時候我在文章裏寫到——父母認為禮物的“價值”太高。孩子不懂事,再讓孩子拿回來。我產生了壹個想法,禮物可以寫成小說,禮物就是我面前珍貴的羚羊木雕。至於要不要告訴孩子說話算數?是不是說明家長不理解孩子?所以不是批評父母重錢輕義?說實話,寫的時候還沒來得及想。我要思考的是寫人物之間的關系和矛盾以及他們的矛盾心理!從他的角度去爭取每個人的行為和語言,似乎是合理的。文章有意思,意義可能就在裏面。但有壹點是肯定的,那就是作者的立場是站在同情孩子這壹邊的!教材編的時候,編輯對文章做了很大改動。除了片名,第壹個變化是主角的性別。我的朋友萬芳曾經是壹個男孩,但現在她被稱為萬芳,所以“我”在書中也被理解為女孩。由於這種變化,我和萬芳在文字上就不那麽準確和流暢了。比如我和萬芳交換禮物的時候,我們從她口袋裏掏出壹把小彎刀給了我。女生玩的時候有點尷尬。課文中的另壹個細節是萬芳和我在體育課上換了褲子。雖然“突然,他脫了褲子”這句話已經從文中刪掉了,但是地方移到了樹上,他拍拍屁股笑了。還是給人讀起來硬邦邦的感覺!在網上看到的《羚羊之雕》的壹些教案稱我為女作家。是課本上女生暗示的嗎?第二,刪除了前五個小自然段。結尾也做了很大的改動。文章原結尾是:我慢慢走下樓梯。外面正下著大雪。雪花落在羚羊身上,又滑了下來。突然覺得羚羊變得好重,要用雙手抱著。我在雪地裏慢慢地走著。突然,我聽到身後傳來萬芳的聲音。我驚訝地回頭看。萬芳氣喘籲籲地跑到我眼前。他沒有戴帽子,也沒有穿棉衣。他把手中的玻璃罩放在我的羚羊上,把壹把刀塞到我手裏說:“在這裏,沒有禮物,我們是好朋友!””“妳媽媽會說起妳的!"我看著他的眼睛。"放心吧,我爸媽給我什麽,我給誰,他們都沒說……”他燦爛地笑著,露出雪壹樣的牙齒明天打雪仗,早點來!”萬芳跑開了,不時伸出胳膊向我打招呼。漸漸地,他消失在雪花飛舞的世界裏。我哭了。我真的哭了。雪花和淚水壹起落在玻璃罩上。我從來沒有這麽難過過。而改變的結局是:我壹個人慢慢走在路上。月亮出來了,冷得我忍不住發抖。路上壹點聲音也沒有。突然,我聽到有人在叫我的名字。我轉過身,看見萬芳在跑。她把刀塞到我手裏,說:“拿去吧,我們還是好朋友...“我茫然的看著她,止不住的哭。我覺得我是世界上最可悲的人!因為我對朋友食言了。我做了多麽不光彩的事啊!然而,這能全是我的錯嗎?我覺得最後這句話有點直截了當。文章中幾個不重要人物的“臺詞”也有改動,比如我的祖母和萬芳的母親,她們在文章中只有壹兩句臺詞。就是這兩行被改短了,改變了他們的性格。比如“我”去萬芳家要羚羊木雕的時候,被萬芳的媽媽發現了——原文說:“這麽貴重的東西,妳怎麽能向人要呢?”“好好拿著,我以後再說他!"換完之後,我說:"妳怎麽能拿別人這麽值錢的東西呢?!”“好好拿著,待會兒我打他!”比如原文中奶奶小聲說:“算了,下次記得就好,孩子也要信守承諾...我怎麽才能拿回我給別人的東西!”“在文中,簡化為,“算了,不好吃。”對於這些變化,我理解教科書編者的苦心,理解教科書作為範本必須體現教學目的的意圖。然而,這些變化是成功的,也是有爭議的。期間很多雜誌編輯想讓我談談寫這部作品的背景和動機。我沒有開始寫。我壹直覺得寫作是壹件很“偶然”的事情。我沒有任何明確的想法。好像沒什麽好說的。寫作在於作者,理解在於讀者!所以壹直擱置到現在。直到在網上看到很多關於這篇文章的教案。有的老師還把我當女作家看,我覺得活潑又奇怪!所以想把情況寫出來,希望能給教這篇課文的老師和同學提供壹些小小的幫助。
“那只羚羊在哪裏?”我媽突然問我。母親說羚羊是用黑色硬木雕成的工藝品。爸爸從非洲給我帶回來的。它壹直在我書桌的角落上。此刻,我的心怦怦直跳。
我撲通壹聲跳了起來,因為我昨天把它給了我的好朋友萬芳。“爸爸不是跟我說了嗎?”我低聲說。“我知道我給了妳,但它現在在哪裏?”我母親的眼睛盯著我。我發現事情沒有我想的那麽簡單。“我放好了。”“在哪裏?給我看看。”媽媽似乎看出我在撒謊。因為我站在那裏壹動不動,低頭不敢看她。“說實話...是賣的嗎?”母親變得非常嚴厲。“我沒有賣掉它...我把它送人了。”我感覺我的聲音在顫抖。“給誰?告訴我。”媽媽把手放在我的肩膀上。“我把它給了萬芳。她是我最好的朋友。”“妳現在就去拿回來!”媽媽堅定地說:“這麽珍貴的東西,妳怎麽能隨便送人呢?要不我陪妳去!”“不行!”我哭了又哭。我爸爸進來聽我媽媽講故事。他靜靜地點了壹支煙,慢慢地對我說:“孩子送東西不是不可以,但要看他看到的是什麽樣的東西。”這麽珍貴的東西不像零食和壹盒糖果。妳怎麽能自己做決定呢?“爸爸的聲音壹直很平靜,卻帶著壹種不可抗拒的力量。”妳已經給了我。”“是的,爸爸給了妳,但是妳不允許把它送人!“我沒有理由。當我想到他們很快就會強迫我去萬芳把羚羊找回來時,我感到非常難過。他們不知道萬芳是什麽樣的好朋友。我們在幼兒園的時候就在壹起了。她學習好,壹點也不自私。我們形影不離,語文老師叫我們“二合壹”。上周體育課上,我們全班同學都穿上了剛買的新運動服。跳過山羊後,我們抓住了小樹,並在它們周圍玩耍。不小心,我的褲子被樹枝劃破了。我坐在樹下偷偷抹眼淚。我心疼我的褲子,怕回家被人說。萬芳停止了演奏,坐在我旁邊嘆著氣。突然,她跳起來拍著屁股說:“我們先換換。我媽媽是高級裁縫。她可以縫好褲子上的大洞,而根本看不出來。“當時,我以為我得救了,所以我和萬芳換了褲子。後來聽說她媽媽為了這件事讓她靠墻站了壹個小時。”妳為什麽不說褲子是我的?”她笑了笑:“我媽是婆婆。如果她知道了,遲早會讓妳媽知道的。“我想換條褲子。她漫不經心地說:“算了,反正我已經站了壹個小時了。如果妳改變它,妳必須站兩個小時...“直到現在,我還穿著她的運動褲。每次上體育課,看到她褲子上那道長長的疤,我都覺得對不起她。昨天,萬芳來我家玩。我看到她特別喜歡我桌上的羚羊,就拿起來遞到她手裏說:“給妳,我們永遠是好朋友……永遠!”“她也很興奮。她從口袋裏掏出壹把小彎刀,遞給了我。不知道什麽時候奶奶站在了門口。她壹定想說些什麽,但她沒有。這時,我媽從櫃子裏拿出壹鐵盒糖果,對我說:“我媽不是不懂。妳把這盒糖果給妳的好朋友...那只羚羊,連爸爸媽媽都舍不得送人!”“我在媽媽的眼裏看到了羚羊的珍貴。她和父親壹起看著我,好像在等待著什麽。我知道事情已經不可逆轉,淚水順著臉頰流下。房間裏非常安靜。奶奶突然說:“算了,這樣不好。”媽媽把糖果盒遞過來,說:“妳不知道這是多麽珍貴的木雕!”“我再也受不了了。我推開媽媽的糖果盒,冒雨跑出門去。我手裏拿著萬芳給我的刀壹路走來。我能說什麽呢?她還會像以前壹樣和我做朋友嗎?肯定不是。我輕輕敲了敲門。門開了,萬芳伸出手把我拉了進去。“萬芳……”我站在過道上,拒絕再往前走。“妳怎麽了?不打傘,是不是被打了?”萬芳奇怪地看著我。“不……”我慢慢地從口袋裏掏出壹把刀。“妳能把羚羊還給我嗎……”我幾乎聽不到自己的聲音。萬芳楞了壹下,沒有拿起刀,只是咬著嘴唇看著我。我垂下眼睛,不敢看她。“我昨天沒講好。妳怎麽能這樣做?”我試著不哭。這時,她媽媽從房子裏出來了。看到我手裏的刀和我們的樣子,我立刻明白了:“萬芳,妳是不是拿了別人的東西?”萬芳看了我壹眼,跑進了房子。過了壹會兒,她帶著羚羊出來了。她媽媽接過來說:“哦,親愛的!妳怎麽能拿別人這麽珍貴的東西!”她把羚羊遞到我手裏。“好好拿著,別難受。回頭看我打她!””我把刀遞到她手裏,說:“阿姨!我把羚羊給了她,這都是我的錯...“當我擡起頭時,萬芳已經走了,她不會再和我在壹起了...我壹個人慢慢走在路上。月亮出來了,冷得我忍不住發抖。路上壹點聲音也沒有。突然,我聽到有人在叫我的名字。我轉過身,看見萬芳在跑。她把刀塞到我手裏,說:“拿去吧,我們還是好朋友...“我茫然的看著她,止不住的哭。我覺得我是世界上最可悲的人!因為我對朋友食言了。我做了多麽不光彩的事啊!然而,這能全是我的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