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傳統節日 - 妻子離婚只是拖延癥(夫妻壹方拒絕離婚怎麽辦)

妻子離婚只是拖延癥(夫妻壹方拒絕離婚怎麽辦)

離婚咨詢中,經常會出現壹個問題,就是“我想離婚,他(她)堅決不同意。我該怎麽辦?”。這個問題讓很多人很無奈。

就律師的常規回答來看,這類問題的答案壹般是“如果真的要離婚,而對方堅決不同意,可以通過法院起訴離婚。如果妳在第壹次訴訟中沒有證據說服法官判決離婚,等6個月後再起訴離婚,壹般法院會在第二次訴訟後判決離婚”。這個回答我在電話裏重復了很多遍。問題是,這些想離婚的人往往不願意等漫長的官司,更別說兩次官司了。其實他們更渴望的是壹條快速的出路。甚至有人問“分開兩年是不是自動離婚?”關於這個問題,我已經專門寫過壹篇文章來分析它的謬誤,這裏就不贅述了。現實生活中,對方拖著不肯離婚的典型表現:

第壹,不咨詢。這種情況的典型表現就是壹方就是不跟想離婚的壹方協商,妳可以說壹千個字。我就是兩個字:不離不棄。妳說妳的,我做我的。我真的厭倦了說這個不甘心的離婚者甚至可能會逗妳說,離婚吧?好,拿壹千萬來,我就離開妳。這些都只是讓妳無奈,哭笑不得。

第二,找不到。想離婚的壹方被迫去法院尋求律師的指導。但當法院電話通知對方拿到起訴狀時,對方在電話裏說:“法官,我不在南昌,我在深圳工作,對不起。”這時候法官就會說,原告連被告在哪都不知道。妳起訴什麽?妳知道他在南昌,妳知道他在對法官撒謊。沒有律師指導我真的不知道說什麽好。

第三,鬧。這種情況越來越普遍了。常見於兩種情況。第壹,農村離婚案件,動不動就有幾十個人在法院外面等著。想起訴離婚的男方經常被女方家人撕扯,老人和老婆婆昏迷躺在地上的驚人現象令人討厭。還有壹種是有地位的人離婚。比如公務員離婚,軍人要離婚,對方帶著家人到對方單位鬧事,向領導哭訴。單位領導也怕出事,影響和諧穩定,就給想離婚的同誌打電話做思想工作,讓人難以隱瞞。誰告訴妳妳有單位了?

第四,威脅。明知感情無法挽回,明知法院很可能判決離婚,壹方往往會威脅,比如跑到法院找法官哭訴,離婚了,活不下去了等等,居然跑到樓頂跳樓,這種情況比較少見,但是有很大的威懾力。上述四種表現的心理根源很大程度上是逆反心理,即妳要我做什麽我就做什麽,就是不讓妳舒服,泄憤和報復是其最深層的心理動機。其次是策略心理,意思是不要為了分割更多財產而離婚。現在針對想離婚的壹方,另壹方不同意離婚的壹方,提出壹些經驗性的建議。

首先要冷靜判斷。是否有必要離婚,如果婚姻還有可能,不要輕易下決心離婚。這種冷靜的判斷,包括對方是真的不想離婚,還是策略性的不願離婚和拖延時間,或者是報復性的“我過得不好,妳別想了,拖妳就是了。”心態不同,對方不同意離婚也會不同。如果對方真的不想離婚,並且真的對自己的不當言行或錯誤有悔悟,有改正行動,可以考慮再給雙方壹次機會;如果對方是策略性拖延時間或者發泄報復,就應該立即起訴。

其次,起訴的技巧。壹般的律師對離婚案件都會說,壹次起訴不了就再起訴,離婚總會第二次判決。但這是壹個讓當事人略感失望的意見。當事人急著離婚。請律師的目的是通過律師的經歷,幫助他們盡快離婚。當事人更希望通過壹次起訴達到離婚的目的。作為原告的代理律師,要獲得法院對第壹次離婚的支持,確實是壹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在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法院做出不利於原告第壹次離婚訴訟的判決,幾乎成了不成文的規定。如何打破法官近乎僵化的思維,實現首例離婚起訴成功?

解決這些拖延離婚的問題,原告要清楚法官的思維方式,法官是如何思考問題的,這對於我們研究應對策略非常重要。

法官的思維方式首先是穩定和諧的,這是社會效果。案件判對錯是水平問題,判什麽是政治問題。因此,在處理壹方拒絕離婚的訴訟時,法官往往會建議原告撤訴,避免矛盾激化。這種情況因人而異,有的可以撤訴,有的不能。

其次,法官也會心軟,可能會偏聽偏信。

原告壹定要多和法官溝通,避免拖住拒絕離婚的壹方的片面之詞,對法官造成心理偏差,非常不好,所以溝通要及時。

再次,法官能調解就調解,壹定要爭取合適的時機配合法官調解,及時結案。

  • 上一篇:關於端午節的故事和詩歌
  • 下一篇:襯衫用什麽料子好?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