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海洋、地殼等自然要素在不斷運動中發生變異,如暴雨、地震、臺風等。當它對社會造成危害時,就是天災。人類生活在地球表面,影響人類社會或可能導致災難。主要發生在地球表面附近的空間,包括向上壹定高度的大氣和向下壹定深度的巖石圈。每個領域的自然變化和相應的自然災害各有特點。根據自然變異的原因,可分為大氣災害、海洋災害、巖石圈災害和生物圈災害。[1](p2-3)自然災害的原因既有自然因素,也有社會因素。
自然災害的自然因素有多重含義。第壹,當光、熱、水、土、氣、動植物等自然界的基本要素處於不斷變化中時,對人類和環境產生影響。第二,自然界中壹個因素的變化引起其他環境因素的變化,如地震引起的火災、洪水和疾病,寒冷的氣候,火山爆發引起的森林火災和城市破壞,海洋地震引起的海嘯和海嘯,幹旱引起的病蟲害、土地荒漠化、鹽漬化、草地退化、地面沈降和地裂縫等。這些變化也對人類和其他環境因素造成傷害。第三,宇宙中任何壹個天體的變化,不僅會影響到其他天體,有時還會影響到地球上人類和其他環境因素的變化,造成危害。第四,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取決於多種因素,如自然因素變化的強度、時間尺度、發生區域、交通通訊條件、政府應對的速度和方式等。
自然變化除了給人類帶來災難,有時候也有好處。比如,人類可以利用潮汐變化規律來決定航行路線、捕魚地點和時間。對於沿海地區,風力越小,海灘養殖和海上作業越安全。在自然條件下,洪水具有塑造和維持生態系統的功能:洪水是沖積平原的創造者,可以補充河流、湖泊和濕地兩岸的水源和地下水,維持河流、湖泊和濕地兩岸的生態系統。洪水不僅有利於自然生態系統,也有利於人類文明的發生和發展。對於造成自然災害的自然因素,人類不能苛責自然。在歷史的早期,人類可以通過經驗和知識來適應自然的變化。所有的民族都包含了避免災難的當地知識和技能。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科學家可以通過科技手段研究其成因和規律,提出預防和應對方案。
自然災害的成因也是社會因素,如農業社會的人類生產和經濟生活,都可能成為自然災害的社會因素。陳智強教授提出,當代史學不僅要對工業文明及其生態環境問題持批判態度,而且要對農業文明持批判和反思態度。[2]作者同意這壹觀點。黃河流域是中華文明的地理和物質基礎,黃河決口泛濫給兩岸人民帶來了巨大災難。然而,黃河的洪水是否都是由河流改道和遷移引起的呢?當然有自然因素,更多的是社會因素。漢代賈讓註意到了這個問題。他指出,戰國時期,沿河的齊、趙、魏三國在黃河兩岸築堤,各國堤防“到河二十五裏”。雖然不對,但是水還在徘徊。“這條河有壹個保留區和壹條水道。暴雨季節,河水會上漲上漲,不會對人類社會產生任何影響。洪水“來而復去”,填淤富土,民以耕之。要不就長期無害,蓋房子,建定居點。”雨後河流幹涸,留下淤泥,人們在幹涸的河流上耕種田地,建造房屋,於是有了小居民點,發展成了大城市。“洪水壹過,築堤自救,城垛略拆,排水以住。如今窄堤者,百步到水,遠者數裏。.....靠近溧陽南部,所以大金地、...居民樓東邊的金地是陸舍。.....黃河有壹條河,方圓數十裏,四周築堤,提督十多歲賦民,民現於蘆舍,這也是本大臣所見。董軍的白馬大堤也是復雜而沈重的,所有的人都住在裏面。”[3]當洪水再來時,它會摧毀田敏路社。為了保護耕種的房屋,人們再次在河邊幾百步到幾十裏的地方築壩自救。因此,民用田地和房屋侵占了河流的保留區和水道。戰國時期是這樣,漢代更是如此。
從漢代到明清,隨著人口的增長,大壹統國家收稅的欲望增強,黃河流域、海河流域、長江中下遊等地區發生了人們爭奪水土地的社會經濟行為。宋史、晉史、元史、明史、清史,大部分都是關於運河、黃河的水患及其治理。黃河和運河有利也有弊。關於兩江自然災害和北方水患,顧指出,江、河、淮、冀四河是四條獨立的河流。黃河有巨野河、梁山坡等滯水區,有屯石河、池河等支流,分流人口。過早決定,危害沿河各縣。宋以後河淮合壹,清口與邊、泗、夷合並,均屬淮河。災難甚至更大。因為,首先,在古代,蓄水區是被耕種的。明清時期,古代山東巨野澤、梁山坡被大面積淹沒,四周“犁無大小”。《梁山泊》中的方圓“才十裏,空言八百裏,是小說中的疑案”。第二,水路變成了村莊,變成了城市。“河南、山東各縣,棋布群星,官廳人家,比鄰而居。.....為我建造壹個沒有水的地方,而不是壹個水屬於我的地方。因此,宜有壹沖。”人們為什麽要占用河道?顧認為“河政之惡,亦起於與水合流之人貪圖退水之利,占了河旁淤泥之地,故無能之官借之於官,而後水不準,害之。..... "《元史·和屈直》說,黃河退枯,舊水泊淤塞,多為潛在家庭所居。突然被淹了,沒有水回,造成了傷害。從這個角度來說,不是河囚,而是壹個人自己犯的。”黃河向東流,與運河沿岸的重要城市交匯。“北有臨清,中有集寧,南有徐州,皆轉大路,而大梁在西南,諸侯居之地,放眼望去,動則受制,使水知,而不能使其順我意,水無情。能不能迂回幫我?”(1)“我沒有水的地方,不是水屬於我的地方”和“不是河囚,是自己犯的人”這兩句話揭示了河患的社會原因。
長江下遊的自然災害、南宋的魏晉、宋元的馬端臨都指出,洪水的本質是人類的經濟社會活動侵占了航道。魏靖認為,南宋初期,東南豪強圍湖填海。“過去30年,那些曾經蕩過的河,蕩過的湖,蕩過的草,現在都是田。.....歪天的危害很深。.....開荒,修建堤岸,水的進出途徑,立刻被切斷,稍微幹涸,它就占據了上遊,只擅長灌溉,人們無法取水。水若溢,定於下遊,以民田為基。”[4](p233)馬端臨指出:“大概今天的田野也是過去的湖泊。我只知道湖中的水可以幹涸來耕種土地,卻不知道湖外的土地會變成水。”[5]王玉虎指出,永嘉以後,北方人南遷,對耕地的需求增加。湖田、圍田、圩田、壩田、田埂都很常見。這種充分利用低窪地和沼澤地的田間方法,主要是在沿江向東的古雲夢澤及其沼澤地實行,圩田成為長江中下遊廣大低窪地區的重要水田,兩者都與水有關。[6](p316-322)其實唐宋以後出現的各種土地利用形式,雖然對解決糧食問題有所貢獻,但本質上都是為了人與水、人與林、人與山之間的土地。
對於海河流域的自然災害,清人也看到了其成因的社會因素。雍正三年,吉府興修水利。當時,雲翔和朱軾的副手陳毅(河北文安人)指出了河北澱泊附近農民貪占淤泥的現象和危害,主張放棄澱泊周圍的農耕利益,作為河北所有水域的蓄水區和過水通道。陳毅和高斌試圖打擊或改變侵占河湖的行為。工作約十年的東安縣令李和他聘請的學者指出,永定河的水患是民占河道、府逐畝開汊所致:“北之湖,即南之湖,亦為含水之區。”“借湖淤,是百姓開墾的田地,不是規劃。建壹村之民,只在乎壹村之利,而壹市之官,只在乎壹市之德與怨。”(2)國家應統壹規劃、建設、管理和利用河流,避免為了壹村壹縣的利益而進行水利或其他經濟活動。乾隆年間,中國人口達到3億,對土地需求旺盛,導致水路被占用嚴重。乾隆三十七年(1762),乾隆皇帝批評全國各地貪占淤泥的現象:“泥沙又寬又深,旁邊有淤泥,但水偶爾幹涸時,要讓給水,讓它自由蕩漾,堆積起來。”.....雖是愚民近水,卻貪淤泥肥潤,填海造地。占地日益增加,蓄水面積日益減少。每壹次洪水,都沒有容身之地,甚至泛濫成災。河中獲利有限,但與河務關系較輕,利益更明顯。”③因此,他嚴禁在直隸及其他省份的河湖附近種地,不準耕種,違者嚴懲不貸。壹旦發生,只有州長在問。但由於清朝人口增長過快,這種情況無法禁止。
1998長江流域的洪水破壞了湖北省的農田,其實質是農田占用了航道。這和長江流域的環境變化有很大關系。在過去的100年裏,長江上遊80%的原始森林被砍伐。幾十年前,武漢有上百個大大小小的湖泊。現在只剩下幾十個這樣的湖泊,其余的都被填滿了。人們不僅侵占了行洪通道,還侵占了湖泊,砍伐了森林,降低了森林阻擋水流的作用。2008年春,南方發生冰雪災害,壹般認為是氣候突變所致。如果只是氣候變化,科學技術是可以預測、預報、預防的。然而,這次雪災中倒塌的電線桿,大部分都是上世紀80年代以後安裝的。2008年5月的四川汶川地震是自然災害,但最近二三十年新建的學校教學樓倒塌比較嚴重,而傳統的羌寨民居和上世紀50年代蘇聯援建的建築受損較少。可以說,社會因素加劇了近10年這三次災害的自然災害程度。有些城市災害是人為災害造成的。
以上事實說明,有些社會因素本身就是自然災害的原因,有些社會因素又加重了自然災害的程度。事實上,許多自然災害都是由於人類對自然的過度侵犯造成的。以洪水為例,洪水之所以成為洪水,往往是人類無節制地與水爭奪土地,限制了水活動的合理空間,違背了天然的水運行渠道的後果。對於社會因素,可以從人類自身尋找原因,建立人類新的生產生活模式,改變人類利用自然的態度。
緊急措施
自然災害應急措施
如何應對魯豫山體滑坡
1.在道路塌陷嚴重的地區,汽車是跑不了的,要原路返回,找壹個能提供補給的地方,再考慮走其他路線。
2、在輕微塌方的情況下,可以先派人探查前方道路車輛是否可以通行。
3.當道路或國道發生斷裂或塌方時,政府及相關部門會很快組織救援,遇險群眾要耐心等待。
4.壹些食物,飲用水和燃料是駕車外出長途旅行時所必需的,以備電路中斷或難以找到補給時的急用。
如何逃離泥石流
1.沿山谷徒步時,如遇暴雨,迅速轉移到安全高地,不要在谷底停留太久。
2.註意周圍的環境,特別註意有沒有聽到遠處山谷傳來的雷鳴般的聲音。如果聽到了,應該高度警惕,這很可能是泥石流要來的征兆。
3.選擇平坦的高地作為宿營地,盡可能避開有滾石和大量堆積物的山坡,不要在山谷和河流底部宿營。
4.發現泥石流後,立即順著泥石流垂直方向向兩側山坡攀爬。爬得越高越好。妳跑得越快越好。千萬不要去泥石流的下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