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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英國的政治民主化進程。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領域的深刻變革,政治民主化逐漸成為19世紀英國歷史的主旋律。英國的民主化進程不僅體現在議會改革上,也體現在市政府改革上。19世紀英國的大眾民主最早是在城市發展起來並普及的。在這裏,這座城市是民眾基層民主的搖籃和誕生地。以納稅人資格確定選舉權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相統壹的理念,摒棄了議會選舉中的財產資格條件。這是邁向現代民主的重要壹步,也是歷史性的進步。

[關鍵詞]民主化;《城市自治機關法》;英國;趨勢

隨著社會經濟領域的深刻變革,政治民主化逐漸成為19世紀英國歷史的主旋律。其中,學術界普遍關註的是三次議會改革運動。但由於英國社會自治傳統濃厚,各地的地方事務壹直帶有濃厚的地方和地域色彩,因此僅從中央政府的角度來審視社會民主化進程是遠遠不夠的。英國的民主化進程不僅體現在議會改革上,也體現在市政府改革上。我國學者對議會改革做了深入研究,但對地方政府改革研究不多。本文旨在探討19世紀英國城市政府改革與社會民主化進程的關系,從而加深對英國近代史的理解。

壹個

19世紀英國城市政府民主化改革源於解決城市問題的現實需要。城市的快速擴張、人口的急劇增加和城市功能的發展變化,使得新興城鎮面臨著日益嚴峻的社會、經濟和治安管理問題。19世紀上半葉,從卡托街的地塊到滑鐵盧事件,社會動蕩,城市發展建設沒有規劃。城市街道蜿蜒狹窄,房屋擁擠不堪。排屋、畫屋和“背靠背”的房子充斥著新興的大城市。利物浦和曼徹斯特的窯洞、瓷器區和倫敦的貧民窟都令人震驚,公共設施幾乎為零,更不用說公園了。因此,城市發展本身的壓力導致了城市政府的改革。

但是,英語民族崇尚傳統。在政治領域,秉承傳統“小政府”的“不作為”,尊重地方自治的傳統,自18世紀以來,英國政府越少幹預地方事務,越顯得傳統。在經濟領域,自17世紀革命以來,亞當·斯密等人倡導的“自由放任”取代了重商主義,幾乎成為英國經濟生活的金科玉律。人們深信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會自然調節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把國家幹預視為對政治自由和市場經濟的粗暴幹涉。所以到了19世紀,城市治理大多是歷史遺留下來的模式,分為自治城市和沒有自治的城鎮,治理方式也不壹樣。

壹個是沒有獲得自治權的城鎮。他們沒有特許狀,所以沒有自治市政府。從政治治理的角度來看,它們和周圍的村莊壹樣,仍然處於縣令和知府的統治之下,繳納countyrate。[1](p2)換句話說,它們雖然在物質形態上發展成了城鎮,但在治理結構和精神狀態上,仍然停留在鄉村,以古代的教區和封地為基礎,行政範圍狹窄,功能有限。

另壹個是自治市。在英國歷史上,自治城市有著悠久的傳統,許多自治城市是從中世紀的自由城市發展而來的。它們的相似之處在於,都被王室特許,有權選舉自己的市政官員,市政官員主持城市內部事務,有權選舉自己的市長。“自治市還有壹個由12-24人組成的市議會,負責監督城市管理,準備顧問。”[2](p300)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歷史的發展,自治城市的市政官員往往被城市巨頭所控制,把市政事務當作看家本領。於是,市政機關成了城市上層手中的工具,父子、翁婿、兄弟、妹夫紛紛進入市政機關。他們只關心自己的利益,無力應對日益復雜的城市事務,與現代民主精神完全相悖。雖然城市官員的統治也是有效的,比如利物浦城市當局,但從整體上看,舊式的城市自治的特點是低效和封閉。這些市政府辦公室往往成為私人的東西,缺乏公開性和透明度;不能隨著城市的發展而改變職能,成為服務城市群眾的事業單位,走上民主的道路。它只考慮城市產權所有者的利益,而不關心城市群眾的福祉,這與城市的建設和發展嚴重脫節,與時代不合拍。

日益嚴重的城市問題不能靠無所作為來“治愈”。面對日益復雜和尖銳的城市問題,城鎮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因地制宜。他們大多成立各種改良委員會,征收地方特別稅,以滿足必要的開支,以解決特殊問題。他們建立了大約300個城鎮改進委員會和各種專門組織。其中,伯明翰和曼徹斯特的改進委員會取得了成功。早在18世紀下半葉,伯明翰的改良委員會就成功移除了街上阻礙交通的障礙物,如凸出的肚窗、門前的石階、地下室入口等。,從而鋪設人行道,安裝路燈設施。19世紀初,委員會獲得了新的權力,有權征收新稅和借入貸款,增強了經濟實力,使工作更有成效。曼徹斯特第壹個改良委員會是1765成立的警察委員會。到19的40年代,已經涉足鋪路、照明、拆遷、消防、供水、保潔、供氣等領域。但我們可以看到,其實改善委員會的工作是壹種“治標”的處理方案,只能進行專項治理工作,不能全面處理城市問題。因此,城市政府改革勢在必行。

其次,英國經濟基礎的變化迫切需要政治上層建築領域的相應變化。自18世紀下半葉以來,英國經濟生活從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巨大變化,使工商資產階級的經濟實力迅速增長,19世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使資產階級的實力得到加強。壹些北方的工業城市,如伯明翰和曼徹斯特,都是非基督徒所有,它們的繁榮完全依賴於非基督徒。但是,城市仍然受到舊的《宣誓法》和《市政結社法》的限制,非基督徒被剝奪政治權利,無權參與地方管理。工商業資產階級強大的經濟力量和政治上無能的國家是極不相稱的。

這樣,此時的英國城市政府要麽變成了壹些私人產業,要麽停留在鄉村統治體制下,無法為不斷擴張的城鎮提供服務,城市政府的改革確實勢在必行。此時,英國的社會民主化運動已經逐漸走上了穩定正常的軌道。自18世紀下半葉以來,資產階級激進運動風起雲湧,但終究沒有發展成為法國的壹場風雨飄搖的社會革命,而是通過統治階級的理性讓步,使中產階級得以分享權力而得以協調。這種英國式的改革開創了消除體制內混亂的先河,使19世紀成為政治民主化突破的世紀。在這種歷史背景下,英國城市政府的改革可能以民主的方式解決,從而形成英國政治民主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從改革的決策者來看,19世紀英國城市政府改革主要有兩種類型:中央立法和城市地方立法。在中央政府,1835的《城市自治機關法》開始實施,它實質上是1832的議會改革的續篇和尾聲,其基本原則是在民主的基礎上改造自治城市政府。法律規定:首先,在65,438+078個城市中,將廢除200多個過時的市政自治組織,由選舉產生的市政府取代舊的市政官員。市政府由市議會、市長和城市參事委員會組成。市議會是城市自治機關的權力機關,其成員由所有繳納地方稅並居住滿三年的成年男性選舉產生,從而統壹了全國市政選舉的資格標準;市議會改選市長和市議員會議;市議員任期3年,其中每年改選1/3,參事任期6年,市長任期每3年1/2,市長可以連任。第二,取消城市官員和法院的權力,將司法權移交給治安官和縣法院,實現城市司法權和行政權的分離。第三,市政財政是公開的,市政收入必須用於當地居民,而不是用於私人利益或娛樂,從而增加了市政財政和透明度,有助於減少腐敗。第四,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規。最後,市議會的討論是公開的,公眾可以參加。就這樣,通過1835的市政改革,自由、開放、民主的鎮政府取代了封閉的舊式鎮寡頭的統治,打破了鎮寡頭的行政控制。

在自治市,市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規,征收地方稅以平衡收支,並負責環境建設。[3](p223)新組建的市政府權力和職能日益擴大,社會服務保障職能日益強化。理論上,原來的改善委員會的職能已經轉移到新的市政府,但在實際政治生活中,這些機構並沒有立即消失,而是繼續存在了壹段時間;從法律上講,新市政府有權繼承舊市政府的財產,成為小鎮真正的權力機構,但實際上,小鎮寡頭們並不願意輕易放棄自己的權力和財產,因此市議會只是逐漸確立了自己的領導地位。在這個過程中,城鎮的社會功能還在不斷擴展。如果說19年的30年代只有市政府、議會、參事委員會等屈指可數的機構,到了19年末,新增了煤氣、自來水、電力、街道、下水道、公園、衛生、浴室、市場、圖書館、博物館等功能。此外,成功建立了維持當地秩序的鎮警察部隊。隨著城市職能的擴展,城市政府的職責日益擴大,以適應變化了的城市社會。與舊的城市官員相比,新的城市政府更有能力管理城市。19世紀英國市政事務中的大部分問題都是通過地方立法解決的。當然,由於城市的管理還處於探索階段,其立法大多是對城市問題的即時處理和回應,還缺乏整體規劃。

從城市治理的方式來看,我們把1870分為兩個階段:1835到1900。183521870是分權統治階段,這壹時期鑒於城市事務的復雜性和地方事務的特殊性,建立了許多專門機構。比如早在1834就成立了貧法委,1835成立了公路局,1848成立了衛生局,1870成立了教育局。到19的1970年代,有700多個地方局和委員會。[1](p153)但缺陷在於,中央的許多法令和規定都是“獨斷專行”的,采納與否完全由各鎮自己決定,未能通過中央控制改變大小自治市、區域分割、地方管理多元化的局面。因此,當時的大多數地方政府仍然存在腐敗和效率低下的問題”[4](p365)。19的70後,是權力日益集中的階段。1871成立中央地方政府部門,開始統壹規劃指導地方政府工作。直到那時,英國的地方自治傳統才得到真正的影響。1872成立內政部,以加強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指導和監督,逐步充實中央政府的管理機構,啟動中央政府部門與地方政府統壹協調的進程,建立現代政府架構。

雖然《地方政府法1888》解決了郡壹級的設置,而且《地方政府法1894》完成了除倫敦以外的地方政府改革,但只有《倫敦政府法1899》才是真正解決大都市——倫敦市政府的法律規範,攻克了英國市政府的最後堡壘。它規定,在65,438+0,888年建立的倫敦縣內,應重新建立28個都會區議會和65,438+0倫敦金融城公司,以取代原來的38個教區委員會。[5](p477)

英國城市政府改革初步建立了城市的專業管理機構,權力日益集中,加強了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這與19世紀資本主義制度的成熟是分不開的。隨著資本主義的成熟,經濟領域壟斷和集權的興起,政治領域的國家機器也日益加強,介入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國家開始處理經濟增長產生的經濟和社會問題,以試圖緩解日益明顯的社會緊張、城市問題和工業成熟。後兩個問題要求國家進行更多的福利立法和社會改革...政府必須全力應對社會動蕩、貧困和城市擴張。”[6](p275-276)上述《城市自治機關法》由議會自上而下通過,所有城鎮都遵照執行。除了其中明確列出的城鎮,其他城鎮只能申請援引這壹法律,因此其立法不具有強制性,但授權地方當局自行實施,其實施取決於每個城鎮。因此,有人將19世紀的下半葉稱為英國直轄市的“黃金”。[7](p205)但畢竟是中央立法對城市事務的有力幹預。當然,自由放任的思想還是根深蒂固的,所以對於政府幹預還是有壹些非議的。比如1848頒布《公共衛生條例》時,《經濟學人周刊》(5月1848,13)的編輯抱怨說:“苦難和災難是自然的警告,不能免除;在善意的人明白自己的目的和結局之前,就迫不及待地試圖通過立法將其趕出這個世界,其結果往往是利少弊多。”[8](p667)

英國地方政府改革從1835改革開始,在民主的基礎上建立新的市政府,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城市社會,逐步發展成為現代城市政府,履行不斷擴大的社會管理職責,應對城市社會的各種問題。城鎮越發展,城市越大,城市公共設施建設和管理的任務越重,城市政府機構也就越大:從市政公共設施到街道、供水、垃圾、交通,再到精神生活的基礎設施,如公園、綠地、學校建設、圖書館、博物館。由於它從壹開始就是建立在權利(票)和義務(稅)的統壹基礎上的,它側重於它的職責——為城市群眾服務,而不是它的官職和個人得失,所以這種新的市政官員不再是舊式的城市寡頭,而是現代的“公務員”。到19年底,英國城市地方政府建設基本完成。

英國城市政府改革既是對市政府上層建築的有形改革,也是地方層面無形的民主化過程,給城市和整個社會帶來了民主、自由和開放。

首先,市政府改革與三次議會改革壹起,構成了19世紀英國政治民主化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18世紀以來,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工商資產階級在經濟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經濟實力得到了空前的提高。比如北方巨大工業城市伯明翰的工匠,曼徹斯特的棉花巨頭,港口城市利物浦的“商人王子”都很有錢。但他們因為是非基督徒,在政治生活中沒有話語權,政權被操縱在土地貴族手中,使得國家的政治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嚴重失衡。因此,獲得政治權利成為19世紀英國資產階級的主要歷史使命。自英國政治生活中的1688光榮革命以來,漸變的傳統和激進運動的壓力迫使統治階級逐漸退卻,打破了土地貴族的權力壟斷,擺脫了市政寡頭對城鎮的控制,建立了更加民主開放的政治統治。因此,民主與改革成為19世紀英國政治發展的主要篇章,穆勒倡導的自由主義思想體系由此誕生。在他看來,所謂政治自由就是自由討論公共問題,讓公眾參與政治決策。[9](p780)下層民眾提出人民憲章,要求普選,把獲得選票和參政作為提高地位的手段。

就這樣,從1832的議會改革到1884的改革,投票人數不斷增加,不僅中產階級,就連勞動人民也開始分享政治權利。雖然這不是真正的普選,但其民主化的大趨勢是不可否認的。資產階級開始控制議會。據統計,1865年,議會中土地利益代表436人,工業、商業、金融代表545人,占比過半;到了1900,後者增加到77%[9](p350)。在中央機關,通過文官制度的改革和軍隊中的改革,中產階級取代了世襲的腐敗官僚。在地方政治生活中,1835的市政改革法使那些經濟強人在市鎮領域,特別是新興工業市鎮獲得了相應的領導地位,工商資產階級迅速奪取了政權。例如,在羅奇代爾和索爾福德的市議會中,從1856到1890,工商資產階級的比例是從。布萊克本和博爾頓的市長60%以上來自工商資產階級[10]。19世紀初英國中央和地方政府政治生活中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的矛盾,通過改革和調整逐步得到改變,最終適應了經濟基礎的發展變化,體現了壹定的民主原則。1869市政選舉法賦予所有擁有壹年居住權的納稅人投票權。最重要的是,所有未婚女性都享有同樣的權利。[11](p75)從1894開始,男女納稅人都有了郡和行政教區的投票權,這就拉開了女性投票權的差距。難怪科布登說“市政改革法是我們法律中最民主的措施”[165438]

有歷史學家認為,1835《城市自治機關法》規定的納稅人資格,實際上剝奪了當時英國城市大部分居民的選舉權,城市納稅人人數甚至遠少於1832《議會改革法》中的選民人數,因此不能說明其民主性。[1](p15-16)也有人強調,它和1832的改革法案壹樣,是黨派鬥爭的產物,是兩黨在地方壹級政治鬥爭的反映,輝格黨在地方壹級排擠托利黨,與民主相去甚遠。但我們認為,雖然從投票人數上看,1835的市級選民可能不多,但問題的關鍵不在於這些數字,而在於它的基本原則。它以納稅人資格取代議會選舉中的財產資格,體現了納稅義務與投票權的辯證統壹關系,將以財產收入多少作為選民資格,改為以對城市公共事業有貢獻的納稅人資格來確定投票權,體現了以下幾點。雖然1835的納稅人數只占成年男性的3%-10%,但直到1869才達到20%。[7](p203)然而,正如13世紀的大憲章在前期只是壹份密封的文件匯編壹樣,隨著時間的推移,它的民主性和自由性越來越明顯。1835市政改革中的納稅人投票權資格,恰恰是近代英國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石之壹。與中央政府的議會改革不同,65438年至60年代,女性開始加入城市選民的行列,也是第壹次在城市實行成年公民的選舉權。到19年底,投票權已經擴展到所有公民。民主選舉賦予了市政府極大的政治合法性和權威性,市政官員對選民而不是上級負責,這在壹定程度上體現了現代民主精神。

其次,城市政府改革具有指導性和時代性。它不僅將民主和代表制原則應用於所有城市,而且還延伸到縣和其他農村地區,從而提供了壹個具有現代政治精神的起點。隨著19世紀城市化的進程,農村地區的生活日益城市化,因此進行民主改革是合乎邏輯的。當時農村居民已經接受並享受了城市文明,而在中央層面,農業工人也獲得了1884的議會投票權,於是農村地方政府的民主轉型也就順理成章了。這就是1888和1894的地方政府法案的目的。第1888號法案規定建立郡和縣級市政府,而第1894號法案規定在大都市區、農村地區和教區建立地方政府,在郡和縣級市建立選舉產生的理事會,在區建立區級理事會,在教區建立教區理事會;所有成年男子和婦女都參加地方議會選舉並享有投票權,以便民主和開放的原則能夠在基層得到落實。結果,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從城市到農村,根據民主原則選舉了新的政府機構。

由於城市的匿名性、民主性、開放性、自由性等社會屬性,英國的地方民主始於城市,最早在具有自治傳統的城市試行。在城市中,人們的民主意願是最強烈的,城市化的快速發展使得民主思想的傳播變得異常容易。先城市後農村的民主代議制政府機構改革的方向和實踐,既符合英國的傳統,也回應了英國的激進運動和隨後的憲章運動。因此,城市成為了群眾基層民主的搖籃和發源地。

第三,1835市政改革法案具有開放性的特點,體現了行政管理的公開化趨勢。雖然改革法只涉及178個自治市,其目標和對象是對自治市的市政組織進行改造,但其意義不僅於此,它也為非自治市的相應改革打開了大門。規定了非自治市可以申請援引1835的改革原則,為非自治鎮政府綜合改革提供了可能。因此,在1835到1855的20年間,有22個城鎮(大部分是新興工業城鎮)據此組織了新的市政府,到1900年,英國有了313個新的市政府。【1】(p 1502151)可以看出,1835的改革法不僅涉及到它所提到的178城鎮,而且還為其他城鎮的相應變化做準備,特別是為工業革命以來發展起來的新城鎮做準備。

改革也體現了城市政府管理的開放性。首先是決策的公開性。以19世紀中下遊的市政廳建設為例。當時,市政廳被視為城市的標誌性建築,就像教堂是中世紀城市的標誌性建築壹樣。市政廳建不建,建築風格,建築地址,預算,招標都是按照公開的原則進行的。人們不僅把市政廳看作是壹座宏偉的辦公樓,而且還把它看作是舉行盛大招待會和音樂會的場所,所以它客觀上還具有議會大廳、法庭和音樂廳等其他功能。更重要的是,市政廳建築也反映了城市人日益增長的公民自豪感,它們往往成為壹個城市的象征。納稅人用自己的錢建造精致華麗的市政廳,在建築規模、裝飾、布局等方面相互攀比,體現了城市人改變新興工業城鎮形象的願望。因此,大多數市政廳都有大型機關舉辦大型群眾音樂會,將宏偉的建築與提高公眾的藝術欣賞和審美能力結合起來。其寬敞的大廳,巨大的規模,分組的機關,顯示了市政廳的公共性質。顯然,這樣的市政廳並不純粹是上層社會的政府辦公場所,音樂也不再體現上層社會的地位,而是群眾提升自身境界的工具。為了讓新市政廳真正成為城市的標誌性建築,哈利法克斯在1848成立市政府時就決定,市政廳要成為城市生活和精神的化身,位於城市的中心,建在制高點上,有醒目的塔樓和巨大的鐘樓。[4](p211).市政廳的落成揭幕往往是充分表達市民自豪感的典型場合。皇室成員的出席,盛大的聚會和盛大的慶祝活動已經成為普遍的場景。哈利法克斯市政廳竣工剪彩時,威爾士親王來了,有174次列車帶來的66000名觀眾。該市組織了65,438+0,000名主日學校的學生表演節目,以及壹支500人的大型樂隊演奏音樂。[7](p 215)1858年9月7日在利茲市政廳完成剪彩儀式的同時,還舉行了產品展銷會和大型音樂會。女王夫婦的到來將慶祝活動推向了高潮。這座城市掛滿了彩旗、橫幅和鮮花,人們喜氣洋洋。就像水晶宮博覽會成為1851的標誌壹樣,利茲市政廳成為1858的標誌。[14](p 1742176)它體現了市民時代的驕傲,展現了公共精神和城市生活的開放性,展現了壹個自由市政府的活力和豪邁。時至今日,我們仍能領略到英國大選計票處19世紀市政廳大樓的風采。建於19世紀中期的鎮館也成為了與農村地產鬥爭的堡壘。【12】(p22)如果說鄉村城堡曾經是農業英國的力量,那麽今天,市政廳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成為了時代的象征。其次,市議會的會議允許公民參加,這體現了公眾參與現代政治進程。最後,市政府的資金實行公開原則。定期公布賬目和年度預算,對賬目進行審計,並審查地方政府的支出。審計員是由公民選舉產生的,鎮上的財務人員被命令匯總賬目,他們的備份由納稅人公開審查。可見,19世紀的城市政府改革,增強了城市行政決策和日常工作的透明度。

綜上所述,19世紀英國的大眾民主最早是在城市中發展起來並普及的。城市是大眾民主的搖籃和誕生地。以納稅人資格確定選舉權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相統壹的民主理念,摒棄了議會選舉中的財產資格條件。這是邁向現代民主的重要壹步。雖然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普選,但畢竟是歷史進步。從某種意義上說,城市是現代文明的重要載體,它現有的匿名性和開放性是草根民主的溫床。英國經驗理性的民族傳統和在探索中前進的行為技巧,為英國大眾民主的發展開辟了現實道路。

論普選

19世紀中期,英國出現了壹場憲政運動,主張男性不分種族、階級,都有參與政治選舉的權利。19世紀民主運動中的自由主義者和社會民主黨人,尤其是北歐的自由主義者和社會民主黨人,用的口號是“平等* * *有投票權”。普選運動包括社會、經濟和政治運動,目標是將選舉權擴大到所有種族。而女性的普選權或投票權、選舉權等等,直到19年底,20世紀初才被重視。最早的普選運動發生在19世紀初,重點是降低選舉所需的財產條件。

許多社會最初對選舉權有種族要求。例如,非白人不能在種族隔離的南非投票,在1994的多黨選舉後結束。在民權運動之前,美國南部的黑人只有理論上的投票權,但有很多手段阻止他們實現普選。三k黨在美國內戰後成立,主要是為了要求強制阻止黑人投票。

有些普選制度實際上排除了壹部分人投票。比如拒絕承認犯人選舉權的人,精神病患者。幾乎所有的司法系統都否認非公民居民和未成年公民的投票權。

從普選的歷史來看,雖然各地或多或少存在制度問題、人為黑幕和腐敗現象,但普選仍然是對大多數人最尊重、最公平的方法,是文明的象征,也是世界各國的發展趨勢。

普選只是民主化過程中的進步現象。寬泛並不能說明民主化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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