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女王是英國和英聯邦的國家元首。女王沒有真正的行政權力,只有象征性和儀式性的活動,比如發布法令,授予壹些人榮譽和騎士稱號,每年參加壹些儀式。
同時,英國女王也是英國聖公會的領袖,因為英國自宗教改革後脫離了梵蒂岡,自己建立了英國聖公會,也屬於基督教,但在教義和血統上與天主教不同,也就是說,英國不受教皇的控制,而是他們自己照顧自己。
女王雖然沒有實權,但作為國家的象征和宗教領袖,在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比如二戰時,時任公主的伊麗莎白二世在倫敦爆炸案後不顧危險親赴現場安撫民眾,極大地鼓舞了民眾的士氣。所以女王雖然不是行政性的,但實際地位比英國總統還高。
皇室受到英國人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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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回答)
英國國王在維護民主憲政制度、避免專制統治方面的作用也值得關註。在英國,事實上,最有權力的人是首相。因此,最有可能走向專制、危害民主制度和人民權利的是首相。但是,英國首相行使的大部分權力名義上是國王的權力。首相必須首先面對如何擺脫國王的障礙來解決名副其實的問題。國王在英國地位最高,但在政黨政治和議會政治下,國王絕對不可能恢復原來的專制權力。但是,這樣的空王卻能有效地庇護宰相,阻止他走向專制統治。事實上,在現有體制下,壹個謀求專制統治的宰相,必然會危及國王的地位。在這種情況下,國王甚至可能領導人民反抗壹個專制的首相。君主壹直是人民擺脫專制統治最頑固的敵人,而現在,經過英國轉型,國王甚至可能成為捍衛民主制度的可靠力量。真的讓人覺得很神秘!
1,從國王抱頭鼠竄到國家都采用了新的君主制。
隨著人權、民主等思想的廣泛傳播,傳統的專制君主受到指責,甚至到處武裝反抗。尤其是法國大革命以來,王冠甚至國王的頭顱紛紛墜地,國王們紛紛逃亡。法國國王路易十六被送上斷頭臺,德國皇帝逃亡,最後壹個哈布斯堡皇帝被流放,俄國沙皇·尼古拉斯二世全家被槍決,中國皇帝溥儀被勞教。在這股滾滾的革命洪流中,有壹個古老的王室幸存了下來,這就是英國王室。在法國大革命引發的近兩百年革命浪潮逐漸平息後,我們去了民主憲政的發源地歐洲,發現除了英國,很多國家仍然保留或恢復了君主制,當然是模仿英國並加以改革:荷蘭、比利時、西班牙、挪威。人們發現,這些國家的民主和人權保障水平絕對不比其他國家差。人權、民主和君主制可以齊頭並進。
1999,澳大利亞舉行全民公投:是采用議會選出的總統作為國家元首,還是繼續采用英國女王作為國家元首。公投結果顯示,55%的澳大利亞人支持繼續以英國女王為國家元首。這個結果發人深省:廣袤土地上的人們寧願讓壹個遠離萬裏的國家的國王當國王,也不願選舉自己的總統。這說明君主制這種古老的政治制度在英國轉型後的21世紀依然鮮活。我們有必要重新認識英國君主制的權力、地位和價值。
2.英格蘭國王的法律權力
自英國17世紀資產階級革命以來,國王的權力不斷被削弱。但在形式上和法律上,英國國王擁有最高的地位和巨大的權力,這壹般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國家元首的權力。根據英國法律,英國國王是世襲的國家元首,是立法機關的壹部分,是司法系統的領袖,是所有武裝部隊的總司令,也是英國聖公會的世俗領袖。所以英國國王是“國家的化身”,是壹切權力的源泉。對內,他有權解散議會,組織政府,任命官員。對外,英國和王佑全代表國家與其他國家簽訂條約、建立外交關系、宣戰或媾和。
第二,立法權。從法律上講,英國議會由三部分組成:上院、下院和國王。“國王在議會”,所有立法權和上下兩院的運作名義上都是在英王的意誌下進行的。議會的開幕和閉幕由國王宣布,國王有權隨時宣布終止議會對壹項法案的審議和討論,下令解散任期尚未結束的下議院,並授予上議院議員頭銜。最後,議會兩院討論通過的法案,只有在提交國王批準簽署並以國王名義公布後才能生效。
第三,執行力。國王是中央政府行政部門的首腦,當法律的實施需要任何中央公共服務機關的參與時,他就執行法律。在英國,政府被稱為“國王陛下的政府”。政府的任何權力都是以國王的名義行使的。作為中央政府行政部門的首腦,國王在法律上有權任免內閣首相,任命由首相提名的內閣大臣和其他政府高級官員;任命高級法官、武裝部隊高級官員、海外領土總督、駐外使節和教會的各種重要教職;內閣做出的所有重大決定都必須由首相親自向國王報告。內閣公布的所有重要文件都必須由英國國王(附首相或大臣)簽署才能生效。英國必須以英國國王的名義與其他國家締結條約、宣戰和媾和。英國國王以國家元首的名義出訪他國,接受國書,會見外國使節。
第四,司法權。英國國王是司法公正的象征和源泉,是司法系統的領導者。英王任命的高級法官有權赦免囚犯,減輕其刑罰甚至停止刑事起訴;有權允許殖民地訴訟人向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上訴。
第五,其他權力。除上述權力外,英國國王對英國武裝力量擁有完全控制權,英國武裝力量也因此被冠以“皇家部隊”的名號。英國戰爭期間,英國和王佑全代表英國宣戰,有權征用壹切社會經濟資源用於戰爭。英國王佑全召開樞密院會議。有權聽取政府的工作報告。壹般來說,每周二晚上是總理向女工匯報政務的時間。報道時間壹般是壹個小時,對話不錄音,絕對保密。女王每天花兩三個小時審閱議會、內閣和各部的官方文件。
此外,根據英國憲法和相關法律,英國國王也是英國聖公會的世俗領袖和英聯邦首腦。此外,英國國王享有壹些個人特權:除法律明文規定外,法律壹般不適用於國王本人,英國國王不能被起訴。
3.對英國國王的限制
盡管法律規定的國王權威沒有改變,但英國國王的政治權力實際上受到壹系列限制,包括:
(1)國王“統壹而死”,不直接參政。
(2)國王應嚴守政治中立,不參與或幹預政黨政治。
(3)國王對內閣的政策建議不具有約束力,而大臣對國王的建議則有義務聽取並據此行動。國王的所有國事都由內閣建議或安排,國王不能對其行使否決權。
(4)國王必須根據首相的建議任命或罷免所有重要的國家職位。盡管國王有權罷免大臣,但自從保守黨人小小威廉·皮特(Robert Jr .)於1783年出任首相並實施內部改革以來,他從未行使過這壹權力。
(5)國王必須根據首相的提議授予上議院議員頭銜。
(6)國王解散議會的權力只能根據內閣的建議行使。在過去的100年裏,從未有過國王拒絕內閣解散議會的提議的先例。
(7)國王批準兩院通過的法案只是壹種程序或形式。自從安妮女王在1707年在議會兩院否決了關於蘇格蘭民兵的法案後,英國國王已經有290多年沒有使用過法案否決權了。
(8)國王必須授權下議院多數黨領袖組建政府。雖然國王可以自由任命首相,但這實際上只是政黨政治的壹種安排。
4.現代英國國王的角色。
英國的君主立憲制已經建立了300多年。在這壹歷史時期,英國國王的權力不斷被削弱。然而,英國長期堅持君主立憲制,君主在英國憲政體系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國王在英國憲政體系中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英國國王是國家統壹的象征。英國人仍然把君主視為民族道德情感的表達和國家的象征。為了充分體現這壹點,英國國王原本的姓氏是德國漢諾威家族的薩克斯·科堡·哥特公爵,在第壹次世界大戰期間改為“自古以來的英國姓氏”:溫莎。這個姓氏的變化反映了英國作為壹個獨立統壹的民族國家的存在。女王萬歲被指定為英國國歌。英國國王的生日是英國的國慶日。英國國王的登基、加冕、結婚、生日都被視為國家和民族的節日。國王代表英國主持國內外的重要儀式。正因為如此,在1976進行的壹項蓋洛普民意調查結果顯示,81%的英國人傾向於保留君主,而只有10%的人傾向於總統。顯然,英國國王作為精神支柱在英國憲政體制和政治統治中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此外,英國國王的象征作用還表現在英聯邦關系上。在戰後大英帝國解體的背景下,英國為維護其在世界各地的利益和在世界政治格局中的地位,建立了英聯邦。到目前為止,英聯邦有49個成員國。英國國王是英聯邦的首腦,他也是包括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在內的18個國家的首腦。英國國王通過任命總督代替國王在除英國以外的17個國家行使國家元首職權。國王和王室成員經常訪問英聯邦國家,出席兩年壹次的英聯邦首腦會議和壹年壹度的英聯邦財長會議,並參加英聯邦國家的壹些重要慶祝活動,作為英國和英聯邦國家之間的紐帶。
其次,英國國王是國家憲政制度連續性和穩定性的體現和保證。馬克斯·韋伯(Max Weber)曾經說過,君主的存在本身就保持了社會制度的重要性,因為所有的決定都是以他的名義做出的。【五】皇位世襲制使國家權力在現代政黨政治和代議制政府條件下不斷體現在形式上。君主與政府的聯系賦予了政府以尊嚴和合法性,從而加強了政府制度和政府運作的合法性,這在壹定程度上保證了英國憲政制度的穩定性。
第三,英國國王是英國政黨鬥爭和社會矛盾的協調者和緩和者。在實行政黨政治的現代英國,政黨之間圍繞國家權力發生激烈沖突,執政黨與反對黨之間的沖突威脅著憲政制度的穩定性和有效性。在實行多元民主的現代英國,社會階級、階層和社會利益集團之間矛盾的分化和整合日益明顯和激烈。當政黨沖突和社會矛盾影響到社會秩序和憲政制度時,英國國王作為超越階級、階層、集團和黨派的“中立者”,出面調解這些沖突和矛盾,以“國家利益”的形式加以協調和緩解。這種情況的典型例子是1931的政黨政治危機。在經濟蕭條的情況下,工黨的麥克唐納政府陷入了政治危機。喬治五世出面斡旋,提出組建保守黨、工黨和自由黨三黨聯合政府,主張在三黨中仍處於弱勢地位的工黨領袖麥克唐納留任首相。三黨中最大的黨首鮑德溫接受了國王的建議,從而平息了這場政治危機。[六]
最後,英王通過咨詢、鼓勵和建議對內閣的執政活動產生了實際影響。英國國王憑借其世襲和長期的職位,通過閱讀內閣文件和其他文件的特權以及聽取首相和大臣對政府事務的報告的機會,為當權者提供了壹些經驗。通過咨詢、鼓勵和建議,我們可以確保現代政黨政治過程中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據《英國政治,1900-1979》壹書中的統計,在1909至1977年期間,國王在特殊情況下參與政治事務的案例有14起,其中6起與首相的任命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