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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被認為是營養價值最接近完美的食物,人均乳制品消費量是衡量壹個國家人民生活水平的主要指標之壹。世界上許多國家都非常重視增加乳制品的消費,並加以引導和鼓勵。在中國,乳制品已經逐漸成為人們生活的必備食品。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幾年,我國奶牛養殖和奶業發展迅速。奶牛數量、產奶量和乳制品產量均實現翻番,乳制品消費穩步增長,成為僅次於印度和美國的世界第三大牛奶生產國。
奶業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發展最快的重要產業之壹,也是促進壹二三產業協調發展的重要戰略產業。奶業的發展將極大地促進城鄉居民膳食結構的改善、國民體質的提高、城鄉市場的豐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產業結構的優化、農民收入的增加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推進。對促進畜牧業、食品機械、包裝、現代物流等相關產業的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我國奶業正處於從數量擴張向質量效益型轉變的關鍵時期。同時也存在產業布局不合理、重復建設嚴重、加工能力過剩等諸多問題。養殖水平低,企業與奶農關系不協調,鮮奶供應不穩定;有效需求不足,消費結構失衡,市場競爭無序;產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不健全。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於促進奶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和《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全面建設競爭有序、協調發展、持續增長、循環經濟的現代奶業,保障我國乳制品安全,增強國民體質,帶動農民增收,提升我國奶業的國際地位和競爭力。本產業政策是在《乳制品加工行業準入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08年第26號)和《乳制品工業產業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08年第35號)的基礎上,結合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形成的。
第壹章
第壹個政策目標
通過制定政策,引導奶牛養殖和乳品企業合理布局,節約和有效利用資源,保護環境,促進乳品加工和原料奶生產協調發展,提高人均乳制品擁有量,建立保障行業有序發展的新機制,建設中國特色現代乳業。
第二
控制加工規模,有序發展。嚴格控制乳品加工項目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提高乳品加工能力利用率,避免產能嚴重過剩和設備大量閑置,避免惡性競爭和資源浪費,將加工能力控制在合理範圍內,與奶源供應和市場需求相適應。
文章
整合加工資源,提升產業水平。積極引導企業通過兼並重組形成合理的市場化經營規模,培育壹批骨幹企業,豐富產品品種,適應市場需求,提高產品質量,保障乳品安全。
第四條
合理布局,協調發展。優化全國奶業布局,堅持扶優汰劣,繼續發揮重點產區和大中城市的資源優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合理配置原料和加工能力,促進奶源基地和加工企業協調發展;適度鼓勵建設具有地方特色的奶源基地和乳制品發展,逐步擴大加工能力,大力發展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技術,提高企業環境績效。
第五條
合理利用外資提高乳業競爭力。我們將繼續利用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促進自主創新,調整結構,提高質量和競爭力。鼓勵采用先進技術和現代管理理念,積極推進技術裝備自主化進程。
第六條
規範投融資行為和市場秩序,建立公平競爭環境。
第二章
工業分布
第七條
奶業布局要充分發揮奶業傳統優勢地區的資源優勢,加快淘汰布局不合理、技術落後的產能;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形成市場導向、特色鮮明、布局合理、協調發展的奶業新格局。
第八條東北和內蒙古工業區,包括黑龍江、吉林、遼寧和內蒙古,是我國重要的奶源基地和主要的奶業基地。奶牛數量多,奶牛單位面積產量不高,飼草資源豐富,分散飼養比例大,遠離主銷區。重點發展奶粉、奶酪、奶油、超高溫滅菌乳等。,並根據市場需求適當開發巴氏奶、酸奶等產品。嚴格控制同質低品位加工項目建設,支持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項目。
第九條包括河北、山西、山東、河南四省在內的華北產業帶是我國新興的優勢奶牛產區和奶源生產基地。優越的地理位置,豐富的飼草資源,良好的加工基礎,是城市與基地相結合的奶牛產區。但奶牛品種良莠不齊,單位面積產量低。重點發展奶粉、奶酪、超高溫滅菌乳、巴氏奶、酸奶等。,合理控制加工項目的建設。
第十條西北工業區,包括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奶牛養殖和牛奶消費歷史悠久,牛奶商品率低,奶牛品種多樣,養殖技術落後,單位面積產量低。主要發展便於儲存和長途運輸的奶粉、奶酪、奶油、酪蛋白等乳制品,適度發展超高溫滅菌乳、酸奶、巴氏奶等產品,合理控制加工項目建設,鼓勵發展地方特色乳制品。
第十壹條南方工業區,包括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13省,是牛奶的主要消費區,奶牛少,水牛大,牛奶產量小,經濟發展相對較高,人口密度大。主要發展巴氏奶、奶酪、酸奶,適度發展煉乳、超高溫滅菌乳、奶粉等乳制品,根據奶源發展和分布情況合理布局乳制品加工企業。鼓勵發展水牛奶加工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乳制品。
第十二條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等大城市周邊的工業區,是奶牛養殖現代化程度高、良種化程度高、單位面積奶牛產量高、人口集中、消費市場大、加工能力強的城市奶牛產區。支持乳品加工技術研究和產業升級,鼓勵開發新型乳制品,重點發展巴氏奶、酸奶等低溫產品,適度發展奶酪、奶油和功能性乳制品。該地區應率先實現奶業現代化,保障城市市場供應,促進城鄉經濟和諧發展。原則上不再布局新的加工項目。
第三章行業準入
第十三條規範奶業投資行為,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新建和改(擴)建項目應符合準入條件要求。
第十四條項目建設實行核準制,並按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實施。
第十五條進入乳品行業的投資者必須具有穩定可控的奶源基礎、較強的經濟實力和抗風險能力、豐富的管理經驗、良好的信譽和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應符合以下條件:現有凈資產不低於擬建乳品項目所需資金的2倍,總資產不低於擬建項目所需投資總額的3倍,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連續三年盈利;省級以上金融機構評定的貸款信用等級必須達到AA級以上;有良好的社會形象,遵紀守法。
第十六條奶業發展要實現規模效益,突出初始規模。鼓勵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和兼並合理擴大生產規模。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列舉了各省區市(兩班制)新建和改(擴)產乳粉項目日加工能力必須達到300噸以上;新建液態奶項目(兩班)日處理能力必須達到500噸及以上,改(擴)乳項目(兩班)日處理能力必須達到300噸及以上。第十壹條各省區新建和改(擴)產乳粉項目日加工能力(兩班)必須達到100噸及以上;新建液態奶項目(兩班)日處理能力必須達到200噸及以上,新建(擴建)液態奶項目(兩班)日處理能力必須達到100噸及以上。牦牛奶、水牛奶、山羊奶等地方乳制品建設項目不受上述準入規模限制。
第十七條新建乳制品加工項目具有穩定可控的奶源基地,生產生鮮乳不低於加工能力的40%,改(擴)建項目不低於原加工能力的75%。液態奶生產企業使用的原料奶100%使用穩定可控奶源生產的原料奶,配方粉生產企業使用的原料50%以上為穩定可控奶源生產的原料奶。
第十八條新建乳品加工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距離北方地區(第八、九、十、十二條所列省區市)周邊現有乳品加工企業100公裏以上,距離南方地區(第十壹條所列省區市)60公裏以上。牦牛奶、水牛奶、山羊奶等地方乳制品建設項目不受上述距離限制。
第十九條增強全行業節約意識,鼓勵企業采用先進的節能節水技術,大力開發和推廣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改造和淘汰高能耗技術和設備,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企業能耗和水耗應低於以下指標:
產品類別標準煤
噸/噸電力
每噸水的度數
噸/噸
巴氏奶0.10 60 5.5
消毒牛奶0.10 110 5.5
酸奶牛奶0.20 90 10.0
奶粉1.50 450 35.0
脫脂奶粉1.80 800 70.0
牛奶精煉0.60 200 10.0
第二十條新建或改(擴)建乳制品加工項目(企業)要總體布局合理,功能區域明確。本項目建設應符合《乳品廠設計規範》(QB6006)、《乳品企業良好生產規範》(GB12693)、《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範》(GB14881)、《乳品設備安全與衛生》(GB12073)。乳制品加工企業必須有與其生產的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執行質量保證體系過程文件的規定;采用的技術先進適用,能保證產品符合國家標準。企業生產過程中添加的配料、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第二十壹條企業必須具備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企業必須配備勞動保護和工業衛生設施。
第二十二條新加工項目(企業)必須選址在交通便利、水源充足的地區;環境功能符合食品加工環境要求,周邊3公裏範圍內無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等擴散性汙染源,無昆蟲大量繁殖的潛在場所等汙染源;設置合理的防護距離,有效防止廢水廢氣排放對周圍環境保護目標的不利影響。
第二十三條新建或改(擴)建乳制品加工項目(企業)必須符合上述準入條件,項目核準按照國務院關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規定執行。審批生效前,城鄉規劃部門不予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國土資源部門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金融機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的信貸支持;電力部門不提供電力。
第二十四條經批準的新建或改(擴)建加工項目(企業),必須經省級以上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產。驗收合格後,由有關部門頒發生產許可證等資質證書,企業方可投入產品生產和銷售。
新建或改(擴)建加工項目(企業)投產前經檢查不符合準入條件要求的,由工業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完善相關建設內容。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環保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對征地違法、用地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辦理土地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證,並依法查處。未按規定條件和土地使用合同使用土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建成的加工項目(企業)應符合準入條件對技術裝備、產品質量、能耗和水耗、環境衛生和保護、安全和社會責任等方面的要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為2010結束前。已建項目(企業)整改結束後,各省、市、自治區工業主管部門對企業名單進行確認並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逾期未達到準入條件要求的,金融機構將停止提供信貸支持,電力部門將依法停止供電,質檢部門將依法註銷生產許可證,環保部門將依法吊銷排汙許可證。被依法責令關閉的企業,應限期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
第四章奶源供應
第二十六條乳品加工企業收購原料奶,必須由取得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部門核發的原料奶收購許可證的單位提供,並與原料奶銷售者簽訂書面購銷合同。未取得生鮮乳收購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生鮮乳。
第二十七條乳品加工企業收購的原料奶必須由取得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部門核發的原料奶運輸憑證的車輛運輸,並隨車攜帶原料奶收據。送貨單應當載明生鮮乳收購站的名稱、數量和交付時間,並由生鮮乳收購站的經手人、押運員、司機和收奶員簽字。生鮮乳送貨單壹式兩份,由生鮮乳收購站和乳品加工企業分別保存2年。
第二十八條乳品加工企業采購的原料奶應當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不得購買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超標的原料乳,或者含有重金屬、致病性寄生蟲和微生物、生物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其他不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的原料乳。
第二十九條乳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進貨生鮮乳檢驗制度,對收購的生鮮乳逐批檢驗,如實記錄質量檢驗情況、供應商名稱及聯系方式、收購日期等。,並檢查運輸車輛的原料奶發貨清單。檢驗記錄應保存2年。
第三十條鼓勵乳制品加工企業通過訂單收購、建立風險基金、利潤返還、參股等多種形式,與奶農形成穩定的產銷關系和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逐步建立原料奶質量第三方檢驗體系和制度。
第三十壹條支持乳品加工企業加強自有奶源基地建設,鼓勵自建和參股建設規模化奶牛場和奶牛養殖小區。鼓勵乳品加工企業按照分區布局自建生鮮乳收購站或收購原有生鮮乳收購站。鼓勵乳制品加工企業和其他相關生產經營者為奶農提供必要的服務。
第五章技術和設備
第三十二條堅持引進與自主研發相結合的原則,鼓勵創新,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加強國家和企業乳品技術與工程研究中心、實驗室等平臺建設;支持乳制品檢測方法研究,提高加工企業質量管理水平;繼續開展乳制品關鍵技術的研究、集成和示範;推進乳品設備自主化,提高乳制品制造技術和裝備水平。
第三十三條加大奶業科技創新投入,積極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科研院所為支撐、市場為導向、產品為核心、產學研相結合的奶業技術創新體系。國家工業主管部門將依托重大項目和國家科技計劃,組織有關部門、科研院所和企業開展乳制品行業重大科技攻關活動,鼓勵培養乳制品行業創新人才。
第三十四條乳品加工關鍵技術應重點發展膜分離技術、生物技術(包括基因工程、細胞工程、酶工程、發酵工程和生化工程等)。)、冷殺菌技術、檢測技術、流變學分析技術和冷凍幹燥技術、幹酪加工技術、乳清綜合利用技術、直投式發酵劑生產技術。支持乳制品質量安全控制關鍵技術和乳制品中非乳成分及非法添加劑檢測技術的研發。
第三十五條提高乳品加工設備的自主化率。重點研發日處理原料乳500噸以上的大型奶粉生產設備、低溫噴霧幹燥設備、日處理原料乳100噸的奶酪生產設備、膜過濾設備、經濟型多效設備、奶油分離設備、成套殺菌和無菌灌裝設備、乳清加工設備、成套擠奶設備。研發原材料和成品快速檢測、生產過程在線檢測和無損檢測的方法和設備。
第三十六條乳制品包裝材料重點發展紙塑復合無菌包裝、多層擠出高阻隔復合材料、可持續發展的綠色包裝材料。
第三十七條加快現有加工能力的結構調整,在2010年底前,淘汰乳粉生產中的單效濃縮設備,淘汰日加工能力小於20噸(兩班制)的濃縮和噴霧幹燥設施,淘汰生產能力小於200公斤/小時的手動和半自動液態奶灌裝設備。
第六章投資與融資
第三十八條奶業發展重點省區應根據國家奶業產業政策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中長期奶業發展規劃,其內容必須符合國家奶業產業政策的總體要求。大型乳品企業集團要根據國家乳品行業產業政策研究,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
第三十九條鼓勵國內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兼並重組、強強聯合等方式,加快集團化、集約化進程,整合加工資源,提高產業水平。外商投資企業的上述行為,按照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四十條,加強投資監管,撤銷項目法人投資該項目的資格,對違規審批和擅自改變已批準內容的,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壹條支持符合條件的乳品企業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和公司債券籌集資金。國內金融機構特別是政策性銀行要優先對國內大型骨幹乳品企業和特色乳品建設項目給予融資支持。金融機構不得為非法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貸支持。
第七章產品結構
第四十二條適應市場需求,豐富產品品種,形成多元化的乳制品產品結構。
第四十三條逐步改善以液態奶為主要產品類型的單壹產品類型,鼓勵開發適合不同消費者的功能性產品和奶酪,鼓勵開發特色乳制品。
第四十四條積極開發市場需求大的優質乳制品,滿足高端市場需求。比如脫脂奶粉和乳清粉。延伸乳品加工產業鏈,根據市場需求開發乳蛋白、乳糖等產品。
第八章質量和安全
第四十五條企業必須具備先進的生產設備和完善的檢測手段及檢測設備。原料接收環節配有離心式凈奶器和恒溫儲奶罐;原料加工環節配備乳脂分離及標準化、均質、殺菌等產品標準化體系;必須根據產品質量要求配備滅菌、殺菌、灌裝設備,必須配備CIP和酸堿中和罐,必須具備廢水處理系統。根據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檢驗需要,配備檢驗儀器和設備。
第四十六條建立嚴格的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全面加強乳制品質量安全監管。完善質量監管體系,建立健全乳制品檢驗制度、產品質量追溯和責任追究制度、問題產品召回制度和質量管理制度,加強進出口乳制品檢驗檢疫。對乳品生產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實施標準化管理和質量控制,加強質量安全生產許可認證,確保乳品安全。
第四十七條完善乳制品標準體系。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應參照國家推薦的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國際乳品聯合會(IDF)等國際組織的標準。鼓勵企業和地方制定更嚴格的企業和地方標準。
第四十八條乳制品生產企業應當符合良好生產規範的要求。國家鼓勵乳制品生產企業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和良好農業規範(GAP)等國際先進管理體系,提高乳制品安全管理水平。生產嬰幼兒奶粉的企業應實施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制度。
第四十九條出廠的乳制品應當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乳制品生產企業應當逐批對出廠的乳制品進行檢驗,並保存檢驗報告和抽取樣品。合格的乳制品應當標註檢驗證書編號;檢驗不合格者不得出廠。檢驗報告應保存2年。
第五十條乳制品生產中使用的原料乳、輔料和添加劑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
生產的乳制品應當采用巴氏殺菌、高溫滅菌、超高溫滅菌或者其他有效方法進行滅菌。
生產發酵乳制品的菌種應純凈無害,並定期進行鑒定,防止雜菌汙染。
嬰幼兒奶粉的生產應當保證嬰幼兒生長發育所需的營養物質,不得添加任何可能危害嬰幼兒健康和生長發育的物質。
第五十壹條產品包裝標簽應當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和《特殊膳食用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13432)以及國家質檢總局和衛生部關於食品包裝標簽的規定,嚴格執行液態奶標簽制度。貼有營養標簽的產品還應符合《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範》。
第九章組織結構
第五十二條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行業組織形式,形成有利於行業協調發展的企業組織結構。堅持股權多元化,防止惡意並購,避免行業壟斷。
第五十三條加快現有乳制品生產企業整合,培育具有先進水平、跨區域、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乳制品企業集團,淘汰落後產能,改變乳制品企業布局不合理、重復建設嚴重、加工能力過剩的局面,促進中小乳制品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
第十章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第五十四條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幹意見》,按照減量化、再利用、循環化的原則,提高土地資源、飼料資源、水資源、能源資源的利用效率,轉變增長方式,建設資源節約型奶業。
第五十五條嚴格執行國家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政策法規和國土資源部《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指標》規定的相關用地標準,科學規劃布局,嚴格控制用地規模。
第五十六條減少包裝材料消耗,節約社會資源。倡導乳制品包裝多樣化,鼓勵企業使用可回收、環保、節能的包裝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使用,合理包裝。
第五十七條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汙染控制和清潔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加強環境保護執法,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增強乳品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和社會責任,完善環境監管機制,完善汙染防治措施,努力降低企業汙染強度,嚴格控制汙染物排放,建設環境友好型乳品工業。
第五十八條新建和擴建乳品項目企業和奶源基地建設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奶源基地建設必須建設養殖場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綜合利用設施,提高環境保護水平。
第二章XI消費和流通
第五十九條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積極倡導乳制品消費,在全社會樹立乳制品消費意識。鼓勵企業加強新產品開發,滿足不同群體的消費需求,擴大消費群體,開拓中小城市和農村消費市場,增加乳制品消費。完善乳制品物流配送體系。鼓勵綠色包裝,加強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利用。
第六十條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在全社會廣泛宣傳和大力普及乳品營養知識,提高公益性宣傳,培養國民乳制品消費習慣,引導城鄉居民擴大消費。
第六十壹條加強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推廣,完善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扶持政策,研究對學校奶中貧困家庭學生進行實物補貼等措施,擴大學生飲用奶覆蓋面。
第六十二條乳制品加工企業應當加強市場銷售跟蹤服務,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應急處理制度和機制。發現其生產的乳制品不符合乳制品質量安全標準,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嬰幼兒健康或者生長發育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告知經銷商和消費者,召回已出廠和上市銷售的乳制品,並記錄召回情況。乳制品加工企業應當對召回的乳制品采取銷毀、無害化處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
第六十三條加強宏觀調控,規範企業市場行為,維護國內公平的市場秩序。加強基礎信息統計,建立奶業預警機制,規範乳制品銷售價格行為,加強乳制品進出口管控,完善奶粉儲存制度,保護奶農利益。停止不正當市場競爭,避免行業大起大落,維護市場秩序。
第十二章監督管理
第六十四條地方各級工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本地區乳制品生產企業執行本產業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省、市、自治區工業主管部門負責依法淘汰乳制品落後加工生產能力,對轄區內符合準入條件的乳制品生產企業進行公示,接受輿論監督。
第六十五條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協調服務、維權自律的職責,當好企業與政府的橋梁,加強對行業發展的分析研究,反映行業發展情況,提出行業發展建議。乳制品行業協會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加強行業自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乳制品加工行業準入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章其他事項
第六十六條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支持企業培養和吸引科技創新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全面提高企業職工素質。
第六十七條本政策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如有修訂,以修訂後的規定為準。
第六十八條復原乳的生產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第六十九條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乳制品加工行業準入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08年第26號)、《乳制品工業產業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08年第35號)同時廢止。
第七十條本產業政策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