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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是壹個怎樣的社會?

在新課程的初高中歷史教科書中,關於西周社會的性質有三種寫法:壹種還是明確夏、商、周都是奴隸社會;壹個不是奴隸社會,但貴族明明是奴隸主,在家裏伺候奴隸;還有壹種性質是只有奴隸存在,貴族不加階級屬性,社會更不明確。只有壹個初中版說西周的制度是分等級的。西周的社會性質在教學中是可以避免的。也許有些高中生可以提出問題。所以,作為老師,不壹定非要講,但是不能不去了解其中的區別及其依據。最近,許多學者提出了西歐封建主義與中國封建主義的比較。範樹之在《國史十六講》中說:“……類似歐洲的封建時代,是在周朝建立後的四五百年。”而侯建新的論文《封建主義概念辨析》強調,“西周的‘封國立國’和西歐的莊園制,看似割裂,似是而非,很難簡單認同。”這個問題在20世紀三四十年代就存在了。比如齊思和先生認為“西周...與西方中世紀社會頗為相似。區別只是枝葉的問題。”(齊思和《西周時期的封建制度與儒學和政治思想》)張蔭麟在《中國史綱》中也說“...周代的社會無疑是壹個封建社會。而且在中國歷史上,只有周朝的社會可以說是封建社會。”侯外廬批評這種說法太“隨便”。(侯外廬《中國古代社會史論》)只有錢穆認為中國古代社會“……自成壹格。為什麽壹定要削足適履?對於人類社會的進化,妳逃不過西方學者的分類?”(錢穆《國史大綱》)關於西周是否是奴隸社會,涉及五種社會形態,目前大部分人否定,但少數人的能量不可低估。學術爭論如果摻雜了政治傾向,是無法辯駁的。中學歷史是普及教育。如何描述西周社會,首先要拋開概念,搞清楚史實。所謂觀念,不僅僅是指社會性質,還包括對壹個事件、壹個人、壹個觀念的結論。了解史實,用概念講述歷史事件是本末倒置,這也是中學歷史教育的源頭。北京大學朱教授的《商周家庭形態研究》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最具影響力的商周社會研究著作之壹。他運用人類學、民族學、考古學等跨學科綜合研究的方法,結合早期文獻的記載,考證了商周社會的基本情況。他得出的結論是,從事農業生產的人主要是平民。目前的甲骨文材料中沒有確認奴隸參與農業生產。農業中的奴隸勞動可能只是壹種補充。貴族家庭在手工業和狩獵中使用奴隸。西周貴族的階級屬性只能由農業這壹主要經濟部門的生產方式來決定,即他們和封建主差不多,有奴隸主,但有次級階級屬性。西周的平民不得不為貴族效力,但也擁有私有田地。平民應該被招募去打仗。商周時期奴隸的來源多為外國戰俘和被征服民族。根據考古材料,許多沒有陪葬品的赤貧平民仍然可以葬在自己的墓地裏,這表明他們自己家庭的成員很少被奴役。朱的結論在上個世紀上半葉的歷史著作中並不明顯。張蔭麟的《中國大綱》最初是作為高中教科書編寫的。他的說法與朱的結論基本相同。奴隸的來源主要是戰俘,屬於並服務於貴族。持奴隸制觀點的學者並不否認這壹證據。問題似乎在於平民的作用。侯外廬堅持奴隸制的判斷,但他也承認“庶民是周朝的動力”。(侯外廬《中國古代社會史論》)對判斷西周社會性質影響最大的是“五種社會形態”說。以前中學課本上說商周是奴隸社會,按照簡化的階級分析法推斷社會主要矛盾是奴隸主階級和奴隸階級的矛盾。然後用人祭、人葬等史實來說明。其實人殉、人葬的現象在漢代還是存在的。問題是,有奴隸不壹定是奴隸社會。《東漢光武帝臧榮傳》引用壹位研究者的估計說:“西漢末年,官私奴婢總數至少有三百八十五萬,占總數的十五分之壹。”他還舉了《元史》中簡伯贊先生所舉的阿裏海牙“以三千八百戶為奴”的例子,說明封建社會奴婢很多,但社會性質還是定義為封建社會,因為奴隸實在太多了。西周的奴隸壹定是社會最底層的階級,但不是最大的階級?奴隸占總人口的比例大概是多少?這些都不知道。可以肯定的是,農業是西周的主要生產部門,從事農業生產的主要是平民。這是幾代歷史學家的經驗結論。那麽,西周像不像西歐的封建時代?從現象上看,很像。周天子把壹方土地和上面的人分封給諸侯國後,諸侯國內部事務基本獨立。諸侯再把壹部分土地和人民分封給青博士,分封的土地也很難收回,被封人世世代代享用。青醫生和下屬出租車壹般是支持關系。讀書人沒有土地,卻有糧田。分層次的不僅僅是土地和人口,還有權力。分封後,周天子只是間接統治諸侯國。秦始皇實行郡縣制,從根本上改變了間接統治的傳統,采用了官僚制度,確立了中央對地方的直接統治,即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分封制建立了壹個分權制的體系,和中世紀西歐非常相似。西歐封建時代,權力更加分散。國王與領主建立隸屬關系時,也采用“分封制”的方法,連儀式都有些類似。西周時,包造時舉行盛大的“命計禮”。在太廟裏舉行了人生規劃儀式,周天子授予諸侯壹本人生文書。詔書由太師起草,鑄有祭祀銅像,銅像上鑄有紂王的字樣,印章代代相傳。然後掌管土地和人民的太祖向諸侯們“授地於民”(要註明人民的數量和身份),表示壹方土地和人民分給了接受者。中世紀的歐洲也舉行類似的儀式。波爾曼在《法律與革命》壹書中介紹,做這個儀式時,封臣們脫帽,卸下武器,跪下,雙手合十(指向上方)放在領主的雙手之間,承認自己是領主的“子民”。在10世紀,封臣和領主會互相親吻。通過這種效忠儀式,封臣成了領主們“口中、手中的人”。被封印的人也要進行宗教宣誓,把手放在聖經或聖物上,保證對主的忠誠。領主還為封臣做了象征性的封地儀式,把旗子、十字架或鑰匙之類的東西交給封臣。然而,西周社會與西歐中世紀社會有著明顯的區別。西周的分封制與宗法制度相結合,分封制的對象主要由血緣關系決定。分封制是權力和財產的再分配,是鞏固和擴大紂王統治的手段。分封制的結果是,周王成了天下的政治主宰者和天下的血緣主宰者。西周的宗法制度和禮樂制度具有穩定整個社會、嚴格等級差別的功能。此外,王績的面積從濠井(今陜西Xi安)到洛邑(今河南洛陽)約1000平方英裏。而且國土面積很小,大的在方圓只有壹百多裏,小的在方圓也就十幾裏。這樣,中央政府就可以完全控制地方國家。周王還有巡國權,諸侯要定期入朝見天子,朝貢。西歐的中世紀社會則相反。在西歐,諸侯是投靠強者的弱者,君主和臣民是互惠互利的,壹般沒有血緣關系。整個國家不是壹個統壹強大的王朝。國王“只要求封臣及時趕到他身邊,武裝到牙齒以防戰爭。”(侯建新《封建主義概念辨析》)不僅如此,國王的經濟來源只能依靠自己的領地收入,國王無權向領地之外的臣民索要任何財產。國王的政府開支也由國王本人支付;政府職能主要限於國王自己的領地,在很小程度上影響整個國家。更重要的區別是法律意識和法律傳統。西歐農民的情況和地位,和西周的平民差不多。而西歐的農民和領主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法院維護自己的利益。甚至農奴也有權占有土地,在法庭上與領主爭論,並有權集體上訴。西歐的法律意識不是從資產階級革命中形成的。中世紀有“王在法下”的傳統,逐漸增加了議會的權力。西歐城市和商業在社會體系中的特殊地位是東方不存在的現象。侯建新的《社會轉型時期的西歐與中國》壹書充分展示了西歐封建時代與古代中國的巨大差異。不僅秦朝以後的中國幾乎不能稱之為封建時代,西周也是如此。說西周實行等級制度,或者說是等級社會,比奴隸制和封建制更恰當。等級觀念是指人的社會地位和法律地位的不平等,難以改變。西周首創長子繼承制,傳職而不傳俗,傳長而不傳賢。貴族內部的等級制度是按照官職劃分和繼承的,形成了宗法制度。貴族以下的平民和奴隸以家庭為單位,壹個奴隸家庭無論男女老少身份都是奴隸,世襲替代不能改變。等級制度顯而易見。但嚴格來說,等級社會也應該有等級權力,西周的平民和奴隸是沒有權力的。用奴隸制社會理論來掩蓋西周社會,漏洞百出。將西周與西歐封建社會相比較,實質性的差異是不容忽視的。其實歐洲資本主義之前的歷史是作為參照點來說西周是壹個什麽樣的社會。錢乘旦的論文《前資本主義世界的發展:東方的普遍性與西方的特殊性》強調,東方的中印伊三大文化圈在土地所有制形式、等級結構、意識形態、政治制度等方面相似,但與歐洲尤其是西歐有很大不同。歐洲,尤其是西歐,相當獨特。錢乘旦的分析告訴我們壹個簡單的道理:特殊性不等於普遍性。還是錢穆先生的話沒錯:何必削足適履?西周是中國古代的西周,封建主義是“封國立國”。“封建親族,靠諸侯篩周”——與同姓諸侯築起屏障,捍衛周的中央權威。這就是所謂“封建”的教學大綱和正在推廣的從當時的禮樂制度了解西周社會中學歷史的課程標準,並沒有要求教授西周的禮樂制度。因此,教科書把重點放在宗法制度和封建制度上。實際上,宗法分封制只是規定了周代政治社會生活的格局,禮樂制度才是治國之道。禮樂制度是西周二百多年穩定的奧秘。禮樂制度產生的禮樂文明對後世影響深遠。夏曾佑在《中國古代史》中說:“有周朝之事,與中國關系甚深。如果中國沒有周人,恐怕今天還是寸草不生。中國所有的宗教、禮儀、政治、文學藝術都是周人創造的。”禮樂體系涵蓋了宗教、儀式、政治、文學藝術,楊向奎在《周宗社會與禮樂文明》壹書中闡述了壹個重要觀點:禮樂文明是儒家思想的源頭,儒家思想培育了國民性。資深歷史學家告訴我們,禮樂制度是透視西周社會的壹個窗口。範樹之《國史十六講》對禮樂制度的描述非常精彩。他說:“禮”的本質是“異”,即差異,用來表示社會不同階層之間的差異。也就是說,貴賤、尊卑、長幼、親疏等各種人,都必須遵守自己的行為準則,表現貴賤、老幼、親疏的區別,是絕對不能混淆的:...但是壹個社會只講差異。.....“理”講究差異,“樂”講究和諧。“音樂”當然是壹種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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