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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民俗規範功能的歷史與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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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把它變成壹只鳥,它的名字叫彭

發布日期:2007年8月-17 11:13:33。

廣西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原地名南寧

原發行號200305

原頁碼81 ~ 85。

分類號D5

民族分類研究

復制周期號200312

英語標題對歷史和現實民俗的規範功能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北京100875)

作者萬建忠

與古代社會相比,民俗規範在現代社會的作用越來越弱。為了回答這壹問題,本文從國家權力體系對民俗活動的幹預、民俗表現空間的縮小及其被權力機構的占有、民俗知識中主流話語的變化、民俗懲罰力的喪失和部分民俗觀念的淡化五個方面考察了民俗規範的歷史和現實,描繪了當代社會民俗生存的環境和境遇。

抽象話題民俗

與遙遠的精密相比,現代社會民俗規範功能是否越來越弱?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本文分析了民俗規範功能的歷史和現實,並從五個方面描述了現代社會民俗的生存環境和狀況,即國家權力系統對民俗活動的幹預;民間習俗的萎縮和被權力占據的活動空間;主體話語對民俗知識的轉化;民俗懲罰的權力喪失與民俗觀念的模糊。

關鍵詞:民俗規範/功能/國家權力/懲罰

民俗規範/功能/國家權力/懲罰

參考

【1】(法國)李維-斯特勞斯。歷史與人類學——結構人類學序言[J]。哲學翻譯系列,1976,(8)。

[2]米歇爾·福柯著,劉北成楊譯。紀律與懲罰[M]。北京:三聯書店,1999。

[3]陳·。中國民俗學[M]。北京:中國民間文藝出版社,1989。

[4]趙世瑜。狂觀與日常生活——明清以來的廟會與民間社會[M]。北京:三聯書店,2002。

[5](德)馬克斯·韋伯。韋伯文集[C]。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0年。

[6]王敏安。福柯的邊界[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

[7](德)馬克思·韋伯。社會學的基本概念[A]。韋伯文集[C]。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0年。

[8](英)泰勒。蔡江申譯。原始文化[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

[9](英)詹。金枝(我)[M]。北京:中國民間文藝出版社,1987。

[10](德)馬克思·舒博著,簡惠美譯。中國的宗教:儒教與道教[M]。臺灣省:臺灣省劉源出版有限公司,1996。

【中國圖書館分類號】C952【文獻識別碼】A【文號】1002-3887(2003)05-0081-05

大家都認識到,民俗對所有人的言行和思想都有控制作用,是規範和準則的壹個依據。列維-斯特勞斯說:“我們的行動和思想是符合習慣的。如果我們稍微偏離習俗,我們就會遇到很大的困難。原因更多的在於慣性,而不是有意識的考慮或者需要維持壹個確定的效用。”[1](P45)民間規範力量的持久延續或許能給我們啟發。壹些傳統的民俗在當今社會仍然具有力量,或者說現代人有時不得不遵從習俗,主要是因為民俗規範力量的慣性沖擊。就像站在公交車裏,遇到緊急剎車,妳要跌跌撞撞,但妳不壹定認同這樣的動作。傳統民俗的規範力量更多的是沒有明確意識效應的慣性,是壹種社會更多人的“集體無意識”力量。

然而,人們對這種規範力量的考察往往局限於當下的視野,忽略了歷史的變遷。事實上,民間規範力量的呈現確實存在時代差異。人們經常討論這樣壹個問題:與古代社會相比,民俗規範在現代社會的作用越來越弱,答案很難確切。如果隨著社會的進步,民俗的整體功能在弱化,那麽總有壹天,民俗的規範功能會喪失,民俗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這絕對不符合民俗發展的歷史進程。盡管禁忌民俗在人類發展史上已不再有其原有的作用,壹些古老的禁忌也逐漸消失在人們的生活中,但由於生產力的提高和人們認識和改造世界能力的增強,各種禁忌仍然滲透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機會更加五花八門。

過去人們之所以對民俗失去信心,主要是由民俗現狀造成的。以下是五個具體原因,對它們的探討實際上是為了清理和把握民俗規範功能的歷史和現實。

首先,當局滲透到民俗領域

沒有人會否認,民俗的壹些規範功能在現代社會中不可避免地被剝離,轉化為國家話語權體系。例如,法律和法令顯然繼承了禁忌的結構模式,但只是用書面形式取代了口頭形式。在古代,關於自然、性和圖騰的禁忌對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並在當今社會早已轉化為相關的法律和法令。可以說,法律、法令和各種農村規章制度都是文明社會禁忌的變體。在原始社會,沒有國家,沒有法令,沒有法律,沒有家庭,沒有產業。社會秩序的維護沒有依靠強制性的行政命令,強大的國家機器轟鳴,依靠的是海關“調節”的軟性自動控制系統。青少年的社會化過程也主要訴諸於民俗的鑄造。家庭、學校、各種行業甚至監獄出現後,這些組織和機構以建立社會規範、規範社會為己任,盡力發揮和擴大社會規範的功能。由於這些規範性機構的實施和加強,社會規範變得更加嚴格。米歇爾·福柯說:慈善組織、道德改良協會、工人住宅區、學校、工廠和其他機構“是用來減輕痛苦、治療創傷和給予安慰的,所以它們表面上與監獄完全不同,但和監獄壹樣,它們經常行使壹種致力於規範化的權力。”[2](P353)而這些機關正在盡壹切可能接管調控的權力。

與此同時,許多過去壹直處於自然發展狀態的民間儀式逐漸被壹些權威機構操縱和治理,民俗的規範功能從民間進入國家行政機關。生孩子,葬死人,本來都是老百姓自己處理的,已經建立了壹套完整的禮儀程序。現在都是由主管計劃生育和殯葬的機關控制。傳統的民間禮儀活動從生到死都成為政府機關加強管理的目標。

但是,社會生活的全面性和復雜性使得所有的機構很難勝任所有的規範義務,民眾的生存空間必須由民俗來豐富和支配。換句話說,人的生活和傳統習慣不能完全進入“制度”,制度也不能規範人的全部生活。機構周圍有更廣闊的生存空間,生存空間中的規範、模式和意義主要來自並依賴於傳統民俗。當然,民俗在勸導性的社會管控體系中被還原為軟件。

第二,民間表演空間的萎縮

與現代社會相比,古代社會的生產、生活和人們的思想具有更加明顯的同壹性,時空界限更加壹致,生活節奏和方式簡單單壹。相應的,民間表演和民間力量的釋放主要集中在寺廟、祭祀儀式、競技場等公共場所。人們經常在這些公共場所表演、祭祀、聚會、歌舞、慶祝等等,舉行盛大的公共儀式,都是參與者。此時,所有的能量都在壹瞬間聚集和釋放,人在壹瞬間融為壹體。這種高度的集體性,使得民俗的規範功能發揮了極大的作用,似乎更加強大。相對於古代社會的公共性,我們近代形成的規範社會不是以示範為主,而是具有感染力和監控力。人們因為某個契機而遇到某個民俗,並被它感染,有意無意地接受它;同時,作為壹種傳統,民俗本身就是生活的意義、情感、準則和參照。所有人都會通過相互傳播民俗知識,相互監督,自覺不自覺地維護傳統,促進民俗的延續。民俗不同於文學文化等壹般的靜態文化模式,它是壹種動態的文化模式。這種動態,不像電影畫面等藝術的機械光電流動,是壹種自然的流動,像風壹樣,或者像“流感”式的,暢通無阻地傳播感染。這種民俗的“動態化趨勢”是民俗本質的壹部分,是在民俗形成時就設置好的。另外,任何被冠之為民俗的事件都不是壹蹴而就的,它本身就是壹個動態積累的產物。民俗包含著某壹特定人群的某種* * *共同意誌。這種* * *認識是同情運動深入的結果,逐漸被個體認同。[3](P52)另壹方面,人們在監督民俗的實施,每個人的民俗都在他人的監督之下。中秋聚會之際,如果有人不吃月餅,會被反復詢問,勸吃。任何違反當地風俗習慣的人都會被拉回民俗的軌道。

民俗作為壹種傳統,主要靠感染和監視。感染和監視釋放不了民俗的力量。現代社會的民俗正逐漸失去原有的展示和表現,變得越來越簡單和碎片化,越來越接近日常生活本身。有的回歸了生活本身,成為生活的有機組成部分。示範性的儀式過程已經被當局掌握,群眾儀式性的場合變成了政治集會和各種宣傳活動。政治話語、商務話語、外交話語等。在大會儀式上被反復宣講,通過各種媒體瞬間輸入千家萬戶。正如米歇爾·福柯所說,古代標準化社會的特點是“壹大群人可以看到幾個對象”,而現代社會的機制恰恰相反,“幾個人甚至壹個人可以在壹瞬間看到壹大群人”。[2](P243)所謂的民間“人”正在迅速被分割和肢解。傳統的民間團體所剩無幾,團體之間的壁壘已經崩塌,團體中的人隨時可能成為“難民”。分散在全國各地的人們每天睜大眼睛,在電視上觀看壹大群人的聚會。這些大大小小的聚會,大部分都是在壹個封閉的、特定的空間裏舉行,有壹個講臺。

民間的集體儀式大多在露天舉行,表現出官方集會所不具備的開放性特征。即便如此,民間儀式的時空維度正在發生變化,甚至急劇萎縮。萎縮的原因有時是行政力量的介入,比如禁止燃放鞭炮,以及壹些祭祀活動中對迷信的指責。“帶有濃厚狂歡精神的廟會和娛神活動,具有潛在的顛覆性和破壞性。在社會局勢相對穩定的時候,它們只是人們發泄情緒的途徑,對傳統規範的蔑視和嘲諷被限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4](P134)這是明清時期法律規定相對寬松的情況。在經歷了文革的沖擊和所謂現代文明的洗禮後,曾經盛行於民間的具有潛在顛覆性和破壞性的集體民間活動,被權力話語體系無情地顛覆和摧毀。與此同時,民間娛樂大神的狂歡被名正言順地轉化為國家政治的狂歡。人民的狂歡精神早就被國家政權抓住利用了。而且,國家權力機構為了擠走民眾固有的狂歡時空,往往對狂歡時空進行重大調整,比如“五壹”勞動節、“十壹”國慶假期,每當有具有政治意義的重大勝利,就組織民眾集會、街頭示威。民間文學藝術的壹部分權力被官方掠奪,民間話語很難滲透到權力話語體系中,民間文學藝術的規範力量自然就弱了很多。

第三,國家權力改寫民間知識

統治者的思想正在改變人們的知識。“每個人都處在壹定的民俗圈子裏,言行舉止都受到民俗的約束,而青少年的社會化過程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對民俗的適應。”這些類似的說法,說明民俗學工作者對民俗的偏愛和重視,但實際上並不完全符合事實。每個人確實都有壹種形式的民間知識,但這種形式的民間知識仍然是權力鍛造的對象,受制於權力的規範,或者說權力在改造和重新詮釋民間知識。如果說人是知識產生的,那麽知識是權力產生的。春晚成了人們的依戀,是“春節怎麽越來越沒意思了”的主要標誌。新聞媒體對春晚的壹再渲染,其實是在沖擊和排斥年貨節的文化傳統。壹家人坐在電視機前看節目,遠不如壹家人圍著火盆講家裏的事有意義。春晚不僅變換了過年的形式,也扭曲了過年的內容。青少年對春節的認識並不完全來自對春節的體驗,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受制於黨的宣傳。宣傳機構已經規範和操縱了所有中國人的春節行為。這是典型的權力篡改傳統民間知識和行為的例子。

對民間事件的過程進行幹預和介入是相關主管部門的權力。傳統構建的能夠吸引普通大眾參與的活動空間,會被歷代別有用心的統治者所利用。但這並不完全是因為民俗發展本身的需要,民俗發展的“動勢”本身就具有自我調節的本能。

馬克斯·韋伯把社會行動分為四種:(1)有合理目標的行動,即能達到目標並取得結果的行動;(2)具有合理價值的行動,即按照自己所信奉的價值觀進行的行動,無論是否有效;(3)激情動作,即由現實情緒沖動和情緒狀態引起的動作;(4)傳統動作,即按照習慣進行的活動。[5](P130)在傳統社會中,後兩種行為占主導地位。在工業社會中,前兩種行為占主導地位,只有這兩種行為才是合理的。相反,“嚴格的傳統行為——就像純粹的反應性模仿壹樣——完全處於邊緣,它往往超出了可以被稱為‘有意義’的取向。因為它往往是對通常刺激的緩慢反應,朝著既定態度的方向。”[5](P130)民間行為自然屬於傳統的邊緣行為,必然受到合理行為的影響。而且,“目標”和“價值”都是由權力系統決定和把握的。傳統民間行為為了成為合理的行為,爭取生存空間,有時不得不迎合這些“目標”和“價值觀”,甚至被有意納入“大傳統”的範疇。壹些民俗已經迷失了自我。比如青少年的育兒習俗,在內容和形式上都已經被權力體系所控制。現代社會,有些民俗是不可能自由發展的。他們背負著沈重的歷史包袱以及政治、經濟和文化壓力。這些逐漸失去自我和自由的民俗的規範力量自然難以充分發揮。但總的來說,我們還是可以說,民俗壹旦在社會中形成,就成為壹個具有自控性和自動化的獨立系統,並以相對的穩定性繼續傳承下去。民間傳說像風壹樣,自然產生,傳播,消亡。當然,這其實是民俗學者建構的民俗生存理想形態。

第四,民風拒絕嚴刑峻法

在現代社會,違反民風,蔑視民風的人壹般不會受到嚴厲的懲罰。壹般來說,民俗對社會人的影響不具有強制性的賦值,但也需要統壹,但這種統壹是潛移默化的,是誘導性的。不服從的人有時會受到宗法制度的懲罰,但它只代表壹個宗族或大家族的意誌,更多的是民俗的力量,也就是傳統。但是,在古代社會,情況就大不壹樣了。人類學家Jagaeta Hawkes在《地球上的人類》壹書中寫道,“只有這個物種對自己的每壹個成員強加了過於殘酷的規則和條例。不管這個集體意誌來自哪裏,反正是強加了這些限制。而人們會把這種限制當作上帝的意誌來接受。”所有這些限制都廣泛存在於世界各地原始社會的性生活禁忌中。在原始社會,雖然沒有文明人的道德觀念,但對亂倫的恐懼和對破壞者的嚴懲是驚人的。梅蘭妮的性生活並不是隨心所欲的,也受到各種限制。在農耕、狩獵、戰爭等特定時期,配偶之間的性生活是嚴格到現代人無法想象的。

雖然現代人無法想象,但有壹點是肯定的:對違反性禁忌或其他重要規則的人的懲罰,是在公開的、集體的情況下進行的。這種公開展示的刑罰後來被封建帝王繼承。這是權力的展示,是皇權的展示。“它具有兩面性:從犯罪的角度來看,它表明了罪行及其應受的懲罰;從皇帝的角度來看,是重建暫時受損的君權,強調權力及其相對於罪犯的先天優勢。[6](P188)公開懲罰不是為了重建正義,而是為了復興權力。在公開行刑的拷問中,權力在運作,在展示,在炫耀。但是,當社會分層出現時,民俗就進入了社會階層,與民眾融為壹體。基本上放棄了嚴刑峻法的手段,同時人民也放棄了懲罰破壞民風的人的權利。否則,民俗會給特定群體的人帶來相互仇視。正是因為民俗放棄了嚴刑峻法的權力,所以民俗規範與上層頒布的法令有著明顯的區別。它也使民俗成為壹種社會穩定,並以其獨特的整合功能,使壹些社會系統和平地消除振蕩和幹擾,以壹種公認的穩定形式和基本壹致的適應模式。人們普遍遵從民俗,並不是因為民俗的威懾力或者這種威懾力所產生的恐懼,而是因為民俗給人壹種社會穩定感和親近感,給人們的生活帶來秩序和意義,很大程度上滿足了人們對傳統的依戀。這是民間傳說的力量,是社會底層的力量,但不是懲罰的力量,也不是訴諸懲罰和威脅產生的力量。

從這個角度來說,民俗確實是壹個舒適的運動系統。“它是壹種外在的不安全規則,行為人在事實上自願遵守它,無論是單純出於‘無思想’,還是出於‘方便’,或者出於什麽原因,他都可以因為這些原因而期望這個範圍內的其他成員遵守它。因此,習慣在這個意義上不是‘適用的’:沒有人‘要求’他遵守。”[7](P136)看來民俗的實施和傳播並不需要動力系統。當然,壹個電力系統對民間傳說的利用是另壹回事。民俗之所以能夠實施和傳播,就像它的意義壹樣,更多的是進入了潛在的層面。人們遵守民俗還有更直接的原因。大概就像韋伯說的,“任何不以此為行為取向的人都會‘不適合’,也就是說,只要他身邊的大多數人都預測到這種習俗的存在,並據此采取自己的態度,他就必須忍受或大或小的不快和不利。”[7](P13)由於民俗形成、傳播乃至消亡的過程遠離權力、強制、懲罰、酷刑和威懾,其規範力的展示是緩慢的、和平的、潛移默化的,甚至是隱蔽的。

五、傳統的民間觀念被拋棄。

壹些支撐民俗生存的傳統民俗觀念正在變得淡漠,相應的,沒有民俗觀念支撐的這些民俗的規範力量也大大削弱。比如,禁忌是所有社會規範中最古老的社會規範。越是在人類社會的早期,禁忌就越強烈,在社會中的作用就越大。隨著歷史的發展和人類生產力的提高,這種觀念會逐漸消失,也就是說,禁忌民俗本身的傳播能力是有限的。以語言的禁忌習俗為例,人類相信自己的“言語中的魔力影響,所以我們必須小心用詞。”【8】(p 17)“同時,不文明的人也分不清語言和事物。”[9](P362)認為語言就是它所表達的人和事物。中國人壹直相信語言的魔力。拜佛時的禱文,修習巫術時的咒語和祝福語,入教時的誓詞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大量咒語等。都是被人們認為成為現實的。有人說了不吉利的話,就有人遭殃。所以有語言恐懼癥,唯恐不吉利的話落到自己頭上。為了避免亂說,杜絕不必要的傷害,有語言禁忌。在舊社會,“死”等激烈字眼的禁忌不僅盛行於民間,也改變了上流社會“死”的色彩。宋代書《明帝》記載,宋明帝非常講究兇諱。“在文字和文件中有成千上萬應該避免的東西,如災難、失敗、兇猛、邪惡和懷疑。”犯罪的人會受到懲罰。當時著名的文士蔣密在他的祭文中使用了“白門”(宋朝都城金陵的壹個地名)壹詞。宋明帝認為這個白字不吉利,因為和喪事有關,於是大罵蔣密說:“白賈茹!”意思是“讓妳的家人去死吧!”這蔣密嚇得趕緊磕頭認罪。宋明帝見他認罪態度好,便從寬處理。如今,如果再發生類似事件,人們會笑得前仰後合。

在過去,壹些民間信仰甚至可以限制當權者濫用權力。韋伯在《中國的宗教:儒教和道教》壹書中提供了壹個典型的例子。他說:“受委屈的人的哭聲會招來鬼神的報復。當受害者死於自殺、悲傷和絕望時尤其如此。這種堅定的信仰起源於漢代,萌芽於官僚制度和上訴權的理想化投射。我們也看到了由真實的(或自稱的)被冤枉的人陪伴的公眾的呼號,對於官員的約束是多麽強大。對鬼神復仇的信仰迫使每壹個官員在面對可能導致自殺的群體狂潮時屈服。.....對鬼神及其功能的信仰是中國唯壹對普通人非常有效的大憲章。”[10](P262)在當今社會,鬼神信仰對人們來說更多的是壹種虛幻的安慰,而鬼神信仰的規範功能早已失去了它的普遍功能。受委屈的人的哭喊已經不能激起人們對鬼神復仇的恐懼。

隨著民間觀念的弱化,相關習俗會逐漸失去存在的理由;同樣,新的民俗觀念的形成也會促進新習俗的產生。然而,壹些原本普遍的民俗觀念的淡化,加速了相關民俗的衰落,這些習俗和規範正在迅速失去應有的效力,這將使人們對整個民俗傳統失去信心。因為在當今社會,要重建傳統的民間觀念是不可能的。但是,要重新確定民俗的內涵和外延,還需要很長的時間。

但關鍵的壹點要堅信:民俗是生生不息的,民俗的規範功能是永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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