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民主化;《城市自治機關法》;英國;趨勢
隨著社會經濟領域的深刻變革,政治民主化逐漸成為19世紀英國歷史的主旋律。其中,學術界普遍關註的是三次議會改革運動。但由於英國社會強烈的自治傳統,各地的地方事務壹直帶有濃厚的地方和地域色彩。因此,僅從中央政府的角度來研究社會民主化進程是遠遠不夠的。英國的民主化進程不僅體現在議會改革上,也體現在市政府改革上。我國學者對議會改革進行了深入研究,但對地方政府改革研究不多。本文旨在探討19世紀英國城市政府改革與社會民主化進程的關系,從而加深對英國近代史的理解。
壹個
19世紀英國城市政府民主化改革源於解決城市問題的現實需要。城市的快速擴張、人口的快速增加以及城市功能的發展變化,使得新興城鎮面臨著日益嚴峻的社會、經濟、治安等管理問題。19世紀上半葉,從卡圖街地塊到滑鐵盧事件,社會動蕩,城市開發建設無規劃,城市街道曲折狹窄。住房過度擁擠,新的大城市充斥著排屋、復式房、背靠背房。利物浦和曼徹斯特的窯洞、瓷器區、貧民窟讓人觸目驚心,公共設施幾乎為零,更不用說公園、綠地、博物館、美術館,更不用說最基本的生活設施了。因此,城市發展本身的壓力導致了城市政府的改革。
但是,英語民族崇尚傳統。在政治領域,恪守傳統的“小政府”,尊重地方自治的傳統。18世紀以來,英國政府越少幹預地方事務,越被認為符合傳統。在經濟領域,自17世紀革命以來,亞當·斯密等人倡導的“自由放任主義”取代了重商主義而深入人心。人們深信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會自然調節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把國家幹預視為對政治自由和市場經濟的粗暴幹涉。所以到了19世紀,城市治理大多是歷史遺留的模式,分為自治的城市和沒有自治的城鎮,治理方式不同。
壹個是沒有獲得自治權的城鎮。他們沒有特許狀,所以沒有自治的市政府。從政治治理的角度來看,他們仍然處於縣令和知府的統治之下,繳納縣餉。[1] (P2)換句話說,他們雖然在物質形態上發展成了城鎮,但在治理結構和精神狀態上,仍然停留在農村。
另壹種是自治城市。在英國歷史上,自治城市有著悠久的傳統。其中許多是從中世紀的自由城市發展而來的。它們的相似之處在於,都被王室特許,有權選舉自己的市政官員,市政官員主持城市內部事務,有權選舉自己的市長。“自治市也有壹個由12-24人組成的市議會。負責監督城管,準備顧問。”[2](p300)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歷史的發展,自治市的市政官員往往被城市大亨所控制,把市政事務當成了家務事。於是,市政機關成了城市上層階級手中的工具,父子、翁婿、兄弟、妹夫紛紛進入市政機關。他們只關心自己的利益,無力應對日益復雜的城市事務。這完全違背了現代民主精神。雖然有許多有效的市政官員,如利物浦市政府,但從整體上看,舊式的城市自治政府的特點是低效和封閉。這些市政府辦公室往往成為私人的東西,缺乏公開性和透明度;不能隨著城市的發展而改變職能,成為服務城市群眾的事業單位,走上民主的道路。它只考慮城市產權所有者的利益,不關心城市群眾的福祉,與城市的建設和發展嚴重脫節,與時代不合拍。
面對日益復雜和尖銳的城市問題,城鎮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因地制宜。他們大多成立各種改良委員會,征收地方特別稅,以滿足解決特殊問題的必要開支。他們建立了大約300個城鎮改善委員會。有許多專門的組織,其中伯明翰和曼徹斯特的改進委員會是成功的。早在18世紀下半葉,伯明翰的改良委員會就成功移除了街上阻礙交通的障礙物,如凸出的肚窗、門前的石階、地下室入口等。,從而鋪設人行道,安裝路燈設施。在19世紀初,委員會獲得了新的權力。它有權開征新稅和借入貸款,經濟實力增強,工作更有成效。曼徹斯特第壹個改良委員會是1765成立的警察委員會。到19的40年代,已經涉足鋪路、照明、拆遷、消防、供水、保潔、供氣等領域。然而,我們可以看到,事實上,改進委員會的工作是壹種”。
其次,英國經濟基礎的變化迫切需要政治上層建築領域的相應變化。18世紀下半葉以來,英國經濟生活從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巨大轉變,使工商資產階級的經濟力量迅速壯大,19世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使資產階級的力量更加強大。北方的壹些工業城市,如伯明翰和曼徹斯特,國家本身屬於非基督徒,其繁榮完全依賴於非基督徒,但城市仍然受到舊的宣誓法和市政結社法的限制,非基督徒被剝奪政治權利,無權參與地方管理。工商資產階級的強大經濟力量,與政治無能的狀態是極不相稱的。
這樣,此時的英國城市政府要麽變成了壹些私人產業,要麽停留在鄉村統治體制下,無法為不斷擴張的城鎮提供服務,城市政府的改革確實勢在必行。此時,英國的社會民主化運動已經逐漸走上了穩定正常的軌道。資產階級激進運動從18世紀下半葉開始風起雲湧,但並沒有發展成為法國式的社會革命。而是通過統治階級的理性讓步,讓中產階級分享權力,實現協調。這種英國式的改革開創了消除體制內混亂的先河,使19世紀成為政治民主化突破的世紀。在這種歷史背景下,英國城市政府的改革可能以民主的方式解決,從而形成英國政治民主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
從改革的決策者來看,19世紀英國的城市政府改革主要有兩種類型:中央立法和城市地方立法。在中央壹級,1835《城市自治機關法》開始實施,該法實質上是1832議會改革的續篇和尾聲,其基本原則是在民主基礎上改革自治城市政府。該法規定:首先,在廢除200多個過時的市政自治組織,用選舉產生的市政府取代舊的市政官員。市政府由市議會、市長和市參事會組成。市議會是城市自治機關的權力機關,其成員由所有繳納地方稅並居住滿三年的成年男性選舉產生,從而統壹了全國市政選舉的資格標準。市議會改選市長和市議員會議;市議員任期三年,其中1/3每年改選,參事任期六年,市長任期每三年1/2,可以連任。第二,廢除市府和法院的職權,將司法權移交給治安官和縣法院,實現城市司法權和行政權的分離。第三,市政財政公開。不應用於私人利益或娛樂,從而增加市政府的財政和透明度,並有助於減少腐敗的發生。第四,當地政府可以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規。最後,市議會的討論是公開的,公眾可以參加。就這樣,通過1835的市政改革,自由、開放、民主的鎮政府取代了封閉的舊鎮寡頭的統治,打破了鎮寡頭的行政控制。
在自治市,市政府在其權限內制定地方性法規,征收地方稅以平衡收支,並負責環境建設等。[3](p223)新成立的市政府權力和職能日益擴大,社會服務保障職能得到加強。理論上,原來的各種改進委員會的職能已經轉移到新的市政府,但在實際政治生活中,這些機構並沒有立即消失,而是繼續存在了壹段時間;從法律上講,新市政府有權繼承舊市政府的財產,成為小鎮真正的權力機構,但實際上,小鎮寡頭們並不願意輕易放棄自己的權力和財產,因此市議會只是逐漸確立了自己的領導地位。在這個過程中,城鎮的社會功能還在不斷擴展。如果說30年代只有市政府、議會、參事會等屈指可數的機構,那麽到了19年末,煤氣、自來水、電力、街道、下水道、公園、衛生、浴室、市場、圖書館、博物館等新的職能和機構加入進來,豐富了政府體系。此外,成功建立了維持當地秩序的鎮警察部隊。隨著城市職能的擴展,城市政府的職責日益擴大,以適應變化了的城市社會。更能勝任城市管理。19世紀英國的大部分市政問題都是通過地方立法解決的。當然,由於城市的管理還處於探索階段,其立法大多是針對城市問題,即時應對,還缺乏整體規劃。
從城市治理的方式來看,我們把1835到1900這段時期分為兩個階段。183521870是分權治理階段,在此期間,鑒於城市事務的復雜性和地方事務的特殊性,創建了許多專門機構。公路局成立1835,衛生局成立1848,教育局成立1870。到20世紀70年代,已經有700多個地方局和委員會。但是有許多缺點。它未能通過中央控制改變不同規模的自治市、區域分割和地方管理多樣化的局面。因此,當時的大多數地方政府仍然存在腐敗和效率低下的問題”[4] (P365)。70年代以後,是權力日益集中的階段。1978+0871年,中央地方政府部門成立,統壹規劃開始指導地方政府工作。英國地方自治的傳統確實受到了沖擊。1872年,為加強對中央政府的指導和監督,設立了內政部,並逐步充實中央政府的管理機構,開始了中央政府部門與地方政府統壹協調的進程,建立了現代政府架構。
雖然1888的《地方政府法》解決了縣級的設置,1894的《地方政府法》完成了除倫敦以外的地方政府改革,但只有1899的《倫敦政府法》才是真正解決大都市——倫敦市政府的法律規範,攻克了英國市政府的最後堡壘。它規定在1888年建立的倫敦郡內重新建立28個大都會區議會和1倫敦金融城公司,以取代原有的38個教區委員會。[5](p477)
英國城市政府改革初步建立了城市的專業管理機構,權力日益集中,加強了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這與19世紀資本主義制度的成熟是分不開的。隨著資本主義的成熟,經濟領域的壟斷和集權思想有所擡頭,政治領域的國家機器也日益強化。介入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國家開始處理經濟增長產生的經濟和社會問題,以試圖緩解日益明顯的社會緊張、城市問題和工業成熟產生的問題。後兩個問題要求國家進行更多的福利立法和社會改革...政府必須盡壹切努力應對社會動蕩、貧困和城市擴張。”[6](p275-276)上述《城市自治機關法》由議會自上而下通過,所有城鎮都遵照執行。除了其中明確列出的城鎮,其他城鎮只能申請援引,因此其立法不具有強制性。相反,它授權地方當局根據自己的判斷實施,其實施取決於每個城鎮。因此,有人將19世紀的下半葉稱為英國直轄市的“黃金時代”。[7](p205)但畢竟壹直是中央立法對城市事務的有力幹預。當然,自由放任的思想還是根深蒂固的,所以對於政府幹預還是有壹些非議的。比如1848頒布《公共衛生條例》的時候,《經濟學人周刊》(1848 May 13)的編輯抱怨說:“苦難和災難是自然的警告,不能免除;在好心人還沒有意識到自己的目的和結局之前,就試圖用立法將其趕出這個世界,其結果往往是利少弊多。”[8](p667)
英國地方政府改革從1835改革開始,在民主的基礎上建立新的市政府,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城市社會,逐步發展成為現代城市政府,履行不斷擴大的社會管理職責,應對城市社會的各種問題。城市越發展,城市規模越大,城市公共設施建設和管理的任務越重。城市政府機構越擴張:從市政公共設施到街道、供水、垃圾、交通,再到精神生活的基礎設施,如公園、綠地、學校建設、圖書館、博物館。由於它從壹開始就建立在權利(票)和義務(稅)的統壹上,所以它側重於它的職責——為城市公眾服務,而不是它的官職和個人得失,所以這種新的。
三
英國城市政府改革既是對城市政府上層建築的有形改革,也是地方層面無形的民主化過程,給城市和整個社會帶來了民主、自由和開放。
首先,市政府改革與三次議會改革壹起,構成了19世紀英國政治民主化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18世紀以來,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工商資產階級在經濟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它的經濟實力從未如此強大。比如北方巨大工業城市伯明翰的手工業者,曼徹斯特的棉花巨頭,港口城市利物浦的“商人王子”,他們很有錢,但因為不是基督徒,在政治生活中沒有話語權。政治權力被操縱在土地貴族手中,使得國家的政治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嚴重失衡。因此,獲得政治權利成為19世紀英國資產階級的主要歷史使命。由於1688光榮革命以來英國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漸變傳統和激進運動的壓力,統治階級被迫逐漸退卻,打破了土地貴族的權力壟斷,擺脫了市政寡頭對城鎮的控制,建立了更加民主開放的政治統治。因此,民主和改革成為19世紀英國政治發展的主要篇章,穆勒所倡導的自由主義思想由此誕生。在他看來,所謂政治自由就是自由討論公共事務的問題,讓公眾參與政治決策。[9](p780)下層民眾提出人民憲章,要求普選,放選舉權和參政權。
就這樣,從1832的議會改革到1884的改革,選民人數壹直在增加,不僅中產階級,就連勞動群眾也開始分享政治權利。雖然這不是真正的普選,但民主化的大趨勢是不可否認的。據統計,資產階級已經開始在議會中占據優勢。1865,議會的投票人數有所增加。到了1900,後者增加到了77%[9](p350)。在中央辦公室,中產階級通過文官制度和軍隊的改革取代了世襲的腐敗官僚。在地方政治生活中,1835的市政改革法使那些經濟強國在城鎮領域,尤其是新興產業領域獲得了相應的領導地位。工商資產階級迅速掌握了政權。例如,在羅奇代爾和索爾福德的市議會中,從1856到1890,工商資產階級的比例從52.5%上升到80.35%。布萊克本和博爾頓的市長中,60%以上是來自工商資產階級[10]。19世紀初英國中央和地方政府政治生活中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的矛盾,通過改革和調整逐漸得到改變,最終適應了經濟基礎的發展變化。它體現了某些民主原則。1869市政選舉法賦予所有具有壹年居住資格的納稅人投票權。最重要的是,所有未婚女性都享有同樣的權利。[11](p75)從1894開始,男性和女性納稅人都擁有郡和行政教區的投票權,這就拉開了女性投票權的差距。
有歷史學家認為,1835《城市自治機關法》規定的納稅人資格,實際上剝奪了當時英國城市大部分居民的選舉權,城市納稅人人數甚至比1832《議會改革法》中的選民人數少得多,因此不能說明其民主性。[1] (P15-65438。它和1832的改革法案壹樣,是黨派鬥爭的產物,是兩黨政治鬥爭的地方反映,是輝格黨對托利黨的地方排斥,與民主相去甚遠。但我們認為,雖然從投票人數上看,1835的市級選民可能不多,但問題的關鍵不在於這些數字,而在於它們的基本原則。它以納稅人資格取代了議會選舉中的財產資格,體現了納稅義務與投票權的辯證統壹關系,將以財產收入多少為標準的選民資格改為以對城市公共事業的貢獻為標準的納稅人資格來確定投票權,體現了歷史的進步。雖然從數量上來說,納稅人在1835年只占成年男性的3%-10%,但直到1869年才占20%。[7] (P203)然而,正如13世紀的《大憲章》在壹開始只是壹份密封的文件匯編,隨著時間的推移,它的民主性和自由性越來越明顯,就像1835市政改革中納稅人投票權的資格壹樣,恰恰是現代英國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石之壹。與中央政府的議會改革不同,女性從19的60年代開始加入城市選民的行列,也是第壹個實行成年公民選舉權的城市。到19年底,投票權已經擴展到所有公民。
其次,城市政府改革具有指導性和時代性。它不僅將民主和代表制原則應用於所有城市,而且還將其擴展到縣和其他農村地區,從而提供了壹個具有現代政治精神的起點。隨著19世紀城市化的推進,廣大農村的生活日益城市化,進行民主改革也就順理成章了。因為此時的農村居民已經接受並享受到了城市文明,而且,從中央層面來說,農業工人也獲得了1884的議會投票權,所以農村地方政府的民主轉型也就順理成章了。1888和1894的地方政府法案就是針對這個的。1888的法案規定設立縣及縣級市政府,188。所有成年男子和婦女都參加地方議會選舉並享有投票權,以便民主和開放的原則能夠在基層得到落實。結果,從中央到地方,從城市到農村,根據民主原則選出了新的政府機構。
由於城市的匿名性、民主性、開放性和自由性等社會屬性,英國的地方民主始於城市,最早在具有自治傳統的城市試行。在城市中,人們的民主意願是最強烈的,城市化的快速發展使民主思想的傳播變得極其容易。先城市後農村的民主和代議制政府機構改革的方向和實踐,既符合英國的傳統,也回應了英國的激進運動和隨後的憲章運動。因此,
第三,1835市政改革法案的特點是公開,體現了行政公開的趨勢。雖然改革法只涉及178個自治市,其目標和對象是對自治市的市政群進行改造,但其意義並不僅限於此,它還為非自治市的相應改革打開了大門。規定非自治市可以報考188。這為非自治鄉鎮政府的全面改革提供了可能。因此,從1835到1855的20年間,有22個城鎮(大部分是新興工業城鎮)據此組織了新的市政府,到1900,英國共有313個新的市政府。【1】(p 1502151)可見,1835的改革法不僅涉及其所提及的178城鎮,而且旨在為其他城鎮做出相應的改變。
改革也體現了城市政府行政管理的開放性。第壹,決策的公開性。以19世紀中下遊城鎮的市政廳建設為例。當時市政廳被視為城市的標誌性建築,就像教堂是中世紀城市的標誌性建築壹樣。市政廳的建築、建築風格、建築地址、預算、招投標都是按照公開的原則進行的。人們不僅認為市政廳是壹座宏偉的辦公樓。而且它被視為盛大招待會和音樂會的場所,所以市政廳客觀上還有議會大廳、法庭、音樂廳等其他功能。更重要的是,市政廳建築也反映了城市人民日益增長的公民自豪感,他們往往成為壹個城市的象征。納稅人用自己的錢建造漂亮宏偉的市政廳,在建築規模、裝飾、布局等方面互相攀比。它反映了城市居民改變新興工業城鎮形象的願望。因此,大多數市政廳都有大型機關舉辦大型群眾音樂會,將宏偉的建築與提高公眾的藝術欣賞和審美能力結合起來。其寬敞的大廳、巨大的規模和成群的機關顯示了市政廳的公共性質。顯然,這樣的市政廳不僅僅是上層階級的政府辦公室。音樂不再體現上層社會的地位,而是大眾提升自身境界的工具。為了讓新市政廳真正成為城市的標誌性建築,哈利法克斯在1848成立市政府時就決定,市政廳要成為城市生活和精神的化身,位於市中心,制高點上有壹座醒目的塔樓。壹座巨大的鐘樓。[4](p211)。市政廳的落成和揭幕往往是充分表達市民自豪感的典型場合。皇室成員的出席,盛大的集會和盛大的慶祝活動已經成為普遍的景象。哈利法克斯市政廳竣工剪彩的時候,威爾士親王來了,有174次列車帶來的66000名觀眾。該市組織了65,438+00,000名主日學學生表演節目,壹支500人的大樂隊演奏音樂。[7] (P265,438+05)1858年9月7日,在利茲市政廳完成剪彩儀式的同時,還舉行了產品展銷會和大型音樂會,女王夫婦的到來將慶典推向了高潮。城市裏彩旗飄揚,橫幅空空如也。人們都喜氣洋洋。就像水晶宮博覽會成為1851的標誌壹樣,利茲市政廳成為1858的標誌。【14】(p 1742176)體現了市民時代的驕傲,展現了公共精神和城市生活的開放性。在英國大選的計票處,我們依然可以領略到19世紀市政廳建築的風采。建於19世紀中期的市政廳也成為了與農村房地產鬥爭的堡壘。[12](p22)如果說鄉村城堡曾經是農業英國的力量,那麽現在,市政廳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成為了時代的象征。第二,公民可以參加市議會的會議。它體現了現代政治過程中的公眾參與。最後,在市政府的資金中實行公開原則。賬目和年度預算定期公布,賬目接受審計,地方政府支出接受審查。審計員是由公民選舉產生的,鎮上的財務人員被命令匯總賬目,他們的備份由納稅人公開審查。可見,19世紀的城市政府改革,增強了城市行政決策和日常工作的透明度。
綜上所述,19世紀英國的大眾民主首先是在城市中發展和普及的。城市是大眾民主的搖籃和誕生地。以納稅人資格確定選舉權,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相統壹的民主理念,摒棄了議會選舉中的財產資格條件,是走向現代民主的重要壹步,雖然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普選。但畢竟是歷史的進步。從某種意義上說,城市是現代文明的重要載體,它現有的匿名性和開放性是基層民主的溫床。英國經驗豐富、理性的民族傳統和在探索中前進的行為技巧,為英國大眾民主的發展開辟了壹條現實之路。
論普選
19世紀中葉,英國發生了壹場憲政運動,主張不分種族、不分階級,男性都有參與政治選舉的權利。19世紀民主運動的自由主義者和社會民主黨人,特別是在北歐,使用了“平等* * *有投票權”的口號。普選運動包括社會、經濟和政治運動。目標是將選舉權擴大到所有種族。但是,婦女的普選權或選舉權、被選舉權等。直到19年末和20世紀初才被重視。最早的普選運動發生在19年,重點是降低選舉所需的財產條件。
許多社會最初要求按種族投票的權利。比如非白人不能投票的種族隔離的南非,1994多黨選舉後結束。在民權運動之前,美國南部的黑人只有理論上的投票權,但有很多手段阻止他們實現普選。三k黨成立於美國內戰之後,主要要求強制阻止黑人投票。
有些普選制度實際上排除了壹部分人投票。例如,他們拒絕承認囚犯的投票權和精神病患者。幾乎所有的司法系統都拒絕非公民居民和未成年公民的投票權。
從普選的歷史來看,雖然各地或多或少存在制度問題、人為黑幕和腐敗現象,但普選仍然是對大多數人最尊重、最公平的方法,是文明的象征,也是世界各國的發展趨勢。
普選只是民主化過程中的進步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