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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加強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

新華社北京2月8日電新華社播發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闡述了當前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對今後工作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記者就這份指導新時期文化遺產保護的綱領性文件的意義和要點,采訪了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標誌著我國文化遺產保護進入了壹個新的歷史階段。單霽翔:“十壹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文化遺產保護也是如此。《通知》分析了新時期的工作形勢,進壹步指明了方向,明確了重點,確定了目標。這是壹個關於文化遺產保護的綱領性文件,對我們打開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我覺得這個指導意義主要體現在認知和實踐兩個層面。在認識上,《通知》指導我們從全局上把握當前工作形勢,再次明確了文化遺產保護的指導思想和基本方針,對未來10年的總體目標作出了總體規劃。通知提出,到2010,我國將初步建立比較完善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文化遺產保護狀況將明顯改善。到2015,基本形成比較完善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具有歷史、文化、科學價值的文化遺產得到充分有效保護;另壹個目標是讓保護文化遺產的理念深入人心,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可見,這是壹個循序漸進、有計劃、循序漸進的過程。在實踐層面,通知明確指出了今後要解決的幾個突出問題,如做好文物調查研究,制定實施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規劃,做好重點文物維修,加強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保護,提高館藏文物保護和展示水平,清理整頓文物流通市場等。,並對下壹步工作作出了部署,涉及內容全面、具體、操作性強。比如,在制度建設方面,《通知》要求建立歷史文化名城重大建設項目公示制度、文化遺產保護責任制和問責制、文化遺產保護定期通報制度、專家咨詢制度等。在政策制定方面,《通知》提出,制定完善社會捐贈和贊助相關政策措施;在制度建設方面,通知要求成立全國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統壹協調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並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文化遺產保護協調機構。通知進壹步明確了相關部門的權利和責任,如要求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統籌安排世界文化遺產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和檢查。總之,《通知》的發布將推動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化、規範化、科學化和民主化。貫徹落實《通知》精神是我們今後工作的壹個重點。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必須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通知精神,確保各項要求的進壹步落實。“文化遺產日”的設立,凸顯了文化遺產保護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單霽翔:國務院決定從2006年開始,將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定為中國的“文化遺產日”。“文化遺產日”的設立借鑒了國外的成功經驗。在中國,設立“文化遺產日”的倡議得到了越來越多的社會各界人士的關註和支持。在CPPCC近兩年的提案中,有關委員越來越多地呼籲在國內設立“文化遺產日”。這次國務院在《通知》中決定在全國設立“文化遺產日”,充分體現了中國政府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高度重視。設立“文化遺產日”凸顯了文化遺產保護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於增強全球華人特別是具有悠久歷史和傳統的兩岸同胞的認同感和民族凝聚力,同時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當前,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正處於關鍵時期。近年來,政府對文化遺產保護的投入逐步加大,各級政府和人民群眾的文物保護意識也有了很大提高。然而,破壞和損壞文化遺產的現象仍然頻繁發生。少數地方領導幹部不按文化遺產工作客觀規律辦事,公眾關註和保護文化遺產的積極性有待進壹步提高。因此,設立國家“文化遺產日”,對於增強全社會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引導人們廣泛參與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建立我國以國家保護為主、社會參與的文化遺產保護新體制,具有重要意義。“文化遺產日”活動將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在此期間,各級政府和組織可以舉辦相關的公益活動。比如,要表彰保護文化遺產的先進行為,公布文化遺產破壞的重大事件,公布依法批準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名單。有關文化遺產保護機構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文化遺產日”的主題,面向公眾特別是廣大青少年,舉辦學術研討會、交流會、專題講座、知識競賽等宣傳教育活動。同時,他們應該盡力創造條件讓公眾接近文化遺產,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目前,我國文化遺產保護仍面臨文化生態、政策環境、行業本身等諸多問題。單霽翔: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的寶貴資源。然而,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中國的文化生態正在發生巨大變化。比如,文化遺產及其生存環境受到城市化帶來的基本建設熱潮和經濟發展帶來的旅遊熱的嚴重威脅,許多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古建築、古遺址、風景名勝遭到破壞。受經濟利益驅動,壹些地區文物非法交易、盜掘古遺址古墓葬、走私文物的違法犯罪活動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貴文物流失境外;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導致許多重要文化遺產消亡或流失。在少數民族聚居、文物相對豐富的地區,由於人們生活和生產方式的改變、生活環境和條件的變化,民族或地域文化特色消失的速度加快。因此,加強文化遺產保護迫在眉睫。從政策環境來看,雖然政府對文化遺產保護的投入大幅度增加,但仍與當前國家經濟發展速度不對應。現行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備、不完善,法律確立的具體制度沒有得到全面落實,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普遍存在。就文化遺產保護行業本身存在的問題而言,觀念落後、基礎工作薄弱、體制障礙、人才缺乏等問題仍然制約著事業的發展。很多員工知識結構陳舊,缺乏開拓創新的時代精神,不能適應當今的經濟社會環境;還有很多計劃經濟時期建立的管理體制,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的形勢。關於文物的基礎工作,雖然三年來我們在這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是壹些地方的文物保護單位有保護範圍,有標誌,有記錄,有檔案,有專門的機構或指定的人員負責管理“四有”工作,博物館的文物檔案還沒有完成。可以說,我們的工作離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離文物改革創新的要求,離文物工作更好地服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局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這兩年,文化藝術行業的體制改革已經啟動,並向更深更廣的地方推進,有些地方已經初見成效。我們應該以此為契機,逐步解決自己的問題。另外,文化遺產的保護確實需要社會各界更多的關註和支持。11項任務概述了“十壹五”期間中國文物保護的重點。單霽翔:2005年底召開的全國文物局長會議,在總結前三年工作的基礎上,確定了“十壹五”期間的主要任務。具體有十壹項任務:進行文物普查;開展文物調查和數據庫管理系統建設,基本實現文物數據的動態管理和資源共享;加強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和管理;建立大遺址保護與利用良性互動模式,建設漢代長安城、隋唐大明宮、洛陽城等壹批重點大遺址保護展示園區;符合國家海洋發展戰略,加強水下文物的調查和保護;繼續加強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建立健全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和預備名錄制度;建立與中華文明和綜合國力相適應的博物館體系,加強博物館藏品的保護和管理,建立國有博物館館藏珍貴文物國家目錄;依法規範文物流通秩序,打擊文物非法交易和走私;加強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文物保護的科技含量;加大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加強科學管理和規範管理。此外,通知強調把保護文化遺產提高到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對文化遺產保護和發展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要求。我們要以對國家負責、對歷史負責的態度,進壹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文件要求科學規劃,加強協調能力和自主創新能力,精心組織,合理安排工作,分步實施,夯實基礎,做好文化遺產保護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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