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多芬創作了9首編號交響曲、36首鋼琴奏鳴曲(其中32首編號,65,438+0首未完成)、65,438+00首小提琴奏鳴曲、65,438+06首弦樂四重奏、65,438+0首歌劇和2首彌撒曲等。這些作品對音樂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因此貝多芬被譽為華語世界的“樂聖”。
音樂成就和特點
貝多芬的作品包括32首鋼琴奏鳴曲、9首交響樂、5首鋼琴協奏曲、小提琴協奏曲、三重奏協奏曲和弦樂四重奏。有Op號的作品有138。
至於標有WoO的作品。,有205件作品,說明作品是“Werke ohne Opus-Nummer”(沒有Op號的作品)。雖然這些作品中有許多是在他去世前出版的,但他並不認為這些作品配得上壹個Op號。
不太常見的是編號為“赫斯”的作品,***14卷,由瑞士作曲家威利·赫斯為《貝多芬全集》增補。
貝多芬最著名的作品有《第三交響曲英雄》、《第五交響曲命運》、《第六交響曲田園》、《第九交響曲合唱》、《悲傷奏鳴曲》、《月光奏鳴曲》等。他的《悲愴》、《月光》等32首編號的鋼琴奏鳴曲,被漢斯·馮·波洛視為鋼琴的“新約”(“舊約”是巴赫的“等節奏鋼琴曲集”)。
他早期的音樂受海頓和莫紮特的古典風格影響很大,比如第壹交響曲。在早期的鋼琴奏鳴曲中,如《悲愴》,其和聲特征、頻繁的八度音階和豐富的織體體現了穆齊奧·克萊門蒂和楊·杜塞克對貝多芬的影響。中後期的作品表現出強烈的個人風格,貝多芬甚至通過音樂來表達自己的理想和訴求。
貝多芬可以說是繼承了德奧作曲家巴赫、海頓、莫紮特的音樂精髓,在形式上達到了古典音樂的極限。巴赫的音樂還沒有被發現。然而,貝多芬的老師尼夫在他的教學中卻沒有讓貝多芬感受到這位“歐洲音樂之父”的偉大。貝多芬曾說:“他不是小溪(德國人對巴赫的諧音),而是大海。”
1855年,w·德蘭茲提出了著名的貝多芬創作時期二分法。雖然這種劃分不斷受到批評,說它太絕對,不準確,但它對人們了解貝多芬創作風格的發展還是很有幫助的:
1,早期:約1802-04年前。這壹時期,貝多芬明顯表現出對古典傳統的依賴。
2.花期:約1802-04至1812-14。貝多芬的大部分著名作品都誕生於這壹時期。根據作品的氣質,這壹時期有時被稱為“英雄主義”時期。壹般認為源於《英雄》的創作或更早的海利根的療養。
3.過渡期:隨著1814/15年的最後壹場演出,貝多芬陷入了幾年的低產期,音樂思想開始發生變化。這裏的重要作品幾乎只有第28號和第29號鋼琴奏鳴曲(後者就是著名的“木槌”)。
4.後期:低谷過後,自1819年貝多芬開始創作《莊嚴的彌撒》以來,其作品呈現出後期創作的特點,內省、哲理,規模進壹步擴大。但由於前者的創作耗時較長,貝多芬直到1822年才有了更多其他流派的作品。
擴展數據:
創造性特征
貝多芬的壹生經歷了法國大革命前後歐洲社會的劇變,他的作品是時代和個性相結合的產物。他極大地拓展了交響音樂的思想內容,使之成為直接反映社會變化的體裁,鋼琴的演奏範圍也得到極大的增強。
內容的拓展導致表現手法的革新:他突破傳統的形式結構,勵誌的主題應用,動態的音樂發展,使音樂具有非凡的氣勢和力量;基於功能系統的音變系統成為他和聲風格的特點;
靈活的不和諧音和大尺度的節奏對比和力度對比,在刻畫矛盾沖突和戲劇性發展方面起著重要作用。此外,對對位的運用、樂隊音響的結合以及鋼琴曲的寫作都有著鮮明的特色。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路德維希·範·貝多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