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技術與金融的高度融合,金融科技這種重視資產和服務的網絡模式逐漸滲透到金融模式和業務類型中,並逐漸對傳統金融業務產生鯰魚效應和示範效應,推動了金融機構的改革。然而,網絡虛擬環境中的信息不對稱、交易過程透明度低、信息安全無法保障,使得傳統金融機構容易出現道德風險、技術風險、信用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微觀風險,而原有的聲譽風險、系統性風險等宏觀風險,
金融科技是互聯網技術與傳統金融相結合的產物。金融機構發展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公司合作,面臨很多問題。總結金融機構金融科技風險的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壹是金融科技政策模糊、法律缺失、監管滯後,容易導致法律風險和市場風險;如e租寶、達達團等風險頻發;其次,互聯網虛擬環境中的信息不對稱、交易不透明、身份不確定容易導致道德風險;第三,金融科技依賴於信息系統,可以被篡改和攻擊,容易導致技術風險;第四,金融科技與傳統金融業務的交叉性、綜合性和替代性,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
金融機構金融科技風險分類與風險識別
金融科技本質上仍然是金融,其活動並沒有脫離融資、信用創造和風險管理的範疇,也沒有違背風險與收益匹配的客觀規律,更沒有改變金融風險的隱蔽性、突發性、傳染性和負外部性等特征。而且,現代網絡空間的多維開放性和多向互動性,使得金融科技風險的波及面、擴散速度和溢出效應遠遠超出傳統金融。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科技業務的主要風險類別如下。
(1)金融機構部署金融科技P2P業務,容易引發信用風險。壹方面,傳統金融機構紛紛布局金融科技服務,由於我國信用環境不完善,信貸投入數據不完整,容易造成信用風險;另壹方面,傳統金融機構為P2P平臺提供資金托管服務,基於平臺本身做項目審核和資金管理。平臺壹旦出現信用問題,投資人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容易導致傳統金融機構對資金托管的問責,導致信用風險的爆發。
(2)是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支付、眾籌、互聯網融資的合作,容易引發法律風險。傳統金融機構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投資網上貨幣市場基金,並逐步擴展到定期理財、保險理財、指數基金等。支付機構會利用資金存管賬戶形成資金池,導致備付金數量激增,支付機構挪用備付金的違規操作導致客戶支付困難,引發法律風險;與非法經營企業合作引發的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洗錢等違法問題,容易引發法律風險。
(三)金融科技綜合運營平臺由金融機構搭建,容易引發操作風險。傳統金融機構紛紛布局綜合金融科技服務平臺,將金融投資、融資服務、證券交易、基金購買等金融服務植入線上平臺,通過打通銀行、政治、保險等業務邊界,提升綜合經營水平,增強客戶粘性。金融科技平臺的便利性促使平臺更新信息,方便用戶操作。但壹方面,由於缺乏足夠的投資者教育,容易造成投資者操作不當;另壹方面,由於跨業務經營,容易造成內控和操作流程設計不當,導致資金損失或投資者身份信息泄露,進而引發經營風險。
(4)容易導致流動性風險的是金融機構與P2P、互聯網理財、互聯網銀行的合作。壹方面,P2P和互聯網理財違規向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息、集中支付等。,容易導致流動性風險。另壹方面,第三方支付賬戶活躍,從事金融科技領域,因此存在資金期限錯配的風險因素。壹旦貨幣市場大幅波動,就會出現大規模的資金擠兌,從而導致流動性風險。
(5)正是移動通信技術的發展和普及,容易導致信息技術風險。移動通信技術的安全性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網絡平臺的IT技術、風險識別技術以及反黑客和病毒攻擊技術。近年來,偽基站、偽造銀行服務信息、信息“拖庫”、“撞庫”等現象屢有發生。如果防範措施不當,很容易出現信息科技風險。
(6)金融機構涉足寶寶類貨幣基金業務,存在監管套利風險。壹方面導致產品功能跨界。另壹方面,它可能會從不同的監管標準中套利。比如投資互聯網“寶寶”類產品,銀行約定的存款資金,不屬於壹般存款,不需要繳納存款準備金,這被壹些人認為是監管套利。
金融機構金融科技風險應對機制
目前,監管部門已經開始制定金融科技行業跨境互聯網融資和跨境金融業務規範,傳統的金融風險應對機制已經不能適應互聯網的金融創新。壹方面,互聯網業務通過建立負面清單、行為監管和投資者適當性原則等創新技術監管來防範風險。另壹方面,加強對資產、資金、投資者的分類保護,強化風險控制能力也勢在必行。此外,根據《商業銀行並表管理和監管指引》,無論是銀行集團子公司之間、子公司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跨產品和合作業務的協調,還是其附屬機構的公司治理、資本和財務,都必須在現有體系下進行全面、持續的並表控制。因此,傳統金融機構在部署金融科技或與相關企業合作時,為防止跨行業風險傳染,還需要將金融科技的風險類別整合到現行風險管理體系中,構建壹體化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以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並表後的整體風險狀況。
(1)合理控制金融科技內控風險,壹是建立完善的金融機構防範金融科技風險內控機制,提高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經營管理和外部抗風險能力,有效防範操作風險;其次,強化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的風險防範意識,增強從業人員的道德教育和行為控制,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有效防範道德風險;第三,加強對賬戶和資金流向的監控,嚴格識別、審核交易、大額對賬;四是建立金融機構子公司風險承擔和風險轉移的差異化經營策略,有效防範和化解聲譽風險。最後,建立風險預警和應急措施,對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洗錢等違法行為進行預警、早處理、早報告。壹旦發現,采取追償措施,迅速啟動司法保護程序,有效防範法律風險。
(2)加強金融科技信息科技風險防範。壹是提高金融科技核心技術水平,運行安全防範系統,如維護操作系統安全、防火墻技術、虛擬專用網技術、入侵檢測技術、金融信息和數據安全防範技術,防範系統故障、黑客攻擊、病毒植入等技術風險;其次,自建征信采集和應用系統,與監管機構合作實現信息共享,利用信息技術實現現場和非現場檢查,通過互聯網技術有效防範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洗錢等犯罪活動,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最後,利用先進的、大數據挖掘、區塊鏈等技術,建立信用評估體系和風險預警模型,有效防範信息泄露引發的法律風險。
(3)構建金融科技風險量化監控指標體系。首先,運用量化指標分析金融科技的運行情況,加強金融科技風險管理和宏觀決策。金融機構可以在資產質量端另設金融科技板塊,定期提供金融科技產品的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資本等量化指標的風險監控。其次,指標可以基於目前的風控指標模型進行選擇,比如,跨行?證券、保險采用流動性覆蓋率(LCR)和凈穩定資本比率(NSFR)防範流動性風險,采用組合五級分類監控防範信用風險,或采用資本配置防範操作風險。最後,從綜合統計的角度構建風險數據采集的基本框架,通過采集金融科技子平臺的相關信息構建指標體系,形成壹套與現行風險管理體系相融合的監測框架,作為傳統金融風險管理體系的補充。
(D)要避免金融科技的風險傳染,首先金融科技要在日益復雜的大量客戶相互遷移和交集下,勾畫出單個用戶的畫像?個別交易對象或關聯企業屬於哪個集團?具體商品風險頭寸?特定信息服務提供者等風險集中類型的限額,抵禦交易過度集中造成的交叉感染風險。其次,可以針對金融機構所屬的不同網貸子平臺建立同壹人、同壹關聯人或同壹關聯企業的信息系統,利用平臺間貸款額度門檻的動態風險調整機制,有效防範跨平臺借貸可能帶來的違約或惡意欺詐風險。最後,建立金融科技領域重大信用突發事件的通報機制,盡早防範危機發生時的交叉感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