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名稱:建築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鋼化玻璃
簡體中文標題:建築安全玻璃材料。第2部分:鋼化玻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日發布,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實施。
標準編號:GB15763.2-2005
序
GB 15763《建築安全玻璃》目前分為兩部分:
-第壹部分:防火玻璃;
-第二部分:鋼化玻璃。
本部分分為GB 15763的第二部分。
本部分5.5、5.6、5.7為強制性條款,其他條款為推薦性條款。
本部分代替GB/T 9963-1998《幕墻用鋼化玻璃》和GB 17841-1999《幕墻用鋼化玻璃和半鋼化玻璃》的有關規定。
本部分與GB/T 9963-1998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本部分分為強制性標準,GB/T 9963-1998為推薦性標準;
-修改了碎片試驗的方法和要求;
——引用文件的規則修改為:區分註明日期和未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GB/T 9963-1998中2篇,本部分2篇);
——增加了立式鋼化玻璃和臥式鋼化玻璃的分類(本部分3個);
——合並了GB 17841-1999對幕墻用鋼化玻璃表面應力和抗熱震性的要求,修改了表面應力的要求(GB 17841-1999,5.4.6438+0。5.8,5.11,6.8,6.9)在本部分;
——增加了玻璃圓孔的尺寸要求(本部分5.1.5);
-修改了外觀質量要求;
——刪除了透過率和抗風壓的方法和要求;
-修改了抽樣規則;
-增加了鋼化玻璃應力點和自爆的說明(本部分附錄a)。
本部分的附錄A是壹個信息附錄。
本部分由全國建築玻璃和工業玻璃協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建築玻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中國建築材料科學研究院、玻璃科學研究所、秦皇島玻璃工業設計研究院、建築材料工業技術監督研究中心。
本部分起草單位:深圳市CSG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廣東金港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寧波江華新藝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無錫新輝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邱、韓松、、龔、、劉誌富、、朱梅、艾發誌、、莊大建、夏偉文。
本部分代替標準的歷次發布有:JC 293-82平板鋼化玻璃、GB 9963-88鋼化玻璃、GB/T 9963-1998鋼化玻璃;GB 17841-1999《幕墻用鋼化玻璃和半鋼化玻璃》是關於幕墻用鋼化玻璃的。
建築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鋼化玻璃
建築安全玻璃材料第2部分:鋼化玻璃
1範圍
GB15763本部分規定了熱處理工藝制造的建築用鋼化玻璃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GB15763本部分適用於熱處理工藝制造的建築用鋼化玻璃。對於建築外使用的鋼化玻璃(如工業設備、家具等。),如果沒有相應的產品標準,可以根據其產品特點使用本標準。
2 2規範性參考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在本部分中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的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誤表)或修訂均不適用於本標準。但是,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部分。
GB 9962-1999夾層玻璃
GB 11614浮法玻璃
GB/T 18144玻璃應力試驗方法
3定義和分類
3.1定義
鋼化玻璃:熱處理後的玻璃。其特點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壓應力層,提高了機械強度和抗熱震性,具有特殊的碎裂狀態。
3.2分類
3.2.1鋼化玻璃可分為:
立式法鋼化玻璃:鋼化過程中夾吊生產的鋼化玻璃。
水平法鋼化玻璃:鋼化時水平輥支撐生產的鋼化玻璃。
3.2.2鋼化玻璃按其形狀分為平面鋼化玻璃和曲面鋼化玻璃。
4玻璃用於鋼化玻璃
生產鋼化玻璃所用玻璃的質量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用於生產鋼化玻璃的有特殊要求的玻璃,其質量應由供需雙方共同確定。
5要求
鋼化玻璃的性能及其試驗方法應符合表1中相應條款的規定。其中,安全性能要求是強制性的。
表1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條款
名稱、技術要求、實驗方法
尺寸及外觀要求,尺寸及允許偏差5.1 6.1。
厚度及其允許偏差5.2-6.2
外觀質量5.3-6.3
彎曲4 5.4 6.4
安全性能要求曲率為5.5±6.5。
碎片狀態5.6 6.6
霰彈槍袋的沖擊性能5.7 6.7
壹般性能要求表面應力5.8 6.8
抗熱沖擊性5.9-6.9
5.1允許尺寸和允許偏差
5.1.1矩形平面鋼化玻璃邊長允許偏差
矩形平面鋼化玻璃邊長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矩形平面鋼化玻璃邊長允許偏差(單位:mm)
厚度邊長的允許偏差(L)
L≤1000 1000〈L≤2000 2000〈L≤3000 L & gt;3000
3,4,5,6 +1
-2 3 4 5
8,10,12 +2
-3
15 4 4
19 5 5 6 7
& gt19供需雙方約定。
5.1.2矩形平面鋼化玻璃對角線差
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矩形平面鋼化玻璃對角線差允許值(單位:mm)
玻璃公稱厚度和邊長(L)的允許偏差
L≤2000 2000〈L≤3000 L & gt;3000
3,4,5,6 3.0 4.0 5.0
8,10,12 4.0 5.0 6.0
15,19 5.0 6.0 7.0
& gt19供需雙方約定。
5.1.3其他形狀鋼化玻璃的尺寸及允許偏差
由供需雙方商定。
5.1.4邊緣處理
邊緣加工的形狀和質量應由雙方商定。
5.1.5圓孔
5.1.5.1概述
本條僅適用於公稱厚度不小於4 mm的鋼化玻璃,圓孔邊緣的加工質量由供需雙方確定。
5.1.5.2光圈
孔徑壹般不小於玻璃的公稱厚度,孔徑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的規定。小於玻璃公稱厚度的孔的孔徑允許偏差由供需雙方確定。
表4孔徑和允許偏差(單位:毫米)
公稱孔徑的允許偏差
4≤D≤50 1.0
250 & ltD≤100 2.0
D & gt100雙方同意。
5.1.5.3孔的位置
1)孔邊與玻璃邊緣之間的距離a不應小於玻璃公稱厚度的2倍。如圖1所示。
圖1孔邊到玻璃邊距離示意圖。
2)兩孔邊緣之間的距離b不應小於玻璃公稱厚度的2倍。如圖2所示。
圖2兩孔邊距離示意圖。
3)孔邊與玻璃角之間的距離c不應小於玻璃公稱厚度d的6倍。如圖3所示。
註意:如果孔的邊緣和玻璃角之間的距離小於35mm,則孔不應該相對於角處於對稱位置。具體地點由雙方商定。
圖3孔邊到玻璃角的距離示意圖。
4)中心位置的表示方法及其允許偏差。
圓孔中心位置的表達可以參照圖4進行。建立如圖4所示的坐標系,用圓心的位置坐標(x,y)表示圓心的位置。
圓孔中心位置x和y的允許偏差與玻璃邊長的允許偏差相同(見表2)。
圖4中心位置的表示方法
5.2厚度及其允許偏差
5.2.1鋼化玻璃厚度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厚度及其允許偏差(單位為毫米)
玻璃公稱厚度的允許偏差
3,4,5,6 0.2
8,10 0.3
12 0.4
15 0.6
19 1.0
& gt19供需雙方約定。
5.2.2對於表5中未規定公稱厚度的玻璃,其允許厚度偏差可采用表5中與其相鄰的厚度較薄的玻璃的規定,或由供需雙方商定。
5.3外觀質量
鋼化玻璃的外觀質量應符合表6的要求。
5.4彎曲度
平面鋼化玻璃的曲率,弓形不超過0.3%,波浪形不超過0.2%。
5.5抗沖擊性
檢測6塊鋼化玻璃,破損樣品數小於1,大於等於3塊不合格。
當損壞件數為2件時,應再測試6件,且所有樣品不得損壞為合格。
缺陷名稱表示允許的缺陷數量。
每米玻璃長度的爆邊數允許不超過10mm,玻璃邊緣到玻璃板表面的深度不超過2mm,板表面到玻璃厚度的深度不超過1/3 .1。
每平方米區域允許有劃痕寬度低於0.1mm的輕微劃痕。長度≤100毫米
第四條
每平方米允許寬度大於0.1毫米的劃痕數量。寬度為0.1 ~ 1毫米。
長度≤100毫米
第四條
夾具密封夾具密封與玻璃邊緣的距離≤20mm,邊緣變形≤2mm(見圖5)。
不允許有裂紋和缺角。
1.邊緣變形
2.夾鉗印刷和玻璃邊緣之間的距離
3.夾鉗印刷
圖5夾鉗印刷示意圖
5.6碎片狀態
取四塊玻璃樣品進行試驗,每塊樣品在50mm×50mm的任意區域內的最小碎片數必須符合表7的要求。允許有少量長度不超過75毫米的條狀碎片。
玻璃品種的標稱厚度/毫米最小件數/件
平板鋼化玻璃3 30
4~12 40
≥15 30
彎曲鋼化玻璃≥4 30
5.7獵槍包的沖擊性能
取四塊平板鋼化玻璃樣品進行試驗,必須滿足下列規定(1)或(2)中的任何壹項。
當(1)玻璃破碎時,每個樣品中最大的10塊玻璃的總質量不得超過相當於樣品65m2面積的質量。
(2)當噴丸袋下落高度為1200mm時,樣品不會損壞。
5.8表面應力
鋼化玻璃的表面應力不應小於90MPa。
以產品為樣品,取3個樣品進行測試。當所有樣品符合要求時,為合格;2個樣品不符合要求,為不合格;如果2個樣本符合要求,則增加3個樣本;如果3個樣品都符合要求,則為合格。
5.9抗熱震鋼化玻璃應能承受200℃的溫差而不損壞。
取四個樣品進行測試,當四個樣品均符合要求時,性能視為合格。當有兩項以上不合格時,視為不合格。當1件不符合要求時,再次添加1件樣品。如果符合要求,則認為性能合格。當兩件不符合時,再加四件樣品,全部合格。
6.檢測方法
6.1尺寸檢查
用最小刻度為1毫米的鋼直尺或鋼卷尺測量尺寸.
6.2厚度檢查
用外徑幹刻度尺或同等精度的儀器測量玻璃板邊緣15mm範圍內的四條邊的中點。測量結果的算術平均值就是厚度值。並以毫米(mm)為單位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
6.3外觀檢查
以產品為樣品,按照GB 11614的方法進行。
6.4彎曲測量
將樣品在室溫下放置4小時以上,測量時,將樣品垂直放置,並在其長邊下方1/4處墊上兩個墊片。用直尺或金屬線水平緊貼產品的兩個側面或對角線方向,用塞尺測量直尺與玻璃的間隙,用弧高與弦長之比的百分數表示鞠躬時的彎曲程度。測量局部波形時,用直尺或金屬絲沿平行於玻璃邊緣25mm的方向測量,測量長度為300 mm,用塞尺測量波谷或波峰的高度,除以300mm,表示波形的曲率,如圖6所示。
6.5抗沖擊性試驗
6.5.1樣品是與產品厚度和種類相同的平板鋼化玻璃,尺寸為610 mm(-0mm,+5mm)×610mm(-0mm,+5mm),用產品在相同的工藝條件下制造。
6.5.2試驗裝置應符合GB 9962-1999附錄A的規定。保持撞擊表面水平。檢測曲面鋼化玻璃時,需要使用相應的輔助框架支撐。
6.5.3使用壹個直徑為63.5 mm的鋼球(質量約為1040 g),將其放置在距離樣品表面1000 mm的高度,使其自由下落。沖擊點應在距離樣品中心25毫米以內。對每個樣本的沖擊限制在1次,觀察是否損壞。實驗是在室溫下進行的。
6.6碎片狀態測試
6.6.1取產品做樣品。
測試設備
任何能保留碎片圖案的裝置。
測試步驟
6.6.3.1將鋼化玻璃樣品自由放置在測試臺上,用透明膠帶紙或其他方式約束玻璃外圍,防止玻璃碎片飛濺。
6.6.3.2在距外周約20mm的距離處用尖端曲率半徑為0.2mm+0.05mm的小錘子或沖頭撞擊樣品最長邊的中心線,以破壞樣品。
保護6.6.3.3碎片格局的措施應在撞擊後10秒開始,並在撞擊後3分鐘內結束。
1.弓形變形
2.玻璃邊長或對角線長度
3.波形變形;
4.300毫米
圖6船首和波浪曲率示意圖
在統計6.6.3.4碎片時,應去除距離撞擊點80毫米半徑內和距離玻璃邊緣或鉆孔邊緣25毫米半徑內的部分。從圖案中選擇具有最大碎片的部分。該部分按50mm×50mm計算箱型計算框中的碎片數,每個碎片不能有貫穿裂紋。穿過計數幀邊緣的片段被計數為1/2個片段。
6.7獵槍包沖擊性能試驗
6.7.1樣本
樣品為與產品厚度相同的矩形平面鋼化玻璃,尺寸為1930mm(-0mm,+5mm)×864mm(-0mm,+5mm),制造工藝條件相同。
測試設備
試驗裝置應符合GB 9962-1999附錄B的規定。
測試步驟
6.7.3.1用直徑為3 mm的柔性鋼絲繩提起沖擊器,使沖擊器橫截面最大直徑部分的周邊距離樣品表面小於13 mm,且距離樣品中心50 mm以內。
6.7.3.2將沖擊器最大直徑的中心位置保持在300毫米的下落高度,它自由下落,沖擊樣品中心65438±0次。如果樣品沒有損壞,則升高到750 mm,在同壹樣品中心點附近沖擊1次。
當6.7.3.3樣品仍未受損時,應將其提升至1200 mm的高度,並在同壹樣品的中心附近撞擊壹次。
6.7.3.4 300mm、750mm或1200mm下落高度的樣品破損時,在破損後5分鐘內從玻璃碎片中選取最大的10片,稱重其質量。並且測量最長玻璃碎片的長度,而沒有貫穿裂紋留在框架中。
6.8表面應力測量
6.8.1樣品應由產品制成,並按GB/T 18144規定的方法進行。
6.8.2測點規定
如圖7所示,在距離長邊100mm處,畫兩條平行於長邊的平行線,並與對角線相交於四點,這四點和產品的幾何中心為測量點。
圖7測量點示意圖
圖8測量點示意圖
如果產品的短邊長度小於300mm,如圖8所示,平行於短邊和中心線的兩條平行線在距離短邊100mm處的兩點相交,這兩點和產品的幾何中心點為測量點。
對於不規則形狀的產品,應力測量點應由供需雙方商定。
測量結果
測量結果是每個測量點的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
6.9抗熱震性將300mm×300mm的鋼化玻璃樣品放入200℃±2℃的烘箱中4小時以上。取出後立即將樣品垂直浸入0℃的冰水混合物中,使樣品高度大於1/3,5分鐘後觀察玻璃是否損壞。
玻璃表面和邊緣的剝落不應視為損壞。
7檢驗規則
7.1檢驗項目
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7.1.1型式檢驗技術要求中的安全性能要求為強制性項目,其余要求由雙方確定。
7.1.2出廠檢驗厚度及其偏差、外觀質量、尺寸及其偏差、曲率。其他檢驗項目由雙方約定。
7.2分組抽樣方法
7.2.1產品應按表8規定的尺寸、偏差、外觀質量和曲率進行隨機抽樣。
表8抽樣表(單位:片)
批次範圍樣本量合格判定號不合格判定號
1~8 2 1 2
9~15 3 1 2
16~25 5 1 2
26~50 8 2 3
51~90 13 3 4
91~150 20 5 6
151~280 32 7 8
281~500 50 10 11
501~1000 80 14 15
7.2.2對於產品要求的其他技術性能,若產品用於檢驗,則應按檢驗項目要求的數量從該批產品中隨機抽取;如果樣品用於檢驗,應使用在相同工藝條件下制備的樣品。當產品批量超過500件時,應按每500件為壹批抽樣。當檢驗項目為無損檢測時,可用於繼續其他項目的檢驗。
7.3決策規則
如果不合格品數等於或大於表8中不合格判定數,則認為該批產品外觀質量、尺寸偏差、曲率不合格。
其他性能也應符合相應條款的規定,否則,該項視為不合格。
以上項目有壹項不合格,則該批產品視為不合格。
8標記、包裝、運輸和儲存
8.1包裝
玻璃應采用木箱或集裝箱(架)包裝,箱(架)應便於裝卸和運輸。每個盒子(框架)都要用同樣厚度和尺寸的玻璃填充。玻璃與玻璃之間、玻璃與盒(框)之間應采取保護措施,防止玻璃被損壞和劃傷玻璃表面。
8.2包裝標誌
包裝標誌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每個包裝箱上應標明“向上、小心輕放、小心破碎、防雨防潮”等標誌或字樣。
8.3運輸
運輸過程中,玻璃應固定牢固,防止滑動和傾倒,並采取防雨措施。
8.4儲存
產品應儲存在無冷凝或防雨設施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