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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主義簡介

* * *社會主義道德的基本原則。它從無產階級的根本利益出發,處理個人與集體、個人與社會的關系,強調無產階級的集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要求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

集體主義是無產階級完成解放自己和全人類的歷史使命的必然道德要求,是無產階級高尚品格的集中體現。集體主義是無產階級在對資產階級的生產鬥爭和階級鬥爭中形成的。隨著現代大工業的發展,每壹個無產階級的活動都受到彼此和機器的制約。同時,它也聯系著整個無產階級的命運。面對資本主義的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沒有壹個無產階級能夠獨自改變自己的命運。無產階級只有依靠集體的力量才能擺脫剝削和壓迫。階級鬥爭的實踐使無產階級認識到,必須在鬥爭中珍惜集體力量,維護集體利益。

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為集體主義道德原則的實現提供了條件,全體人民也把建立* * *理想、* * *目標、* * *道德和* * *紀律作為自己的要求。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基本壹致。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是通過每個勞動者的集體努力實現的,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的發展是個人利益實現的最可靠保障。只有在集體中,個人才能實現全面發展。

堅持集體主義原則與承認合法的個人利益是壹致的。用集體主義否定正當的個人利益,或者用個人利益反對集體主義,都是錯誤的。集體主義首先要求人們為社會集體利益的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集體主義原則尊重工人合法的個人利益和他們個人才能的充分發揮。

集體主義原則與個人主義原則是根本對立的。集體主義原則反對和譴責把個人利益置於國家和集體利益之上,不允許以個人利益否定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在現實生活中,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壹致性並不意味著三者在每壹個具體問題上的利益完全壹致。三者之間的利益矛盾和沖突頻發。集體主義作為壹種道德原則,壹方面要求國家和集體不斷調整各種政策和措施,關心勞動者的個人利益,盡力發展個人利益;另壹方面,也引導人們以個人利益自覺服從集體利益,甚至在必要時犧牲個人利益,以保護集體和國家的利益。

在* * *社會主義道德體系中,集體主義原則對* * *社會主義道德的其他規範有著深刻的影響。培養人們的集體主義觀念是社會主義道德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價值觀問題已經超越了哲學的範疇,成為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壹個根本性問題。但是價值觀的討論往往會模式化、概念化、空心化。越講越看不到核心,口號和概念太多,讓人無所適從。尤其是在“什麽是核心價值觀”這個問題上,壹直眾說紛紜,滿天飛,但大多沒有擊中要害。有人認為“民主”、“自由”、“平等”、“博愛”是核心價值觀,有人認為“人的自由全面發展”是核心價值觀,等等。的確,這些概念和範疇是有價值內涵的,反映了人類社會的壹些價值寄托,但很大程度上成為了口號性的東西,使得核心價值觀越來越被概念所包裹,阻礙了人們對問題本質的認識。

價值觀是人們對社會存在的反映。價值觀是指人們對周圍客觀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義和重要性的總體評價和總的看法,是社會成員用來評價行為和事物並從各種可能的目標中選擇自己想要的目標的標準。這些籠統的評論和看法,歸根結底反映了人們對利益的態度。換句話說,價值觀是人們感知到的利益。人的實際利益是多樣的,人實現的利益也是多樣的,所以人的價值觀也是多樣的。在眾多利益中,有兩個基本利益,即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同時,還有兩種基本價值觀,即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因此,從利益對價值觀的本質決定作用來看,它在人類價值體系中對其他價值觀起主導作用,核心價值觀只有兩個: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

集體主義是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理念,壹直被我國社會的主導輿論所強調。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傳統的集體正在發生深刻的變化,社會利益格局由單壹向多元轉變,強調個人的主體地位、主體意識和主體權利的社會思潮逐漸強烈。然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利益相關者的要求不僅僅是從壹元走向多元,更重要的是在多元利益相關者的基礎上形成壹個互利共贏、協調發展的新整體。現代市場經濟不能建立在極端個人主義導致的“原子化”和“荒漠化”的基礎上。基於分工和多元利益主體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身就包含著對集體主義的呼喚。但是,過去的集體主義沒有經過市場經濟的洗禮,人們對在強調個人主體地位的情況下,集體主義能否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產生了懷疑。所以有必要梳理壹下集體主義的歷史和邏輯,在此基礎上明確我們要建立的集體主義和集體主義應該是什麽。集體主義作為社會主義道德的基本原則,“是處理個人利益和整體利益的根本準則,是調整人們相互關系的各種規範要求的最基本的出發點和指導原則”[1]。因為個人與他人、集體與集體之間的利益關系無處不在,調節人與人之間利益關系的道德原則實際上涵蓋了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當集體主義不僅作為個體行為的內在尺度,而且作為整合社會秩序和設計制度的基本依據時,它不僅是壹種道德原則,而且是社會的壹種基本價值原則。正如個人主義在西方社會不僅是壹種道德原則,也是國家的核心價值,在西方人眼裏,整個社會及其最崇高的願望都與個人主義緊密相連,放棄個人主義就等於放棄了自己最深層的本質。事實上,在任何社會中,無論實現與否,文化傳統中所蘊含的、社會制度中所體現的基本社會價值觀,始終在發揮著整合社會的基礎性作用,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是最基本的兩種類型。

與西方社會相比,在中國社會中起根本整合作用的不是個人主義,而是集體主義。但是,認為集體主義在總體上優於個人主義是錯誤的,因為集體主義和集體主義有質的區別。眾所周知,馬克思和恩格斯把集體分為“現實的集體”和“虛幻的集體”(“虛假的集體”和“假裝的集體”等)。).馬克思恩格斯區分真假集體的壹個基本依據是個人在集體中是否自由,即個人是否“控制自己的生活狀況和全體成員的生活狀況”。他們認為,過去在各種各樣的假裝集體中,集體是被壓迫者的“枷鎖”。即使是剝削者,因為他不是個人而是統治階級的壹員,所以也有所謂的自由。壹旦他超越了階級,他就要面對無法再免費占有他人生活條件所帶來的自由,所以國家對他也是虛假的。但是,“在控制自己的生活條件和社會全體成員的生活條件的革命無產者的集體中,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在這個群體中,個人以個人的身份參與。正是這樣壹種個人的結合(自然是以當時發達的生產力為基礎的),把個人自由發展和運動的條件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可見,只有當集體是控制自己和其他成員的生存和發展條件的個人的“壹種聯合體”時,集體對於個人才是真實的。

雖然馬克思恩格斯主要是在國家、階級、社會三個層面上論述了集體的真與假,在壹定意義上,“這個‘真正的集體’就是人類的自由聯合體,也就是* * *資本主義社會”,但這並不影響我們辨析集體性質的方法論,因為未來真正的集體的萌芽就包含在真正的集體之中。其方法論啟示是:集體有真假之分;集體是否真實,取決於集體中的個體是否控制著自己和他人的生活狀態以及控制的程度;真集體是個體生存和發展的工具,假集體是個體生存和發展的枷鎖;個人與集體的這種矛盾是推動集體從謬誤走向真理的內在動力。總之,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集體的性質時,把個人作為分析集體的出發點和歸宿,進而揭示了個人的自由和全面發展是集體的真諦,個人為控制自己和全體成員的生活狀況而進行的鬥爭是集體進化的內在動力,集體進化的最高歷史境界是自由人的聯合。這種歷史唯物主義對集體的分析,為我們區分真假集體和集體主義提供了科學的方法論。與漫長的封建制度相適應,中國傳統文化中集體主義的核心內容是宗法(或準宗法)。“宗法集體主義又叫封建宗法集體主義,它與封建宗法制度是分不開的。在中國這種封建宗法制度下,封建社會以血緣為紐帶,結合國家制度維護父母、族長、貴族的世襲統治和特權行為,形成了由政權、神權、專權構成的封建宗法制度,形成了等級森嚴的宗法制度。作為這些制度在意識形態、文化和價值觀領域的表現,是以維護國家、民族和貴族為中心的集體主義或整體主義,而個人利益絕對服從於宗族利益,所以稱之為宗法集體主義。”

封建宗法制度的突出特征是血緣家庭制度成為國家制度的典範。《孟子·離婁上》說:“人有恒言,天下無不以國為基,國為家。”這種說法把“家”和“國”兩種不同的社會組織混為壹談,把家視為國之根本。張在《理性與民主》壹書中,對這種家國混合的社會組織結構作了具體的描述:“中國的社會組織是壹個大家庭,裏面有無數個多層的小家庭。可以說是家族等級制度。所謂君為國父,臣為君子。在這樣壹個等級森嚴的社會裏,沒有‘個人’這個概念。所有人不是父親就是兒子。不是君主就是大臣。不是丈夫就是妻子。不是兄弟就是兄弟。”這生動地說明了家族組織結構對中國社會組織形態的形成和發展有著深刻的影響,而“以尊重壹家之主的地位和權威的古代宗法觀念為基礎的宗法制度是中國政府組織建立的理論基礎”。

為什麽會形成這樣的社會組織結構特征?關鍵是什麽?有學者認為,這與早期國家的形成路徑有關:“中國古代歷史的發展脈絡,不是用壹個奴隸國家取代以氏族血緣為紐帶的宗法社會,而是從家族走向國家,以血緣維系奴隸制,形成‘家國壹體’的格局。”研究國家起源的學者認為,國家早期起源有兩種不同的模式:壹種是“氏族模式”,如古代雅典和羅馬;第二,古代中國所屬的“酋邦模式”。作為人類最早的社會組織,氏族和酋長領地是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古老社會制度。隨著外來人口的進入和剩余產品的出現,原有的氏族和酋長領地內部的平等分配原則逐漸被打破,“父愛的、純粹道德的”權力開始沿著兩條不同的路徑向早期國家的權力結構轉化。首先是宗族模式下的分權路徑。例如,根據摩根的研究,氏族和部落政治組織經歷了權力集中於部落會議的“壹權階段”,部落首領全權會議與最高軍事統帥並存的“二權階段”,以及出現了除酋長會議和軍事統帥之外的第三個權力點——人民大會的“三權階段”。顯然,分權路徑的重點是防止權力過度集中在個人手中。由此,“形成了人類政治史上具有重大意義的模式,即所謂民主政治的模式。恩格斯曾直接稱雅典為‘民主* * *國家’”。二是酋長制模式下的中央集權路徑。“在這些社會的國家進程中,權力直接從酋長,即酋長的權力演變而來”。當酋長在剩余物品的再分配中將更多物品分配給近親時,“個人的特殊作用具有經濟意義”;當酋長為了在部落中尋求更大的優勢而將更多的剩余勞動力產品分配給他的追隨者時,“個人的特殊角色具有政治含義。”酋長在集體管理中的個人特殊角色開始向個人權力轉變,他圍繞著權力聚集起來,形成壹個強大的集團,反過來加強了酋長的個人強制力。以上兩種模式的區別在於權力是否受到制約。和“酋長國是壹個具有明確的個人性質和政治權力的社會。當它們轉變為國家時,它們在政治上繼承了個人統治的遺產,並發展了人類最早的專制政治形式”。

第壹,男權集體主義是滋生個人權力的文化土壤。在宗法集體主義的範疇中,宗法政治是其核心內容。圍繞著大大小小的宗法社會形成了復雜的權力關系網絡,“家長”淩駕於集體之上,控制著集體中成員的命運;個人從屬於集體,與父母形成個人依戀關系。在宗法制度中,唯壹能盛行的是專制主義加上“以己為尊的奴隸道德”。

第二,宗法集體主義是創造等級和權力關系網絡的文化土壤。“宗法的本質是家族制度的政治化”[6-2],不僅指組織結構上的同構,還包括治理上的同構。家族治理遵循《禮記》中解釋的“人道之親”原則:“親祖、敬祖、尊祖、收祖。”把這種邏輯延伸到社會上,就引出了等級分明的治國原則:“凡治民者,不要急於禮讓...君臣之義,父子之情,尊卑之分,親友之殺,爵位之賞,夫妻之別,政事之平,長幼之序,盛衰之際。”這樣,等級制度就被人際關系的秩序賦予了天然的合理性,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政治博弈被道德禮儀所壓制,人情親親的倫理法則消除了集體成員基於自身利益理性形成交往法則的可能性。

第三,父權集體主義抑制了個人權利意識的形成。在宗法制度下,個體生命的價值主要在倫理政治關系中實現。所以“中國沒有個人概念;壹個人好像不是為自己而存在的。”雖然“對群體的責任感和義務感是整個中華民族(從田字到庶人)的普遍社會心理結構”,但“這種中國式的責任觀缺乏人格作為唯壹責任主體的概念”[9],個人只有服從和依附的義務,沒有主張個人權利的空間。

顯然,宗法集體主義的本質是專制主義和奴役,是與現代民主制度格格不入的,是我們走向現代民主必須拋棄的糟粕。社會主義社會必須確立以集體主義為核心的價值觀,這是由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和社會主義生產方式決定的。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由於社會成員之間本質上沒有根本的利益沖突,社會或國家、集體、個人的根本利益大體上是壹致的。社會主義條件下的集體主義核心價值觀包括三個基本原則:第壹,社會、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必須統壹;第二,社會和集體的利益高於個人利益;第三,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尊重。當社會和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發生沖突時,個人利益應該服從社會和集體利益。

所以,從人類社會的發展史來看,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是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產物,不能籠統地定義,更不能籠統地肯定或否定,而要看具體的社會歷史條件。從人類社會發展的實踐來看,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都有先進的方面:個人主義強調個性的解放,對於把人從中世紀歐洲的人身依附關系中解放出來,承認個人追求利益的權利,發揮個人的創造性,推動社會進步具有積極意義;在民族、國家和社會利益客觀多元的歷史條件下,集體主義是極其重要的。沒有它,社會就沒有凝聚力,特別是對於廣大貧窮落後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它會在政治上、思想上、意識形態上形成統壹,對民族國家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傳統文化是歷史積澱的產物。傳統文化作為壹種既定的力量,既可以與時代的進步因素相結合,形成推動社會發展的思想力量,也可以與現實中的落後因素相結合,成為腐朽勢力的溫床。如果排除官本位、等級制度等政治文化的核心,傳統文化所承載的集體主義的文化內涵,如謙恭有禮、誠實守信、自律自律、自以為是、勤政廉潔、克己奉公、忠勇愛國等,完全可以與時代主題相結合,成為塑造新集體主義的不竭社會資本。從歷史進程來看,首先是辛亥革命動搖了宗法集體主義制度的基礎,從此皇權形式的宗法制度終結。但是,宗法集體主義並沒有消失,而是以文化和習俗力量為載體存活了下來,只要有機會就會滋養出各種形式的宗法集體主義。新文化運動把批判的矛頭轉向了以儒家思想為代表的封建正統,打開了遏制新思想湧入的閘門。獨立、平等、自由、民主等近代西方思想的傳播,使人們深刻反思和覺醒了宗法制度下的專制主義和奴隸制。

俄國十月革命的勝利使先進的中國人民看到了適應社會發展的新的價值主體。因為十月革命是“老百姓的勝利”和“勞動者的勝利”,所以飽受帝國主義屈辱和軍閥混戰、對西方資本主義有著深刻懷疑的中國人的思想發生了變化:向俄國學習,“用革命手段建立壹個工人階級(即生產階級)的國家”。第壹次把“工人階級”作為國家的價值主體。馬克思主義進入中國後,打破了幾千年來按血緣、宗法、等級劃分人的歷史觀,提供了按經濟利益原則劃分社會人的新方法,從而使中國的先進分子“不再隔著紗窗看霧”,跳出了“民族”、“中國人”的模糊概念,認識到推動歷史發展的真正力量——工人階級,道德和利益第壹次在這裏。

確立了新的價值主體後,中國社會組織的形態開始發生變化。在五四運動之前,毛澤東的歷史觀還是英雄史觀,但“經過俄國十月革命和五四運動的革命洗禮,他終於認識到,只有‘群眾團結’才是改造國家和社會的根本途徑。他從人民中探索出了他夢寐以求多年的‘大起源’。”這種建立在階級“* * *共同利益”基礎上的“大聯盟”,是對建立在宗法關系基礎上的社會組織的否定。它的重點不再是簡單地把個人從宗法集體中分離出來,而是打破宗法等級制度,按照利益原則重新劃分人,按照平等原則重新整合社會。這種對價值主體認識的深刻變革,為中國* * *生產黨和以人民利益為最高宗旨的人民軍隊的誕生奠定了思想基礎,為中國由傳統國家向現代國家的轉變奠定了基礎。

革命戰爭時期,毛澤東明確提出了“為人民服務”的核心價值觀,這是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與中國革命實際和中國傳統文化相結合的產物。既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壹個政黨最高宗旨的位置上,又把人民放在未來國家主人的位置上,而* * *產黨永遠是人民實現自己利益的工具。在這種政治邏輯下,革命集體中形成了壹種新的人際關系——同誌關系。“同誌”關系既體現了獨立、平等、自由、民主等人類文明的先進理念,又承載了忠君、仁、禮、智、信等中國傳統文化的道德元素。個人和自我在階級和民族的解放中實現了前所未有的統壹,革命的集體主義在中西文化的融合中產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憲法明確規定“中國人民和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問題是如何保證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如何保證人民的公仆不會成為人民的主人。雖然毛澤東說* * *產黨可以通過發揚民主跳出歷史大起大落的周期率,但實踐證明,如果沒有相應的制度,如果沒有法治,民主也會成為權力的婢女;沒有制約的力量,勢必與傳統文化中的糟粕結合,產生新的家長式政治。1980年,鄧小平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壹文中深刻揭示了權力的高度集中必然導致“個人領導”、“家長式人物”、“個人依附”等弊端的出現。他說:“在加強黨的統壹領導的口號下,壹切權力都不正當地集中在黨委,黨委的權力往往集中在少數幾個書記特別是第壹書記手裏,什麽事情都是他說了算,他說了算。黨的統壹領導往往變成個人領導。”[12-1]和“個人領導”必然導致家長式政治的回潮:“很多地方和單位都有家長式的人物,他們的權力不受制約,別人對他們言聽計從,甚至形成個人對他們的依賴。”上下級的隸屬關系變成了“對個人無原則的服從,‘忠誠’”和“舊社會君主、大臣與父親或幫派的關系”[12-2]。這種現代家長式政治的壹個突出特點就是“個人淩駕於組織之上,組織成為個人的工具”。當這種個人淩駕於組織之上,把組織當成個人工具的家長式作風成為普遍現象,人民本位就會成為官方本位;當“組織成為個人的工具”時,“集體”就會成為與“個人”相對的“多元”,必然會出現魯迅先生所說的“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和“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並存。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動亂就是證明。顯然,這種建立在官位基礎上的集體主義是滋養家長式政治的溫床,是束縛人自由發展的枷鎖,遲早會被歷史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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