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打造創新產業高地
01增強創新主體活力
對首次通過認證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壹次性獎勵654.38+0.5萬元,對再次通過認證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壹次性獎勵654.38+0萬元;有效期內從區外整體遷移到我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65438+萬元;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入庫上市。納入青島市高新技術孵化器的企業R&D投資額比上年增長30%以上的,獎勵50萬元,獎勵最長不超過3年。
02加強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
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654.38+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壹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及以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區財政給予1:1的配套資金。
03做科技企業的大加速器
經認定的區級加速器培育企業在境內主板、創業板、科技創新板、北交所或經認定的境外主板成功上市的,按每家企業50萬元的時間給予加速器獎勵;每培育壹家加速器或吸納壹家區外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加速器65438+萬元獎勵;對入駐加速器的企業認定的每壹個國家級、省級、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壹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65438+萬元獎勵。
04幫助企業發展創新。
對獲得國家、省、市科技廳科技項目的項目,項目通過驗收後,按上級部門配套支持資金給予最高獎勵654.38+0萬元。對開展研發、檢驗檢測的科技型企業給予50%的配套支持,獲得青島市創新券支持。支持科技型企業參加科技部門組織的國際、國家級科技展覽推廣其產品,給予參展企業展位費50%的補貼,每次最高3萬元。
支持科技型企業增加研發投入。
享受R&D費用稅前扣除優惠政策的科技型企業,按上年新增部分的2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元。
第二,完善創新資金鏈,打造資本支撐的高地。
發揮科技金融保駕護航的作用。
對城陽區科技型企業獲得區內金融機構融資支持的,按照同期貸款市場牌價(LPR)給予貸款額80%的貼息,同壹企業當年最高貼息65438+萬元。
第三,發揮人才第壹資源的作用,打造創新人才高地
07聚集高層次科技創業人才
對具有國際領先水平、市場發展前景廣闊、成果轉化或產業化成效顯著的科技人才,給予每位科技人才最高200萬元的財政補貼和最高654.38+00萬元的創業項目股權投資支持。人才享受城陽區壹站式人才服務。每年組織部分科技型企業負責人赴國內外高校或知名培訓機構進行集中培訓。
加大對獲得科技獎勵人才引進的支持力度。
對在本地區獲得國家、省、市科技獎(排名第壹)的獲獎企業或團隊,按高優先原則給予等額壹次性獎金。鼓勵近五年獲得國家、省、市科技獎的主要獲獎者(排名第壹)來我區創新創業。其中,全職引進的,給予引進企業獲獎獎金等壹次性人才引進補貼;對全職創業的,給予相當於創業企業獲獎獎金的壹次性創業補貼。
打造海外高層次科技人才聚集平臺。
對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的企業,分別給予654.38+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鼓勵新建R&D機構和企業引進海外工程師等高層次科技人才。被認定為國家、省、市海外高層次科技人才的,由被認定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給予50%的扶持資金。
第四,提升技術創新能力,打造科技成果轉化高地
10引進高端R&D機構,支持優勢產業發展
對每家新引進的高端R&D機構,根據地方貢獻完成情況、科研經費投入情況、科技成果產業化情況、人才引進培養情況、經濟社會效益等給予資金支持,累計支持資金最高5000萬元。
11強化產學研合作在技術轉移轉化中的作用。
企業技術合同經青島市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核實後,按技術合同成交金額給予獎勵,同壹企業每年最高獎勵60萬元;根據技術合同服務點,每年對全區技術合同成交金額進行獎勵,同壹服務點每年最高獎勵654.38+0萬元。
12鼓勵企業搭建創新平臺
支持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設立R&D機構,對新認定或新批建設國家、省、市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的,分別給予最高500元、200萬元、50萬元的資助。
13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
知識產權年度財政獎勵資金不低於500萬元。
14加快創新和生態優化
對獲得國家、省、市科技創新創業大賽獎項的企業,按照國家、省、市獎勵金額給予等額獎勵,單個項目最高1萬元,區級財政以股權投資形式優先予以支持。
五、優化創新機制,強化創新服務保障
15加強區科技創新委員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