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快”是航空運輸最大的特點和優勢。現代噴氣式客機的巡航速度為800 ~ 900 km/h,比汽車和火車快5 ~ 10倍,比輪船快20 ~ 30倍。距離越長,空運可以節省的時間越多,速度的特征越明顯。
(2)流動性大。在空中飛行的飛機比汽車、火車和輪船受路線條件的限制要少得多。它可以連接地面上任意距離的兩個地方,可以定期或不定期飛行。特別是對於災區救援補給、偏遠地區急救等緊急任務,航空運輸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手段。
(3)舒適安全。噴氣式客機的巡航高度壹般在10000m左右,飛行不受低氣流影響,平穩舒適。無後顧之憂,現代民航客機的客艙,噪音低,餐飲、視聽等設施齊全,讓乘客倍感舒適。由於科技的進步和對民航客機適航性的嚴格要求,航空運輸的安全性比過去有了很大的提高。
(4)基建周期短,投資少。發展航空運輸,就裝備條件而言,只需要添置飛機,修建機場。與修建鐵路、公路相比,壹般具有工期短、占地少、投資少、見效快的優點。根據計算,如果在兩個距離為1000km的城市之間建立壹條交通線,如果客運能力相同,建設壹條鐵路的投資是開通壹條線路的1.6倍,開通壹條線路只需要兩年。
(B)空運的缺點:
空運的主要缺點是飛機的客艙容積和載重量都比較小,運載成本和運費都比地面運輸高。由於航班受氣象條件限制,影響其正常準點。此外,在短途運輸中很難充分發揮快速空運的優勢。因此,航空運輸更適合500km以上的長途客運,以及時效性強的鮮活、易腐、高價值貨物的中長途運輸。
(3)航空運輸具有以下特點:
(1)商業性。
航空運輸提供的產品是壹種特殊的產品——“空間位移”,其產品形式是改變航空運輸對象的空間位移,產品單位為“人公裏”和“噸公裏”。航空運輸產品的商品屬性最終是通過產品使用者在航空運輸市場的購買行為來實現的。
(2)服務。
航空運輸業屬於第三產業,是服務業。它通過提供的“空間位移”量來反映服務的數量,通過服務的手段和態度來反映服務的質量。這壹屬性決定了承運人必須不斷擴大運力,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產品需求,遵循“旅客第壹,用戶至上”的原則,為產品用戶提供安全、便捷、舒適、準點的優質服務。
(3)國際性。
航空運輸已經成為現代社會最重要的運輸方式,是國際政治交流和經濟合作的紐帶。這既包括國際友好合作,也包括激烈的國際競爭。在服務、運價、技術協調、運營管理、法規制定和實施等方面,受到國際統壹標準的制約和國際航空運輸市場的影響。
(4)準軍事。
人類航空活動首先投入軍事領域,然後轉為民用。現代戰爭中制空權的掌握是取得戰爭主動地位的重要因素。因此,許多國家在法律中規定,航空運輸企業擁有的機隊及相關人員在和平時期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而民航作為軍事後備力量,在戰時或緊急情況下可由國家依照法定程序征用,為軍事需要服務。
(5)資金、技術和風險密集。
航空運輸業是壹個高投入的行業,無論是運輸工具還是其他運輸設備都很昂貴,成本很高。因此其運營成本非常高,而航空運輸業由於技術要求高、設備操作復雜、部門間相互依賴程度高,運營風險大。沒有任何壹個國家的政府或組織有相應的財力像補貼城市公共交通壹樣補貼本國的航空運輸企業。正因如此,世界各國的航空運輸業都被認為不是社會公益事業,必須盈利才能維持其正常運行和發展。
(6)自然壟斷。
由於投資巨大、資金、技術和風險高度集中、投資回收期長、航空運輸主體資質限制嚴格和市場準入門檻高等歷史原因,航空運輸業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自然壟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托運人有權在始發地或者目的地機場提取貨物,或者中途停止運輸,或者在目的地或者途中要求將貨物交付給航空貨運單上未載明的收貨人,或者要求將貨物運回始發地機場;但是,托運人不得因行使此項權利給承運人或者其他托運人造成損失,並應當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
如果托運人的指示不能執行,承運人應當立即通知托運人。
承運人按照托運人的指示處理貨物,未要求托運人出示其收到的航空貨運單,給航空貨運單的合法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不妨礙承運人向托運人要求賠償。
收貨人的權利依照本法第壹百二十條的規定開始時,托運人的權利終止;但是,收貨人拒絕接受航空貨運單或者貨物,或者承運人無法聯系收貨人的,托運人應當恢復對貨物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