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標誌性建築——立法會大樓
立法會大樓簡介:
香港前立法會大樓為最高法院大樓,由立法會於2月28日興建,1898。該建築由澳大利亞聯邦采購辦公室的顧問建築師阿斯頓·韋伯和英格·貝爾設計。1900開始建築施工,1903奠基。由於缺少石匠和合適的花崗巖,工程直到1912才完工。
香港的標誌性建築——立法會大樓
立法會大樓的建築歷史:
香港立法會大樓位於香港中環昃臣道8號,是本屆香港立法會舉行會議的地方。
1912 65438+10月15最高法院開審,香港總督盧佳。當時的首席大法官皮格先生曾說:“即使維多利亞城不復存在,海港被淤泥堵塞,香港會倒塌被埋沒,這座建築仍會像金字塔壹樣巍然屹立,為遠東的智慧留下見證。”因英文“法院”與粵語“閣”字相近,最高法院大樓也俗稱“大閣樓”。法院開辦初期只有三個法庭,壹度被批評為極大的浪費。當時,最高法院由1名首席大法官和1名最高法院法官主持。如果任何人對其中壹人的判決不滿意,由兩人組成的合議庭將進行上訴聽證。
最高法院大樓由1983改建為1985,供立法會開會及辦公,大樓外部於1984列為法定古跡。立法會大樓於10月30日由尤德總督主持開幕並舉行第壹次會議。
65438年至0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該建築隨立法機關的更名而更名為立法會大樓。
日軍占領香港期間,該建築改為香港憲兵部總部,並增設了審訊室等設施。戰後,法官的數量大大增加了。20世紀60年代,最高法院增加了隔間,以容納7個法庭,空間不夠用。因此,最高法院計劃搬遷。1978期間,受遮打道地下鐵路工程影響,最高法院大樓結構受損,需封閉搶修。最高法院後遷至維多利亞地方法院,後於1984遷至金鐘最高法院路現址。
香港的標誌性建築——立法會大樓
立法會大樓的建築特色:
立法會大樓采用新古典主義建築風格,模仿古羅馬和希臘的建築設計。它被高約17米的愛奧尼亞石柱環繞,中央有壹個穹頂,其宏偉的外觀令人印象深刻。
同時,建築也結合了中國的建築特色。建築四坡屋頂鋪雙層瓷瓦,屋檐由精心雕刻的中國柚木支架支撐,別具壹格。為了應對香港的亞熱帶季風氣候,大樓底層建有騎樓,壹樓建有露臺,既能防止陽光直射到大樓內部,又便於通風,有助於散熱。
香港的標誌性建築——立法會大樓
立法會大樓門楣雕像:
面對雕像廣場的立法會大樓中央門廊,以三角形門楣(新古典主義建築特色)裝飾,並刻有“豎立AD MDCCCCX”(豎立於公元1910年)字樣。
窗戶上方是皇家的盾形紋章:左上右下各雕有三只獅子,代表英格蘭;右上角的獅子代表蘇格蘭;左下角的豎琴代表愛爾蘭。盾形紋章由英格蘭獅子和蘇格蘭獨角獸保護,頂部刻有皇冠,最高統治者題字“DIEU ET MON DROIT”。皇家盾徽兩側傾斜的雕像象征著憐憫和真理。
在三角形門楣的頂端,矗立著壹尊2.7米高的泰國女神,代表著正義(英文:Themis;希臘語:θ?μι?)雕像,女神右手拿著代表正義的天秤座,左手拿著象征權力的寶劍。女神蒙上眼睛,說明法律的精神是不偏不倚、公正嚴明的。
該建築的最高點是青銅都鐸王冠雕塑,是愛德華七世國王在1902年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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