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積極推進“依法行善”的制度建設。
要樹立“依法行善”的觀念,積極向政府建議獻策,配合政府完善公益事業的法制環境,研究解決捐贈、救助、投資、監督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尤其要統壹捐贈優惠政策和解決發展成本。
要通過建立法制環境,使慈善事業發展的各個環節更趨規範,使“玻璃瓶”事業真正成為大眾的事業,社會的事業。
2、主動與企業建立合作的“夥伴關系”。
要倡導慈善文化與企業文化的結合。在企業文化建設中宣傳慈善意識,提升企業品牌的“公益價值”,在開發企業的市場價值中塑造企業的公益形象,引導和協助企業成為慈善事業的生力軍。要貫徹《基金會管理條例》,推動非公募基金的發展,互助合作,***同成長。
3、要運用“營銷文化”推動準市場化籌款。
要推廣服務就要學會“公益營銷”,實現商業利益與社會公益的有機結合。當然“公益營銷”有別於企業的“產品營銷”,我們銷售的是自己,是慈善的“品牌”,是慈善機構的服務態度。如果我們的營銷成功了,社會主體接受了我們的理念,慈善機構與企業才能達成壹種“默契”和“雙贏”的局面。
4、培育“人脈”構建慈善工作公***關系網。
要積極拓展慈善工作的社會網絡,利用各種信息渠道宣傳自身的理念,培育捐贈人隊伍。要強化慈善事業的社會化觀念,建立廣泛的社會協作關系,充分利用專業化的社會力量和義工隊伍,開發和整合社會資源,不斷拓展慈善機構的社會活動領域,擴大慈善事業的社會影響力。
5、要精心策劃組織慈善文化活動。
做慈善工作,不僅是物質的救濟,更多的是弘揚慈善的觀念,塑造人人樂善好施的社會環境。要通過策劃舉辦義演、義拍、義賣、義診等各種形式的慈善活動,擴大慈善事業的社會影響。
要通過評選“慈善之星”、“慈善人物”、“慈善大使”,舉辦“慈善活動周”、“慈善音樂會”、“慈善書畫展拍”、“慈善壹日”征文,表彰優秀義工、“慈善大使”、“慈善家”等,倡導慈心義舉,營造慈善氛圍,促進道德文明建設。
6、要切實做好慈善事業的宣傳工作。
要與新聞媒體密切配合,進壹步加強對慈善事業的宣傳報道,並通過合作開展各種形式的活動,使慈善宣傳成為媒體的“熱門版塊”和“焦點話題”,形成慈善公益的輿論氛圍。
要積極開展慈善事業的理論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辦好慈善機構的宣傳刊物,組織國內外的考察交流,積極探索我國現代慈善事業的發展規律,把慈善文化建設不斷推向前進。
擴展資料:
中國式慈善的監督機制
在中國,很多本來是制度層面的問題往往被消解為道德問題,因而長年累月得不到解決,因為道德問題是不可控的。慈善所面臨的困境也是如此:某些個人和團體的道德敗壞是很難完全避免的,所以在義憤填膺地譴責之後,貪汙和挪用卻屢禁不絕。
如果身處壹個不要監督、沒有競爭,只講“良心”、只講“思想教育”,只講“自我批評”和“自我監督”的環境,將沒有任何機制可以防範如此勾當的發生;換句話說,這種行為的出現將是不可避免的。
其實,中國大陸的慈善事業有著悠久的傳統。漢唐寺院濟貧、賑災、醫療、戒殘殺的長盛不衰;宋代養老扶幼事業的勃興;元醫療救助的興起;明清民間慈善群體在中國慈善史上也首屈壹指。中國幾千年傳統文化孕育了大量弘揚慈善精神的經典篇章。
1949年之後,原來的救災、扶貧等壹些社會福利性工作,基本上是由民政系統的各部門在做,社會慈善事業在壹段時間內基本上屬於空白。到了1990年代,隨著改革開放的進壹步深入,為了和國際接軌,國內相繼成立了壹些非營利性的慈善機構。
這些機構的成立,在壹定程度上填補了國內在這壹方面的空缺。其中壹個最大的瓶頸,就是目前國家慈善事業的壟斷機制。慈善機構門檻太高,審批手續(政府部門主管)和註冊原始基金(公募與私募基金會分別為800萬與200萬)是壹道難以逾越的鴻溝。
目前,中國內地正式註冊的慈善基金會只有幾百家,而只有中華慈善總會與中國紅十字會等7家慈善機構是捐贈全額免稅的慈善組織。
也就是說,只有極少數慈善機構獲得了政府的特別許可,有權開出能得到政府財政部門認可的捐贈證明,因此捐贈者的選擇範圍非常狹小。這顯然很難適應活躍的公民社會。
慈善在中國具有豐富的文化含義,它既指人與人之間的關心、愛護和幫助的行為,又指人對人的壹種心態,包括同情心、憐憫心等。
慈善在中國傳統文化中,還指整個社會、民族的壹種事業,即:當人對人的關心、愛護與同情,已經由個別人發展到全社會的***同行為和***同心理時,慈善就具有了社會心理、社會倫理道德和社會行為的意義了。
自古以來,中國人民就有著樂善好施、扶貧濟困、尊老愛幼、扶弱助殘的傳統美德,這些傳統美德體現了中華民族獨特的慈善文化,在中華大地上世代傳揚,歷久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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