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聲 音 律 調 韻
聲 音 律 調 韻是中國音樂基礎理論的幾個基本概念。
中國傳統樂學中並無音階這壹專用詞,但有明確的音階概念。表達這壹概念時常用聲 音律 調等詞。五聲至七聲音階中常用五音 五聲 六律 七聲 七律等。討論音階的音級與階名時常用 聲 。為不同結構形式的音階制訂專名時又借用 “調” 字。這時這些詞已不是它們原有的常用概念了:
聲:意指音級,也引申為音響。音樂
音:樂音或音樂
律:音高標準
調:廣義為宮調 調域 曲調 狹義為調式
中國傳統樂理與西方樂理的差異,就是由上述基本概念的意義有所不同或殊異引起的。
(壹) 聲與音
§1聲
1. 中國傳統樂理中的聲主要指單個的樂音,是音樂在音高方面的基本構成單位。也就是音樂實踐中所使用壹定音階(音)的各個音級(聲)。它與現代漢語中的聲音或音樂的意思都有所不同。
2. 聲:也引申泛指壹切的聲音。古代又稱為天籟、地籟、人籟等。這超出了音樂的範疇。還包括各種噪聲。
3. 在中國傳統音樂理論中,曲調的起音為 “開門” 曲調的落音為 “煞聲 ”“殺聲”或“結聲” 這裏的聲都是單個樂音的意思。
§2 音
1. 音是中國傳統樂理中的另壹個基本表述。與現代的 “音階” 或 “曲調”的概念比較接近。特指有秩序、有條理、有組織的聲音。相當於由樂音綴合而成的音調、曲調、音響組合等。
2. 音字作音階解釋,在中國古代音樂文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傳統文獻中對音(音階)所作定義性的論述可概括為以下三點:A 音階由不同音高的音級構成。B 這些音級(聲)產生於壹定的生律法,相互之間有壹定規律,這就成為音階。C 音階的首音即“主音”,階名叫做“宮”。
§3 音階的概念
中國傳統音樂的音階概念按聲序分類則有下列數種。
1. 五音:指五聲的音階。
2. 六律:亦作六聲或六聲音階解釋,它的常規概念則僅指“律呂”中的六個陽律。
3. 七音:指七聲音階。七律是文獻中最早的七聲音階概念用語。
4. 八音之樂:應指八聲音階。隋人以為源於漢代。多於七聲以外的音級。即變化音級,不視為音階常規音級。隋代的第八聲位置有定(古音階宮、商二音級之間有專名“應聲”,且承認以“應聲”作調主音。可以建立“應調”。唐、宋兩代的“角調”也在實踐中使用這種八音之樂。樂律學的傳統文獻中沒有記載少於五聲的音階結構。民族音樂中有時被稱為省略形式,多於七聲的音階理論只有隋代著錄的“八音之樂”。
§4 五聲音階
1. 五聲音階,即由五個音級構成的音階,也叫做五聲、五音。
2. 在古琴上用右手依次撥動第三、四、五、六、七弦便可聽到五個不同音高的散音,就是中國傳統音樂中的宮、商、角、徵、羽。
3. “宮、商、角、徵、羽”都是聲,將“宮、商、角、徵、羽”五聲組織起來就構成了“音”。如果是按照高低次序的規律排列就構成了“音階”
4。在音階中“宮、商、角、徵、羽”稱為階名,不同於律名、唱名。中國傳統音樂使用的階名還有清角(和)、變徵(中)、閏、變宮(變)。
5 五聲的地位
1.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五聲屬於五行學說的範疇。
五聲 宮 商 角 徵 羽
五行 土 金 木 火 水
五臟 胃 肺 肝 心 腎
五氣 濕 燥 風 暑 寒
五味 甘 辛 酸 苦 鹹
五色 黃 白 青 赤 黑
五時 季夏 秋 春 夏 冬
五方 中 西 東 南 北
2.五聲音階是傳統音樂各種音階的基礎,古人把超五聲的音階中的五聲稱為“五正聲”。
§6 五聲調式
1. 由五聲音階構成的各調式統稱為五聲調式。根據“宮、商、角、徵、羽”的位置排列的不同便有了五聲宮調式、五聲宮調式、五聲商調式、五聲角調式、五聲徵調式、五聲羽調式。
2. 如果壹個曲調完全使用了“五聲”樂理上稱其為“五聲調式”,有時曲調之只有四聲、三聲或兩聲,仍稱為“五聲調式”。
§7 五正聲與二變聲
傳統音樂的七聲音階中各個音級(聲)各有音級名稱。
1. 五正聲是七音中處於核心地位的五聲,亦做五正,以外的二聲稱變聲或偏音。古人將兩變聲成為二變。
2. 角與徵之間的“聲”理論稱作降低了的徵聲作變徵屬二變之壹。角與徵之間除有比徵低壹律的“聲”變徵外,還有較角高的壹律稱“清角”,“清”在中國傳統樂理中是“高”的意思。清角和宮構成協和的純四度,故又被成為“和”,性質上也屬二變之壹。
3. 羽宮之間的聲理論上視作降低了宮聲作變宮。“變”在中國傳統樂理中是“低”的意思,“變”可稱為“閏”因此又稱“閏宮”。
羽宮之間比羽高壹律的聲作閏性質屬二變之壹。
§ 8 七聲音階
由七個聲構成的音階,在五聲基礎上加入變聲。中國傳統音樂主要使用三種七聲音階。
1. 雅樂音階(正聲音階)
宮 商 角 變徵 徵 羽 變宮 宮
2. 清樂音階(下徵音階)
宮 商 角 清角 徵 羽 變宮 宮
3.燕樂音階(清商音階)
宮 商 角 清角 徵 羽 閏 宮
(二)律與調
§1 律(基本概念)
1. 律是中國傳統樂理中衡量樂音音高的標準。
2. 律位:將純八度音程劃分為若幹有固定音高的音位即律位。
3. 律制:劃分律位多少,規定各律位固定音高的制度。
4. 定律法(生律法):求取各律的固定音高位置的計算方法。
§2 十二律(十二律呂)
周代的宮廷樂師創造的十二律理論,自那以後,中國音樂的宮調理論始終是以十二律體系為基礎的。
1. 十二律:從標準音黃鐘律起,按照壹定的方法(生律法)在壹個八度內連續生出十壹律,使相鄰之間都成半音關系,稱為“十二律”。由低到高依次為:
六 律
┌———┬———┬———┬———┬———┐
黃 大 太 夾 姑 仲 蕤 林 夷 南 無 應
鐘 呂 蔟 鐘 洗 呂 賓 鐘 則 呂 射 鐘
└———┴———┴———┴———┴———┘
六 呂
2.十二律中處於奇數位置的各律稱為律、六律或六陽律。
3. 十二律中處於偶數位置的各律稱為呂、六呂、六同或六陰律。
4. 十二律和四季。十二月及十二時辰的聯系
季節 孟 仲 季 孟 仲 季 孟 仲 季 孟 仲 季
冬 冬 冬 春 春 春 夏 夏 夏 秋 秋 秋
月份 十 冬 臘 正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律呂 黃 大 太 夾 姑 仲 蕤 林 夷 南 無 應
鐘 呂 蔟 鐘 洗 呂 賓 鐘 則 呂 射 鐘
時辰 子 亥 醜 寅 卯 辰 巳 午 末 申 酉 戊
5. 十二律代表的是絕對音高,在中國歷史上律呂壹直和歷法、度量衡有緊密聯系。各代的標準音高也常因度量衡的不同而不同,如西周黃種律高350HZ到370HZ,明代則為295HZ到299HZ
6. 由於生律方法的不同,會產生不同的十二律,形成不同的律制。中國傳統音樂使用五度相生律、純律和新法密率(十二平均律)。
7. 十二律理論是中國律學的核心。中國律學史上產生過的壹切律制從先秦鐘律到朱載堉的新法密律按它們音律序列中所產生各律的數量,大體可歸納為兩大類:
第壹類:限用十二律的各種律制:三分損益律、何天承的新律、朱載堉的新法密率等。
第二類:用律數量超過十二的各種律制:先秦鐘律、傳統琴律、京房六十律、及與之同體系的荀勖笛律、蔡元定十八律等。
這兩類律制同樣具有中國律學史上的***同基本原則:
(1) 適應音樂史上各種宮調關系的需要,統壹以十二律位為依據。
(2) 為圓滿解決旋宮實踐中的調域關系周而復始的統壹性。
§3 律位
“律位”概念出於十二律體系,不同律制中處於核心地位的十二律,派生出的各律,稱為變律。
凡變律與正律音高相近在樂學的應用中處理宮調關系時可以互相代替使用者稱為同壹“律位”。
律位的名稱在傳統樂學中存在兩種規範:
(1) 沿用十二律名,即用律名表示律位。
(2) 采用音名,即以音名來表示律位。
§4 調
“調”在傳統音樂的宮調理論中,是“宮”下面壹層的概念壹般用以表達“調式”的概念。調式是指以某聲為主組織起來的壹群音,每壹調式為主的“聲”,稱為調主。
( 三 ) 韻
§1 韻的特殊性
“韻”是中國傳統樂理的特殊概念。“韻”有音高的意義。韻受律壹定的約束,以韻補聲。
§2 搖聲
1.搖聲是中國傳統樂理的特殊概念。也是中國傳統音樂重要的形式特征之壹。
2.搖聲是指音高沒有固定在某壹點上的、有所晃動或搖擺的“聲”,搖聲的本質是“聲”的應和與變化。
3.搖聲反映的中國傳統音樂“聲可無定點”的觀念,也正是中國傳統樂理和歐洲樂理的壹個根本區別之處。
4.搖聲的表現方式:(1)音高方面的變化,是搖聲的最主要的特點。(2)音色和強弱的變化。
5.中國的傳統民族樂器上都可奏出“吟、猱、綽、註”之聲,它們都具有沒有固定在某壹音位點上,音高有所晃動或搖擺的特性。
6.中國民族聲樂唱法中也存在著許多不同的搖聲:漢族傳統戲曲中的疊腔、蒙古族長調民歌的“喏古拉”、朝鮮族傳統音樂中的“模多裏尼”、土家族山歌中的句尾下滑歌腔等。
§3 搖聲與語言聲調
1. 語言聲調包括語調與聲調兩類
2. 語調是指語言的句子或句子的片段在語言上的抑揚頓挫。語調的主幹是句調。
3. 聲調是指某些語言中每壹音節具有的、區別意義的聲音的高低和升降。在有聲調的語言中常以“調值”來反映音節的相對高度和升降變化的實踐情況。相對音高壹般可分為五度,相對音高有升、降、平、直,曲折幾種類型。如:媽(5 5)、麻(3 5)、馬(2 1 4)罵(5 1),即陰平、陽平、上聲、去聲。與古琴的“搖聲”比較:第壹聲“陰平”無調變化與“散音”壹致;第二聲“陽平”與“綽”壹致;第三聲“上聲”與“猱”壹致;第四聲“去聲”與“註”壹致。漢藏語系諸民族的傳統音樂中大量使用“搖聲”是由這些語種豐富的語言聲調絕對的。
§ 4 音腔
2. 音腔是指單個樂音(聲)的進行過程中有意識運用的、與特殊的音樂表現意圖相關聯系的音成分(音高、音色、力度)的某種變化。
二 傳統宮調的律學基礎
§1 樂學與律學的關系
樂學主要是從音樂藝術實踐中所運用音樂的有關組合形式或技術規律出發,取形態學的角度,運用邏輯方法來研究樂音之間的關系。
律學主要是從自成樂學體系的成組為對象,從發音的振動體的自然規律出發。取音響學的角度,運用數學的方法來研究樂音之間相互關系。
二者的理論互為條件,二者的發展亦是相輔相成的,如把傳統樂學理論看作是中國式的“音樂基本理論”,那麽律學則是這種基本理論的理論基礎。
§2 先秦有關聲學的基本概念
“大”表述低音
“細”表述高音
“遲”、“速”表示單位時間振動疏密的觀念。
“比”客觀上比照兩個樂音,判定它們頻率相同就叫“比”
“平”主觀上能動地去調節壹個發音體,使它的頻率和另壹個樂音相同而可發生振動叫“平”或“調”
“和”兩個樂音頻率相同或可成簡單整數比而***振時稱作“和”或“調”
“應”因有頻率稱簡單整數比的兩個發音體,壹件發生振動激發起另壹件發生***振現象叫做“應”
§3 度、量、衡與黃鐘的標準
古代黃鐘的音高標準與度、量、衡密切相關,依律制度、量、衡或依度、量、衡制律稱為“同律度量衡學說“。
§4 正律器及律數
1. 中國自古兼用管律與弦律。管律的正律器稱為“律管”。旋律的正律器稱為“準”或“律準”。有時也混用。
2. 律數:以振動體的長度作為律學計算的數據稱為“律數”或“律寸”
(二)十二律位與旋宮理論
§1 正律、變律與十二律位體系
中國古代傾向於使用純律音程的體系,有先秦的“鐘律”和著重運用泛音徽位的七弦琴“琴律”。
“琴律”傾向於純律音程的應用,可以看作壹種兼含三分損益法與純律三度生律法的復合律制。
平均律的應用:秦漢弦 、臥箜篌、魏晉以來的阮鹹琵琶等
(三)多於十二的三分損益正、變律體系
§1 鐘律
“鐘律”在中國古代律學中泛指最早的定律法。
§2 琴律
自古相傳有琴工在七弦琴上定徽位的方法。關於琴徽的最早記載見於劉安(公元前179-前122)的《淮南子。修務訓》所謂“參彈復徽”,嵇康《琴賦》指出“徽以鐘山之玉”。南宋朱熹在《朱子大全。琴律說》中,在理論上首次將七弦琴的有關實踐經驗納入琴律研究的範疇。
徽位是影響琴律性質的壹個重要方面,決定琴律在律制的主要性質。形成如下:
徽位序數 空弦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分節長度 1 7/8 5/6 4/5 3/4 2/3 3/5 2/1 2/5 3/1 1/4 1/5 1/6 1/8
音程 自然 小三 大三 純四 純五 大六純八 純八 純八 兩個 兩個 兩個 三
七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度加 純八 純八 純八 個
的轉 加大五度 度 度加度加 純
位 三度 大三 純五 八
度 度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