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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為何缺乏誠信 歷史上缺乏契約精神

日前,壹項面對上海市民的調研結果顯示:有90.2%的人認為誠實守信在不同程度上會吃虧,這從某種程度上反映了中國人誠信的缺乏。作為對誠實守信的約束,中國社會實際上缺乏的是契約精神,這恰恰是中國人不誠信的主因。小農經濟缺乏交換,有交換才會有契約契約精神應產生於商品交易發達的社會,比如古希臘那樣海上貿易成熟的國家。在與不認識的人打交道,與其交換才需要契約,有契約才會守約。而中國壹直是農業社會,農業社會自給自足,商品交易貧乏。傳統的小農經濟生產方式是產生缺乏社會誠信現象的經濟根源。自給自足小農經濟所體現的人與自然博弈不同於社會化大分工所體現的人與人的博弈,前者更有助於催生博弈主體的機會主義意識。當然,小農經濟有家庭內部的經濟分工,所以,小農經濟所導致的誠信更多體現的是壹種家庭誠信,而非社會誠信。少與不相互“知根知底”的“異族”打交道,不需要用契約避免被騙中國傳統社會為農業社會,安土重遷導致人們構成了以家、族、宗為基本特征的生活方式,這樣的生活方式所造成的壹個最重要特征,就是人口的不流動。即使發生人口流動,中國人也不傾向以個體為單位獨闖天下,而是以群體為單位的,舉家遷往壹地。在這樣壹種生活環境中,用於避免欺詐的契約顯得有些多余,簡單而言,壹家人的生活不會妳騙我,我騙妳,危機只發生在家外,自然也就不用立約。眾所周知,人要想行騙,就壹定要遠走高飛,否則,要麽無法面對,要麽束手就擒。可是為做壹件不誠信的事就跑,在農業社會裏實在會給自己帶來太多的不利因素或付出太高的成本。中國有壹句諺語:“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把誠信與長久而固定的關系說得很清楚。可見,契約精神的取決於社會如何構成。不互相“知根知底”的時候很少,所以自然不需要契約。極端世俗化的人生態度導致契約只是工具非精神美籍華裔歷史學家孫隆基認為,中國人沒有世俗生活之外的“超越意識”,缺乏“終極關懷”,壹切以“身”的安頓為依歸,造成“有壹口飯吃就行”的極端世俗化的人生態度。孔子就說:“未知生,焉知死。”這種徹底的“現實主義”導致在長期處於食不果腹甚至朝不保夕的處境中,契約和守信自然讓位於生存。從另壹個方面講,契約的存在只是服務於“安身立命”,是工具而非精神,為其他目的是可以拋棄的。這在“即便餓死船員也不動所運貨物”的西方簡直無法想象。契約本質在於平等,但封建社會中人與國家不平等人人生而平等,因而應該享有同等的權利。因而,人與人的交往應當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這是契約精神的要件。這種平等還表現在個人與政府的關系上。按照西方契約理論,造物主賦予每個人若幹不可剝奪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開始建立政府。因而,政府與社會成員之間的契約關系是典型的平等關系。然而在中國封建社會中,皇權與民眾之間缺乏立約的思想和實際行動。民眾與皇權的關系被壹種“君君臣臣”的禮教所規範,而非契約。契約關系的本質是權益平等,而君臣父子的傳統綱常倫理本身就是反平等的,所以契約社會的平等基礎不具備。國家用“禮”來規範民眾,而非平等立約古代社會用於規範人和國家之間關系的方式是壹種自上而下的、縱向的、穩定的“禮”制文化。“禮”實際上就是“臣服與馴服”,“禮儀之邦”翻譯過來就是“服從之邦”,是馴服的政治,是由上及下的壹個治理過程。古代社會也是壹個馴服被動的社會,充滿等級觀而沒有平等意識。遠在周代“禮外無法”,“禮”代替了法律的功能,帶有強制性和約束性。儒家強調:“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論語·顏淵》)也就是說,人的視、聽、言、動,都要受“禮”的約束,只有合於“禮”的才能做,不合於“禮”的就不能做。“禮”具有約束人的行為的功能。很明顯,這樣壹種行為規範和道德規範,與西方社會中的平等觀念有天壤之別。契約文明的根基在於平等,壹個等級森嚴的社會是不可能產生契約文明的。人治導致隨機性,隨機性導致機會主義泛濫孔子說:“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但幾千年的政治實踐恰恰說明“信”在天朝上邦,事實上可能是最罕見的美德。而社會認同心理是生物界的***同特征,在動物界被稱為“頭羊效應”,中國古代的封建國家在自身運作過程中,以及處理民與官之間的關系時帶頭不遵守規則,有組織的破壞契約。以小農經濟為基礎的傳統官僚集權體制是滋生社會誠信缺乏的政治土壤。人治導致隨機性,隨機性導致機會主義泛濫,而機會主義泛濫必將導致社會誠信缺乏。田忌賽馬是破壞契約和規則的典型田忌賽馬傳頌千古,甚至說這個故事表現了“孫臏細致的觀察能力和運籌能力”,揭示了“如何善用自己的長處去對付對手的短處,從而在競技中獲勝”。但其實,田忌(孫臏)就是勝在作假、破壞規則和契約上——用下等馬假充上等馬、上等馬假充中等馬、中等馬假充下等馬於齊威王比賽,違背了二人所約定的上等馬對上等馬的規則,是“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田忌(孫臏)的勝利是以葬送誠信、守則、公平等基本信條為代價的,其行為應該說是極惡劣的。這從壹個角度說明古代官場普遍缺乏規則和契約意識以及對作假行為的認同,正如嚴復所說:“華風之弊,八字盡之。始於作偽,終於無恥。”諸葛亮破壞吳蜀盟約,私取南郡縱觀古代經典文獻,破壞契約而不守信的例子到處都是,而諸葛亮恰恰是其中的典範:諸葛亮的“謀”中大多有不守信用的成分。例如聯吳抗曹本是經常掛在諸葛亮嘴邊的壹句話,但這項策略最終的失敗其主要原因便在於諸葛亮的失信於人上。赤壁之戰以後,周瑜親自拜訪劉備,問他是否會乘火打劫南郡。劉備按照諸葛亮的吩咐說:“聞都督欲取南郡,故來相助。若都督不取,備必取之。”周瑜倒也爽快,當著魯肅與諸葛亮的面,與劉備立字為證:如果我周瑜取不了南郡,任憑妳劉備隨便去取。接下來便是周瑜與南郡守將曹仁的壹場殘酷大戰,周瑜傷亡慘重,而且周瑜還被毒箭射中。不出所料劉備、諸葛亮還是食言了,他們乘周瑜與曹仁激戰正酣時壹舉拿下這兩個周瑜壹直想圖謀的城池。周瑜氣得大叫壹聲,金瘡迸裂。這就是《三國演義》中所描述的“孔明壹氣周公瑾”的經過。封建社會的國家“失信”導致上行下效古代社會中上述例子層出不窮,封建國家之間以及內部帶頭不守信用,違背契約產生了上行下效的影響。而中國恰恰是壹個官本位的社會,社會文化心態壹切以官場為“範”。因此,中國人的社會行為標準不是是非,而是像柏楊在《醜陋的中國人》中指出的那樣,“以官的標準為標準”。而按照“破窗理論”,只要有壹個人或壹件事可以違背這個“契約”,則所有的人或事都可以違背這個契約。封建國家不守信的直接後果就是大部分人也沒有道德底線,可以為壹己私利為所欲為。英國著名法律史學家梅因說過:“迄今為止,所有社會進步的運動,都是壹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西方文明發展的歷史可以說是壹部契約發展的歷史。而創造輝煌政治或商業文明的國家,無壹不是契約精神的楷模。事實上,中國的歷史傳統中不乏的契約因素,但離契約文明還很遠。而恰恰是建立在契約基礎上的市場經濟的到來,缺乏契約的傳統被凸顯,誠信危機隨之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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