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音樂指的是以黃河流域為中心發展起來的音樂。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以漢族為主體的黃河流域音樂文化。其中,殷商和西周時期的音樂文化具有代表意義。除六代樂舞及其他多種樂舞的發展和整理,禮樂制度的階級化和等級化,大司樂機構的設置,三分損益律的運用等,對全代有重要影響之外,尤其在“八音”樂器分類中“琴”(七弦琴)及其音樂的出現,奠定了中國傳統樂器與器樂的基本模式。
四域音樂指的是除中原華夏族為主所創造的黃河流域音樂文化以久的中華大地各民族的音樂文化。其中,長江流域、珠江流域等地區,與黃河流域同為中華民族的文化發祥地。長江中遊的楚文化中的音樂文化,色彩繽紛,獨樹壹幟,同中原音樂並為上古中國傳統音樂的表率,相互輝映,相互兌爭、交融,進而衍生,發展。珠江流域的粵文化,西南各少數民族的音樂文化,西北作為古代絲綢之路經由路途對多處音樂文化傳播、交融的作用,以及東北各少數民族的音樂文化,都為中國傳統音樂的形成、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其中,在樂器方面,作為漢族音樂文化與少數民族音樂文化交融的代表實例,可以舉出由奚琴到胡琴類各種拉弦樂器的形式。
中國音樂與國音樂的交流,由來已久。據《穆天子傳》記載,相傳西周初,周穆王曾經帶著規模頗大的樂隊到西方各國支施行,並進行音樂交流。此後,在漢代,伴隨著佛教的傳入,印度教音樂和天竺樂也入傳中國;隋唐時期,大量外國音樂的輸入,不僅帶來外國樂曲,而且引進樂器、樂律、音階。作為外國樂器傳入中國,後又被改造為中國傳統樂器的琵琶是頗具代表意義。
中國民樂發展的三個時期
1. 中國傳統音樂的形成期(約公元前21世紀至公元3世紀)
這時期包括從夏、商、西周到春秋、戰國、奏漢。在音樂體裁方面,經歷了由原始樂舞到宮廷樂舞的進化。在旋律音調、音階形式方面,經歷了由原始間樂重視小三度音程的音調,到春秋戰國強調宮、商、徵、羽的上下方大3度的“(甫頁)、曾”體系,以“三分損益法”相生五音、七聲、十二律,初步確立了中國傳統音樂旋法的五聲性特點。在音樂美學思想方面,先秦諸子百家的論爭,奠定了此後各咱學說的理論端點。這壹時期中,最具代表性意義的音樂藝術形式是鐘鼓樂隊。
2. 中國傳統音樂的新聲期(約公元4世紀至10世紀)
這壹時期包括了從魏、晉、南北朝到隋、唐。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政治動蕩和北方人民南遷、少數民族的內移,構成對中國傳統音樂的沖擊:壹是玄學對儒學的沖擊,引起音樂思想的變化;二是少數民族音樂和外國音樂的傳入,引進樂器、樂律、樂曲和音樂理論方面的新因素。其沖擊的結果,是使中國的傳統音樂為這壹變,開創了音樂國際化的壹代新樂風。壹方面是世界音樂的中國化,包括外來樂曲的中國化,外來樂器的運用,外來樂調的傳入,外來樂隊的民族化,以及外來樂人為發展中國音樂所作出的貢獻。另壹方面是中國音樂的世界化,即:中國音樂以其輝煌的成就給世界許多國家(尤其是惡劣各國,如朝鮮、日本等國)以重要的影響。
3. 中國傳統音樂整理期(約公元10世紀至19世紀)
包括遼、宋、金、明、清。其政治上的牲是:從紛亂和分裂到相對的統壹,又從南北對立到多民族國家統壹政權的建立,及其在相當長時期內的相對穩定。音樂文化方面則具有世俗性和社會性的特點。所謂世俗性,就是與普通的平民階層保持著密切的關聯。此時期的傳統音樂,無論在演出人員和觀眾、聽眾對象方面,都已具有更為廣泛的社會基礎。在音樂理論方面,表現出對前壹時期的繼承和清理的傾向。音樂形態特點已逐漸趙於凝固定型化。其代表性音樂藝術形式是戲曲藝術及其音樂。這壹藝術形式,上承前代,下接後世,並廣泛吸收當代音樂新成果,成為集古今音樂大成的音樂寶庫。 中國傳統舞蹈產生於特殊的時代和環境,因此儀式性特征十分明顯,舞蹈藝術後來作為審美性極強的欣賞性藝術,具有娛樂、審美等多種藝術特性,但是這些特性都是從舞蹈最早存在的儀式性中漸漸衍生出來的。
壹、中國傳統舞蹈多產生於先民巫術、宗教儀式的需要
從舞蹈的產生來看,是適應巫術和原始宗教儀式的需要產生的。這可以從舞蹈之“舞”的原始意義中得到理解。早期甲骨文中,“舞”與“巫”的形狀十分相似。在早期社會“舞”、“巫”所指是同壹事項,即女巫師的巫術儀式以及巫師祈禱神靈時的姿態。後來,用“舞”指稱巫師的姿態,“巫”‘指稱巫師這壹類人員,其意義才漸漸分離。可見,這種姿態就是“舞蹈”的原始形態。盡管“舞”姿態從“巫”中分離,但早期舞蹈事實上還是直接服務於巫術活動的,這可以從“舞”與“雩”二字的關系中看出壹些痕跡。甲骨文中有“辛巳蔔賓乎舞有雨”的記載。這其實是壹次祭祀求雨活動的記錄,其中有舞蹈的儀式行為。《說文解字》釋“雩”曰:“雩,夏祭樂於赤帝以祈甘雨也。從雨,於聲。雩,羽舞也。”所以,舞的第壹個義項就是通“雩”,指求雨巫術儀式中的“羽舞”。《周禮·春官·樂師》曰:“凡舞有撥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幹舞、有人舞。”即所謂周代的六小舞。這些舞蹈都是周代祭祀活動中的儀式性舞蹈。《周官·舞師》載:“掌教兵舞,帥而舞山川之祭祀;教拔舞,帥而舞社櫻之祭祀;教羽舞,帥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帥而舞旱嗒之事。”羽舞、皇舞皆為祭祀求雨的儀式舞蹈。後來的《庸舞》、《奏舞》、《龍舞》等皆是旱祭求雨的巫術儀式舞蹈,其中《龍舞》至今不衰。
考古發現的中國早期樂舞圖中,許多具有濃郁的宗教色彩和巫術性質,是先民巫術性儀式活動的記錄。如青海大通縣上孫家寨出土的彩陶盆舞蹈紋,內蒙古狼山原始巖畫,甘肅嘉峪關黑山原始巖畫,廣西花山崖原始壁畫中的舞蹈場景,經專家研究皆具有很強的巫術性質和儀式特征。
為什麽中國早期舞蹈會有如此明顯的儀式特征?其實這跟舞蹈在當時的社會功能有關系。早期舞蹈產生於早期先民巫術圖騰活動,是巫術儀式活動的壹部分,是巫術圖騰文化的產物,它必然具有巫術的文化屬性。從早期舞蹈言,其直接作用就是實現其溝通人神、祈福免災、五谷豐登等巫術性目的的。
在這種意義上可以說,功用性、儀式性是早期舞蹈的第壹屬性,舞蹈的娛樂性是從巫術活動的娛神目的衍生的,從娛神到娛人再到自娛,是舞蹈發展的幾個重要階段。盡管後來的舞蹈也許並不用於祭祀,但是中國舞蹈自產生時就存在的儀式性傳統卻被積澱下來了,已經滲透到舞蹈的動作、結構和獨特的抒情方式等內容之中。
二、中國傳統舞蹈使用於各種儀式性場面
從表演場合看,中國傳統舞蹈多使用於各種儀式性場合。大到國家的祭祀、朝會、出戰、慶功、王室更替,小到百姓婚喪嫁娶、往來聘問、播種收割等等均有若幹的儀式內容。歸納起來大概可以分為社會性儀式、宗教性儀式、生產性儀式、人生成長性儀式等類。中國古代根據舞蹈的使用場合和社會功能將宮廷舞蹈分為雅舞、雜舞兩類。雅舞在後來的歷代王朝宮廷中皆是最重要的舞蹈,雖然各代帝王皆制作自己的舞蹈,名稱也各不相同,以示不相襲用,但是僅改歌詞而舞曲依舊不變,其祭祀的儀式性功能也沒有改變。正所謂“自周以來唯改其辭,未有變其舞者也”。這部分舞蹈用於國家的祭祀場合,顯然具有強烈的儀式性特征。
雜舞的儀式性特征從《樂府詩集》中可以看到,書中很詳細地記載了自西周以來到隋唐時期民間方俗舞曲流入宮廷,以及在宮廷宴會等重要集會場合表演的歷史事實。由此可見,在中國古代傳統舞蹈中,盡管有些舞蹈從其產生說,並未直接服務於巫術和國家祭祀活動,但是往往被統治者用來在其他儀式活動中表演,作為儀式活動的重要部分,因此也使之具有了很強的儀式特征。
沒有進入宮廷的傳統舞蹈則在民間流傳。從其表演看,也大多在重大的節日活動中進行。如春節、三月三、火把節、潑水節、播種節等等,構成了這些舞蹈強烈的儀式性特征。如土家族每年農歷正月要祭祀始祖“八部大王”跳擺手舞、毛古斯舞,藏族每年藏歷2月29日的“跳神節”要跳《羌姆》,青海黃南同仁地區藏族每年的“六月會”祭祀山神、二郎神,跳((龍鼓舞》等等。這些舞蹈均具有極強的儀式性特征。這種儀式性特征壹方面是這些舞蹈本身就具有的,其產生之時就是為儀式而服務的;另壹方面,在這些儀式性場合表演的舞蹈,也許本身的儀式性內容並不強,有些就是娛樂性舞蹈,但是,壹旦進入某種儀式性場合表演,它便具有了很強的儀式性。因此,可以說,中國傳統舞蹈表演的儀式場合也是其形成儀式性特征的重要方面。
三、現存各民族民間舞蹈的儀式性內容
現在尚流傳在很多地方的攤戲攤舞,就具有很強的儀式性。灘是壹種與人類巫文化緊密聯系的文化事物。現存於貴州、湖南等地的攤戲如撮泰吉、地戲、攤堂戲都有極強的巫術儀式性質。攤戲之所以為攤戲,在表現形式上都有“逐攤”的含義和意味,包含驅逐鬼神和瘟疫的內容。根據周顯貴老師的調查,在今天安徽貴池地區,每年農歷正月初七至十壹還有攤戲表演。整個儀式分三部分:啟聖儀式、攤戲表演、送神儀式。在啟聖儀式中有迎神的內容,迎神鹵簿(儀仗隊)到河邊水口敬請二郎神牌位,供於宗祠內,燒香、鳴炮、行祭禮,壹長者吟誦祭詞。然後,族長為二郎神做儀式性表演,舞滾燈,鑼鼓齊鳴。緊接著幾名男子與族長***同跳起攤舞《舞滾燈》。攤舞在啟聖儀式中的表演,是請神儀式的組成部分,具有很強的儀式特征。
又如土家族祭祖跳的《毛古斯》舞。每年農歷正月初三至十七日的“調年”活動盡踞手舞時加毋毗舞。屆時設祭場,由代表土家先祖的“拔步卡”(意為老公公)帶領子孫毛古斯赤足而舞。舞者頭罩尖頂遮面齊頸茅草束,上紮五根沖天辮,全身用稻草、茅草或樹葉遮蓋,以象征先人。舞蹈內容有做陽春(刀耕火種)、搶新娘、圍獵、捕魚、甩火把等,生動地再現了原始土家部落的生產、生活場景。生殖崇拜是貫穿舞蹈始終的主題,每個毛古斯扮演者的腰間都紮有壹根象征男性生殖器的火把,稱“粗魯棍”,火把頂端用紅色土塗抹,或包紅布。表演圍獵、甩火把等內容時,舞者要誇張地作出“示雄”、“撬天”、“搭肩”、“轉臀”、“挺腹送胯”等顯示陽具的動作。舞蹈到高潮時,毛古斯的火把可隨意觸及觀眾,尤其是女性觀眾,被觸及者則視之為祖神對生育能力的恩賜。這典型地反映了土家族先民原始狩獵生活和男根崇拜意識,具有很強的儀式性。
以上所舉民族民間舞蹈的儀式性特點僅是幾個案例,其實尚有很多民間舞蹈保留著大量的儀式性內容,說明民間舞蹈的儀式性特征是十分明顯而突出的。
四、結論
巫術內容和圖騰信仰的印記不可避免地烙在了民族舞蹈之中。早期舞蹈的基本內核諸如舞蹈動作、舞蹈結構、舞蹈表情方式等的儀式性因素通過各種途徑被積澱下來,成為後來舞蹈制作的基本基因和材料被消化和滲透。如舞蹈藝術中帶有普遍意義的動作的虛擬性、情節結構的程式化、抒情方式的象征性等特征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中國早期舞蹈儀式性內容的影響,可以視為早期舞蹈儀式因素在舞蹈方面的積澱。從這壹意義說,儀式性不僅僅是中國早期舞蹈的根本屬性,也是整個舞蹈藝術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