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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風俗文化的卷子快~急~

中國海關通史導論:隋唐五代卷

介紹

漢代史學家班固在討論當時各地的風俗時,對“風俗”下了定義,說:“人皆信五常之性,但其剛柔有別,為土水之氣,故稱之為風;好惡、動靜、生死,隨君之欲,故謂之俗。”【1】這段話的大致意思是,自然環境決定的人的行為和屬性,稱為“風”;統治者的意誌或行為所形成的習慣稱為“習俗”。加起來就是海關。班固對習俗的解釋包含許多科學合理的成分,但明顯誇大了統治者在習俗形成中的作用。如果把統治者(君主)換成壹個社會環境,習俗這個概念就能更科學地表達出來。即習俗是指人們在特定的自然環境和特定的社會條件下形成的群體生活習慣。

習俗是群體的產物。壹個人從出生到死亡,無時無刻不生活在社會習俗的包圍之中,自覺不自覺地被習俗所支配。從特定的意義上說,人本身就是習俗的產物,正是人們沈浸其中而不自知的習俗,決定了人們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區分了不同時代和地域的人。對於普通人來說,大多也是從習俗的角度來認識不同的國家或民族。比如對於西方人來說,提到中國人,他們的第壹反應大概是筷子、茶、功夫;日本民族的象征是榻榻米、和服和櫻花;對於現代中國的孩子來說,肯德基、麥當勞、漢堡就意味著西方。在電視廣泛使用的現代,中國的普通人也是從豐腴飄逸的服飾中認識唐朝,從馬蹄袖、紅上衣、旗袍中分辨清朝。風俗對於理解社會的意義,在這裏可見壹斑。

另壹方面,無論習俗在社會生活中起著多麽重要的作用,它都是通過具體的人的思想或行為來反映的。如果排除特定人群,就沒有習俗。人們在強調習俗的持久和無處不在的影響時,往往忽視了它的多變特點,低估了人在習俗發展變化中的作用。像其他事物壹樣,習俗總是在變化。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壹些習俗已經消亡,壹些習俗已經發展成為禮儀制度的壹部分,而另壹些則在民間流傳。雖然對不同習俗發生、發展和消亡的原因解釋還很不充分,但至少有壹點是肯定的:人們在習俗面前並不是完全被動和不作為的。中國的古人很早就意識到了這壹點。比如《詩經·關雎序》中就有“孝、人倫、美教、移風易俗”的說法。《孝經》也說“移風易俗,不善於樂。”所謂“移風易俗”或“移風易俗”,就是強調人在人與習俗關系中的積極作用,即摒棄那些妨礙人們生活的不良習俗,發展有益於人心靈的習俗,推動人類文明的進步和發展。壹方面,習俗史的研究當然是為了增進現代人對古代習俗的了解。此外,為移風易俗提供參考也應該是風俗史研究的目的之壹。

壹個

隋唐五代是中國歷史上非常重要的發展階段(公元581-960年),也是風俗史上的重要轉折點。這壹時期,漢魏舊俗和北朝胡俗進壹步消化融合,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許多新的風俗,對封建社會後期的社會風俗產生了很大影響,有些甚至延續到了宋元明清,其影響壹直是近代的。就這壹時期的社會習俗而言,主要有以下突出方面。

詩歌對社會風俗的滲透和影響

唐代詩歌不僅是中華民族最重要的文化遺產之壹,而且對這壹時期的社會習俗產生了巨大的影響。詩歌滲透到社會習俗的方方面面。

唐代的詩詞歌賦不單純是學習的產物,而是生活的需要。唐人喜歡喝酒,喝酒離不開詩詞。他們把喝酒分為雅俗之分。詩飲酒是雅飲酒,又稱“寫飲酒”,僅飲酒令就有20多種。唐詩中很多名句都是宴席上作的。所謂“李白打詩百首,長眠長安酒樓”,與其說是對個人性格的描述,不如說是對壹個時代風俗的表達。

除了飲酒時誦經唱歌,此時寺廟、酒店、景點都有供人們寫詩的詩板。不僅文人到壹個地方先寫詩,普羅大眾到壹個地方也總會先去這些地方瀏覽、傳誦詩板上的名作。壹時興起,話題不脛而走,沒幾天就傳遍了全國。比如白居易每到壹個地方,必先在墻上尋找元稹的近作。他在藍橋郵局的墻上發現了元稹的詩,寫了壹首詩說:“藍橋春雪歸日,我去秦嶺秋風。每到壹崗先下馬,順著墻頭繞柱找妳的詩。”每次去客棧,都能看到墻上的詩詞。客棧墻上的詩在唐代文化生活中的意義可見壹斑。

如果說吃飯、旅行都離不開詩歌的話,唐人的婚禮可以稱之為“詩歌大賽”。壹般人的婚禮上,都有催妝詩、開帳關簾詩、去塊詩、去扇詩、吟同獄詩、去帽惑詩、去花詩、脫衣詩、梳頭詩、紮指詩、吟簾詩、去女夫詩、攔車詩等等。名字很多,幾乎都要唱。

不僅如此,青樓淫館其實也是文人墨客賣弄文采的地方。青樓的墻上,妓女的箱子裏,都有妓女文士留下的詩句;甚至壹些性尋求者在妓女的身體上寫詩。武將,鄉巴佬,妓女,甚至小偷,各種各樣的人,不管級別高低,不管有沒有文采,只要什麽都不懂,就應該寫詩炫自己。人們甚至把當時人寫的詩畫成畫,刺在身上,炫耀自己是“詩”。

從人們對元稹和白居易詩歌的熱情態度中,更能典型地顯示出詩歌在當時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楚與江淮之間的長安少年,互相模仿,爭搶新詞,自稱袁、提。”“禁廟郵墻無書,王公嬪妃牛馬無路可走。有人寫寫模型,有人在市場上賣,有人出錢買。“據說村裏路邊賣魚的人,俗人要買絲半尺,文人只要寫就行了?白居易的詩就夠了。詩不僅可以換茶換酒,還可以換魚。

民間詩歌的沃土不僅創造了中國歷史上最輝煌的詩歌,也使這壹時期的社會風俗滲透到詩歌的意境和詩意的社會生活習俗中。有兩個故事有助於理解唐人與其生活習俗和詩歌的關系。

壹個是講上官儀入朝的故事。說:“高宗繼承貞觀後(公元627-649年),天下無事。上官侍郎易獨掌朝政。淩晨入朝,巡洛水大堤,月上漫步,吟詩壹首:‘廣川之脈流,驅馬過常州。喜鵲飛向群山,月明了,蟬鳴了,狂風落了。“韻清,眾看之,猶不朽。”[2]

另壹個故事說,李白在開元年間(713-741)拜見丞相時,封了壹塊木板,上面寫著“李白,海上漁人”。總理問:“先生,當妳在海邊時,妳應該用什麽做魚鉤?”答:“風波逃其情,幹坤必追其誌,以虹為線,以明月為鉤。”又問:“誘餌是什麽?”回答:“誘餌天下無情夫!”[3]

這兩個故事所反映出來的飄逸、清雅、飄逸、清雅、真摯的氣質,體現了唐代社會風俗的詩意特征,也只有在詩的國度裏,才能產生這樣的時代風貌。

音樂、歌舞習俗的繁榮

和詩歌壹樣,音樂、歌舞也對這壹時期的社會習俗產生了重要影響。

音樂和舞蹈的繁榮首先表現在樂虎的流行上。此時既有南北朝遺留下來的胡樂,也有隋唐傳入的樂舞。唐詩中所謂“女子為學胡妝,藝妓為胡音學胡樂”,“城頭山烏鴉,洛陽家家學胡樂。”可見葫蘆音樂在民間的受歡迎程度。眾所周知,唐玄宗本人是壹位非常傑出的音樂家和顧傑演奏家,據說著名的《五彩繽紛的羽毛》就是由他改編的。安祿山、吳妍秀和楊貴妃等宮廷禮儀和宮廷侍從也因他們的胡璇舞而聞名。樂虎的影響遍及宮廷和民間。

在壹些繁華的慶典中,往往會舉行大型文藝演出。唐玄宗有壹次在秦征樓裏抱著壹件大褂,樓下擠滿了笑聲和噪音,以至於聽不到“龍吟龍吟”的聲音。高力士建議歌手許唱壹首《別鬧了》,許“揚眉吐氣,直接把聲音打出來了。”如果沒有人,甚至廣場也是寂靜的。又如,唐德宗貞元年間(公元785-804年),遇旱求雨,在長安東西街舉行大規模的“聲樂大作戰”活動。人們搭起五顏六色的建築,每條街壹座,在五顏六色的建築上演奏琵琶比賽。這壹活動的組織者和參與者主要是普通的長安市民。

除了正式場合,壹般宴會上還有藝妓的歌舞表演。當時官僚家裏有歌舞藝人,皇帝經常把他們作為禮物送給大臣。而且,就像喝酒的時候,要寫詩壹樣。喝酒時,唐人還需要藝妓來舔酒,也流行歸酒,喝酒唱歌跳舞。這些例子都說明,此時的音樂、歌舞有著廣泛的群眾基礎,在人們的社會生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南北流行的踩歌習俗更能體現樂舞習俗的群眾性。下班後,青年男女往往要從明月幾起,壹直唱到第二天早上。劉禹錫《踏歌詞》:“春江上,月出大堤,大堤上姑娘同行。唱完所有新詞,看不見,夏虹映樹而唱。”是這種踩歌習俗的生動寫照。而在每年11月的討寒時,城裏人就以方毅為亂隊,赤身裸體,填馬路,激揚跳躍,潑水潑泥,和市民壹起狂歡。

這個時期的民歌也很發達。吳彪、八哥、楚調、三胖各領風騷,唐詩中的許多名作通過歌舞藝人的媒介在民間廣為傳唱,豐富了民間音樂習俗的內容。由於王維著名的《圍城曲》的廣泛影響,“圍城”甚至成了民歌的代名詞。總之,這壹時期是中國歷史上少有的音樂、歌舞風俗興盛的時期。

3.胡風俗與外來文化的影響。

所謂“胡俗”,主要有兩層意思。壹個是指南北朝時期傳入中原的邊疆民族風俗,壹個是指隋唐五代時期新傳入的邊疆民族風俗。而“外來文化”是指從“歷史中國”範圍之外的國家或地區輸入的文化。當時人們並不作任何區分,兩種情況都以“胡”命名,如胡人、胡食、胡服、胡樂、胡俗等等。

外來文化習俗的影響可以分為兩個方面:壹是這壹時期大量的外國人湧入唐朝境內,帶來了自己的生活習俗;第二,大量外國商品的引進不僅豐富了人們的物質生活,也給他們的生活習俗增添了新的內容。

在飲食、服飾、居住、商業、醫藥、音樂、歌舞等社會生活的不同領域,都不同程度地受到邊疆民族和外來文化的影響。以醫藥為例,在唐代,通過外商的興盛、外國使團的貢獻和唐朝使臣的搜刮,大量的外來藥物傳入唐朝境內。與此同時,唐代各地也有不少胡醫生行醫,外國醫生的醫術和外國藥物的處方也傳入,在社會上廣為流傳,並最終收入官方藥典,成為中華民族醫藥寶庫的組成部分。眼科醫術和魔咒的流行,仙茅方、補骨脂、肺散湯、蟲珀湯等外用藥方的出現,都屬於這種情況。從隋唐時期樂虎教的傳播與演變中,我們可以更清晰地看到這壹時期邊疆地區與外來文化融合的軌跡。

隋代,宮廷樂言分為尚青、西涼、龜茲、天竺、郭康、疏勒、安國、高麗、易立等九個樂段。初唐時又增加了樂言、高昌,合稱十首。在這十首樂曲中,除了尚青和顏悅外,其余八首都是以地區或國家命名的。以音樂的起源來命名樂部,說明這種音樂仍然帶有強烈的起源特征,沒有與中原固有的音樂融為壹體。以龜茲音樂為例,由於地域和時間的不同,西方的龜茲、齊時期的龜茲、土龜茲之間甚至存在差異。

但到了開元時期(713-741),原來的命名方式逐漸被廢除,開始出現坐和站的分類。按表演手段分類,標誌著音樂文化融合新階段的到來。唐玄宗天寶三年(公元754年),將胡明的50多首樂曲的名稱改為典雅的漢文名稱,如“宿墨臘葉”改為“禦景春”,“姬休”改為“客引”,進壹步與中原固有文化相融合。

到了9世紀,這些早期的音樂和舞蹈中有許多被認為是中原的土產。比如胡璇舞和折枝舞都是從中亞流傳到唐朝的舞蹈,但在9世紀初,白居易就明確地把早年引進的胡璇舞稱為“中原之舞”,並與新引進的胡璇舞相提並論。他還把從郭汜引進的音樂稱為“中國和哲人舞”。說明早期的舶來舞蹈已經完成了與中原文化的融合過程。外國音樂的引進和融合過程可以清晰地看到。

尤其需要註意的是,雖然早期傳入的樂舞已經與中原地區的文化融為壹體,但外來文化的源頭在唐代並沒有結束。因此,在壹些坐類出現後,杜佑仍在通典設置“四夷樂”來描述當時的外來樂舞。

其他的如胡食、胡服等,對唐人的飲食、服飾影響很大,更是耳熟能詳。詳情請參考正文。

假日生活的豐富多彩

與上壹代相比,這壹時期人們生活習俗的壹個顯著特點是節日和節假日增多。皇帝生日、中和節、三藏節、佛誕都是唐朝增加的節日,是前代沒有的。唐朝全盛時期,除了休息日和各種名目的節假日,官方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只有47天,這是前代無法比擬的。

除了節日和假期的增加,這壹時期的節日生活內容也相當豐富。除了喝酒和享受,節日期間還有各種娛樂活動。此外,還有壹個突出的特點是,這壹時期的節日食品也相當豐富,幾乎每個節日都有相對固定的食品,在中華民族的節日習俗中占有重要地位。

女性社交生活的多樣化。

女性如何生活是衡量社會習俗的重要指標。這壹時期,兒童的啟蒙教育主要由女性在家完成。這種情況反映了當時女性的教育水平相對較高。李華,唐朝人,對當時社會“女尊男卑,日影主宰”的現象深感痛心。他認為這是“世界教育被取代”的壹種表現,但即使是這樣壹個堅持男尊女卑的老人,也強調“女人也要識字,懂字。”可見女性受教育更普遍,是全社會的知識。

除了家庭教育,當時婦女更廣泛地參與各種社會活動。首先,女性在音樂、歌舞習俗中起著最重要的作用。不僅光唱歌跳舞就離不開女性的參與,就連需要強健體魄的雜技,比如穿扁擔,也主要由女性來承擔。在唐代金鄉縣主墓出土的泥人中,就有婦女紮篙的形象,而唐代最著名的紮篙女藝人,如王大媽、石火虎等,都能紮百尺竿。吳燦阿姨的柱子實際上容納了28個表演者。王建在詩中描寫壹個女藝人戴扁擔的表演,說:“壹根大扁擔,百人擡不起來,在青雲中半。細腰女兒不動,穿直舞。”從相關資料來看,女性穿杠並不是個別現象,這種雜技主要由女性表演。即使是在文化崇尚啟蒙、男女平等的現代,女性穿扁擔也是不可想象的。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軟弱、憐憫等詞匯並不適合用來描述這個時期的女性及其生活。

同樣,盛唐初年流行的女子男裝、騎馬甚至狩獵的時尚,也說明當時女性的生活狀態更加開放和自由。唐朝出現了壹些著名的女政治家、將軍、才女、藝術家,甚至出現了中國歷史上獨壹無二的女皇帝武則天,應該說和女性的生活狀態有關系。婦女社會生活的多樣性極大地豐富了這壹時期社會習俗的內容。

壹種社會習俗壹旦形成,就會產生強大的感染力,對人們的社會行為產生重要影響。比如這壹時期,奇奇齋就在民間廣為流傳。玄宗時宰相姚崇去世,其遺囑稱佛教習俗為“民生之大弊”,力勸後代遵循儒家“正道”,不要被佛教埋沒,但又說:“若不能完全遵循正道,則須隨俗,初七至初七設七僧院。”雖然我知道七七齋戒對我來說追求幸福是壹句“空話”,但為了“符合習俗”,我最終還是決定設立齋戒會。總理如此,普羅大眾也看得出來,社會習俗對人們的生活影響很大。

社會習俗不僅會對個人行為產生重要影響,也會對傳統禮儀制度產生嚴重沖擊和影響。如果說社會習俗是壹種自發的群體行為取向,禮儀制度則是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規對人們行為的強制性規範。從隋唐五代風俗的史實來看,壹種風俗形成時,往往與原有的禮儀制度相沖突,被統治者所禁止。但壹旦真正贏得大眾,就可能被統治者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納入禮儀制度的範疇,從而成為禮儀制度的壹部分。

比如寒食祭祀,壹開始是被強烈反對和禁止的,被拿來和“喪禮結婚”、“喪禮飲酒”的民俗相提並論。隆碩二年(公元662年),唐高宗特詔禁止寒食上墳祭祀,稱“寒食上墳,又是歡喜,對面坐松,無悲。”既然風大,就應該禁止。“但是,祭掃寒食的習俗是普遍存在的,不能禁止。因此,到了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唐玄宗終於將這壹習俗妥協,正式編入《禮記》,成為帝王禮制的組成部分。聖旨說:“寒食去墓,禮不成文,自近代傳下來,浸淫風俗。士不喜廟,何以示孝?宜上墳,祭奠墓,南門外,祭奠,撤之,泣之,食於他處。不好玩。還是編在禮裏,總是套路。“這樣,寒食祭祀就成了政府制度保障的習俗。不僅規定了寒食節時文武百官可以出城掃墓,祖墳在其他州的人也可以享受掃墓假期,回家祭奠。往返可提供“公券”,享受“以崗代職”待遇。

關坊北北門祈求陽光的習俗也經歷了大致相同的過程。這種習俗大概興起於唐朝初年,比如唐中宗與龍年(公元707-710)之間的壹幕,洛陽下了100多天的雨,方北門緊閉祈求陽光,給行程帶來了很大的麻煩。當時,宋曾嚴肅地批評過這種做法,指出這是壹種“後來的表面功夫”,不足為訓。這種祈求陽光的方式雖然效果不佳,但壹直都有人遵循。在鮑莉的第二年(公元826年),偶爾祈求晴天的願望實現了。荊和劉啟初上表,建議“以後每逢陰雨天,方城關北門,以蔽陰。”三天晴天的時候,訂單會全開,這樣開合就有規律,而且是永久的。”唐敬宗同意了他的提議,於是遭到所有人反對的祈求晴天的習俗也演變成了強制性的規定。

晏子(即手諭)的流行提供了另壹個典型的證據。唐朝初年,規定官員家屬出行必須穿鞋。坐公交車,避免路人偷窺。但在相對開放的社會氛圍下,這壹規定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唐高宗鹹亨二年(公元671年),朝廷下詔說:“家有百官,預有鹽。至於屈和魯之間的道路,怎麽會沒有障礙呢?”畢萊穿的窗簾帽子比較多,就拋棄了?千萬不要坐公交車,不要坐屋檐。互相模仿,沈浸在習俗中,是輕率和不尊重的。前者已漸改,若聞其聲,不絕於耳。“已知在此之前,女子戴上簾帽,走出車外,坐在屋檐下。此外,這種非常不尊重人的旅行方式已經成為壹種普遍的做法。這壹習俗流行多年後,文宗太和六年(公元832年),朝廷制定了“女子應同騎,最近用檐”的制度。“事已成俗,教以人為本。”在承認騎檐合法的同時,在制度上也進行了規範,規定不同等級的女子要騎不同規格的檐,而“胥吏、商賈之妻不得騎檐”。早年流行於民間的屋檐,成為等級制度的壹個組成部分。

從隋唐五代社會風俗的發展演變中,可以看出社會風俗的以下特點。首先,壹種社會習俗的流行往往與原有的道德標準和行為規範相沖突,受到統治階級或主流意識形態的反對。其次,社會習俗壹旦形成,行政禁令往往很無力。比如盛行於唐代的重葬習俗,雖然朝廷壹再頒布禁令,但總是越來越被禁止。再次,面對社會習俗,統治階級有時會在實際行動中做出讓步,比如文帝對陰陽葬的態度。有時候民俗會被納入封建禮儀的範疇,比如上面的例子。最後,還應該看到,統治者並不是完全被動地或者完全吸收民俗的內容,而是有選擇地吸收,使之符合主流意識形態的要求。如前所述,寒食允許祭掃的同時,禁止寒食期間的宴樂習俗;在接受屋檐的同時,壹整套的層次化內容被附加到這個自定義上,等等。,這些都是顯而易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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