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制主義與中央集權的關系既有區別、又有聯系。中央集權與君主專制相輔相成,中央集權是君主專制的前提和基礎,君主專制是中央集權的必然產物。其目的都是要從政治制度上保證中央政府和君主個人的絕對權威。
①戰國時初步形成
戰國時期封建經濟的發展,新興地主階級力量的增強,國家局部統壹局面的出現,為中央集權制的形成創造了社會條件。各國進行的變法運動,進壹步掃除了奴隸主勢力的殘余,確立了封建制度,適應了新興地主加強專制和保護封建經濟發展的需要。例如:戰國末期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韓非子提出的中央集權和“法治”思想,體現了新興地主階級嶄新的思想風貌,形成了壹套系統的中央集權理論。商鞅變法中廢分封,行縣制,廢除了奴隸主貴族的世襲特權,加強了新興地主階級的中央集權制度。
②秦朝正式建立
秦統壹全國後,為維護封建地主階級的政治經濟利益,繼承了商鞅變法的成果和實踐了韓非子的理論,確立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主要內容包括:至高無上的皇帝制、中央集權的******九卿制、地方機構的郡縣制和體現地主階級意誌的《秦律》。還要註意按傳統復習各主要朝代在加強中央集權化中采取的措施:主要體現在財政、司法監察、軍事管理和思想文化等諸方面。這些措施既加強了皇帝對中央百官的控制,又加強了對地方各級官吏和百姓的控制,這樣就把專制主義的決策方式和中央集權制度有機地結合起來,從而正式確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
③西漢鞏固
漢初,實行郡縣制與封國制並行,從而導致了王國問題的出現,中央集權受到嚴重威脅。漢武帝改革管制,組成內、外朝,加強皇權;頒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削弱王國勢力,加強中央的權力。漢武帝還采納董仲舒的建議,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確立了中央集權政治制度所需要的指導思想的理論基礎,形成了“大壹統”局面。從此,封建政治制度的政體基本定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得以鞏固。東漢時期,進壹步加強皇權,但由於豪強地主勢力的惡性膨脹,最終形成軍閥割據混戰的局面,中央集權遭到嚴重削弱。
④隋唐完善
魏晉南北朝時期,國家基本上處於分裂割據狀態,各割據政權為維護統治,都不同程度地加強君主專制。隋唐實行三省六部制,把相權“壹分為三”,互相牽制;同時,又將尚書省權分六部,而限制了地方割據勢力的產生和發展。加強了皇權。科舉制的施行,進壹步完善了中央集權制度。唐朝中期,地方藩鎮權限增大,中央政權腐敗,導致“安史之亂”和藩鎮割據的出現,並最終形成五代十國分裂割據的局面,中央集權再度遭到破壞。註意:尚書臺和尚書省、尚書令的區別與聯系。
⑤宋元加強
北宋統治者吸取唐末五代以來藩鎮割據的教訓,為了解決中央與地方的矛盾,采取強幹弱枝的措施,進壹步削弱相權,從兵權入手,解除朝中統兵大將和地方節度使的兵權,然後,派文官到各地做知州,派轉運使管理地方財政,組建禁軍由皇帝直接控制,進而收回了地方行政權、財權,鏟除了封建藩鎮割據的基礎,加強了中央集權。但也造成了壹些負面影響,使北宋形成了龐大的官僚機構和龐大的軍隊,導致北宋中期以後嚴重的社會危機。
元朝重新實現全國性的統壹。為了加強封建統治和對遼闊疆域的管轄,在對地方管理方面實行行省制度,這壹措施,鞏固了統壹的多民族國家,加強了中央集權,並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註意:在中央設中書省、樞密院、禦史臺和宣政院,健全了統治機構。
⑥明清達到頂峰並漸趨衰落
明清時期,我國封建制度走向衰落,君主專制空前強化成為壹時期政治制度的最大特色。明初,中央廢承相制度,權力分屬六部,地方設三司分權;並實行特務統治、八股取士等措施,其核心就是強化君權。清朝沿用明制,設內閣、置六部,但還保留議政王大臣會議,雍正時增設軍機處,大興文字獄,使我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明清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度的空前強化,壹方面鞏固了統壹的多民族的國家,另壹方面,嚴重阻礙了社會的進步和發展。註意:清朝的理藩院與元朝的宣政院的區別與聯系。
影響:①積極作用:有利於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有利於各地區之間經濟文化的交流;有利於組織人力、物力從事大規模的經濟活動,如興修水利;有利於抵禦外來侵略,維護國家主權和統壹。②消極作用:君主專制下極易形成暴政;阻礙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文化專制,阻礙中國科學技術的發展。